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菜英文怎么读发音:2008年驻马店市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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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驻马店市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加入时间:2008-4-13 9:26:44     点击:81 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驻马店市2007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2007年第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07]258号文件批准的驻马店市2007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用土地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耕地和征收农村居民点、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40.5万元(折合每亩27000元)。二、青苗补偿标准征收耕地青苗补偿费为每公顷1.05万元(折合每亩700元)。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收耕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每公顷4.5万元包干; 地上永久性建筑物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四、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一)征收橡林办事处塘坊庄村集体耕地16.6545公顷,其他农用地1.181公顷; 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722.3377万元,应支付青苗补偿费17.4872万元,地上附着物每公顷4.5万包干。(二)征收橡林乡办事处王楼村集体耕地14.6734公顷,其他农用地0.349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308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安置补助费609.6910万元,应支付青苗补偿费15.407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每公顷4.5万元包干。(三)征收老街办事处老街居委会黑泥沟东组集体耕地1.007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708公顷; 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47.7130万元,应支付青苗补偿费1.0576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每公顷4.5万元包干。(四)征收东风办事处小刘庄村胡庄村民组其他农用地0.008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9634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39.3417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每公顷4.5万元包干。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对被征收耕地后失地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或留地安置办法解决;货币安置,即把安置补助费支付到被征地农民个人,然后村组内再统一调整承包土地;留地安置的具体办法按市政府[驻政(2005)24号]文“关于认真做好中心市区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OO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