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t088乐通娱乐平台: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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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技巧[来源:中国廉政网 | 作者:马玉典 | 日期:2010年10月26日 | 浏览615 次] 字体:[大 中 小]

    案件检查的技巧问题,关乎能否顺利而有成效地完成案件检查任务,特别是能否顺利而有效地完成案件调查任务的关键,它是实现案件检查任务与目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案件检查的途径是多方面的,这里着重介绍谈话的技巧和经济案件的查帐技巧。
    一、 谈话的作用
    谈话在案件检查中运用得比较普遍,它是案件检查的重要工作形式或基本方法之一,同时也是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从一定意义上讲,案件检查离不开与人谈话。谈话技能和技巧的高低,运用得是否得当,是衡量案件检查人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学习和掌握谈话的技巧和技能,提高谈话水平,对做好案件检查工作,顺利完成案件检查任务,提高案件检查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检查中的谈话主要是指与案件关系人的谈话,大体包括证人、知情人、检举揭发人、和被调查人。这里主要突出讲的是被被调查人的谈话,成功的谈话可以把小案件办成大案件,也可以深挖办成窝案和窜案。相反如果我们不注意这方面的技巧,就会取得相反的效果,大案也办成了小案或者不称其为案件。
    二、谈话的组织领导和决策指挥
    1、作为案件的组织者,组织谈话的技巧的高低是提高案件成功率的保证。谈话技巧成功是指通过合法的途径及时取得被调查人真实可靠和完整彻底的供述,从而获得对违纪案件的正确认识。
    2、作为案件的指挥者,要不断指明谈话的方向。
    3、案件指挥者要有效的控制谈话的进程。
    4、案件指挥者要树立谈话的必胜信心。
    5、案件指挥者要保证谈话的连续性和一贯性。
    6、案件指挥者要使外围调查和内部的调查形成合力。
    7、要善于获取再生证据,突破谈话对象的心里防线。
    三、获取谈话成功的方法和技巧
    (一)违纪人员受审时的五种心理状态及对策
    违纪人员在受组织审查时,由于他们的文化素质、所任职务、工作社会阅历、从事的职业以及脾气性格不一样,因而所表现出的心态也不一样,认真研究、准确掌握违缪员的心理活动,适时把握有利时机,有针对的开展心理攻势,对突破案件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主动服法,争取从宽处理的心理。这种心理常表现在窝案、串案和违纪问题不太严重的涉案人员,他们意识到涉案人多嘴杂,自己不讲,他人必讲,倒不如自己主动讲争取从宽处理,因此,他们要接受组织审查时,不仅能积极主动配合组织调查,而且能大但揭发他人问题。办案人员在查办这类案件时,一般应速战速决。组织在对涉案人员处理时,应根据其问题的轻重程度,对举报他人问题属实,确有立功表现的应加以保护,从轻或减轻处理。
    2.负隅顽抗,任其处理的抵抗心理。这种心理往往表现在作案人员少,自以为手段高明、隐蔽、他人不知,或是受人恩惠、代人受过不肯讲;案发前立有攻守同盟不能讲;由于领导压力或他人威胁不敢讲。除此之处,涉案人员性格刚直、脾气倔强也容易表现出这种情绪,这种心理多表现在受审时的初期阶段。
办案人员在查办这类案件时,要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必须要认真细致、扎扎实实地搞好外围调查取证工作,充分掌握涉案人员的物证、书证、人证和言证等有效的语气材料,对违法人员进行审查时除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党纪法规及典型案例教育,化解其对抗心理外,还可以对其问题适时而不破的进行提示,使其意识到组织已掌握其违纪违法的事实,突破其心理防线,一旦打开缺口应闪电式的扩大战果,不给其喘息的机会。对个别闭口不谈或是强词夺理、无理狡辩、矢口抵赖、拒不认错的违 纪人员要认真做好调查 取证工作,要语气确凿充分时,以证据认定其违 纪事实,进行处理,决不能让其蒙混过关。
    3.作贼心虚,心神不定的恐慌心理。俗话说:作贼者心虚,心虚必然造成心理恐慌,其表现为外强内虚,心理矛盾。查办这类案件首先要造成一种严肃的办案气氛,给其施加压力促使其加剧心理恐慌变化,并抓住其交待问题时不能自圆其说的谎话,穷追不舍,使其自己知道说假说已授人以柄,迫使其讲真话;其次是对已调查出涉案人员确有违法行为的,借助司法手段采取强制措施,效果更佳。是在放走同案人员时,有意让未作交待的涉案人员看见,使其知道别人已讲,大势已去,自己顽抗不过去迫使其就范。
    4.避重就轻,逃避处理的侥幸心理。这 也是一种消极抵抗的普遍心理,涉案人因违 纪违法问题暴露后,在其交待问题时总是大谈自己的功劳、政绩、奉献而谈实质性问题时则避重就轻,尤其是对已构成违纪违法的问题则闭口不谈。与这类涉案人员谈话时要加大力度,要对他们进行党的政策和纪律条规及法律教育。还可以采取虚实并举,引而不发的办案技巧,抓住其徘徊心理进行心理攻势,教育其讲不清问题过不去,打消其抱有的一丝幻想,晓以利害关系,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审时度势,有效地抑制其侥幸心理,促使其认罪心理形成,对于经教育拒不交待的可利用已调查掌握的重型炮弹和点而不破的办案方法,摧毁其侥幸心理防线,促使其主动交待问题。
    (二)影响思想情绪的方法技巧
    1.消除对立。对立情绪,在被调查人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是影响被调查人供述的主要障碍。消除对立先要摸清产生对立情绪的原因。被调查人对政策不理解、对案件检查不理解或由于案件检查人员执行政策有偏差等都会引起对立情绪。消除对立情绪,首先要认真执行政策,对于执行政策有偏差的,要实事求是地纠正。再则要认真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被调查人当作同志看待,使其感到调查人员确实是为了教育挽救他,在认识、意志和情感上同时发生转变,这样一般都可使对立情绪得以缓解。对立情绪不是单一的心理现象,一般都伴有侥幸、抵触等现象。因此,要使对立情绪消除,就需要同时解决这些消极的心理现象,要注意方法技巧的综合运用。
    2.造成紧张。在谈话中常常有这种现象,被调查人侥幸心理严重,自以为防守严密,表现出轻松自信,没有思想压力,甚至态度恶劣,无视调查人员。对此,调查人员应在被调查人狂妄自信、缺乏防备的情况下,使其思想"紧张"起来。可以突然出示具有一定份量的证据。这种出乎被调查人意料之外的举动会很快造成被调查人的紧张。由于被调查人突然紧张,茫然无措,应付不了所出示的证据,使得被调查人既搞不清他的哪些错误暴露了,也无法马上用编造的谎言欺骗调查人员,狂妄自信的气焰和侥幸的心理必然要有所收敛和转变,在此基础上,调查人员不应松懈而是要进一步指出其错误的严重性和恶劣态度的不良后果等。应当说明的是,造成的紧张应保持在正常的限度之内,即法规条规允许的范围和不超越心理机制所能承受的压力界限。
    3.减轻压力。在谈话中,被调查人由于惧怕惩处,进行过顶撞、抵赖或说过谎话;或者是由于谈话的气氛、环境异常等因素,加大被调查人的心理压力,表现得过于紧张和惊恐。在这种状态下,被调查人或矢口否认或既不拒绝问话,又不进行回答。出现这些情况时,调查人员要通过一定的方式,缓和谈话的气氛和谈话的语调,减缓谈话的速度,或改变谈话的环境,暂避开实质性问题,从被调查人愿意谈的话题谈起,使双方先实现心理上的接触,建立起共同谈话的基础。从而使被调查人对调查人员产生信任感,消除双方的心理隔阂。此时,调查人员要抓住时机,再辅之以其他方法技巧,就会使谈话取得进展。
    4.加快谈话速度。对于那些阅历丰富,能言善辩或神经类型属于强型的被调查人,加快谈话以至达到紧迫不舍的地步是必要的。这种方法的实质在于,一方面调查人员利用自己的主动地位,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利用事先准备好的一连串问题,将被调查人编好的供词压下去,不让他把谎言讲出来,避免因此造成谈话僵局。另一方面,在快速提出问题的情况下,被调查人被迫接受了这种速度,就会无暇周密考虑和拖延回答,再也不可能深思熟虑地去编造谎言。加快问话速度和频率,是"造成紧张"的方法之一。
    5.减缓速度。有时放慢谈话速度更为有利。因为在某种情况下,被调查人企图用加快速度,用笼统的供述跳过某些核心问题或主要情节,而达到掩盖错误或包庇同案人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调查人员不要被动地顺应被调查人供述的速度,而是要及时打断被调查人笼而统之的答话,减缓问话速度,深追细问。责令被调查人的回答不得偏离问话的实质内容,迫使被调查人对关键细节详细供述。有时被调查人急于逃避谈话,他一再试图用挑逗调查人员发火或激起调查人员烦躁情绪的方法,加剧谈话的紧张气氛,求得谈话草草结束。这时调查人员应首先控制自己的情绪,发挥更大的耐性和坚韧力。用减缓谈话速度的方法,来减弱被调查人急于逃脱谈话的情绪,有时效果是很明显的。
    6、环境谈话。环境谈话是指发挥多人谈话的综合优势,以主办按人为主,其他办案人员为辅,进行各种有侧重的谈话,营造一种不可抗拒的查案环境,这种环境会给违纪者较大的心理压力,让其感到无路可逃,只有配合调查才是唯一的明智的选择。对群体谈话不能没有目的,没有配合,一哄而上,让对方识破“弱点”。
    7、出其不意。对于那些侥幸心理严重,防御严密或早巳编造好供述的被调查人,调查人员骤然地提出一个与以前谈话毫无联系,而被调查人又意想不到的问题,或者突然出示一个证据。这种方法就会打乱被调查人编造和准备好的对答,因此不能迅速地找到对答的步骤。利用这种方法的目的,不仅仅在于让被调查人承认一二个具体错误,而是改变了他的情绪,打破了他的自信感和防御计划,使其心理上的抗拒力崩溃,这样就为谈话顺利进行打开突破口。
    (三)分散注意力的方法技巧
    1、自由交谈。这是一种分散被调查人注意力的有效方法。主要用于那些对谈话感到压抑,缺乏谈话兴趣的被调查人。这种人用缄默寡语或矢口否认的方法对待谈话,不和调查人员过多交谈和争论,以免言多语失。对此,调查人员要停止正面强攻或对实质性问题的提问,先缓和谈话气氛,改变谈话的威严方式,再根据被调查人的个性特点,或从其愿意交谈的方面人手,在较缓和的气氛中进一步加深心理接触,使其对调查人员的信任感增强,压抑感消除或减小,使其在不知不觉中顺从和接受调查人员的谈话。这种情况的出现,标志着被调查人的戒心有所解除,注意力已被分散。此时,调查人员要巧妙地、不动声色地把谈话逐渐引向实质问题。当调查人员认为实质问题或被调查人的"缺口"已经暴露,就可以转入直接追问违纪违法事实的阶段。
    2.声东击西。有些被调查人既想逃避责任,拒不供认,又想表现自己"态度老实",总想和调查人员纠缠在一些次要问题上,或承认一些次要情节时表现得很诚恳,妄想把谈话引向歧途。"声东击西"的方法技巧就是利用被调查人的这一特点,将计就计,使其产生错觉。"声东击西"的方法技巧在实施中,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示假而隐真",即"声东"阶段。在谈话中,调查人员要煞有介事地向次要问题发动进攻,或从表面上与主要错误"无关"的情节谈起,隐蔽主攻方面,使被调查人产生错觉或思想麻痹,觉察不出调查人员的真实意图。第二阶段,"表面攻此,实则攻彼",即"击西"阶段。当调查人员确认通过"声东",已引起被调查人注意力的转移,而且看准被调查人的防御已出现漏洞,便要立即扭转锋芒,直取其要害,使被调查人猝不及防。当被调查人觉察时,败局已无法挽回。
成功地运用"声东击西"的方法技巧,关键是"声东击西"的真实目的。"击西"的时机抓得要准,提前了则时机不成熟,仍然触动不了被调查人的要害,造成夹生;如果延误了时机,被调查人觉察到调查人员的真实意图会立即缩回,调查人员再重新部署,发动攻势,也难于奏效,反而会使被调查人变得更加顽固。
    3.四面出击。这是一种使被调查人摸不着头脑,抓不住谈话规律的战术技巧。有些被调查人为了逃避惩处,想把每个问题都隐瞒住,其心理总是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四面出击"的方法,就是针对被调查人的这种心理状态使用的。在运用这种方法技巧时,要精心选择出击点,使被调查人猜想不到调查人员所针对的是哪个问题。谈话提问转得要突然,使被调查人忙于应付,完全处于被动之中,造成其顾此失彼,防不胜防的局面。"四面出击"的结果,使被调查人对这个问题刚刚紧张起来,又被另一个问题分散了注意力,很难集中精力进行防御。待被调查人感到心慌意乱,首尾难顾之时,调查人员要及时打出过硬证据,首先攻下他一条比较要害的错误,这样,就会从精神上击垮其防御能力。
运用"四面出击"的战术技巧要注意:一是必须区别对象,不能对任何作全面防御的被调查人都适用,特别是对那些阅历丰富,职务较高,头脑精明,防御极严,甚至有几套反调查、反谈话本领的被调查人使用时,不但不能奏效,反而会造成攻不破、放不下的局面。二是保持进攻的节奏感。攻击点的不断转移,不是随心所欲毫无目的的,而是每攻一个问题都要使其注意力有所分散。也只有在其注意力无法集中时,他的漏洞、矛盾才会暴露。
    (四)促使被调查人形成一定观念的方法技巧
    1.造成错觉。错觉是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对客观事物的不正确的知觉。这里所说的错觉,是指被调查人在一定心理状态影响下,对调查人员的问话产生的判断推理上的错误。在谈话中,被调查人为掩盖或减轻责任,总是希望达到某种愿望或不愿出现某种结果。在这种心理状态下,调查人员向被调查人输入一定的信息,这时被调查人就会根据所获得的信息,进行错误的推理判断,从而形成错觉。这种错误观念的形成,往往是由于被调查人个人的主观意愿在思维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在谈话中,调查人员可以利用被调查人的某些愿望或不希望的结果等,凭借证据中的某个情节和过程,用巧妙的问话使被调查人产生错觉。
要说明的是,制造假象,决不允许违反政策,对被调查人使用引诱和欺骗的手段。关键是制造假象、造成其错觉的事实、情节、过程、证据都必须是真实的。这里最重要的不是调查人员输出信息的本身,而是在这个信息影响下被调查人根据自己的愿望所作的思维推理,而不是外在力量驱使的非法逼供、诱供和骗供。
    2.连续使用证据。在谈话中,有些被调查人对自己错误的隐蔽性深信不疑,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不了证据,不管调查人如何做工作,仍然顽固地进行抗拒。为了打破被调查人的自信,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调查人员针对被调查人的一个或几个错误,选择一些直接或间接的证据,连续、猛烈地向被调查人"打"过去,即"排炮式"的使用证据,这样会给被调查人强烈的刺激,即使他故作镇静,内心也会产生巨大压力,自信感消除,恐慌情绪上升,并会迅速对自己的防御进行重新评价。"调查人员并不是不掌握他的错误"的新观念随之形成,引起是承认错误还是继续顽抗的新的动机斗争。
 运用这种方法的目的就在于让被调查人形成新的观念,引起新的动机斗争。但这并不是结束,调查人员要抓住这个时机,有效地进行攻心,使其原有的观念彻底消除,为其如实承认错误打开通道。
    3.揭露谎言。撒谎是被调查人逃避责任,对抗谈话的最基本的手段。揭露谎言,则使对抗失去最起码的效能。揭露谎言重点是要揭得准,即掌握确实的证据,对被调查人的不同情况和掌握证据的情况,选择不同时机,或是在被调查人撒谎之初,就迎头痛击;或是在其表演"精彩"时,将其从"兴头"上打下去;或是让其谎言全部讲出,已收不回去时,再从整体上进行揭露。这三种时机虽然在被调查人心理上会产生不同的反应,但其作用是相同的,即被调查人会形成这样的观念:"靠撒谎是不能混过去的,调查人员是不容易被欺骗的。"被调查人的谎言被揭露之后,调查人员不能给其喘息的机会,应继续使用其他方法技巧,把被调查人引导到如实承认错误上来。
    4.跳跃发问。有一些被调查人对纪检监察工作并不陌生,熟悉我们的谈话方法,他们所制定的防御计划,不是大概的、原则的,而是有详细的对抗步骤,甚至能预测调查人员将要问些什么内容,怎样发问,他应该怎样回答等详细方案。对于这样的被调查人,如果采用常规的方法技巧,很难打破他的防御。这种人往往凭着过去的经验过高地估计自己,过低地估计调查人员的能力。形成一种"你有千条妙计,我有一定之规"的观念。跳跃发问的方法技巧,正是打消被调查人这种观念,破坏其防御的有力措施之一。
这种方法技巧的运用,是在摸清被调查人的防御计划和自信心的情况下进行的。调查人员可以不动声色地在进行常规问话的过程中,突然跳过其防线,直取其尚未进行防御的要害问题。这种发问以证据为王牌,不容被调查人置疑。这样被调查人心理会顿时混乱,无言以对,陷人被动境地。很可能形成一个新观念: "我的防御是徒劳的,我的问题调查人员是清楚的。"此种观念一旦形成,就可能削弱被调查人的防御体系。
运用这种方法技巧的关键,是对被调查人防御体系结构摸得要准。发问跳跃的幅度和时机要适当。使其出乎意料之外,感到防御已不起作用。
    5.引而不发。在谈话中经常有这种情况,调查人员综合被调查人各方面情况进行分析,感到被调查人除了我们已掌握的情况之外,还有其他错误,而被调查人又不肯轻易就范,"引而不发"的方法技巧,常常是在这种情况下使用的。"引而不发"原意是拉开弓不放箭。我们把它的含义引申为一种方法技巧。这种方法技巧的模式是:调查人员发出一种信息,让被调查人明显地意识到已经掌握了他的证据,但又不清楚具体是掌握了他哪一条错误的证据,使他感到不承认错误又滑不过去;承认,又不知该承认哪一条错误,最后被迫只得把问题全部供述出来。
"引而不发"是使被调查人产生一种既"明显意识到,又不完全清楚......"的观念。怎样做到这一点,我们认为,首先,对被调查人的错误数量和性质要判断准确。其次,调查人员的问话要沉着、坚定,使被调查人感到调查人员是胸有成竹的,不追出他的错误是不肯罢休的。再次,"引而不发"不是虚张声势,调查人员所设计的问话都是以确实的证据为基础,而发问的指向却是被调查人隐瞒错误的方面。"引而不发"的作用,是使被调查人认识到调查人员并不是没有证据,而是给其一个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由于这种方法技巧是原则的提出问题,具体内容较少,使被调查人无法猜测出调查人员掌握了他什么和多少证据,因此,对被调查人有较大的威慑作用。
    (五)针对被调查人个性施加影响的方法技巧
    1.唤起荣誉感。有的被调查人是相当一级领导干部,他们普遍有一个好的过去和历史表现,有些曾经是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甚至是劳动模范,在这些人中,绝大多数是偶然犯错误,他们的荣誉感尚未完全泯灭。这些荣誉感很强的被调查人在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后,除了极度悔恨之外,还极易产生绝望、悲观、沮丧的心理。他们虽然不一定有反调查的经验,但为了顾全自己的名声、地位和前途,常不顾一切地进行盲目对抗。唤起荣誉感是克服他们消极心理倾向的一个有效方法。在谈话中要针对每个被调查人的具体情况,善于利用他们尚未泯灭的荣誉感进行工作。在指出他们错误所造成的危害之后,要尽力激发他们的荣誉心,指明如果知错改错还是有光明前途的。这种人由于调查人员没有因为他们犯错误而把他们"全盘否定",说成一无是处,没有忘记他们过去的荣誉或贡献,并且把他们与没有犯错误的同志一样对待,他们会因此受到感动而激发起荣誉感。而这种荣誉感所产生的激情,往往会转化成促其承认错误的动力。
    2.利用感情脆弱。有的被调查人由于各种原因,在不正常的状态下犯了错误,当恢复常态之后,固有的个性特点又会表现出来。感情脆弱的特点,调查人员往往可以加以利用。例如,被调查人违纪违法侵害的是国家财产利益或他人权益,调查人员可以生动形象地讲述由于他的错误行为给国家财产、单位名誉和他人利益所造成的危害,由于这种人感情脆弱,很容易产生"恻隐之心",甚至会感到良心受谴责,感到自己错误后果的严重,从而产生悔恨和痛苦,进而以如实承认自己的错误作为赎过的条件。
    3.利用感情冲动。有的被调查人脾气暴躁,感情容易冲动,一触即发,或"义气"用事,一怒就什么都说。这种人的心理弱点,调查人员可以加以利用。调查人员要注意观察被调查人在什么情况下容易发火,什么问题上容易发火,从而激发其冲动。调查人员对被调查人的发问要触到痛处,使他忍无可忍,感到如果这场火不发不行,而就会不顾一切地爆发。被调查人由于发火造成的精神紧张,使抑制能力大大减弱,甚至完全不能控制自己。在这种情绪状态下,被调查人的陈述就会出现漏洞,甚至在无意中将错误泄露出来。当然,调查人员绝不能采用羞辱人格、揭露隐私,无是生非,挑拨离间等办法来激发被调查人的冲动。
    4.利用夸夸其谈。运用这种方法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调查人能言善辩,总想用花言巧语掩盖或开脱责任,说起来没完没了。另一种情况是被调查人总是有一种和调查人员进行辩论的欲望,想用自己的"雄辩"驳倒调查人员,把调查人员的锋芒压下去而耐何自己不得。对于前一种人,一般情况下,调查人员要让他尽量陈述。由于他总想掩盖和开脱责任,必然就会说很多的假话,逻辑性也不会强,结果还是出现"言多语失"。调查人员要抓住其"把柄",猛然反攻,使他不能自圆其说,处于十分难堪的地步,然后义正辞严地对其进行教育,这样,被调查人就会比较老实地承认错误。对后一种人,调查人员在准备充分之后,有意向被调查人挑起"辩论",并在开始阶段有意让被调查人占领上风,他就会自以为得计,而控制不住自己,陷入到"胜辩"之中而不愿出来,这时调查人员要把"辩论"有步骤、有目的地引向证据充足的问题上去。被调查人由于前一段的"胜辩"自为得意,但是这一轮由于调查人员论据充足,逻辑严密,被调查人是不能取胜的。
    5.利用职业心理。职业心理是被调查人在长期从事某种工作中形成的特殊心理。在谈话中,特别是一些利用职业或自己的特长进行违纪违法的被调查人,自恃自己手段高明,别人不知底细,而拒不承认,企图侥幸过关,这些人往往凭借这种职业优势和专业特长与调查人员周旋。这种优势、特长心理是被调查人赖以抗拒的屏障,相反,也可以成为攻破他的最有力的武器。调查人员一旦掌握和运用有关专业技术知识,把他的屏障打破,被调查人的气势就会跌落。因为他比任何人都懂得专业技术知识是科学的,狡辩抵赖是徒劳的,只有如实承认错误了事。
    (六)获取信息的方法技巧
    1.重复谈话。这种方法技巧一般用于证据掌握不足,尚无法完全认定错误时使用。具体的运用是:对一个问题或一个错误事实进行反复地提问,让被调查人作反复陈述。一般情况下,如果被调查人的陈述是真实的,那么数次陈述都会是一致的;如果他的陈述是假的,那么每次总会有不一样的,尤其是复杂的违纪违法事实,总会出现前后陈述矛盾。从被调查人数次的矛盾陈述中,调查人员就获得了其编造的假内容,以及掌握他想掩盖什么问题等信息。
    2.利用矛盾。这种方法技巧多运用于共同违纪或团体违纪。由于每个被调查人在违纪违法中的角色、地位不同,在案件中的作用不同,互相之间总会存在矛盾,在个别和多次谈话中,他们的陈述也难以完全一致。他们陈述的不一致,就为我们分析研究案情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信息。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可以充分利用他们之间的矛盾,造成同案人之间互相指责,互相揭发。这样,我们就可以获得整个案件的情况,查清每一个违纪违法者的错误事实。
    3."容许"编造谎言。在某种情况下,调查人员可允许被调查人编造案情。虽然调查人员也知道被调查人讲的是谎话,但仍然耐心听下去,并如实作好记录。被调查人被允许自由陈述他想说的一切,并看到调查人员认真听取他的陈述,这样,他就会详细论证自己的说法,或者证明自己没有错误。给被调查人以编谎说谎的"自由"可以消除其戒备心,也能为我们提供可资研究的信息和素材。例如,从谎话的侧面完全可以弄清楚他想回避什么,他特别注意什么。从这些谎言中也找出打穿谎言的子弹,促使其作出真实陈述。
这里还需要强调两点:一是实际谈话中,应注意各种方法技巧的结合运用,防止"单打一",不然,则难以获得成功;二是谈话技巧产生于实践,并在实践中才能获得发展。因此,进一步探讨谈话技巧的科学性,使其日臻完善,有待于广大案件检查人员的共同努力。
     (七)、“一对一”取证的方法与技巧:所谓“一对一”取证,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纪案件遇到的违纪者仅有双方,而无第三者在场或了解违纪事实的一种情况,它既包括证人证言,也包括违纪者个人交待。“一对一”取证是当前查办违纪案件的重点和难点,查办“一对一”案件,证人与违纪者既是一对矛盾,同时也是“一根绳子栓的两只蚂蚱”,一旦问题暴露,违纪的双方互相保护,“包庇”推托责任,隐瞒事实真相,交代起来相当困难。查办“一对一”案件难度很大,但有些案件只要多做一些准备工作,认真分析案情,利用矛盾,发挥关键证人作用,也是容易突破的。
    1、抓住行贿人的错误行为,获取确凿的证据进行突破。
    送与收,行贿与受贿虽然这两方面都要调查取证,但在方法步骤上一般以先查送方。因为行贿与收贿双方所持的动机目的不同,虽有攻守同盟,但双方的责任不同,其自我保护的意识也不同。相比之下,行贿方往往是薄弱环节。故在查办“一对一”经济受贿案的实际工作中,应注重在突破行贿方下功夫,以获取人证和旁证。实际操作中,我们采用“揪尾巴”战术,即先找行贿人员的略点,抓住其“辫子”不放,使之感到强大的威慑力,产生唯恐坦白、立功不及的心理状态。如:我们查办的某宣传部部长的案件。
    2、围绕赃款赃物的去向,索取证据进行突破。
行贿受贿活动总会引起外界事物的某种变化,留下这样或那样的痕迹,这就提供了用赃款赃物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可能性。经济贿赂案的物证是客观存在的。如财务往来,原始凭证等等。面对这些证据,当事人往往无法狡辨抵赖。因而,围绕赃款赃物的去向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是突破“一对一”经济贿赂案的一条有效路子。如王兴志案件。
    3、通过收集间接证据加以引证,获取直接证据进行突破。如王兴志案件。
实践证明,掌握间接证据往往是发现违纪事实和违纪人员的先导。“一对一”的经济案件虽然是私下交易,行踪诡秘,但总是留有蛛丝马迹。如果我们能够正确使用间接证据,就可以突破防御能力较为薄弱的一方当事人。这种“一对一”经济贿赂案中一方“联盟”的瓦解,对另一方当事人是一种强大的压力。
    四、经济案件账证检查手段和技巧
    经济案件账证检查内容比较多,给大家介绍一下经济案件账证检查的有关概念,然后讲一下经济案件账证资料的范围,以及经济案件中有关证据资料的特性。这一类案件里面的证据资料和其他案件证据资料有什么不同,以及提取这些证据资料应该注意的问题。给大家介绍一下经济案件账证检查的目的和任务、经济案件账证检查的类型。每一种类型里面有哪些不同的要求、具体的操作。经济案件账证检查的方法和技巧。这个具体的方法和技巧在案件检查实践中是比较重要的。对于具体的账证资料运用哪些方法去查。我们所讲的主要是从发现违纪或者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这个角度讲的。经济案件账证检查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的具体步骤和方法。不管是查账还是查物,最重要的落实到基本的出发点还是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经济案件账证检查                                                                                                                                                   经济案件指国家工作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盗窃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违纪违法案件。"账证检查"是指案件的承办人员利用会计、审计知识对案件中的有关账目、凭证所进行的勘验检查活动。但是这种账证检查活动也是查办案件检查活动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属于查办案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经济案件账证资料的范围及其特点
任何违法违纪行为都是一种物质相互作用的结果。物质的相互作用必然留下痕迹。我们也正是通过寻找和搜集包含着违纪痕迹的证据从而发现揭露和证实违法违纪。在现代社会中,由于会计技术的广泛应用,因此当犯罪行为或违法违纪活动涉及到财务会计行为或财务会计活动时,在有关财务会计资料中形成了痕迹。调查人员通过检查从有违法违纪痕迹的财务会计资料中就可以捕捉到有关的违法违纪信息。达到证明违法违纪的目的。这是从一般的违法违纪原理来讲的。具体到经济案件,贪污行为在财务会计活动中主要表现为财务疏忽的一个错误,还表现一种财务结算的错误、会计处理方法的错误。从违法违纪行为对象讲,贪污行为的对象是公共财物。因此从这点上说,贪污行为实施后必然引起公共财物所有权变化。这些变化必然通过有关的会计账目和有关的凭证等账证资料直接或间接地反应出来。实际上所有的贪污行为、经济案件都与财务会计资料有关。所有的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纪活动都被记录在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之中。从这点讲我们通过财务会计资料进行检查以后就能够发现和揭示有关违法违纪行为。每一个具体的经济业务发生以后,必须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然后根据原始凭证填制有关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是作为记录经济业务发生的最原始的依据。从账证上讲,这个账证效力是比较强的。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讲,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来填制记账凭证。然后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有三种:一是收款凭证,二是付款凭证,三是转账凭证。根据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又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根据记账凭证同时要登记明细分类账。同时根据记账凭证要登记总账。明细分类账与总记账之间有一个对应的关系。然后再根据总账或者明细账再编制有关的会计报表。这是一个会计处理或会计核算的一个基本程序。经济业务发生以后,要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在这个阶段上原始凭证记录了有关的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其中可能包含着很多的违纪行为。我们可以通过对原始凭证的检查来发现和揭露有关的经济业务里面的违纪行为。这是一个基本的程序。对于账证进行检查主要是从核算程序上来检查。在这里面有复式记账原理的问题。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以后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关账户进行登记。在经济违纪案件里面证据具有对称性。说明了一项经济业务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里面,根据明细账和总账来登记会计报表。这个是会计核算的一个基本程序。经济案件账证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原始凭证。大部分原始凭证主要是一些财务凭证。其次是记账凭证。一般的单位都是三种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这些都是经济案件账证资料的一个范围。另外,经济案件账证资料还包括财务会计检查报告,有关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财政检查资料等。这些都是检查资料。还有另外与财务会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经济合同、规章制度等。这也是经济案件所讲的账证资料的一个范围。
    经济案件账证资料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财务会计核算资料。二是检查资料。三是其他财务会计资料,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对于有关单位的规章制度、合同本、协议等与财务会计有关的、与发生经济业务有关的这些资料也是账证资料的一个范围。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一定要收集。所以以后在案件检查过程中对于能够收集到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一定要全面收集。这是经济案件账证资料的范围。
    这些资料如果提取,作为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必须具有证据的特点。特点是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除了具有证据的一般特点以外,这一类证据还有自己本身的特点。
    1.这一类证据资料具有双重性。财务会计证据资料的双重性指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具有书证和物证的双重证明意义。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物证意义是指财务会计资料证据能够以它的载体特征、制作痕迹以及所在场所等客观情况来证明案件事实。会计资料中的格式和书写特征能够证明资料是由谁采取什么工具来制作的。财务会计资料提取的财务所在的场所情况能证明有关的情况,能够证明这种资料是否脱离了有关正当保管。这也是体现一种物证意义。财务会计资料的书证意义是什么呢?指财务会计资料证据能够以其记载的文字语言所表达的内容来证明有关的客观事实。财务会计资料的这种双重性要求我们办案人员在收集和固定这类证据的时候,应该同时注意到物证意义和书证意义。搜集这类资料时不能偏废,不能只注重书证意义,只注重原始凭证上面所记载的文字、内容所反映的是不够的。必须重视它的书证意义和物证意义。有两个要求:①在收集这一类证据时,一定要收集原件或者收集原件的一种复制件。通过摄像或者录像、照相的方法能够保持它的原貌特征。②在固定证据的时候,应该注明证据的来源。在采集证据的过程中程序的合法性问题,也要注意。
    2.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间接性。财务会计资料证据都是属于间接证据的范畴。从证据的证明效率上来讲都是属于间接证据的范畴。主要是由财务会计资料的形成机制及其反映客观情况的方式来决定的。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间接性要求办案人员在实践中应该尽可能全面地搜集财务会计资料证据。你运用间接证据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时候,必须形成一个证据锁链,必须相互能够印证。在实际查账过程中用单个的一个孤证是不能定案的。所有的证据必须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这个查实的过程对于我们这种间接证据来讲,要求你要全面地搜集间接证据。而且间接证据之间必须相互印证形成一个锁链系统,不能够相互矛盾。否则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从这个角度来讲,要求我们搜集间接证据时一定要全面细致,并且要恰当地评价每一个证据的证明力。也就是这个原始凭证或者一个记账凭证或者一个账簿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哪一个事实,哪一个环节,哪一部分事实,要恰当地评价它。因此,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够因为哪一个证据证明力强而只取其一。因此,要求正确地评价每一个证据的证明力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要全面细致地收集。
    (三)经济案件账证检查的目的和任务
    经济案件的账证检查从总体上来讲,主要是为了查明作案人贪污公共财物的财务性质。这是从宏观上讲经济案件账证检查的一个基本目的和任务,查明他的财务性质、作案手段和作案过程。
    1.查明作案违纪人非法占有的财物是否是公共财物。
查明作案人非法占有的财物,是否是公共财物呢?是确认作案人犯有贪污行为的一个前提条件之一。从纪检监察这个角度来讲,查明他占有的财物是否是公共财物是确认他是否是贪污违法违纪行为的一个前提条件。因此,通过查账或账证检查,搜集能够证明作案人非法占有的财产是公共财物的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就是查办经济案件进行账证检查的一个主要任务。搜集能够证明他贪污的这部分财物是公共财物的这一系列的财务会计资料证据,是搜集证据的第一项首要的工作。跟公共财物有关的能够证明公共财物的所有权性质的,这一部分财务会计资料是我们必须要搜集的。一般来说,进行这项工作都是结合查找他的违纪过程这个工作进行的,一般不对他是不是公共财物单独进行检查。除非遇到违纪人所在单位的性质不明确的时候,、或者对于作案人非法占有的财物所有权有疑义的时候才进行单独的专项检查。检查该单位的投资以及往来结算来搜集能够证明他占有的财物是公共财物的有关资料。这是一个基本的证据。
公共财物的范围。根据(刑法)第91条的规定,所说的公共财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国有财产,是公共财产。它是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是属于国家所有的这部分财产。如,我们各个政府机关所有的财产、车辆、办公设备......有关的经费、资金、城市所使用的土地。
②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也是公共财产的一个主要部分。
③用于扶贫的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如,捐给希望工程的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也是属于公共财产。
④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中使用、管理、运输的私人财产,也把它看做公共财产。这是公共财产的范围。
    2.查明违纪人贪污公共财物的违纪手段
    贪污的违纪手段指违纪人将公共财物占为已有的方式和方法。在检查中可以通过检查与贪污行为有关的账务处理、会计处理情况来进行检查。从(刑法)和司法高度讲上,贪污的手段主要有三种:侵吞型的贪污、骗取型的贪污、盗窃型的贪污。每一种方式又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而且在财务会计或者账务处理上表现形式、特征又不一样。
①侵吞型贪污。就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公然攫取或秘密截留公共财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1)白条收款。经济业务发生以后,应该是开据正规的销售发票或者收款收据。(2)非法票据收款。法律规定不应该用这一联的。(3)涂改收款票据。主要是涂改金额来截留有关收入。(4)隐匿销毁收款、收据。就是不报账,不入账。收到款应该上缴而没有上缴。 (5)盗用收款票据收款。通过盗窃的方式把收款收据偷出来然后收款开票。(6)分填收款票据。发票的管理规定,要求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填制取得原始凭证。应该是一次性填列完毕,不允许分开发票。(7)大头小尾。入账联、报账联和实际票面不一致。
②骗取型的贪污主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编造虚假的财务支出用途,将公共财产骗为已有的贪污手段。虚构支出、隐瞒真相,用这种方式来达到贪污的目的。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1)制作虚假的票据。主要从支出上来讲,制作虚假的有关票据。如,虚列支出事项,涂改付款的票据。(2)虚列冒名款项。这是骗取型的贪污。这种贪污手段在财务或账务处理上的特征是以不真实的财务凭证进行报账。
③盗窃型的贪污。主要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秘密窃取公共财物的贪污手段。是一种监守自盗行为。
    (三)查明违纪 人贪污公共财物的违纪过程
    查明违纪过程对于我们来讲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在很多时候能不能查明他的违纪过程主要取决于会计技术运用是否恰当。如果查账查得不细、不全也可能整个违纪过程你揭示不了。搜集能够证明违纪的时间、次数、贪污数额、获取赃款、赃物的途径等等,以及贪污账上的贪污处理。这是我们查明违纪人违纪过程的主要任务。
    (四)经济案件账证检查的类型
    1.按照检查时间来分为立案前检查和立案后检查。
    (1)初核检查主要是指在受理举报线索后为审查立案材料而进行的检查活动。确立举报材料以后运用会计检查技术来审查核实有关举报线索、材料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违纪事实?我们纪检监察部门来讲主要是核实有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有没有可能发生的违纪行为。初核检查阶段有几大特点:①时间紧。②保密性强。③阻力大。
在进行初核检查时,遇到被查单位不予配合的情况下阻力比较大。在进行检查的时候应当做到迅速、隐蔽和果断,可以采取以下有效的策略措施:(1)在查办案件时对线索材料进行检查的时候应当挑选熟悉财务会计业务的人员来主持案情检查。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会计技术人员协助。这样可以做到查账迅速,有针对性地进行。(2)在进行检查的时候,如果遇到举报材料,举报内容比较多的应该进行分析。分析判断比较明显的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分析判断,确定哪几项存在违法违纪。把这一两项作为检查的重点来进行突破。查出一两项主要违法违纪事实就可以马上立案。然后在再继续查实。(3)在检查的时候向被检查单位索取得财务会计资料范围要大一些。为什么?①可以扩大范围。发现有关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有关事实。②可以隐蔽我们检查的意图。③为了防止因调查人员的出现而惊动作案人及相关人员的时候,可以邀请有关部门或者以这些部门的身份进行检查。工商、税务、银行、审计部门邀请这些人参加或者以这些人的名义进行检查。达到一种有效地防治阻力的发生。④在查清主要事实以后确认其达到立案标准应该迅速进行立案。采取切实的有效措施,突破违法违纪事实,收集有关违法违纪证据。这些是我们案件检查所采取的有效策略措施。这些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从法律法规上来讲,它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立案检查。是指在立案后所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立案检查是办案机关查办案件的一个主要措施是收取证据的主要阶段,按照检查时间分为初核和立案检查。
     2.按照检查的目的分类分为简单检查和复杂检查。
    (1)简单检查是为了核实案件事实的某一个情节。或者搜集有关已知案件事实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如,要搜集没有入账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相对而言,没有入账这是已知的案件事实。或者为了查明事实的某一个情节。如,查明这个款项到底是从哪一个账户出来的。这个是案件事实的一个具体环节。这种检查所使用的方法比较单一。检查的内容也比较简单。称之为"简单检查"。常见的一些内容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①有关某一个具体款项的收付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审阅的方法和通过核对的方法可以查清。②某一个具体财务的收付和发放。
    (2)复杂检查是指为了发现新的线索或者广泛地搜集有关违法违纪证据。通过多项检查可以发现有关的新的违法违纪证据,或者比较广泛地搜集有关违法违纪证据。复杂检查的内容通常包括案件当事人所办理的所有的财务会计事项。如果涉及这个单位会计或主管财务会计人员,那就要对他在此期间经手的所有的财会事项进行检查,查得比较多,较细比较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达到一个有效检查的目的,必须聘请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如审计、会计事务所。
    五、经济案件账证检查的方法和技巧
    (一)审阅法
    指通过阅读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来检查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业务,寻找、收集、发现案件中证据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是经济案件账证检查最常用的一种方法。也是比较有效的一种方法。对账证资料进行检查首先必须阅读它。对所列的有关项目要有一个主观对客观的一个认识过程。这个过程离不开审阅法。利用这种方法可以发现以下问题:1.查明需要查证的财务会计事项在有关会计账簿或会计资料中记载情况。以便于收集固定有关证据。如,白条收款。通过账面来阅读收款这一事项有没有记载。
2.查明财务会计资料中有无记载违法违纪事项或有无违法违纪嫌疑账项,以便查找发现有关的违法违纪证据。如虚列支出、虚报冒领或涂改原始凭单,进行审阅就能够发现他的作弊手段。这也可以发现他的一些违规经营、超经营范围的一些经营活动。
3.查明有关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出处,以便于审查这个证据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完备。这时通过阅读可以查明出处,手续比较完备就可以确定是合法的、真实的、正确的。从这个角度可以判断这种证据的效力问题。
    (二)复算法
    指通过重复计算财务会计资料中的余额、合计、累计、乘积等数值,查明资料所记录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一个方法。也就是通过重复计算的方法来核对财务会计资料中所体现的余额、合计额、乘积数量是否真实正确。利用这种复算法可以发现和确认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中制作的计算错误和计算结果的记录错误。如计算的结果其中有一项是不真实的,说明计算有误。本身应是2000,记成200,这是计算结果的记录错误,是一种财务会计错误,也是违法违纪嫌疑人舞弊的一种方法。
在经济案件账证检查时遇到以下几种情况仍须进行复算。
    1.准备提取并作为证据使用的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中的各项计算结果,要核实它,提取的现金日记账、小金库账的余额都要进行计算。
    2.重点检查的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中的计算结果。对案件关键的财务会计资料计算结果一定要进行复算。如查办利用涂改发票作案的案件,对违法违纪嫌疑人经手的发票中的单价数量的乘积、金额等等一定要进行复算,这是最基本的。
    3.检查中发现某一计算结果所含的项目的数量数值有误时,应该对该计算结果进行复算。以确认这个结果是依据正确的项目进行的计算,还是没有依据正确的项目计算。如资产负债表中有货币资金或资产合计,这里边也可能银行存款这个项目是有误的,这时要计算他银行存款,通过他在银行存款的日记账来计算他的余额,然后核对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上银行存款所计的项目,到底是依-据正确的项目所记的,还是依据错误的项目所记的。这种情况下必须要进行复算。如对某项收入款的计算有误的情况,都要对整个收入项目进行一次复算,以保证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4.通过其他检查方法发现的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计算结果。如调查访问、询问发现计算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样,这就要通过复算的方法来确认它,到底哪个正确。
    (三)核对法
    核对法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一关系或勾稽关系的财务会计记录或数值进行审核、对照、审查其是否一致或相符的一种审查方法。所谓"勾稽关系"即明细分类账和总账之间的关系,即明细分类财的总合等于总账的总合。通过核对可以发现记录错误,如漏计、少计、重记、多记。具体过程中,核对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票据核对。票据核对主要是对有关联的各种票据之间进行核对。这不是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票据法》规定了票据三种类型:本票、汇票、支票。我们这里说的票据是指单据。这里是指对有关联的各种财务票据(单据)之间进行的核对。如原始凭证张、联之间的核对(第一联和第二、三联之间的核对),票面和存根之间的核对,或者发票与入库单和出库单之间的核对。它们之间也有关联关系。销售货物要开发票,同时要有出库的记录;购买货物应有入库记录。这些就是相互之间的票据核对。
2.证证核对。这是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之间的核对。这种核对方法是最常用的,不管查什么,都要进行这种核对。这种核对在检查实践中的作用比较大。例如案件,数值只有一万元,但就是说不清楚,影响了两个人(经理和出纳)关系,都说不清楚,而且经过了几次调查,纪检、审计、反贪人员都查过,从账目上查不出少这一万元少在什么地方。实际上并没有少,而出问题的是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之间记录有误。几次查账都没将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进行核对后面接到这个案子的人,没有立即盲目地查账,而是分析这种情况,这个账已经这么多人进行查,如果在大面上有问题肯定可以查出来,但没查出来,问题肯定出在细枝末节。所以就把查账的立足点放在查原始凭证上,从原始凭证开始查起,不放过任何一个细枝末节。还分析了这两个嫌疑人的情况,首先分析这个出纳人员,他工作表现一贯非常好,人也很正直。在以前办案人员和他接触时态度非常强硬,他表示这一万元绝对没有拿。另外一个则是经理,是在购机器中出现这一万元的事,谁也说不清了。这个经理不具备贪污这一万元的条件。购机器5万元,但他带了4万元,从另一个相关单位要了欠他们的一万元,一共交了5万元,但他到财务上报账时是报了4万元,出纳说他报了5万。如果报5万元要有个报5万元的凭据,他没有给。这个经理犯罪的可能性不大。因此查账要放在细枝末节上,查到第6天时发现,记账凭证上所记的数额是汇总原始凭证上,而在汇总过程中多记了一万元,造成了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之间有一万元的差额。等于财务上失踪了一万元,实际上没有那一万元的收入。因此找出了问题的症结所在,洗刷了两个人冤情。三年时间两个人不能正常工作,出纳人员调离了出纳岗位,经理也不让当了去打扫卫生。经济压力、思想压力非常重,虽然只是一万元,但影响到人的名誉问题。这个例子体现了证、证核对重要。
3.账证核对。账证核对主要是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账簿之间的核对,账簿有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凭证和账簿之间的核对容易发现有的单位的空头账户。空头账户即使有实际的核算内容,但在账簿上体现不出来,没有记录;但入总账时还入总账,即它的余额在总账里还体现。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账证核对就能发现,因为总账是根据汇总原始凭证登记,明细账是根据记胀凭证登记的。在记账凭证上不体现空头账户所记录的内容,但他可能体现在总账上。总账和明细账之间有个差额。这种差额说明有多笔没有入账的情况。为什么有空头账户?既是为了核算这个单位的非法收支,也是为某些违纪违法行为人进行开支方便。这和小金库不一样。
4.账账核对。账账核对即是总账和明细账之间的核对,日记账和总账之间的核对,明细账与明细账之间的核对,即账和账之间的核对。这里讲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他的收支作一个分户账,即银行的对账单。这种账单核对属于账账核对。只不过银行对单位记的分户账,对每笔资金收、付情况记的非常详细,而且比较客观。
5.账表核对。即账簿和会计报表之间的核对。
6.账实核对。即账目、账簿和实物资产之间的核对。现金日记账和库存现金进行核对。常规情况下,库存现金应该和现金日记账的余额是相等的。因为开户银行规定,对一个单位的库存现金要有个限额管理。通过管理现金来控制货币资金。这个限额是拿一个月的零星支出总额除以天数得出每天需要零星支出情况,然后再乘以3至5天,这就日库存现金限额。这种限额不包括定期的大额支出,如单位月底月初发工资;也不包括不定期的大额支出,如有些劳务费用或讲课费、稿酬、差费,这类都是不定期的大额支出。除此以外,库存现金余额应和现金日记账相等。银行还规定,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不允许坐支现金,即不能拿收入的收入款来直接抵现金支出。还有小金库账和小金库库存资金的核对,实际上是和库存现金与现金账核对是一样的。
7.其他核对。主要是指生产记录与入库单的核对、会计账簿与会计交接记录之间的核对、会计凭证、账簿与财产清查资料之间的核对。(盘点表)
    (四)比较法
    比较法是指通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财务数值或比率所进行的比较。这主要是寻找和确认检查的重点。这又分为数值比较法和比率比较法。数值比较法主要是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类的财务数值所进行的比较。如在发生相同的经济业务后,比较单价、比较业务量、比较库存量,即从数值的角度来进行的比较。比率比较法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的财务指标的比率进行的比较。如资金利用率、费用率。通过比较可以确定或寻找我们所需要检查的重点。
    (五)勘验法
    这种方法主要是对案件所涉及的各种实物资产进行现场点验的方法。如查小金库时则用点验法,在审计上可能叫盘点法。如查库存现金,对每种票面都要进行分类登记;对库存商品现场点验,也要根据库存商品不同种类进行登记。这是现场勘验笔录的基本要求。
    (六)电算法
    即用电子计算机电算化的一种方法.主要是利用计算机的储存量大、操作方便、运行速度快的特点,把我们的一些检查程序输入电脑里,通过这种方法进行一种检查。这对大量的票据案件是非常有效的。相对来说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为办案及时处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计算机辅助查测系统的功能,有一个票据整理的功能。即我们将所有单据、票据输入电脑以后,可以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如发生时间先后顺序,金额的先后顺序,按顺序进行票据排列,如果需要哪一组数据则可调哪一组数据。另一种功能是复记账,即是将原始单据、票据输入后它可以生成很多帐,即它可以代替人工记账。记账以后我们则可以把整个账目打印,和单位所做的账进行比对,则可发现这个单位做账有什么弊端,如采取什么方法造弊端账,一比对、一比较很容易发现。再一种功能即账目整理,对它这个错误账项所进行的调整。第四个功能即是核对。第五种功能是查询,可以输入一个数据后则可以按查询人的要求查到有关的数据,如查某天的凭证、查到哪天哪时为止的报表的余额等等,都可以查询得到。非常方便,操作也比较简便。现在随着计算机的推广运用,有很多单位实现财务电算化处理,在设计这套软件时要和财务会计电算法相匹配,可以直接读取财务数据库里的所有信息,节省很多办案的时间、精力、物力,产生非常好的效果。
    在实践中还经常使用一些检查技巧:
    1.钩对。即在校对的过程中,对于核对相符的或一致的用打钩或其他标记的方式标记,一致的打钩,不一致的打x。在核对工作完成后一目了然。这种方法用得广泛。
    2.表对。主要针对在核对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日记账时用得比较多。在他们双方出现未达账项特别多时,如利用银行存款账,收到款项不入账,支出款项不入账,然后形成双方未达账项,即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对不上,这时即需要把银行未达账和单位未达账分别列表,列出发生经济业务的时间、凭证号码、金额等,这就可以进行核对,即表对的方法。
    六、经济案件账证检查的程序
    经济案件账证检查,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检查阶段。一定要做到有备无患,不打无准备之仗。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一)账证检查的准备阶段
账证检查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明确检查的目的和要求。在实施检查以前,必须明确要检查的目的和要求,通过检查达到什么目的,要完成一个什么任务,收集哪些证据?这首先要明确。如对收款不入账的情况,首先要明确查找哪些证据,需要查明的事实是什么。对白条收款不报账则需要查清这笔款是否报账,对没有报账的事实要查清。在搜集证据时首先要在收款方查到证据,看账目上有无记载,看凭证上有没有付白条收据的票据;在付款方则需要查到白条,这是最主要的证据。第二,银行付款的单据。如果对方是采取银行付款的方式。不是交的现金,应该查找对方银行付款的单据。如是用转账支票付款,那就应有转账支票的存根,在开户银行内则应有个转账支票。这些都是要取得的证据。第三,作案人白条在付款方抵减个人欠款的,这种收据也要搜集。第四,检查白条入账并已付款或减少往来账项的记账凭证。即对方依据白条,进行了账务处理情况,编制了有关的记账凭证,要做为记账的依据。第五,现金日记账有关账页、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页或违纪人往来明细账项。货款之间有应收和应付,在往来款项上的账页都要提取。
    2.确定账证的具体范围。只有确定了检查的具体范围以后,才能够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即要查哪些财务会计资料。因为一个单位财务会计资料很多,不能漫无目的、无针对性地查,这样太耗费时间、精力了,而且不一定能查到问题。因此,要确定需查的账证的具体范围。确定账证的具体范围,也就是要确定需要对发案单位的哪个时期哪些财务会计资料进行检查。
第一,要首先确定检查的时间范围。主要是确定检查所涉及的会计期间,即对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的有关财务会计业务资料进行检查。这个会计期间,不是一般会计上所讲的会计期间,而是可以自行决定,不一定是会计年度,如1999年4月底到1999年8月底,查这段时间的往来账项。一般情况下,对案件案情比较简单清楚的,检查期间可以确定为事实所涉及的会计期间。如查明某项具体款项收付情况,如果是3月份,则可将3月份设定为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检查。银行转账或进行其他结算,都有个时间规定,不可能无限期。还有其他本票、汇票都有个有效期间。因此,对这种简单检查事项可以确定为经济业务发生的会计期间。案情比较复杂,或者需要通过检查查找线索的,应该把主要当事人任职期间都确定为一
个检查期间。因为案情比较复杂,需要通过检查发现有关的证据线索,检查期间要宽一点。
第二,需要确定检查的具体项目,这又可称之为确定检查的业务范围,也就是检查的具体对象范围。为了查明某一个案件事实,往往需要对若干笔财务会计业务,多种财务会计资料进行检查,必要时还必须同时对有关的财务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进行分析,确定检查业务对象,把需要检查的项目列全,在检查过程中则可有针对性地进行。先提出问题再去解决它,这样才有针对性,提高效率。
第三,确定检查的实施步骤。在准备阶段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任务,即要确定检查的先后顺序。这里可以分为检查的总体步骤和具体步骤。
(1)总体步骤的确定。总体步骤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当检查的内容涉及到两个人或两个单位时,要确定先查哪个单位,后查哪个单位。二是对同一个单位检查内容涉及到了财务会计资料和有关的资产、实物时,要确定先查账还是先查物。
当涉及到两个单位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具体有三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先内后外。先查发案单位后查相关单位。这种步骤主要适用于发案单位的线索比较具体明确。主要是用于案情检查,举报或自首材料线索比较具体,先查发案单位,然后再查相关单位。或者在立案检查中涉及到的外部线索比较多,需要通过对发案单位的检查来理顺外部线索的。
第二种方法是先外后内。即先查相关单位后查发案单位。这种方法主要用于外部线索比较清晰的案情检查。像受贿案件中,单位行贿可以通过有关账目确定其行贿事实。这种方法容易固定证据。在立案阶段已经知道违纪事实、已经掌握了一定情况,只是有些证据需要通过进一步检查来进行确证。这时外部有很多线索,外部有很多证据还没有收集,这时则可以通过先查外围单位,扫清外围,双方证据都可以取到。在立案阶段比较重要,防止串供,订立攻守同盟。
第三种方法是内外并查。这种方法主要是用于立案检查,即这个案件立案后进行的。内外并查需要的人员非常多,一般不愿意也不便于开展。但这种方法有个好处,可以相互之间互相交流信息,随时汇报情况,沟通以后容易突破,但操作起来需要的人力、物力比较多。                                                                                                     当检查项目涉及到财务会计资料和实物资产时,是先查账还是先查物?
第一种是先账后物检查方法: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没有首先检查财务的必要,或者有必要,但不具备检查财务的条件。如对会计人员的贪污行为,一般情况下主要任务是先查他的账,而不是物,他一般不保管财物。但出纳人员则不一样了。首先要控制他手里的有关资金。
第二种是先物后账的检查方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需要检查的财物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增减变化情况。如出纳人员、采购人员,尤其涉及小金库或库存现金中包含小金库资金情况,就应该先查物后查账。通过查物以后,把实物资产情况客观地记录下来,固定下来,作为一种证据。如果不先查实物资产,会发生变化,如把有的东西转移了,就查不着了,也固定不了这方面的证据,这个案件就突破不了。
第三种方法是账物并查。这种方法和前面讲的那种方法一样,它需要有充足的检查人员,同时查账同时查物。
(2)具体步骤的确定。具体步骤的确定可以根据检查对象的不同,分为查账的步骤和查物的步骤。在具体查账和查物的先后顺序问题是指对不同种类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检查的先后顺序,如财务会计资料主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账簿。在这个时候你就要先确定一个是先查账簿还是先查凭证的问题。在一般情况下,实施简单检查一般先查账不查证。为什么呢?前面已经讲过,简单检查内容比较多。一般的检查,确定某一个具体款项的收款人,某一个具体财务的收存发放问题,一个具体债权、债务的结算问题。还有一个具体会计事项的记载情况。因此,检查时通过账簿记载来发现他在这账簿上是否记载了,如果没有记载的,这种情况就比较明确了。如,财务收付问题。这笔款到了银行,但是没有上账,比较明确了。这时,然后你再查凭证到底哪儿去了?没有上账,没有入账的原因在什么地方?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
复杂检查,一般都需要先检查凭证后检查账簿。因为复杂检查是广泛地收集证据或者发现有关违纪事实,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原始凭证的检查或者对记账凭证的检查,来发现有关的违纪线索和证据。这种复杂检查的事项比较多,在检查前光看账簿是看不出问题来。而且对这个情况也不太了解。这时就需要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进行检查。通过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来发现问题,然后再查账簿、账本、账目。这是一个具体步骤的一个确定。这种步骤的确定也不是绝对的,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大家可以灵活地掌握。这是经济案件账证检查的准备阶段。                                                                                                                                                                          (二)经济案件账证检查的实施阶段
简单检查的实施步骤主要有3个步骤:
1.调取并检查日记账或明细账。简单检查里面首先要检查账簿。先查账,后查凭证。这个步骤的中心任务是:寻找与查证事项有关的账簿记载。如,某一个款项,某一个财务的收入收存发放情况。首先从账簿上来发现他有没有记载,以便于进一步查找其他的有关财务部门,在这一步工作做完以后,我可以查其他相关的。对这个财务事项就比较明确了。这是调取并检查日记账和明细账的一个中心任务。
2.调取并检查会计凭证。这个步骤的中心任务是查明与查证事项有关的财务凭证、记录和会计处理方法。查原始凭证,要查明对你所需要查证的事项的一个记载情况。如,这个经济业务发生以后,对经济业务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摘要等等记录,这是一方面。另外,他依据这个原始凭证怎么编制记帐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是否正确?记账凭证上所体现的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是不是符合规范?这是这个阶段进行检查的一个中心任务。
这里面涉及了具体的原始凭证的检查和记账凭证的检查。按照国家规范的发票管理规定来讲,它都有一些要素。有台头、有日期、有编号、有摘要、有品名、有单价、有数量、有编制的大小写金额、有编制的单位、主管人员的签名盖章等等。这一系列都是原始凭证所具备的有关要素。我们在检查原始凭证时,首先就应该检查他应该填列的这些内容是否齐全。有没有交款单位,单价和金额的计算是否是正确的。这是检查原始凭证的一个首要内容。除了他应该填列的内容以外,有没有其他异常或者错误的情况。如,应该填列的某一个项目内容被完全涂改、疤补的这种情况。这时就完全看不清原来的内容。章联有没有疤补、伪造的情况?原始票据种类的使用有没有错误?如,以收款收据代替发票,以其他章联代替报销联。这种是原始凭证的使用错误。还有如,有没有用非结算公章代替结算公章的?经济业务发生应该用结算公用章,如用他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合同专用章。这时如果你发现他用他的行政章代替的话,应该查一查到底有没有问题?到底存不存在犯罪嫌疑?还有这种盖章印记不清的,看不清内容的,也是属于一种异常情况。还有外来原始凭证的填置单位是生产经营性单位。这个凭证应该是一种外来凭证。如果他开票这个单位是一种生产经营性单位,但是他开出来的票是一种白条,这是一种异常。为什么?他是一种生产经营性单位,在经济业务发生过程中应该开立发票,而且财政部门是肯定给他发票的。他开了白条你就应该查一查到底是什么问题。还有同一个单位编制的外来凭证编码数据相同,同一个单位传来的,向同一个单位购货,但是你时间在前,编码在后。这种是异常现象,这是除了应该填列的内容以外的一些异常情况。
要注意对同一个财务结算事项所应取得和制作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同一个财务事项应该有很多相关的票据进行相互印证,如,经济业务发生以后,他应该开票吗?开票有几联?这种是对同一个财务会计结算的事项,应该把这有关的财务会计凭证收集齐全。比如,有这种情况,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贷款的业务除了应该有银行的结算凭证以外,还应该有收款单位开据的发票和收款收据。如,我支付贷款给你,我给银行通过转账支票,通过转账支票把这账打到你的账上,你收到这笔款应该给我开一个发票或者开一个收款收据。然后我依据收款收据和发票加上我的支票的存根进行账目处理。这个对同一个财务事项比较齐全。这是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使用自制的红字发票退付货款的这种情况。在销售过程中,他往往要发生退货情况。如,他所供给对方的那种货物不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条件;或者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的。在这种情况下,收货单位肯定要退货的,退货以后,在销货方要编制一个红字发票,在这里面除了有自制的发票以外还应该附有退货单位开据的收款收据。这个是对同一个财务事项比较完整的结果。第三种情况,实施购货入库的除了有销货单位开支具的发票以外,应该还有本单位自制的一个入库单,实际上也是一种相互制约管理的一种制度。如果你有这种入库制度的话,我收到销货方发票就像我采购原材料、商品一样,采购回来以后商品要入库,进行入库登记。他应该有一个入库单。因此,应该把这个入库单和这销货发票同时交财务进行账目处理。如果没有这个入库单也能证明这个材料采购是虚假的。
检查原始凭证时应当注意有无同一个业务重复进行账目处理的情况。对于支出的重复报销,检查起来比较简单。因为你检查他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后面都要附发生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因此,你就从他记账凭证上所附的原始凭证的张数首先确定他附的是否齐全。差哪一张?然后看这一张到底在后面哪一个记账凭证上,这是原始凭证检查的一个内容。还有原始凭证漏填查证方法以及原始凭证内容真实性的一些分析方法。根据原始凭证的具体内容来分析经济业务发生的一种真实性、客观性。
还有记账凭证的检查。记账凭证是依据原始凭证编制的一个记账依据。作为登记账簿所用的一种依据,因此按照会计规范操作来讲,应该必须是依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来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就能够保证所记录的有关信息是正确、真实的。
(1)在我们检查记账凭证过程中,首先要检查它的种类。主要有三种: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支出凭证。在检查过程中通过记账名称就可以发现。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一样都有几大要素。首先记账凭证的名称,然后有记账凭证的科目。如,收款凭证这个科目。填银行存款或现金,这时表明银行存款收款凭证或现金收款凭证。如果贷方要填银行存款或者现金款,表明是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或者现金付款凭证。借贷方代表这个含义。从这个可以判断它的种类。如果说他这上面不涉及到银行存款或现金,那就是一种转账凭证。这个首先要判断凭证的种类。这是检查的项目。
(2)要检查记账凭证的编号。从会计处理上来讲,对每一个记账凭证要编号,而且编号要连续。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制。一般要求不允许提前编制记账凭证。在经济业务发生以后编制记账凭证,但是不能超前。
(3)校对记账凭证的编制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核对凭证的编制是否相同。
②核对财务业务内容的记录是否是完全一致的。
③核对记账凭证所列的会计分录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相符。
④核对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的张数与实际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是否相符。
(4)检查会计分录的合理性。因为目前来讲我们国家企事业单位都是采用借贷记账法。“借贷记账法”就是以借和贷为记账符号,或者为记账方向,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的一种复式记账法。它有几种常见的错误:①没有附原始凭证。②错用记账凭证。错用会计凭证包括两种:第一,账户的方向应该是收款凭证,但编制成了付款凭证。第二,应该是现金收付款凭证的,编制成了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把账户的名称搞错了。这种情况下,会导致一些财务会计错误的后果。
    3.调取并检查其他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这一阶段的中心任务是查清与查证事项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
以上主要讲经济案件账证检查的目的任务以及检查的方法与技巧、检查的类型、步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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