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王国手机在线播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1:06:17

 
  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表现,是社会主义区别于剥削制度社会的主要标志之一。
  (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性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民主政治的实质。中国共产党一直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对于保证社会主义的人民政治权利,体现社会主义政治的优越性,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来说,具有突出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第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民主主要指的是一种国家形式,或者说一种国家形态。而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有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社会主义制度是作为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登上人类历史舞台的,其先进性不仅体现在它为生产力的发展扫清了障碍,还体现在它为实现人类历史上的真正的民主开辟了广阔的道路。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致力于政治体制改革,目的也在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以便保证人民更好地当家作主。党的十六大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强调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并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所有这一切都说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本质在政治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和价值目标。
  第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经济是基础,政治是上层建筑,是经济的集中体现。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生产关系的变革,必然会引起社会上层建筑领域的变革。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政治领域的许多问题日益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形成制约。如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机构重叠庞大、人员臃肿,政府职能错位、缺位、越位,一些地方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比较严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已要求我们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
  第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需要。
  社会主义制度是崭新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民主也是崭新的民主,它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是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是高于资本主义民主的新型民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是在我国历史发展进程中不断形成的,是被实践证明适合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但是,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不断变革的社会,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只有依据经济文化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当家作主的要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特别是推进政治体制创新,才能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才能保持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任务
  民主历来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基本奋斗目标之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原理,同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际相结合,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规定了基本的任务和目标。
  第一,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证,是我国人民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政治原则。它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大多数人的民主, 是新型的民主和新型的专政。它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邓小平认为,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是辩证统一的,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只有绝大多数人民享有高度的民主,才能够对极少数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只有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才能够充分保障绝大多数人民的民主权利。
  新时期的实践进一步证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治国安邦的重要保证。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一定要立足于对我国现阶段阶级斗争状况的科学分析,既要看到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的范围内长期存在,因而不能放弃专政的手段;又要看到阶级斗争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职能是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要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要用民主的方法、教育和疏导的方法处理;对于敌我矛盾要用专政的方法处理。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还要同法制相结合,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国,对违法犯罪分子也要依法审理。
  第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健全民主制度,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最重要的基本建设。




人大代表参政议政

  要尊重和实现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继续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能,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密切各级人大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要切实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建设,以利于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要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使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并加强它的组织。加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对同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监督。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
  第三,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种制度既不同于西方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也不同于一党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这个基本政治制度最根本的特征。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通力合作、相互监督,不存在反对党和在野党的问题,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
  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巩固我们党同党外人士的联盟。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使之成为党团结各界的重要渠道,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许多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中国共产党在制定重大政策、作出重大人事安排时,都与各民主党派充分协商,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民族区域自治

  第四,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繁荣发展,要从法律上保证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赋予民族自治地区更多的自主权;国家要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帮助民族自治地区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人员;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家统一的历史主流和社会主义原则,符合各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符合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




基层民主建设

  第五,积极发展基层民主。
  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的人数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育成长有很大影响。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要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和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力地推动了人权事业的发展。今天中国所焕发出的蓬勃活力,是我国人民拥有广泛自由、民主和人权的生动写照。
  我们尊重国际社会关于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但普遍性原则必须与各国国情相结合。人权是具体的、相对的,不是抽象的、绝对的,与一个国家的政治状况、经济发展、历史传统、文化结构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有很大关系。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于发展中国家,生存权、发展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我国有近十三亿人口,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努力,必须从这个环节入手,否则其他一切权利都无从谈起。要根据自己的国情把集体人权和个人人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统一起来加以推进。
  人权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问题。针对国际上有人提出“人权高于主权”和“国家主权有限”的新干涉主义,江泽民鲜明地指出,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这两者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人权要靠主权来保护,不是人权高于主权,而是没有主权就没有人权。我们反对借口人权干涉一个国家的内政,也反对把人权作为实现对别国的某种政治企图的工具。国际社会应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共同推进世界人权事业。
  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一)马克思主义的文明观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形态是一个有机整体,它由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三个部分构成。人们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必然发生三方面的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相应地形成社会的物质经济结构、社会政治结构和社会意识结构等三大结构,分别构成社会的物质生活领域、政治生活领域和精神生活领域等三大领域。随着人类社会由野蛮状态向文明状态的过渡,它们的进步状态也就表现为社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其中,物质文明是人类改造自然、反映人类物质生产进步状态的物质成果,它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精神文明是人们在对自然、社会和自身的认识和实践中总结和创造出来的智慧结晶,主要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的发展和人们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政治文明是人们在社会关系和社会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关于政治统治、政治体制、政治管理和政治生活的科学认识成果和合理行为模式。
  在社会文明的整体结构中,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
  物质文明是整个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客观前提条件;精神文明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精神支柱,为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保证和引导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方向;政治文明作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社会关系和与此相联系的社会活动的政治体系和制度结构的积极成果的总和,可以更好地组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生产、供给、分配和消费,为人们支配和享用文明成果提供制度保障,也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生产和再生产提供发展动力和方向指导。 
  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是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是政治运行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治化,它体现了人们在现代政治发展中的认识成果和实践成果,凝聚了人类在政治科学和政治规律上的智慧,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和社会在政治上的文明水平和进步程度。它包括政治思想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三个主要部分。
  政治思想文明是政治文明的观念形态,是系统地、自觉地、直接地反映社会政治现象的思想体系,集中体现了整个社会对政治实践的认识成果、价值标准和理想追求,是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在人们主观世界的集中反映。政治思想文明有着鲜明的阶级性。在一定社会中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政治思想体系,则必然是这个社会的占主导地位的政治意识形态。
  政治制度文明是政治文明的制度形态,包含国家机构、制度法律、政策方针及其原则立场和运行方式,是一定社会反映一定阶级意志的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以及国家结构形式和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政治体制是政治制度文明的具体化和有机组成。
  政治行为文明是政治文明的行为形态,是公民及政治组织的政治实践方式以及这些政治实践活动遵循的原则和方式,它是一个社会的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积极态度、政治意愿和政治生活质量的标志。它是一定政治思想文明和政治制度文明所赖以产生和发展的源泉。
  政治文明作为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人类政治生活的进步程度和状态,反映了人们社会关系的本质和人类对社会关系的调节水平和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一种新型的、为绝大多数人享有的文明形态,其本质是社会的进步状态始终与最广大人民群众政治环境的不断改善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联系在一起,是社会管理者站在有利于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立场上,来寻求解决社会矛盾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最佳方式,逐步扩大人民的有序政治参与,以及构建政权良性运作的最佳制度。
  (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概念的提出
  我党对政治文明建设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
  1982年,党的十二大首先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进行了理论概括,当时把“政治水平的提高”归结为精神文明发展的范畴,认为“社会的改造、社会制度的进步,最终都将表现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
  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之后,邓小平对政治体制改革的系统论述,实质上已经涉及到政治文明建设的方向、道路、目标和内容。
  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略,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揭示了民主和法治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范畴。
  2001年初,江泽民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提出“政治文明”这一概念,指出:“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2002年5月31日,他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的讲话中,在谈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时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7月,他在考察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讲话中又明确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进程,是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建设的进程。”
  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一起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发展的三大基本目标。
  这就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向、道路、目标和内容作出了更加明确的定位,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发展,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重要保证,也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更加走向成熟和完善,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江泽民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长期实践的必然结论,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规律性认识。
  (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主要内容及其特征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我们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特点,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大优势。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

  江泽民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三大特征及其相统一的原则性概括,反映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初步找到了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框架。这个框架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模式,又超越了过去苏联式的社会主义制度模式,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中国特色,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为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指明了基本途径。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首要内容和突出特色,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坚定维护者。这不仅体现在党的理论、纲领、路线和方针、政策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党的各项实际工作实践中。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这一历史阶段的国际环境和我国经济与社会结构的特征决定,各阶层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也存在着一些不同利益和利益发展要求之间的矛盾。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坚持共产党领导的重要性,突出地表现在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集中代表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和意志,从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正确处理社会利益矛盾,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正确而又全面地反映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政治条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中国共产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民主的发展,与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完善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社会的发展和体现政治文明的进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始终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立足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工作从根本上说都要致力于为广大人民谋利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其核心和精髓是人民民主。发扬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
  第三,依法治国,是完善党的领导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和法制保证,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发扬民主必须同加强法制有机结合起来。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的贯彻实施,也就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贯彻实施。遵守法律,就是服从党的领导,就是服从全国人民的意志,就是维护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正在不断完善发展、走向成熟的标志。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了我国现阶段的根本目标,就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这个奋斗目标中,富强、民主、文明既是三位一体的现代化目标,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个重要方面。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概括地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容和目标包括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三大文明协调发展,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