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晓东歌曲视频:天涯观察第209期:抨击转基因是否犯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9 12:25:13

转基因,说说更健康

日前,北京赞伯营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北京赞伯”)项目策略总监郭成林涉嫌侵害金龙鱼商业信誉案,在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但当庭没有宣布判决结果。对于站在被告席上的郭成林,北京赞伯和鲁花集团都做出了“划清界限”的举动。这并不令人感到意外,无论是北京赞伯还是鲁花集团,如果承认郭成林网上发帖攻击金龙鱼食用油品牌是一种职务行为,或将上演一场食用油领域的“蒙牛诽谤门”。

金龙鱼品牌持有者益海嘉里集团提供的郭成林事件经过:日前一起因抨击转基因油的事件在网络中引为热议话题,事件中的主角郭成林因为写文章抨击国内某一著名的转基因油的缺点以致于被警方抓捕和受审,人们关注与热议的焦点在于,抨击商品的优劣是否属于中伤或恶意诋毁,是否属于商业侵权,他的行为是否理应受到警方的抓捕,这些质疑的信息是在表明当关于抨击的对象在今天科学界还没有对此优劣做出确切定论的时候,是否应该受到法律上的追责;如果是这样,那些在网络中流行的关于抨击转基因有危害的文章作者是否也要受同如同郭成林一样的礼遇?

发贴置疑,是否得当

‘转基因’也触到敏感了?

北京赞伯销售管理咨询公司项目策略总监郭成林涉嫌分割金龙鱼商业信誉案在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原因在于郭成林以个人名义抨击金龙鱼存在转基因影响生育能力、采用化学浸出法提炼残留有致癌物质、摧毁中国产业链等缺点,在2010年9月15日写下《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鳄鱼》一文,并发表在天涯社区、搜狐网论坛及个人博客。金龙鱼方面认为该贴损害金龙鱼商品声誉,造成声誉损失58万元,网上恶意贴子汇总达80多万。虽然无直接证据表明郭成林行为与另一品牌有关,但其点明道姓指出金龙鱼商品系侵害了商业信誉。值得注意的是,郭成林所在公司是北京伯赞是鲁花集团的营销服务公司。去年8月,该公司与鲁花集团签订了“营销策划咨询协议”,鲁花集团支付180万元,委托北京赞伯进行鲁花坚果调和油营销整合服务,而负责该项目的策略总监正是案件“主角”郭成林。但郭成林否认发此贴系公司行为,而是个人的爱国情怀所致!

作为转基因食品的优劣性,至今在科学界没有一个定论,支持者与反对者分为了两个阵营,即便是在我国,支持声音与反对声音依然是激烈的碰撞时期。而值得注意的在于,据2011年4月29日《每日经济新闻(微博)》报道,环保部某官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期专门就转基因生物安全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组成调研组进行调研。根据批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就转基因等问题召开了9次会议予以讨论,其后责成农业部门作为主体,在部分省市区开展调研。而经济观察网2011年5月11日消息,五一节之后第一天(5月3日),国务院相关部门就邀请国内多位知名人士参加转基因主粮商业化问题座谈会。据知情人士透露,本次座谈会由国务院负责食品安全方面的官员主持。然而,在温家宝总理对转基因优劣性问题重视的时候,却因为有一人针对转基因问题提出质疑与抨击,被送上了审判台。

对于一个商品的优劣,做为公民而言是否有质疑的权利?这是大众所关心的,更重要的因素在于,网络中对于转基因抨击与反对的文章比比皆是,这种声音是否也可以成为被抓捕的依据呢?毕竟在很大程度上而言,这方面的言论也是基于在一定的事实之上得出的结论。而曾经有新闻曝出在我国某地种植转基因玉米之后,当地老鼠绝迹的新闻报道。是否这些言说都是属于违反某些特定范围内规定的标准,属于不可言说的依据?在反对声音的背面,支持转基因者提出了一系列的证据,表明转基因并没有网络中言论的恐怖与可怕,而是在欧美与日本等相关国家也广为流传。在这是与非的角逐中,明显是支持转基因者占了上风,毕竟转基因被广泛应用的背景之下足可说明这一点。但最重要的一点问题在于,即便在转基因被许多国家广为接受的时候,普通群体是否根据自己在网络中搜取的信息做出抨击?而这种抨击的基础也得益于网络中广为传播中得出的结论之时,如何能够对他行为定性为侵犯了商业信誉?

金龙鱼应该如何应对质疑

质量过硬才是王道

面对郭成林一文引发的公众对转基因的质疑,金龙鱼所属公司进行了报警,而发贴之人郭成林也以侵害商业信誉之名被拘,对于金龙鱼所在公司报警维护自己商品正当性的做法自然无可辩驳。最重要的问题在于,这种危机公关处理的方法是否就可以令金龙鱼不受他人的质疑才是最重要的。即使在金龙鱼方面所言,皆因郭成林点明道姓地指出了金龙鱼的标识,给其造成商业损害。言下之意,在网络中其它质疑与抨击转基因危害性的文章中,只要作者本身没有指明道姓点出某某厂商的商品不在其列就是无罪。这种公关危机的应对方式无疑缺乏信任度,试想金龙鱼使用转基因大豆是天下皆知,但网络中存在对于转基因危害的谰述有没有对所有使用转基因大豆提炼植物油的厂商构成商品销售、品牌信誉的威胁呢?这种一棒子打倒所有厂商的行为更比郭成林点明道姓指出的行为更具广泛与深远性吧。是否所有使用转基因大豆提炼植物油的厂商都要将其作者诉讼于公堂呢?

在转基因危害与优异性没有一个定论之前,这种以商业信誉危害自己利益的保护行为是否操之过急呢?做为一个立足于大国之中的大品牌,面对质疑与抨击,理应抱着求同存异之心,理应拿出详实的数据和证据来证明自己品牌的优异性,让那些对自己商品疑虑中,通过事实的角度来消除隔阂接受自己的商品,这才是最高明的手段。而所谓打着商业信誉对质疑声音用所谓的法律追缉的时候,无疑只会引发公众新一轮的质疑与争端,这对一个品牌优异的确立无疑是有害而无益!

警方抓捕郭成林,是否合理

啼笑皆非,拭目以待

警方抓捕郭成林的基础,理应是公诉方提出的商业信誉侵害,造成该公司58万的商业信誉损失,除此之外似乎找不出其它更合理的理由。只是让人疑惑的在于,商业信誉侵害58万元是从何基础上得出的?作为金龙鱼这个妇孺皆知的品牌,其商业价值理应是以亿计算的。但对于这58万损失的说法始终没有一个详尽而令人信服的依据,这种损害是有形还是无形的,也没有明确。但为什么在金龙鱼方面提出这种商业信誉价值遭受损害的前提下,就可以成为抓捕的理由呢?在没有事实的基础面前,在当前对于转基因争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下,警方又怎么能够以这种罪名来抓捕发贴置疑者呢?这种抓捕的行为如何能够让人确信郭成林真的损害了对方的利益?

这里有一个值得关乎警方能否抓捕郭成林成立理由所在的依据条款,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之六十六条的规定:“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也就是说,如果郭成林仅仅以发贴中伤金龙鱼却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就没有合理的理由让警方立案。而这损害58万元的理由却可以依据这一条款将郭成林抓捕。但是这58万到底从何而来,如何得出来的结果,目前还是一个结。而警方能否依据金龙鱼方提出商业信誉损失超五十万以上就可以将郭成林抓捕了呢?一个虚构成的数据缘何能够成为抓捕的理由,这实在是有些荒唐了!在林立置疑转基因产品的贴子之上,这些言论远远比郭成林更详尽地讲述了转基因的危害,那么这类人是否也会受到所有用转基因大豆提炼油的厂商报案抓捕呢?而此次当地警方缘何只抓郭成林而放过了更多的质疑者呢?难道仅仅是他指明道姓点出了对象而已?

结束语

网民是否有权利对金龙鱼进行评论与质疑?我们将静等结果。但郭成林被抓无疑为言论自由这一本已脆弱的基本权利又抹上一层阴影!

出品:天涯观察编辑部 监制:金波 美工:盼盼 本期责编:周零壹 主笔:柳随风 邮箱:yiwen@tiany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