付豪女朋友是谁:重庆地下钱庄案:汕头夫妇的560亿生意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0 15:14:45

重庆挖出560亿地下钱庄

 

                                 查获的部分作案用银行卡等物品

本报记者 邓全伦 发自重庆

从2009年底起,张绍国、陈惠专夫妇一直在重庆市石桥铺赛格电子市场,经营着一家电子产品商铺。和市场里的几百个普通经销商一样,他们天天置身于喧嚣和嘈杂中,有一搭没一搭地应付着客户的光顾。

如果不是案发,谁也不会想到他们竟是一对大隐隐于市的地下金融“大鳄”:他们掌控着一个在一年半时间里交易金额高达560亿的地下钱庄,客户遍布广东、北京、大连等多个城市,非法牟利超过4000万元。

这个地下钱庄已被重庆警方侦破。8月17日,重庆警方向媒体通报,这起号称重庆最大的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目前正处收尾阶段,对相关犯罪嫌疑人的司法诉讼已启动。

地下钱庄浮出水面

今年36岁的陈惠专,是广东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人。生于1970年的张绍国,则是四川成都人。2009年,这对夫妇将家安在了重庆。

随着他们到重庆的,还有陈惠专的兄弟陈猛鹏,以及一帮老乡。他们在重庆市石桥铺赛格电子市场经营着一个商铺,暗中却先后成立了多家电脑销售公司、手机销售公司。

2009年6月还注册了重庆楚和商贸有限公司,资本金50万元,主要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经营范围涉及计算机及配件、电子元器件、珠宝、百货、工艺美术品。

但这些都不是他们生意的主业。从表面上,陈氏夫妇在赛格电子市场的商铺只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摊位,只有几个平方米的面积,办公设备只有一台普通的笔记本电脑,以及电话机、传真机。

让人惊异的是,每天从这里出入的资金量远远超过国内许多银行的地方支行—陈氏夫妇在这里做着一桩“大生意”—经营地下钱庄。

这个隐秘地下钱庄的浮出,始于国家审计署广州特派办对商业银行新增贷款投放结构和资产质量专项跟踪审计。他们在调查中发现,2010年1月到10月,重庆楚和商贸等19家公司利用其开设的商业银行公营账户向个人账户划转资金平台,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19家公司的非法活动共涉及9000余个银行账户,交易金额累计达450亿元人民币,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该审计结果上报国务院,立即引起了多位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先后作出批示要求立即查办该案,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

受公安部指令,重庆市公安局迅速成立“3·25”专案组,以经侦总队为主体、集合多个专业警种力量,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也派出金融专家直接参与案件调查。

专案组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除国家审计署广州特派办调查发现的450亿元涉案资金以外,从2010年10月以来,又有117亿元异地资金流入重庆楚和商贸公司等19家涉案对公账户中。资金在划入重庆的多个涉案个人银行账户后,又被转往异地。

今年5月6日,专案组在重庆、深圳两地分设抓捕行动指挥部,会同广州、深圳两地警方,集结近百名警力,在三地对犯罪团伙实施统一收网行动。

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副总队长周伟在8月1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披露,目前已有26名团伙成员落网,扣押作案工具电脑24台、银行卡160余张、网银U盾90余个;总涉案金额高达560亿元,警方目前已冻结涉案账户共计912个,冻结资金5.48亿元。

渝深跨区联合作业

资金量如此巨大,涉及区域如此广泛,陈氏560亿地下金融帝国如何运作?

警方调查发现,这背后是极为严密的组织结构和细致分工。重庆专案组锁定的这个非法地下钱庄犯罪团伙涉案人员共有30多名,多是广东人,其中以汕头陈氏兄妹为核心,彼此非亲即友。

据陈惠专供称,团伙成员在汕头、深圳等地几乎都参与过地下钱庄的非法活动,对地下钱庄的运作手法相当熟稔。

地下钱庄早在2009年底就在重庆开始运作了—与广东的“上家”通过网络银行进行“公转私”业务,收取手续费。

陈惠专供称,广东的“上家”其实就是指有公转私需求的公司,“深圳有些人专门帮人洗钱,他们收到钱后,就需要账户多次转账,然后把钱转到他们指定的账户中。我就负责在重庆开户,帮助他们进行转账,他们就是我的客户”。

陈惠专夫妻之间的分工是,由陈惠专和其兄弟领头,依靠广东老乡的关系,联系业务并转账;张绍国则负责“开公司”申请工商登记注册及开设银行账户,并协助妻子进行转账。

张绍国通常都是通过重庆当地报纸找到代办公司信息,以每家公司1万元左右的价格,注册成立公司或经营部,并开设了楚和、纳丰、观坪等20余个公司账户。事实上,这些公司都是无经营活动、无从业人员、无经营场所的“三无”公司。

同时,陈氏夫妇又用自己、亲戚、朋友或买来的身份证,在工行、建行、农行、交行、招行、民生银行等处办理了数百个个人账户。

此外,陈惠专与在深圳的朋友、老乡郭文英、郭峡龙夫妻实施跨区联合作业,由后者纠集一帮人,充当陈氏地下钱庄的“业务联系人”。

警方提供的材料显示,陈氏地下钱庄在深圳的业务联系人核心成员有7人。与此对应,重庆的业务人员其核心团队也有7人。

“业务联系人”承接到业务后发出指令,并将“客户”对公账户的资金转入重庆事先注册好的对公账户中;重庆方则按照指令,再将进入对公账户的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最后转入“客户”指定的账户中,或者非法为“客户”兑换外汇出境,并收取交易金额的1‰-3‰作为手续费。

而用于转账的主要工具极其简单,就是一台笔记本电脑,使用U盾,几分钟时间里,就可以通过网络银行根据“客户”要求完成转账,从而满足客户规避人民银行对企业基本账户和现金的管理、逃避金融监管将资金汇到境外、隐匿资金走向等非法目的,完成整个犯罪过程。

地下钱庄还设专人记账,每天进多少钱,出多少钱,都有详细记录。据初步调查,深圳和重庆两个团队对犯罪所得按70%和30%的比例进行分配。一年多来,深圳团队累计获利3000余万,重庆团队累计获利1000余万。

百余“客户”涉案

目前如果通过银行正规途径选择兑付银行汇票方式划转资金,费率为兑付金额的0.2‰—0.3‰;如果是不同银行间的银行汇票,则费率为0.3‰—0.5‰。银行汇票收取的费率远低于地下钱庄。

“客户”为什么弃正规金融机构而选择地下钱庄?据陈惠专供述,“客户”进行非法资金转移主要有以下几种目的:

首先是非法买卖外汇。客户因偿还境外赌债、支付货款等原因,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并向境外转出资金;或者因向境外个人或银行借款、走私外汇等原因,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从境外转入资金。

比如,浙江一工程项目负责人祁某于2011年1月7日到澳门赌场参与赌博,在两天时间内共计输掉1000万港元。因当场不能偿还赌债,于是写下借条并约定按时将资金打到赌场提供的账号上。

祁某回到国内后,以各种虚假名义向工程开发公司申请款项来偿还赌债,并让工程开发公司将资金汇入事先联系好的地下钱庄账户。

工程开发公司在未认真审核的情况下就同意放款,并将860万元人民币汇入地下钱庄控制的账户,再由地下钱庄控制的账户换成港元转到澳门赌场。祁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买卖外汇罪。

其次是改变贷款用途。企业通过地下钱庄非法转移资金,将银行划转至企业账户的贷款转移出来挪作他用。

三是向境外转移资金。企业通过地下钱庄直接将资金转移至香港、澳门等地区,用于买房、炒股。

四是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用于虚报注册资本等违法犯罪活动。

王某准备入股深圳某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但没有资金,便与上述地产公司负责人温某商量,先将该公司公营账户内的资金1300万元通过地下钱庄转到王某的个人账户内。王某验资完成后再将资金转回该公司的公营账户,从而达到入股的目的。

重庆警方称,陈氏地下钱庄560亿涉案资金来自100多家单位、个人,分布在广东、北京、大连等地,来源涉及珠宝、首饰、电子、建筑等行业。

但目前警方尚未公布这些涉案单位、个人的名字,及如何追究他们的责任。警方也没有披露冻结的5.48亿元资金的原所有人身份,以及这些冻结资金将作何处理。此外,亦未确认该案中究竟有多少国际“热钱”透过该地下钱庄进入内地。

来自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的信息称,犯罪嫌疑人陈惠专、张绍国等12人近日已被该院以非法经营罪先后批捕。这是刑法修正案(七)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纳入非法经营犯罪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批捕的首个相关案件。

为什么不以洗钱罪进行追责?办案检察官解释称,洗钱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毒、黑社会、恐怖活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贪污受贿等7种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而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非法资金支付和结算包括集资、套现、洗钱等形式。因此,此类非法经营巨额资金的支付、结算应归类到非法经营罪的范畴,与洗钱罪有根本的区别。

金融制度缺陷凸显

让外界特别不解的是,重庆侦破的这个地下钱庄多达560亿元的交易几乎完全通过银行的“公转私”业务平台完成,但在审计署的检查前似乎并未被察觉。

“说到底,这肯定是监管问题。”重庆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邓涛评价说,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开设账户的监督,以及对中小型个体单位注册及运营情况的监管,实时发现可疑资金交易账户的异动情况。

事实是,自2007年7月开始,各银行开始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单位结算账户转个人结算账户仅需提供转账用途即可,交易的真实性由客户自行负责。这一定程度上让银行“公转私”业务平台凸显洗钱风险。

地下钱庄控制的单位账户所属的多数企业明显存在“空壳”现象。但问题是,银行在开户时,由于无法及时获知开户企业的年检、纳税情况,难以确定开户企业是否为空壳公司。而地下钱庄正好利用这一漏洞开立大量账户洗钱牟利。

对此,邓涛建议,工商部门应加强对注册登记企业的持续监管,并通过适当方式向银行通报“空壳公司”名单,以便银行及时监控其非法交易活动。

地下钱庄危害之大,既被用于转移和洗白犯罪所得,又涉嫌协助他人将合法所得转移和转换后用于非法活动。因此,监管机构的打击力度一直很大。

然而,问题是地下钱庄屡打不绝,成了反洗钱的一大挑战。

在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教授张曙光看来,地下钱庄打而不死,正凸显了我国金融的制度性缺陷:一是银行体系不合理,外汇的合理需求没有到方便顺畅的机构来办理,繁缛的手续和过高的门槛把中小企业和个人的需求挡在了门外;二是外汇管制太严格,常以紧缩来牺牲市场和忽视市场需求,无法满足沿海发达地区各种频繁经济活动的迫切外汇需求;三是银行的经营机制没理顺,金融服务不足,有空白点就有人来填补,有需求就有市场。

这恰恰给了地下钱庄发展的缝隙。地下钱庄手续简单、快捷,资金周转快,而且能够逃避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的监管。与商业银行庞大的网点和系统支持相比,地下钱庄可以蜗居斗室,几台电脑、电话和传真就可快速完成境内外账户资金的划转。

事实上,非法收入合法化以及协助资金出入境,已经成为汇兑结算型地下钱庄的双重功效。

“在我国的资本市场还没有完全开放、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还未实现时,总会有些钱要通过地下钱庄进出,这对金融监管而言,是一个严峻考验。”重庆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邓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