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志说唱:实际利率法在新会计准则中的运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9 10:13:45

实际利率法在新会计准则中的运用

作者:周刚  上传时间:2010-9-24 13:40

  【摘要】实际利率法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第6号、第13号、第14号、第17号、第21号和第22号等众多会计准则中都广泛的运用。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只要存在信用会计期间,且具有递延融资性质,往往都要采用实际利率法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进行折现。而原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采用直线法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进行摊销进入当期损益。新准则与以前旧准则相比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各会计期末的摊余成本,以及各会计期间的实际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本文从资金时间价值的角度,结合新会计准则并以实例对实际利率法应用问题,进行剖析探讨。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以来,实际利率法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范围极其广泛,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帐面价值,切实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实际利率法的概述

  1. 实际利率法的含义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第十四条规定: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未来信用损失。

  2. 实际利率法的计量属性及其本质

  实际利率法是在资金(货币)时间价值概念基础上的一种计量方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量产生的摊余成本正好是未来现金流折现到当期的现值,恰恰是体现了资金(货币)的时间价值。实际利率法就是利用其适用的折现率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存续期间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公允价值,并利用该折现率将未来现金流量之和与当前公允价值的差额进行摊销确认为当期损益,而各期的摊销额之和正好等于该差额。假设在市场利率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摊余成本就是核算对象的公允价值。

  3. 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在新会计准则中运用区别

  实际利率法与原来的直线法最大的区别在于实际利率法引入了资金时间价值的概念。在资金时间价值的作用下,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会随着时间摊移而发生的增值。利用实际利率法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进行折现摊销,使每一期的摊销金额、摊余成本更加准确地计量,从而反映企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真实价值。原来的直线法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只是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简单的平均分配,企业只有利用实际利率法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进行折现,这样才能反映资金营运的真实收益。因此,采用实际利率法核算比直线法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准确。

  4. 实际利率法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范围

  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并且新增了其使用范围,如延期付款,收款情况下要考虑由于延期付款与收款形成的未实现融资收益与款确认融资费用及其摊销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会计处理与税法相关规定形成的差异。

  5. 实际利率法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异同点

  实际利率法在新会计准则中有多处均有体现,具有共同点也有不同之处。其共同点就是计算摊余成本的基本公式均为:期未的摊余成本=期初的摊余成本-现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其不同点因各项资产或负债等不同情况略有不同。本文主要对实际利率法在新会计准则中几个比较重要的准则加以举例说明其具体应用。

  实际利率法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几个比较重要的运用

  1. 实际利率法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中的运用:

  实际利率法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的运用分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益。其主要体现在租赁期内,利用资金时间价值以实际利率法对融资租入资产或租出资产采用适当的分摊利率,对其进行折现。

  (1)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根据新会计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的融资费用。

  承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应当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租入资产入帐价值的不同情况,以租赁内含利率、合同规定利率、银行同期利率和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相等的折现率对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不同的分摊率:

  租赁资产期未的摊余成本=期初应付本金的摊余成本-租金[现金流入]+未确认融资费用[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租赁资产期未的摊余成本就是利用实际利率法对租入资产进行折现的本利和;租金-未确认融资费用可以理解为在该期间减少的本利和;未确认融资费(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就是该租赁资产本期分摊的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例1:2008年12月21日,黄海公司与黄山公司签定一份租赁合同,黄海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从黄山公司入一台生产线,其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期:从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共6年;

  (2)租金支付方式: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每年年未支付租金180.00万元;

  (3)该生产线在2009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950.00万元;

  (4)租赁合同规定的年利率为8%;

  (5)该生产线为全新设备,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

  (6)黄山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本期就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7)黄海公司租入该生产线发生手续费、律师费等初始直接费用共10.00万元,全部用银行存款支付。

  黄海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

  180.00×(P/A,8%,6)

  =180×4.6229

  =832.12万元

  1、2009年1月1日,租入生产线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842.12

    未确认融资费用         67.88

    贷:长期应付款           900.00

      银行存款            10.00

  2、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1)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率。

  由于租赁资产的入帐价值为期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值,因以该折现率就是其融资费用分摊率,即8%。

  (2)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年份 租金 确认的融资费用 应付本金减少数 应付本金余额

  a b=期初d×8% c=a-b d=期初d-c

  2009年1月1日 832.12

  2009年12月31日 180.00 66.57 113.43 718.69

  2010年12月31日 180.00 57.50 122.50 596.18

  2011年12月31日 180.00 47.69 132.31 463.88

  2012年12月31日 180.00 37.11 142.89 320.99

  2013年12月31日 180.00 25.68 154.32 166.67

  2014年12月31日 180.00 13.33 166.67 0.00

  合计 1,080.00 247.88 832.12 -

  (3)帐务处理:

  2009年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66.57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66.57

  2009年12月31日,支付第一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8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

  2010年至2013年帐务处理略:

  (2)未确认融资收益的分配:

  根据新准则第十九条规定,未实现融资收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益。出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分配款实现融资收益时,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率,对租出资产进行折现,从而反映企业实现租出资产的现值,以及未来期间应收的债权。

  租赁投资资产期未的摊余成本=期初应收本金的摊余成本-租金[现金流入]+未实现融资收益[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租赁投资资产期未的摊余成本就是利用实际利率法对租入资产进行折现的本利和;租金-未实现融资收益可以理解为在该期间减少的本利和;未实现融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就是该租赁资产本期冲减的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例2沿用例1黄山公司的有关资料如下:

  (1)该生产线的帐面价值为950.00万元;

  (2)发生初始直接费用10.00万元;

  (3)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本期应分配的未确认融资收益;

  (4)2014年12月31日,从黄海公司收回该生产线;

  根据租赁内含利率的含义,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180.00×(P/A,I,6)=960.00;用插值法计算,可以得出I值。

  当I为3%时现值为975.1:当I 为4%时现值为943.58;

  1=3%+{(960.00-975.10)/(943.58-975.1)}×(3%-2%)=3.48%;即,租赁内含利率为3.48%。

  黄山公司帐务处理。

  2009年1月1日,租出生产线: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090.00

    贷:融资租赁资产            960.00

      银行存款               1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120.00

  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帐务处理:

  (1)计算租赁期内各租金收取期应分配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年份 租金 确认的融资收入 租赁投资净额减少额 租赁投资净额余额

  a b=期初d×3.48% c=a-b d=期初d-c

  2009年1月1日 960.00

  2009年12月31日 180.00 33.41 146.59 813.41

  2010年12月31日 180.00 28.31 151.69 661.71

  2011年12月31日 180.00 23.03 156.97 504.74

  2012年12月31日 180.00 17.57 162.43 342.31

  2013年12月31日 180.00 11.91 168.09 174.22

  2014年12月31日 180.00 5.78 174.22 0.00

  合计 1,080.00 120.00 960.00 -

  (2)帐务处理:

  2009年12月31日,收取第一期租金:

  借:银行存款              18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80.00

  2009年确认融资收入时,确认已实现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33.41

    贷:租赁收入               33.41

  2010年至2014年帐务处理略:

  2. 实际利率法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中的运用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率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时确定,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未摊余成本=期初的摊余成本-现金流出(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现金流入减去实际利息可以理解为本期收回的本金,实际利息收入减去现金流出理解为本期增加的本利合。每期用折现后的实际利息收入来调节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成本,如反映持有至到期投资折现后的公允价值。

  例3: 2008年1月1日,黄海公司支付价款1,000.00万元从活跃市场上购入黄山公司4年期债券,面值为1,250.00万元,票面利率为8%,按年支付利息,本金最后一次支付。黄海公司将购入债券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为此黄海公司在初始确认时先计算确定该债券的实际利率:

  设定该债券的实际利率为I,则列出如下公式:

  1,250×8%×(P/A,I,4)+1,250×(P/F,I,4)=1,000.00

  采用插值法计算,可以得出I值。

  当I为14%时现值为1,031.50;

  当I 为16%时现值为970.20;

  I=14%+{ (1,000.00-1031.50)/(970.20-1,031.50)}×(16%-14%)=15.03%

  年份 期初摊余成本 实际利息收入 现金流出 期未摊余成本

  a b(b=a×15.03%) C(面值×8%) d(d=a+b-c)

  2008年 1,000.00 150.30 100.00 1,050.30

  2009年 1,050.30 157.86 100.00 1,108.16

  2010年 1,108.16 166.56 100.00 1,174.72

  2011年 1,174.72 175.28 1,350.00 -

  根据上述数据,黄海公司的有关帐务处理如下:

  1、2008年1月1日,购入债券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25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50.00

  2、2008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收到票面利息等:

  借:应收利息           100.00

    持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50.30

    贷:投资收益           150.30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应收利息           100.00

  3、2009年至20011年账务处理略:

  3. 实际利率法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运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5条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当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协议价款,通常为公允价值。某些情况下,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价款,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销售企业采用现价销售时的折现率(实质利率法)进行折现。

  分期收款期未的摊余成本=期初的摊余成本-现金流入+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现金流入-实际利息可理解为本期销售商品分期收款已收回的本利合,实际利息财务费用是每期用实际利率法对分期销售商品款进行折现成历史成本所应冲减的费用。

  例4:2009年1月1日,黄海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黄山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6,000.00万元,在合同签定时先付1,000.00万元,其余分4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设备成本为4,680.00万元。如采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4,800.00万元。黄海公司发出商品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金额为1,020.00万元,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额1,020.00万元。

  1、2009年1月1日,销售商品实现时帐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分期收款发商品款     5,000.00

    银行存款              2,0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800.00

      应交税费用-应交增值税         1,02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1,200.00

  结转销售主营业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4,680.00

    贷:库存商品              4,680.00

  2、计算分期收款期间实现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1,250.00×(P/A,I,4)=3,800.00 ;则(P/A,I,4)=3.04

  采用插值法计算,可以得出I值。

  当I为10%时年金现值系数为3.1699;当I 为12%时年金现值系数为3.0373;

  I=10%+{ (3.04-3.1699)/(3.0373-3.1699)}×(12%-10%)=11.96%

  年份 收现总额 财务费用 已收本金 未收本金

  a b=期初d×11.96% c=a-b d=期初d-c

  2009年1月1日 3,800.00

  2009年12月31日 1,250.00 454.48 795.52 3,004.48

  2010年12月31日 1,250.00 359.34 890.66 2,113.82

  2011年12月31日 1,250.00 252.81 997.19 1,116.63

  2012年12月31日 1,250.00 133.37 1,116.63 -0.00

  合计 5,000.00 1,200.00 3,800.00 -

  帐务处理:

  2009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及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1,250.00

    贷:长期应收款-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款   1,25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454.48

    贷:财务费用              454.48

  2010年至2012年帐务处理略:

  4. 实际利率法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的运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中关于借款辅助费用的处理: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过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资本化或计入当期损益的辅助费用的发生额,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二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按照实际利率法所确定的金融负债交易费用对每期利息费用的调整额。借款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企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资产,且在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期限较长,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其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购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能以各期付款额之和确定,而应以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确定。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应当按照各期支付的价款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确定。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延期付款债务特定风险的利率。该折现率实质上是供货企业的必要报酬率。各期实际支付的价款之和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其余部分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分期付款期未的摊余成本=期初的摊余成本-现金流出+未确认融资费用(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现金流入-未实现融资费用可理解为本期分期付款购入商品已付款的本利合,未确认融资费用是每期用实际利率法对分期付款购入商品款进行折现成历史成本所应承担的费用。

  例5、承接例4,黄山公司购入设备,需要安装,2009年1月1日设备如期运抵本公司并开始安装,发生运杂费50.00万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2009年12月31日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发生安装费用117.00万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

  假定黄山公司适用的折现率为10%。

  1、购买价款中分期付款的现值为:

  1,250.00×(P/A,10%,4)=1,250.00×3.1699=3962.38万元

  2、2009年1月1日,黄山公司的帐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6,149.38

    未确认融资费用        1,037.62

    贷:银行存款           2,187.00

      长期应付款          5,000.00

  3、确认信用期间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

  年份 分期付款额 确认的融资费用 应付本金减少额 应付本金余额

  a b=期初d×10% c=a-b d=期初d-c

  2009年1月1日 3,962.38

  2009年12月31日 1,250.00 396.24 853.76 3,108.62

  2010年12月31日 1,250.00 310.86 939.14 2,169.48

  2011年12月31日 1,250.00 216.95 1,033.05 1,136.43

  2012年12月31日 1,250.00 113.57 1,136.43 0.00

  合计 5,000.00 1,037.62 3,962.38 -

  4、2009年12月31日,为设备的安装期间,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符合资本化条件,计入在建工程

  2009年12月31日,帐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396.2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96.24

  借:长期应付款            1,250.00

    贷:银行存款             1,250.00

  5、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6,545.62

    贷:在建工程             6545.62

  6、2010年至2012年帐务处理略:

  5. 实际利率法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负债》中的运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负债》中规定:预计负债的金额通常等于未来应支付的金额,但未来应支付的金额与其现值相差较大,如油气井及相关设施或核电站的弃置费用等,应当按照未来应支付金额的现值确定。企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应当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应当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实际利率法在或有负债准则中的具体运用主要体现在油气井及相关设施或核电站等弃置费用上面,弃置费用是企业未来要承担的经济责任(如,恢复环境污染等)。弃置费用的金额通长比较大,而且是企业未来期间要承担的经济责任,从而构成企业的或有负债。企业要充分考虑或有负债的资金时间价值,利用实际利率法对其进行折现,以如实反映未来期间要承担经济责任的现时义务。企业每期要用或有负债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计入的当期损益。或有负债的期初现值加上当期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构成下期或有负债的期初摊余成本。以此类推最后正好等于未来要承担的经济义务。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负债事项》,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6. 实际利率法在应付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应用:

  (一)发行应付债券

  企业发行债券主要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无论公司发行债券采用溢价发行还是采用折价发行,都是发行债券企业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对利息费用的一种调整。

  利息调整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应付债券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费用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应付债券在债券存续期间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债券当前帐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应付债券期未的摊余成本=应付债券期初的摊余成本+利息费用(应付债券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现金流出(应付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是将其包含的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折,将负债成份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份确认为资本公积。

  在进行分折时,应当先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定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再按发行价格总额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认为权溢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未的摊余成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期初的摊余成本+利息费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现金流出(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综上所述,企业不管是资产类还是负债类,一般只要存在分期,具有递延性质,往往都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以实际利率对其进行折现,如实准确地反映资产购置的成本、债权以及债务的真实价值,从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实际利率法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与应收款项、应付债券、融资租赁、超过正常信用期间资产购置、分期收款销售或延期收款销售等业务中都有极其广泛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