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质检中心:抗日烈士遗孀病重无钱医 民政局称不符五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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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烈士遗孀病重无钱医 民政局称不符五保条件
2011年11月18日 08:43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蒋哲 肖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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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对于闫凤婷所说其母亲在2001年获得市民政部门给予的“政府五保”政策,孟科长表示,“五保”是有严格规定的,“无儿无女,没有任何家属,才能获得五保优待”。
本文摘自:《南方日报》2011年11月16日A14版,作者:蒋哲 肖桂来,原题:《95岁烈士遗孀 病重无钱医》
近日,一则题为《95岁抗日烈士遗孀民政中断医药费被迫放弃治》的帖子现身天涯等各大论坛,成为网友的关注热点。
开封市民政局方面表示,烈士遗孀每年有8730元补助,还可以部分减免医药费,但不符合“五保”条件。对此,有专家建议“特事特办”。
七旬女儿无力顾老母
前日下午,记者联系这位烈士遗孀的女儿,73岁的闫凤婷。据介绍,其父闫子书在抗战时期曾是一名地下党员,后跟随新四军在对日作战中牺牲。
闫凤婷表示,母亲已95岁高龄,一次脑梗塞、一次脑出血留下后遗症,现在又患有严重的心力衰竭、肺气肿,近几个月来已经花费了2万多元。数日前她曾前往民政福利院,王姓院长表示不再担负其母亲的医疗费,“要我为母亲办理社会医保,而剩余部分每年民政最多担负3000元”。
“母亲住院3个月期间,我患有多年糖尿病、高血压,实在没有能力照顾她,就找一名护工护理母亲,每天120元的护理费全部由我担负,目前我已经花光了积蓄。”闫凤婷焦心地说,母亲治疗每月要花费近万元,医保只报销一小部分药费,自己每月要担负近7000余元的药费和护工费,而她每月仅有1000余元退休金,自身多病的她每月需500多元医药费,根本没有能力负担母亲的医药费、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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