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城南府二手房价格: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加大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廉政文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3:02:25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加大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力度

更新时间:2010-07-15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

    众所周知,工程建设一直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去年8月,中央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这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相应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相应的权力也没有得到有效监督,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找准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工程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规避公开招标。一是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按照规定,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公开招标,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直接发包。有些单位为了逃避招标程序,经常把造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进行分拆和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二是控制信息限制投标。《招投标法》对招投标信息的发布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人常借口提高工作效率或工期紧、要求尽早开工等,随意缩短发布时间和控制信息发布范围,使参与者之间信息不对等,形成暗箱操作。三是设置障碍排斥他人。一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自己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或是采取提高招标资格条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巨额保证金等方法,排斥潜在投标人。还有些建设单位存在不认真履行立项、“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法律规定的手续,擅自简化程序,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代替必要的项目审批,出现先开工后办手续甚至不办手续的现象。四是邀请招标。一些工程建设单位从自身小团体利益出发,以种种借口强调工程的“特殊性”,想方设法找领导签字或打招呼,规避招标。有的将本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千方百计找理由或弄虚作假进行邀请招标。有的只对主体结构招标,而其他附属设施则直接发包。

  (二)投标人、中标企业不诚。一是非法挂靠、围标串标、违法转包的问题十分突出。有些施工企业精力不用在跑市场上,不在提高施工管理水平上下功夫,而是想方设法建立关系网,骗取工程项目,利用非法挂靠、围标串标等非法手段承接到工程后再违法转包给资质低或无施工资质的企业,从中获利。因此,就出现了中标人是甲,工地上干活人是乙的怪现象。二是项目经理、“五大员”变更管理不严。通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的中标企业,真正自己施工的很少,大多是幕后真正的老板通过转包或违法分包,甚至直接将标卖给资质低企业或无施工资质的个人,从而实现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完成建造师(项目经理)和“五大员”的变更。所以,中标企业往往会以种种理由提出变更申请,甚至不惜采取行贿等非法手段。而一些建设单位对中标企业提出建造师(项目经理)、“五大员”变更申请,不敢坚持原则,而是放任自流,使其最终实现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三是中标企业履约不认真。一些施工、监理单位中标后,不能认真履行合同约定,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变更造价,为逃避监管,想尽办法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三)“中介不中”。一是有些中介机构的位子摆得不正。中介机构作为建筑市场第三方,本应依据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工作,但实际工作中,往往因各种原因受到建设单位的制约和投标企业的诱惑,在代理活动中要么体现建设单位的意图,放弃公正、公平的职业操守,要么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竞标人泄露招投标秘密,给投标人提供了串标和围标的机会。二是个别代理机构为承揽任务,违背市场竞争的基本准则,压低代理费,恶意竞争。有的向建设单位做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诸如:保证建设单位中意的投标单位中标等。三是有的因自身业务水平限制,导致招标代理工作失误,编制的招标文件不科学,给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造成损失。四是一些监理单位不能认真履职,存在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师和监理员不按要求到岗到位、对工程量变更签证把关不严、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理不到位、以及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差等问题,、从而削弱了监理作用的发挥。

  (四)“专家不专”。一是评标不公正。有些评标专家缺乏职业道德,有的在被某些企业或个体老板“公关”后,在评标过程中,有意识夸大或掩盖某个企业的问题,为某个企业打高分或给出不实事求是评语结论,从而导致不公正的评标结果。二是无正当理由废标。少数评标专家为了显示自己是专家,对一些根本不存在实质性不符的问题,仅仅是投标文件制作或投标实际操作中一些瑕疵问题,作废标处理。三是缺乏责任心。在评标过程中,有的评标专家责任心不强,抱着应付的态度,只求尽快评出结果,交差了事;有的甚至发现了疑问或问题,也不提交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或向监管机构报告。

  (五)监管乏力。一是工程建设项目在同一职能部门内部或不同职能部门之间,涉及项目立项、土地使用、规划、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诸多环节,业务量大、专业性强,一些负有主管、监督责任的行政部门人手少、力量不足,存在监管失职和缺位的问题。二是制度落实仍未完全到位。尽管近年来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容易发生腐败行为的环节和岗位,制订了大量的规章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制度执行不力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监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敢坚持原则,甚至以权谋私,直接导致了工程建设的监管缺失。

  

  二、工程建设领域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工程建设领域存在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主观上的原因,也有体制机制不完备的客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行业的特殊性。一是资本密集,竞争激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程投资越来越大,建设项目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而工程建设市场主要是卖方市场,僧多粥少,面对巨额资金,竞争异常激烈,监管上稍有疏忽和漏洞就会有不法分子钻空子。二是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一项工程涉及设计、监理、施工、业主、政府部门等多个层面,涉及立项审批、招投标、验工计价、资金拨付、物资采购、变更设计、竣工验收等诸多环节,每个环节、每个方面出了问题都会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造成影响。三是管理队伍混杂,临时观念强。参建单位依托项目而临时组建,人员来自四面八方,从各个单位临时抽调,制度尚需健全,管理有待规范。当权力相对集中,领导和操作人员自律意识又不强时,就极易出问题。

  (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上存在漏洞。涉及建设工程执法的监督机构,如质量监督部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建筑市场督察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基本上都是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阳光福利及其他许多开支都要靠自收自支解决,这种情况很容易导致趋利执法,造成监督乏力。加之一些监管人员经不起金钱、利益的诱惑,萌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念头,被施工单位拉笼腐蚀,放弃监管或监管不力,从中以权谋私,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三)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不健全。如在对围标、串标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上,有关法律对串通投标案追诉标准的第一种情形是:“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由于工程尚未开工,无法认定直接经济损失,致使该情形形同虚设。第二种情形是“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现实中,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的都少见,更别说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即使串标企业有过被处罚记录,只需换一家企业挂靠从事串通投标,就能逃避法律的制裁。正因为工程建设领域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制度缺乏刚性和威慑力,致使一些不法分子钻制度空子,肆无忌惮地违法违规,甚至出现了团伙化趋向。

  (四)市场行为不规范导致竞争的无序状态。工程建设是高竞争的领域,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市场规则不成熟,一些企业特别是空壳企业、资质低企业、竞争力小的企业为取得竞争主动权,往往通过请客送礼、回扣、行贿等不正当方式参与竞争,加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无形中助长了市场的无序竞争,造成国家资财流失,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一些施工企业和中介机构缺乏行业自律,诚信缺失,也是导致市场行为不规范的重要原因。

  (五)少数领导干部权力寻租。少数领导干部私心作怪,想尽一切办法进行权力寻租,把管辖的部门和单位当作自己的势力范围来经营,谋取私利。他们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认钱不认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把权力“经营”到极至。由于领导干部腐败带来的负面影响,手下的工作人员也是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认为吃了也白吃,不拿白不拿,从而使腐败不断滋生。

  

  三、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主抓手,切实加大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力度

  

  (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形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长效机制。今年4月,赣州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赣州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赣州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管理暂行办法》,并召开推行双公示制动员大会,在全市全面推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双公示制度。所谓双公示制,是指对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在其施工阶段和竣工后进行的一种施工监督和项目责任公示制度。一是在工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本工程实行双公示制,让每一位潜在投标人均知晓项目开工后将严格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五大员”变更及严格检查到岗到位情况,这样即使围标得逞也难以实现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让那些试图围标串标的人知难而退。二是工程项目在建期间,将项目经理、“五大员”、监理人员的身份证、证照号、手机号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示,同时将业主、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示,强化社会监督。同时,建立一级对一级监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监督体制,即监理监督施工企业,业主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业主单位,行政监察机关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三是工程竣工后,在项目建设地以永久标志碑(或标示牌)形式,将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单位法人代表及其项目责任人等向社会公示。工程做得好是这些人的荣誉碑,工程做得差就是这些人的耻辱碑。

  (二)以推行电子招投标为切入点,不断提高运用科技手段预防腐败工作水平。一是建立投标企业电子数据库。根据《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建立了工程建设“红、黑名单”制度。“红名单”即预选承包商名录,通过公开招标对每个申请进入本市从事招投标活动的企业进行资格预审,通过审查后录取为预选承包商;“黑名单”即限制投标承包商名录,对预选承包商采取滚动式动态管理,遇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即行清除出预选承包商名录,同时列入黑名单。在此基础上,建立投标企业电子数据库,每个入库企业领取一个密钥,免费登录招投标网站,浏览招标公告,直接在网上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二是实现网上开标。在开标时,由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在建立“红名单”时就已完成,只需直接从电子数据库调取资料确认资格后,即可开启电子标书。天南海北的投标人,无须多次往返、车马劳顿,只要轻点鼠标,即可参与完成招投标活动。这样不仅使企业商务成本大为降低,还可为招标人、投标人节约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同时也避免投标人与招标人、相关工作人员直接接触,挤压投标人围标、串标的时间和空间,不给腐败以可趁之机。三是实现电子评标。根据各类不同招投标项目的专业技术要求、计分标准等,报价得分由计算机依据投标企业电子标书自动生成,杜绝“人情标”。同时运用计算机的统计、分析对比功能,在较短时间内即可完成所有数值的比较、计算,并生成详细的报告,将评标专家从繁杂的数值核对、计算中解放出来,使专家集中精力对报价的构成、合理性等主要核心问题进行分析,发现和防止恶意低价抢标、恶意串标、极度不均衡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招投标各方主体能够在规范、统一的平台上完成公平、公正的招投标交易全部过程。通过电脑硬件、标书制作软件、标书生成文件、标书的关联度等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标书进行识别,自动发现参与人是否实施了围标、串标行为,据此直接认定其是否围标、串标。

  (三)从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入手,加大工程建设领域问责力度。为切实加大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贯彻落实,赣州市委、市政府出台《赣州市重点领域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对工程建设领域负有领导责任的各级领导干部在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的“不作为、无作为、乱作为”行为实施严格问责。“问责规定”设定了工程建设中应被问责的13种情形,内容具体,职责清晰,可操作性强。通过强化问责,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自觉克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在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制约的同时,注重加大力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赣州市成立由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和人民银行等单位组成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查办协调组,整合办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不断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查处促规范,以查处促完善,以查处保廉洁。

  

  (作者系江西省赣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陈小平)

  

  (据江西省赣州市纪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