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了钢琴谱:驻政〔2009〕5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等10部门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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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等10部门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9年2月10日  共浏览7910 次       【发布机构: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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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批转市房管局等10部门关于促进全市房地
产业平稳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驻政〔200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房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建委、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10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促进驻马店市房地产业平稳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
市规划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住房开发建设,保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切实落实廉租住房资金来源。财政、国土资源、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足额筹集市县(区)级住房保障资金。要将地方财政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的不低于10%的全部资金足额归集到住房保障专门账户,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同时市、县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以确保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的完成。
(二)严格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有关政策。执行好土地、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土地供应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在办理用地手续时优先列入年度报批计划,保证其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完不成当年住房保障建设任务和土地供应计划的,扣减该县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农转用指标。实行查帐征收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先按3%计税预计利润率预交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进行清算。
(三)多重措施保障房源需求。根据住房保障需求,可优先购买市场上符合条件的已建成普通商品住房作为拆迁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房源。对城市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逐步通过实物配租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二、进一步优化住房消费环境,促进住房消费
(四)降低住房交易有关税费。即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含二手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为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的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对二手房交易应缴纳的营业税的全部及契税的50%和个人所得税的40%,政府予以补贴。
将现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以上政策暂定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
(五)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居民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及自建自住住房的,抵押、质押担保贷款年限由现行的最高15年,放宽到20年;公务员保证担保贷款的由现行的最高5年,放宽到10年。提高贷款额度:抵押、质押贷款由现行的最高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公务员担保贷款由现行的最高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放宽担保条件:公务员担保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现行的2人担保放宽到1人担保;公积金余额及大额存单质押担保放宽到质押额占贷款额的70%。新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申请贷款的,由现行的取得产权证一年以内放宽到取得产权证三年之内均可持产权证和契税发票等有关手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和自建自住住房的,除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外,还允许提取配偶及同户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省内其他地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买住房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实行优惠利率政策。从2008年10月27日起,各商业银行要按照国家要求对商品房购买者实行房贷优惠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信贷的有效投放力度。
三、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房地产业发展
(七)调整规费征收。对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的规费进一步清理,没有政策规定的坚决取消,能降低标准的尽量降低标准,能后置的尽量后置。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交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经批准需要收取的人防异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劳保统筹基金、墙改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可延期到办理商品房预售证时收取。
(八)支持市场资源整合。要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引导有资信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形成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鼓励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推行跨区域、多元化和品牌经营。
(九)鼓励盘活利用已出让土地。土地供应可实行“大块规划,小块供应”的方式,对已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已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符合城市规划,保障公共设施用地和绿地得到落实,且地块内的规划条件分区域不同,具有地块分宗条件的,经土地受让人申请,原批准人同意,签订有关补充协议后,可分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鼓励项目合作开发。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发投资达25%以上的具备转让条件的开发项目,允许开发企业以投资、入股或转让方式进行项目合作。
(十一)稳步推进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坚持“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群众自愿”的原则,集约、节约土地,严格执行土地报批和出让的法定程序,依法有序推进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
(十二)加大拆迁力度。对目前重点开发片区存在的拆迁难题,由市、县拆迁管理部门牵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进行梳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解决。
四、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十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发改、土地、规划、房管、建设、人防、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要在立项、规划、用地、建设、交易、税收征补、产权办理等环节推行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创造良好的消费服务环境。
  (十四)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市场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各级房管、发改、财政、统计、国土资源、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的分析研究,定期对市场供求和土地供应、房价变动情况及发展趋势的分析研究,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土地供应、房价变动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实时监控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活动,有效化解市场风险。
(十五)正确引导住房消费。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团购住房。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宣传,引导媒体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增强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各县可结合地方实际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和有关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主题词:经济管理 房地产 意见 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