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os 价格:关于施工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的探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1:30:17
“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实践中,减轻企业税赋也成了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   本文拟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这个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施工企业税收筹划必要性      目前我国经济建设正在快速发展,全国各地都在加紧各种工程建设。但是近年来,垫资、让利、压价、拖欠等问题使建筑施工企业陷入发展缓慢的境地。为了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承揽到的施工任务,相互压低报价,垫资施工的现象非常普遍,致使企业资金紧张,利润微薄,加之建设单位普遍拖欠,施工企业资金更是捉襟见肘。因为利润微薄,企业无法形成自身积累,又因垫资施工,企业资金更加紧缺。为了筹措资金,施工企业不得不通过企业内部集资,银行贷款或企业间拆借资金等方式施工筹措资金,从而加剧了企业的资金成本,更加缩小施工企业的利润空间。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更应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和税收筹划来缓解压力,扩大利润空间。      二、税收筹划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在税务筹划中,首先应该严格遵循合法性原则。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充分履行其义务、享有其权利,也就是说只有在遵守合法性原则的条件下,才能考虑少缴税款的种种方式。      (二)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   税收筹划的最主要的目的,归根到底是要使纳税人的可支配财务利益最大化,即财务利益最大化,纳税人除了考虑节税外,还要考虑纳税人的综合经济利益最大化。      (三)稳健性原则   一般来说,纳税人的节税利益越大,风险也就越大,各种节减税收的预期方案都有一定的风险,如税制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债务风险等。税收筹划应该在节税利益与节税风险之间进行的必要的权衡,以保证能够真正取得财务利益。      (四)节约性原则   税收筹划可以使纳税人获得利益,但无论由自己内部筹划还是由外部筹划,都要耗费一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税收筹划应该要尽量使筹划成本最小。   纳税人可选择的节减税收的方式和方法很多,税收筹划中在选择各种节税方案时,选择的方案应该是越容易操作越好,越简单越好。      三、对营业税的筹划      (一)在建筑业营业税与服务业营业税之间做好筹划   签订不同性质的合同会导致企业适用不同的营业税率。当施工企业施工任务不足时,为了提高设备的利用效率,可以利用闲置设备去分包其他企业的施工任务。因此,在签订经济合同时,是签订机械租赁合同还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都要慎重。      (二)尽量回避签订甲供料合同   施工企业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由甲方业主供应材料,设备后转账抵付工程款的情况,甲供材必须计入营业额交纳营业税。甲供设备如果不计入施工产值,就可以不计入营业额交纳营业税。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和结算时,应掌握这些规定,以免给企业增加税负。      (三)营业税的纳税时间的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建造合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确认合同收入的同时要计算营业税及附加,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较复杂。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握好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避免提前纳税浪费资金的时间价值。      四、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一)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没有明确规定,由企业自行确定,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净残值率有明确规定。施工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应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不应采用高于税法的年限。这样,企业可以及时将折旧费用计入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仅可以缩短固定资产的投资回收期,加快企业的资金周转,还能够将收回的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另外,由于施工企业普遍采用项目管理,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工期、质量、效益负责,项目经理出于自己项目效益的考虑,推迟固定资产的入账时间,以降低固定资产及周转材料在本项目的提取摊销,虚增当期利润,增加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数。因此,施工企业应加强对项目财务管理的检查,使购置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避免企业放弃折旧费用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抵扣效应。      (二)对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征收、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办法,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做偷税处理。而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建造合同准则》,施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与费用。据此,企业在前三个季度尽可能地少确认收入,可以延缓支付所得税,从而减少资金压力,节约资金成本。      (三)利用集团的优势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不同的施工合同其利润空间是不一样的,企业集团可以将利润高的施工任务分配给企业所得税率低的子公司或分配给处于亏损期的子公司施工,利用子公司的不同税率或利润弥补亏损的政策,达到降低整个集团公司税负的目标。   合理分配总机构的管理费用。税法规定,企业集团总部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服务,有关的管理费用可以分摊给下属公司。因此,集团公司可以给税率高的子公司或盈利多的子公司多分配管理费用,税率低或处于亏损状态的子公司少分配管理费用,达到降低企业整体税负的目的。      五、对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施工企业目前对工程项目多采用目标责任成本管理办法,待项目完工后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进行全面考核,根据项目的经济效益等指标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奖惩;公司本部工资考核根据年度公司任务开发、施工产值、安全质量、经济效益等指标完成情况决定年终奖金。这样往往导致职工收入的不均衡现象,有的项目经理个人调节税税率达到45%,严重影响项目管理者的积极性发挥。所以,施工企业必须进行必要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一)采用分摊筹划法   随时监控项目成本利润情况,提前预支奖金,使职工收入在项目经营期尽量趋于均衡。      (二)异地施工项目尽量办理回所在 地纳税或申请查账征收   根据国家及有关各省市的税法政策,对异地建安施工企业按营业的额的一定比例(各地规定不一样,一般在0.5-1%)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样一个5000万的异地项目应计税5000×1%=50万元,而按实查账征收或回所在地缴税肯定达不到这么高的比例。      (三)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以国家规定的高限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降低职工名义工资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赋,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      六、施工企业税收筹划需注意的问题      (一)谨防进入筹划误区   首先,树立依法纳税意识,这是每一个企业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严禁以税收筹划之名进行各种逃避税款的活动,这将于国于己都不利。其次,要避免越位筹划,采取不适当地调节各种收支费用等伎俩,以获取税收上额外好处和不当利益。      (二)做到税收筹划在先   税收筹划具有预先性,企业的经营行为一旦既成事实,相应的纳税义务便告确立。因此,施工企业在做出重要的经营安排和重大的决策之前,就首先要把税收筹划作为企业总体决策的一项重要内容,紧密结合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事先进行经营结果的税赋情况的预测,选择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的最优方案,并依据测算下来的综合情况,进行科学的决策和合理的实施。      (三)树立成本效益观念   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对此,施工企业进行筹划时应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既要注重个案分析,对税收筹划的预期收益与筹划过程中发生成本进行得失比较和效益分析,达到税收筹划的收益大于支出的预期理想效果,又要强化税收筹划的系统性,不单是注重某一纳税环节中个别税赋的高低,而是要着眼于整体税赋的轻重,确保税收筹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重视人才培养   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法律,统计、财务,会计等综合知识,需要有一批既精通财务,会计,统计等专业知识,又掌握法律,管理等方面知识,并且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要通过开办各种税务知识培训班,选送优秀人才进行专业深造等多途径、全方位的活动,在施工企业内部建立一支业务过硬,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税收筹划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