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沫若家族人员图:公司制度的道德基础——美国公司丑闻事件的道德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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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的道德基础——美国公司丑闻事件的道德解读
来源:中国民商法律网 发布时间:2002-12-16 作者:魏强 编辑:janny
公司制度的道德基础——美国公司丑闻事件的道德解读
来源:中国民商法律网 发布时间:2002-12-16 作者:魏强 编辑:janny
公司制度的道德基础——美国公司丑闻事件的道德解读
来源:中国民商法律网 发布时间:2002-12-16 作者:魏强 编辑:janny
由于美国经济无可企及的领导地位和美国公司在全球表现出的强劲势头,美国的公司制度成为普遍推行或模仿的对象。美国人对此也显得无比自信和高高在上,他们不断指责俄罗斯没有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指责日本允许公司、银行、客户和供应商之间交叉持股;指责亚洲和拉美国家喜欢把企业和政府挂钩;指责西欧迟迟不愿向外界开放董事会,不愿为公司主管的表现提供鼓励措施。但是,从微软公司到安然公司、世通公司,再到施乐公司,近阶段接二连三出现的丑闻,让美国感到风声鹤唳阔的同时,也觉到无地自容。更令人感到担忧的是,种种迹象表明,这不过是公司丑闻的冰山一角,尚有许多的公司丑闻没有浮出水面。美国的整个公司制度似乎都感染了某种顽疾,它不仅疯狂侵蚀着公司制度的健康肌体,甚至开始动摇美国经济的基础。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经济学、法学、伦理学、甚至历史学的工作者,都开始对公司制度的设计进行反思,并匆匆地抛出自己的药方,结果如何,大家都拭目以待。但笔者认为,美国公司丑闻产生的核心原因,不是美国公司制度的运行规则,而是美国公司制度的理念过于强调技术性的制度设计,缺乏道德支撑,结果导致美国公司中出现了集体不道德才是问题的关键。正如3Com首席执行官布鲁斯·克拉夫林在CNBC上所说:“在我看来,我们的问题不是会计问题,而是道德问题。” [1] 绍罗什在接受英国广播公司电视记者的采访时也同样指出:“单靠规则是不够的,你需要原则。”[2]
当然,作为公司制度基础的道德,除了社会中的倡导的一般的道德价值观念以外,基于公司的制度设计和运行的特殊需要,笔者认为,它重点强调三种品质:信用、诚实和正直。
以下,就对美国涉嫌公司丑闻的公司进行具体分析:
近期美国涉嫌和已证实违规的部分公司名单 (依次内容为)
败德(▲)、 虚报或夸大(※)、行业、公司名称、违规内容
▲
※
软件
微软公司
涉嫌在1994年到1998年间存在严重虚报公司收入的情况
▲
※
软件
朗讯公司
涉嫌将6790万美元未到帐的分销商销售收入入账
▲
※
通信
环球电讯
涉嫌故意夸大公司现金储备,违规账目高达40亿美元
通信
泰科国际
涉嫌动用80亿美元作出超过700宗未向外界批露的收购
▲
※
通信
世通公司
公司已承认将38亿美元的支出列为公司的收入,已申请破产
▲
※
硬件
施乐公司
涉嫌虚报收入60亿美元
▲
※
能源
GMS公司
涉嫌夸大两笔10亿美元和42亿美元的交易收入
▲
※
能源
Dynegy公司
被控夸大交易盈利,并在另一宗交易中现金流量大大超过以往同类水平
▲
※
能源
安然公司
掩盖巨额债务并虚报利润达6亿美元,导致破产
▲
金融
美林证券
被控分析师与投资银行部门的合作存在利益关系
▲
※
医药
默克公司
涉嫌虚报收入140亿美元
证券
骑士交易集团
涉嫌在美国科技股全盛时,以不适当手法交易股票
▲
会计
安达信
对安然、世通等公司的审计处理不当,涉嫌销毁安然审计资料
▲
会计
毕马威
被控未发现客户施乐公司夸大收入的做法,涉嫌违反审计独立法则
图表的简单实证分析:以上是在近阶段在美国涉嫌违规和已证实违规的14家公司的部分名单,如果我们把信用和诚实作为公司制度中最重要的职业道德,明显直接违反该道德要求的就有12家(以“▲”标出),占85.7%。除了两家会计师事务所,12家违规公司中,仅涉及虚报和夸大收入或赢利的就有9家(以“※”标出),占75%,其中,在上表中直接反映出虚报或夸大数字的共6家(用下划线“ ”标出),金额合计为284.679亿美元,平均每家涉嫌金额约为47.45亿美元。
在上表中所列出的公司,都是各自的行业巨头,所以,其违规操作更为世人瞩目,如果对于小公司的违规也严格查办,可能数不胜数。而且从上表中可以看出:首先,直接违反公司制度的道德要求的占违规公司的绝对多数;其次,虚报和夸大收入成为违规的主要手段,而虚报和夸大恰恰是违反公司制度中倡导的主要的道德诉求;第三,涉案金额巨大,涉案公司的违规行为达到肆无忌惮的地步,行为性质十分恶劣,说明他们已经没有任何遵守公司行为道德的自觉性。
1、道德是市场经济中信用制度的基石,对公司制度的形成至关重要
现代市场经济中,影响和决定生产力发展的因素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耳熟能详的是证券、融资、银行等,这些无一不是信用制度发展的产物,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把市场经济称为“信用经济”的理由。什么是信用?大意恐怕与传统道德中的“说话算数”、“表里如一”等有关,而这种看似简单的价值观却成为构筑许多制度的根本前提。作为市场理论之父的亚当·斯密可谓十分推崇市场的作用,坚决支持让“无形之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其思想主要反映在对自由主义理论起到奠基作用的《国富论》。但是,所有研究斯密思想的学者都知道,他的另一巨著《道德情操论》中对道德的分析、阐述和鼓励也同样让他为之着迷,该思想的社会意义绝对不可小觑,只是前者在特殊的历史时期更有可操作性、现实性和指导性,所以表现的更加炫目一些而已。
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不再停留在物物交换,或者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之后,交易双方的信用品质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当事人的信用品质是双方建立信任关系的前提。对于一般的市场交易而言,彼此信任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因为交易双方只有相信对方是善意的、讲信用的,也即没有道德瑕疵,才会进入缔约阶段。在履行阶段唯有相信对方能够按照契约的规定履行义务(这不仅要求双方能够完全遵守合同字面上的规定,还需要尊重对方的利益诉求,并尽可能地促进对方实现其期待利益),才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可能就会行使自己履行抗辩权。而在契约完成之后也需要相信对方能够履行所谓的后缔约义务,如保守对方商业秘密等。所以,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也就是信用不断被建立和被实现的过程,在民法上这被称之为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被誉为“帝王条款”。
事实上,大多数交易并不是在正式、完备的契约下进行的,其仍旧深深植根于人际和社会关系的网络里,它更需要靠彼此之间的信任及忠诚来维持公平、和谐和稳定的交易关系。福山在他的名著《信任》中指出,如果社会的道德被普遍接受,人与人之间彼此以诚相待,必然会使冲突大大减少,这自然减少了用于冲突的资源,这些资源可转用于更具生产性的用途。究其原因,彼此互不信任的人们想达成合作,只有借助于有正式的规章制度,这就有待于谈判、协议、诉讼,甚至强制执行。这一作为信任的替代物的法治机器的开支,属经济学家所称的“交易成本”。换句话说,一个人们互不信任的社会,就等于是对各种经济活动都要征收某种税,而这种税在高度信任的社会是不用支付的。[3]因此,“诚实、守信和爱能降低交易成本,和睦和其它形式的无私能减少外在成本和增加外在收益。”[4]尤其是,诉讼作为法治社会中解决冲突的有效方式,如今因成本太高而遭到否定性评价。对此,迈克尔·D·贝纳斯曾说“无论诉讼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多大的收益,对社会而言,诉讼永远是一种负价值,诉讼所支出的经济成本和道德成本是必须计算的。”
传统的乡村社会是典型的“熟人社会”,往往通过舆论就可以对交易双方的行为进行制约,而且交易之前双方容易了解彼此之间的情况,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很低。但现代社会被称为“匿名社会”(anonymous society),居民的流动性很大,交易双方很难互相了解,也缺乏乡村社会的潜在的制约机制,除非双方通过反复交易形成信任关系,否则交易成本很高。因为交易双方必须处处设防,对于每一个细节都必须讨价还价,信息成本、谈判成本和执行成本都会大幅度增加。这就是科斯在他的经典著作《企业的性质》中所得出的结论,即公司之所以能够诞生和发展,是因为公司可以通过内部的信任和协调来降低交易成本,当公司付出的交易成本低于市场中同类的交易成本,公司就有了存在的意义。
另外,新制度经济学在理论上诠释了公司中存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之后,道德对公司形成的作用得到了理论上的支持。因为在公司中,投资者往往不能亲自参加经营,他们需要相信经营者是个善意的经营者,也即要求经营者无论能力如何,至少在道德上不存在瑕疵,这样他们才愿意把在自己的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转移给经营者,这就是股东和经理们合作的起码前提。当然,这也有经理们对股东的信任问题,因为资本与话语权就像孪生姐妹一样,股东往往拥有最终的决策权,这时就必须让经理们相信自己的经营业绩能够得到股东们的承认,并带来相应的利益。而一旦陷入了“囚徒困境”,当股东和经理们都唯恐避之不及时,他们的选择必然是不合作,公司制度就不会得到诞生和发展。
2、道德有利于降低公司代理成本
由于公司中存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在现代公司中由职业经理人代替股东进行管理是理所当然的。但是,自亚当·斯密以来的许多经济学家指出,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为内部人滥用职权创造了可能性,这也就是产生了所谓的公司中的代理成本问题。
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经济学相信,市场中的理性的经济人可以各谋自利,但凭借着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就能让资源分配最有效率。但纳什对此却得出了不同的结论。纳什的博弈论,主要是说玩游戏就一定有双方,双方可能合作也可能不合作。在纳什之前,多数学者只考虑到合作游戏,假设双方会按照先前的契约来分配利益,可是,这无法解释真实世界竞争又合作的常态。而纳什的不合作游戏,剖析了这种竞合关系,证明如果个人都以自我利益为出发点,最后的结局不只是双赢,相反,可能是双输,其著名范例就是“囚徒困境”。从而,纳什均衡将18世纪亚当·斯密以来的经济学带入了另一境地。在此,我们借用纳什的博弈论,就能很好的说明公司代理成本的产生原因,以及道德降低代理成本的作用。
股东和经理之间的博弈,如果缺乏必要的道德支撑,极有可能会形成双输的结果。因为在公司中,股东和经理有着明显的不同目标。因为股东拥有公司价值的剩余索取权,股东不仅看重公司的现实利润,同样也重视其真实价值,他们希望将来自己的股票即使没有得到升值,至少也能收回自己的投资。当然,也有中小投资者,经常只关注股票的现实升值与否,时刻准备在适当的时候转让自己所有的股票以获取差价。他们并不把自己和公司的命运联系在一起,只是属于搭便车的投资者,往往只是“用脚投票”来消极地对待公司的经营。但总体而言,多数投资者还是更为关注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因为公司的破产对于他们来说可能导致倾家荡产,尤其是对大股东更是如此。而对于公司管理者来说,公司财产毕竟是他人钱财,公司的破产充其量不过是在自己的经营业绩上涂上不太光彩的一笔,其结果是换张名片而已,显然,公司经理们对公司财产的管理上有偷懒动机。而公司的管理者重视的是自己在公司中能够获得怎样的利益,一方面通过提高个人的薪金或获得更多的期权来获取经济上的直接回报,另一方面通过创造尽可能好的账面价值来保住自己的位子而不被解雇,并在经理市场提升身值,同时,要保证自己的期权可以变现成现实的财富。当然,也不否认有很多管理者苦心经营,其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发展或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这种情况下,公司的代理成本自然降低,这也佐证了遵守道德能够降低公司代理成本的观点。
由于股东和管理者对公司经营与管理在目的上的分歧,股东自然不能放心把自己的财产交给经理们去运作,股东就会通过种种途径去监督经理行为、干预决策,他们对公司管理者的态度是防范而不是信任。对此,公司经理也心知肚明,而且由于人力资本具有不可分性,公司管理者不可能像投资者一样通过分散或退出投资来降低风险,所以,经理们在经营中也会有成本。这时,如果经理只考虑在自己公司中的收益(尤其是经济收益),他们可以利用内部人的优势,通过种种渠道获得额外的收益,如自我交易、内幕交易、甚至欺诈和偷窃等。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公司中的代理成本就会出现,并被放大。
为了降低代理成本,各国在实践上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日本是通过塑造“效忠”和团队认同感的企业文化来使管理者自我约束,要求个人适应已经存在的权威结构。在公司内部,公司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公司利益。就忠诚和重要地位而言,公司甚至可以取代家庭。尽管终生雇用的理想模式在过去十年中已经被打碎了,但忠于公司仍是日本公司文化的主要特征,它强调精神上的、道德领域的控制,宣扬公司员工应当具有献身精神,进而在雇员和雇主之间形成稳定的合作和信任关系。当然,我们并不想提倡这种极端的公司理念,但是,他们遵循的公司和雇员应当互相承担责任、彼此忠诚的公司行为理念,对于减少公司中的丑闻,确实还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而美国则是通过给予管理者高薪,让管理者为了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损而甘愿约束自己的行为,《纽约时报》在2002年6月最后一周的头版文章中称,过去15年来,首席执行官的薪水涨了866%,涨到平均100万美元以上,而普通员工的工资在同期只涨了63%左右。美国《时代》周刊网站7月2日文章指出,1980年,美国薪金最高的10位经理平均年收入340万美元,但是,到2001年,这个数字猛增到1.55亿美元。另外,美国还利用给予管理者极高的期权以此来刺激他们努力工作,美国公司制度希望通过这些赤裸裸的经济利益来维系股东和管理者的关系,并把管理者与公司的命运捆绑在一起,进而降低代理成本。这种做法曾风靡一时,获得巨额高薪的CEO成为时代的偶像和新宠,他们就像战争年代的英雄一样,被宣传和吹捧,成为大小媒体的主角。就像绍罗什所说:“如果你很成功,尤其是在金融方面很成功,你就能赢得别人的崇拜、尊重等等。”[5]人所共知,金钱可以扭曲意识形态和文化,让他们去吹捧财富或宣扬企业家的高贵。结果是在美国的公司制度中营造了一种只有业绩没有羞耻的文化,道德的声音变得十分孱弱。当然,形成“CEO至上”局面还有其他的因素,如:美国的文化传统推崇个人主义,价值理念具有拜金主义、功利主义习惯等等
这时我们就很容易解释美国为何假账泛滥,简单而言,就是股票期权和管理者的位子带来巨额收益成为管理者做假账的带来了巨大的利益驱动。当利益驱动和道德约束乏力共同在公司制度中发生作用时,出现任何腐败行为都不足为奇了。尽管有人证明美国的会计制度存在缺陷也是产生丑闻的重要原因,但是,“无论组织得多么严密的社会,也不能完全阻止一个人将取得收益的成本转嫁给他人或整个社会。于是就存在着经济学家讲的‘负外部性’,或‘外部侵害’问题。”[6]而且“法律制度的运行本身离不开信誉基础。在一个人们(包括法官)普遍不前信誉的社会里,法律所能起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7]
如果说,前面提到的由股东和经理的目标不同而产生的代理成本还主要是“善意”的不合,而欺骗、作假、蒙蔽等则完全是恶意的违反道德,不幸的是后者在美国公司中业已司空见惯。这时道德的功用就越发地显而易见,从消极意义上说,道德约束可以让这些“恶意的不道德行为”不敢为之。对此,我们可以借鉴边沁的有关道德对抢劫犯罪的约束作用的论述,“道德约束提供了人类的义愤,它随时可以落到犯有抢劫罪的人头上,以此有助于预防抢劫。参与其中的人越多,这义愤就越可畏,反之就越不那么可畏。”[8]从积极意义上而言,当道德成为公司中人所共知、共守的原则,公司成员自然会普遍以勤勉、廉洁、诚实、信用等道德理念作为自己的行为信条,这时,代理成本的降低显然是情理之中。
3、在公司制度中树立积极的道德观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信心
公司在竞争中正常的起伏,并不影响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因为投资者在进入市场之前就对风险有明确的认识,知道收益和风险本来就是并存的。相反,当市场中充满了欺骗、虚伪、腐败时,投资者面对市场将望而却步,任何人都不敢将自己的资金交给一个小偷或骗子来经营。举例而言,世界通信公司的假账舞弊案不仅造成全球股市大跌、公司市值锐减、交易者的巨额损失和数万人的失业,其大胆而露骨地以错误的记账方式操纵公司盈余数字的手法,与安然公司运用表外交易的灰色地带,隐藏公司财务风险的方式相比,更是令投资人对企业诚信及财务报告品质的信心丧失殆尽。还有,美林证券的分析师们一边在私下称该类股票为“垃圾股”,一边却向投资者积极推荐购买该种股票。“当资本市场缺乏诚实可信的引导指标时,犹如惊弓之鸟的投资人将徘徊不前,因为谁也不知道下一个“地雷”在哪里。由此可知,投资人信心的沦丧,已成为美国金融市场复苏的最大隐忧,更将进一步牵动全球经济的发展脚步。”[9]
确实,世通、安然、美林等丑闻从根本上动摇了投资者的信念,作为一个普通的投资者或雇员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用于养老的毕生积蓄因为金字塔顶的少数人把钱抽走而化为乌有,在解除管制的幌子下面,企业进行着骇人听闻的暗箱操作,曾经被认为是值得信赖的专业人员进行着欺骗、作假、伪造等为人不耻的行为,投资者信心从何而来?但是,一旦投资者拒绝进入市场,公司的发展自然成为无源之水。如果造成这种局面,真是成也萧何,败亦萧何。因为,公司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原因是,它能有效的吸引资金进入市场,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更是因为方便融资而在市场中呼风唤雨,而股份有限公司之所以能够成功融资,就是投资者比较看好公司的前途,也即对公司的发展有信心。但投资者信心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对公司管理者的信任,这种信任不仅是对管理者在能力上的认可,更重要的是对其人品的一种积极性评价。
2002年3月,皮尤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发现,66%的公众认为大公司的负责人在诚实和道德标准上处于“低或非常低”的水平,而1995年只有51%的公众有同感。并且,这个调查还在世界通讯公司内幕及ImClone的内幕交易的消息公开之前进行的。可以说,投资者对公司管理者或负责人的不信任已十分严重。事实上,“信任是一种社会财富,应该像我们呼吸的空气或饮用的水一样得到保护。当信任受到破坏,作为整体的社会也会受到破坏;信任被毁后,社会也就瓦解了。”[10]所以说,在公司制度出现危机的时候,在公司的重新强调道德的作用,不仅能让道德在约束公司行为上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它也有助于恢复投资者对公司制度的信心。因为,所有的欺骗、虚假和不忠在道德中都将受到驱逐和排斥。相反,如果信用、诚实和正直的道德观念成为普遍认同的企业文化,投资者对可能对进入市场将再次趋之若鹜。
最后,需要明确一点,公司制度与道德的关系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实际上公司在不断的为市场信用制度的培育发挥着积极作用。“现代社会复制信誉机制的主要手段是现代组织,包括企业组织、社团组织,以及大量的中介组织。一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一个组织的生命是无限的。如果个人的利益取决于组织的价值,而组织的价值依赖于他的信誉,个人就会注重信誉。”[11]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将一次博弈转化为重复博弈的机制,成为了信誉的载体。因为公司必须得到市场和同行的认可,树立自己的良好信誉,才能在市场中得以生存,这就要求它必须慎重对待在其的行为。从责任的角度而言,公司成员进行欺骗,该行为一旦被认定为职务行为,将由公司代为受罚,这也强迫公司约束和管理公司成员的行为,让他们尽量合理、合法。长此以往,企业的信誉连带成员个人道德品质都得到了适度张扬。
当然,本文的结论也并不是说道德万能,只要树立一种模范的公司道德文化就可以药到病除。笔者认为,建立一整套成熟的监督机制来防止内部人滥用职权也至关重要,这包括完善现代会计制度、独立审计员、证券和金融市场制度以及禁止内部交易的规定等等。
另外,美国公司丑闻对我们有一个重要的启迪,在我国公司制度的建设过程中一定不要忽略道德建设的作用。暂且不提上述重视道德的理由,仅从具体国情而言,道德一直是我国各种的制度的最重要的根基。因为任何制度的建设都必须考虑它是否符合自己的国家、民族、传统和历史等诸多特性,道德推崇也无疑是我们最大的本土资源,充分利用它带来的收益可能会远远超过美国,毕竟美国从来都没道德传统,现在去塑造一种价值观和道德理念是需要投入成本的,而我们却可以省下这笔支出。
[1] [2] 分别参见《参考消息》,2002年7月15日第12版;7月2日第4版。
[3] 弗兰西斯·福山著:《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7页。
[4] 理查德·A·波斯纳著:《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第340页。
[5] 绍罗什:“美国文化缺乏道德原则”,见《参考消息》,2002年7月2日第四版。
[6] 盛洪,“道德·功利及其他”,载《读书》1998年第7期。
[7] 张维迎,“法律制度的信誉基础”,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2年第4期,第2~13页。
[8] [英]边沁著:《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04页。
[9] 见台湾《经济日报》2002年6月29日社论。转引自,《参考消息》,2002年7月2日第4版。
[10] 博克:《说谎:公共和私人生活中的道德选择》,转引自《参考消息》,2002年7月15日第12版。
[11] 张维迎,“法律制度的信誉基础”,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2年第4期,第2~13页。
本文版权属于作者魏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