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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5:27:06

柏拉图:统治者应成为法律的仆人

从 刘晓原的BLOG 作者:刘晓原

   柏拉图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重要人物,他面对纷繁变乱的社会现实和日益衰落的奴隶制度奔走呼告,屡经挫折。他认为,现实的国家政体都是不完善的,于是他把自己所认为的理想政体写进了《理想国》一书中。

  柏拉图一生都在思考两个问题:一是人的行为以及国家生活的道德性;二是国家统治采取什么方式治理最好。由此产生了两个互联观念――正义观与法律观。

   在《理想国》的乌托邦构想中,柏拉图主张贤人政治、哲人治政,国家通过人治方式进行管治。他还实践过梦想中的“理想国”,但遭到彻底失败。于是转而求其次,设想治国的“次优”方略,那就是法治,他晚年出了一部重要著作《法律篇》,强调法治重要性,强调统治者要服从法律。可以看到,柏拉图的“思想国”已不仅仅是《理想国》。

   到了晚年,柏拉图法律观发生了很大改变,他抛弃了《理想国》中那乌托邦式的“贤人治国”的人治理想,在《法律篇》中提出“统治者应成为法律的仆人”的命题,他认识到,正义理论必须在希腊城邦现实中重新定位,必须重视法与正义的关联。“当法律缺乏最高的权威,受制于其他权威,城邦就要遭殃。但如法律在统治者之上,统治者成为法律的仆人,城邦就会安全,并享受诸神赐予城邦的一切好东西。”

  柏拉图还认为,“当一国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并且没有任何权威时,它就是走向毁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