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1号线四期规划:?第1大類-民意代表、主管及經理人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8:53:32
1
參 、 職 業 名 稱 及 定 義
民意代表、主管及經理人員
從事代表選民參與立法並監督各級政府作為,以及制定政府、企業及其他組織之政策、計畫、法令及規章,並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組織或其部門活動之人員。
11
民意代表、高階主管及總執行長
從事代表選民參與立法並監督各級政府作為,以及在其他主管或經理人員支援下,從事制定政府、企業及其他組織之政策、計畫、法令及規章,並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組織活動之人員。
111
民意代表及高階主管人員
從事代表選民參與立法並監督各級政府作為,以及制定政府、民間團體等組織之政策、計畫、法令及規章,並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組織活動之人員。
1111
民意代表
從事代表選民參與立法,並監督各級政府作為之人員。
工作內容包括:
(1)參與法令及規章之擬訂、審核、修正或廢止。
(2)調查有關公眾議題,並促進其代表之選區利益。
(3)出席選區之集會與會議,以了解民意及提供選區服務。
(4)與各級政府部門及利益團體代表協商,制定相關政策及協議。
不包括:
˙各級民意代表若非專職,應按其從事之主要工作性質歸入各適當類別。
˙監察委員及省諮議員應歸入1112細類「政府高階主管人員」。
1112
政府高階主管人員
從事制定各級政府之政策、計畫、法令及規章,並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政府活動之人員。監察委員及考試委員亦歸入本類。
工作內容包括:
(1)決定或制定各級政府之政策,並規劃業務執行程序。
(2)依照政府法規及政策,制定政府部門之目標。
(3)檢視、評估及審核基層主管人員所呈報之文件與報告,並執行預算控管。
(4)向立法院及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議報告相關政策、計畫或預算。
(5)監督各級政府部門之政策、法令及規章之解釋與執行。
不包括:
˙國營事業之總經理及總執行長應歸入1120細類「總經理及總執行長」。
˙政府薦任主管及簡任非主管人員應歸入3341細類「辦公室監督人員」。
1113
民間團體高階主管人員
從事制定各種民間團體之政策、計畫及規章,並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組織活動之人員,如政治團體、社會團體、職業團體、農漁民團體、工商團體等高階主管人員。教育文化、公益慈善、研究發展、國際交流等非營利性質之財團法人高階主管人員亦歸入本類。
工作內容包括:
(1)制定團體之政策及規章。
(2)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團體之一般業務與各部門活動。
(3)執行預算控管,檢視團體之運作及其成果,並向董事會、理事會及提供資金之機構報告。
(4)代表團體及成員對外協商,為其爭取利益。
112
1120
總經理及總執行長
在其他經理人員之支援下,依據董事會或理事會之命令,從事制定企業或組織之政策、計畫及規章,以及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企業或組織活動之人員。大專校院校長、大型醫院院長及分公司主管人員亦歸入本類。
工作內容包括:
(1)綜理企業或組織之各項業務。
(2)檢視企業或組織之營運及績效,確保達成所訂目標及政策,並向董事會及理事會報告。
(3)決定企業或組織之目標、政策及方案。
(4)核准原料、人力及資金等資源配置,以執行組織之政策與方案。
(5)控制預算與支出,並確保資源有效利用。
(6)與部門經理人員諮商,並依其建議及報告作成各種決策。
(7)代表企業或組織對外交涉。
不包括:
˙民間團體主管人員應歸入1113細類「民間團體高階主管人員」。
˙無其他經理人員支援之企業或組織負責人或總經理,以及負責特定業務之區域經理人員,應依其主管業務內容歸入12「行政及商業經理人員」、13「生產及專業服務經理人員」或14「餐旅、零售及其他場所服務經理人員」等中類之適當類別。
12
行政及商業經理人員
從事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企業或組織之財務、人力資源、行銷、廣告、公關、研究發展等行政及商業支援活動之人員。對其他企業及組織提供上述服務之經理人員亦歸入本類。
121
企業服務及行政經理人員
從事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企業或組織之財務、人力資源等行政支援活動之人員。對其他企業及組織提供上述服務之企業經理人員亦歸入本類。
1211
財務經理人員
從事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企業或組織之財務運作之人員。對其他企業及組織提供上述服務之企業經理人員亦歸入本類。
工作內容包括:
(1)規劃、指揮及協調企業或組織之財務運作。
(2)評估企業或組織之財務狀況、編製預算及監督財務運作。
(3)控制預算與支出,並確保資源有效利用。
(4)制定及指揮作業與行政程序。
(5)監督員工之選擇、訓練及績效。
1212
人力資源經理人員
從事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企業或組織之人事、勞資關係、勞工安全與衛生活動之人員。對其他企業及組織提供上述服務之企業經理人員亦歸入本類。
工作內容包括:
(1)規劃、指揮及協調企業或組織之人事及勞資關係活動與政策。
(2)規劃與制定員工招募、訓練、升遷、調動及解僱程序,以及薪資結構與就業條件之協商程序。
(3)監督勞工安全衛生及相關方案與活動。
(4)控制預算與支出,並確保資源有效利用。
(5)制定及指揮作業與行政程序。
(6)監督員工之選擇、訓練及績效。
1219
其他企業服務及行政經理人員
從事1211及1212細類以外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企業或組織之行政支援活動之人員,如總務、企劃、清潔等行政服務經理人員。對其他企業及組織提供上述服務之企業經理人員亦歸入本類。
122
行銷及研發經理人員
從事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企業或組織之行銷、廣告、公關、研究發展等商業支援活動之人員。對其他企業及組織提供上述服務之企業經理人員亦歸入本類。
1221
行銷及有關經理人員
從事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企業或組織之行銷及有關活動之人員。對其他企業及組織提供上述服務之企業經理人員亦歸入本類。
工作內容包括:
(1)以銷售紀錄與市場評估為基礎,規劃及制定行銷策略。
(2)決定價目表、銷貨折扣、交貨條件、促銷預算、銷售方法、特別獎勵及促銷活動。
(3)控制預算與支出,並確保資源有效利用。
(4)制定及指揮作業與行政程序。
(5)監督員工之選擇、訓練及績效。
1222
廣告及公關經理人員
從事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企業或組織之廣告與公關相關活動之人員。對其他企業及組織提供上述服務之企業經理人員亦歸入本類。
工作內容包括:
(1)規劃、指揮及協調企業或組織之廣告及公關相關活動。
(2)與客戶或報紙、廣播與電視台、運動與文化組織、廣告代理商等單位協商廣告合約。
(3)規劃與管理有關企業或組織之形象、計畫及成果宣傳方案。
(4)控制預算與支出,並確保資源有效利用。
(5)制定及指揮作業與行政程序。
(6)監督員工之選擇、訓練及績效。
1223
研究發展經理人員
從事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企業或組織之研究發展活動之人員。對其他企業及組織提供上述服務之企業經理人員亦歸入本類。
工作內容包括:
(1)規劃、指揮及協調企業或組織之研究發展活動,含內部或委託外部研究組織,以發展全新或改善技術、產品或物料利用效能。
(2)規劃企業或組織之研究與發展方案,詳細說明目標及預算之需求。
(3)控制預算與支出,並確保資源有效利用。
(4)制定及指揮作業與行政程序。
(5)監督員工之選擇、訓練及績效。
13
生產及專業服務經理人員
從事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企業或組織之商品生產及專業技術服務活動之人員。
131
1310
農、林、漁、牧業生產經理人員
從事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農、林、漁、牧業生產活動之人員。
工作內容包括:
(1)依合約規定及市場需求,規劃營運型態,並控制生產品質與數量。
(2)控制預算、產出及成本,記錄農場、牧場及漁業管理實務等資訊,編製財務及營運報告。
(3)與買方商談,安排作物、捕獲物及家禽畜之銷售。
(4)指揮及安排作物栽培、動物飼養、林木種植與伐採、水產養殖與漁撈等生產活動之工作。
(5)監督員工之選擇、訓練及績效。
不包括:
˙魚類及牡蠣養殖人員應歸入6051細類「水產養殖人員」。
˙漁船船長應歸入6052細類「內陸、沿岸及近海漁撈人員」或6053細類「遠洋漁撈人員」。
132
採礦、製造、營造及配送經理人員
從事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採礦、製造、水電燃氣供應、營造、供給、配送及倉儲等活動之人員。
1321
採礦及採石經理人員
從事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礦物、土石、石油、天然氣等採取活動之人員。
工作內容包括:
(1)決定產量、開採地點及礦物移運相關政策。
(2)控管生產紀錄及報告,並依產出之品質與數量、成本、時間及勞力需求,規劃生產活動之細節及評估生產場所之效率。
(3)經由機械設備之維護計畫、零件與工具之供應及運作時數之設計,以控管生產運作及品管程序。
(4)控制預算、產量及成本,調整生產程序及資源配置,以求最低成本。
(5)監督環境保護及勞工安全相關規定之執行。
(6)監督員工之選擇、訓練及績效。
不包括:
˙礦物及土石採取活動之監督人員應歸入3121細類「採礦監督人員」。
1322
製造經理人員
從事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製造活動之人員。水電燃氣供應及廢棄物處理經理人員亦歸入本類。
工作內容包括:
(1)制定生產策略與計畫。
(2)控管生產紀錄及報告,並依產出之品質與數量、成本、時間及勞力需求,規劃生產活動之細節及評估生產場所之效率。
(3)經由機械設備之維護計畫、零件與工具之供應及運作時數之設計,以控管生產運作及品管程序。
(4)確認訂單,並與顧客及供應商簽訂合約。
(5)控制預算、產量及成本,調整生產程序及資源配置以求最低成本。
(6)監督環境保護及勞工安全相關規定之執行。
(7)監督員工之選擇、訓練及績效。
不包括:
˙製造活動之監督人員應歸入3122細類「製造監督人員」。
1323
營造經理人員
從事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管道工程等營造活動之人員。
工作內容包括:
(1)準備投標及競標,並依合約建造或轉包。
(2)控管工程品質,確保符合建築法規及標準。
(3)協調勞工安排及物料、機械設備之採購與運送。
(4)與建築物所有人、資產開發業者及轉包商協商,確保工程在預算內如期完成。
(5)控制預算與支出,並確保資源有效利用。
(6)監督員工之選擇、訓練及績效。
不包括:
˙建築物營造監督人員應歸入3123細類「營造監督人員」。
˙建築物建造人員應歸入71中類「營建及有關工作人員」項下之適當類別。
1324
供給、配送及倉儲經理人員
從事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商品之供應、運輸、儲存及配送等活動之人員。客運經理人員亦歸入本類。
工作內容包括:
(1)決定採購、儲存及配送政策與計畫,以維持最低成本之存貨量。
(2)與供應商協商合約內容,以符合品質、成本及運送之要求。
(3)監控倉儲及存貨系統,確保在最適時間內訂貨。
(4)督導陸上、水上或航空運輸工具之調度事宜。
(5)控制預算與支出,並確保資源有效利用。
(6)監督員工之選擇、訓練及績效。
不包括:
˙負責企業內部所需物料、設備、耗材等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應歸入1219細類「其他企業服務及行政經理人員」。
133
1330
資訊及通訊技術服務經理人員
從事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組織之資訊及通訊系統採購、開發、維護及使用等活動之人員。
工作內容包括:
(1)評估電腦及系統之需求,並詳細說明所需技術。
(2)制定資訊及通訊技術政策與計畫,指導電腦設備與系統之選擇、安裝及其使用訓練。
(3)指揮資訊及通訊技術運作、分析工作流程、建立優先順序、發展標準及設定完成期限。
(4)評估組織之技術利用及需求,並提出改善建議,如硬體及軟體之升級。
(5)控制預算與支出,並確保資源有效利用。
(6)監督員工之選擇、訓練及績效。
134
專業服務經理人員
從事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醫療保健、社會福利、教育、金融保險及其他專業服務之人員。
1341
醫療保健服務主管人員
從事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醫院、診所、保健機構及類似組織之臨床醫療與照護服務之人員。
工作內容包括:
(1)綜理醫療保健機構及其所提供之服務與設施。
(2)制定組織之目標及評鑑與經營之準則。
(3)指揮、監督及評鑑員工之工作活動,並建立作業規範與標準。
(4)控管診療服務、病床、設施及員工之運用,確保有效利用資源,並評估增加員工、設備及服務項目之需求。
(5)控管預算規劃、報告編製及用品、設備與服務之支出等行政作業。
(6)監督員工之選擇、訓練及績效。
不包括:
˙在醫療、護理、檢驗、行政等主管人員協助下,從事綜理醫院業務之大型醫院院長應歸入1120細類「總經理及總執行長」。
˙老人照顧機構院所長應歸入1342細類「老人照顧服務主管人員」。
1342
老人照顧服務主管人員
從事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老人居住與身體照顧服務之人員。
工作內容包括:
(1)綜理老人照顧機構及其所提供之服務與設施。
(2)制定組織之目標及評鑑與經營之準則。
(3)指揮、監督及評鑑員工之工作活動,並建立作業規範與標準。
(4)控管預算規劃、報告編製及用品、設備與服務之支出等行政作業。
(5)監督員工之選擇、訓練及績效。
不包括:
˙醫療機構院所長應歸入1341細類「醫療保健服務主管人員」。
1343
社會福利服務主管人員
從事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社會福利服務計畫,如收入援助、家庭協助及其他社會福利服務之人員。
工作內容包括:
(1)綜理社會福利機構及其所提供之服務與設施。
(2)建立工作人員之作業規範與標準。
(3)控管及評估社會福利服務之資源。
(4)控管預算規劃、報告編製及用品、設備與服務之支出等行政作業。
(5)聯繫其他福利及醫療保健服務之提供者、董事會及基金會,協調醫療保健及福利服務之合作計畫。
(6)監督員工之選擇、訓練及績效。
1344
教育服務主管人員
從事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各級學校、學前教育及其他教育機構之教學與行政服務之人員。
工作內容包括:
(1)依教育當局及主管單位建立之基本架構,決定教育計畫。
(2)指揮學生事務及教育行政作業,執行教師評鑑,控管辦學績效。
(3)制定及執行懲戒規定,為學生及教師建立一個安全及有助於學習的環境。
(4)控管預算規劃、報告編製及用品、設備與服務之支出等行政作業。
(5)監督員工之選擇、訓練及績效。
不包括:
˙大學校長應歸入1120細類「總經理及總執行長」。
˙圖書館、博物館等社會教育事業機構主管人員應歸入1349細類「其他專業服務經理人員」。
1345
金融及保險服務經理人員
從事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金融與保險分支機構營運之人員。
工作內容包括:
(1)規劃、指揮及協調金融與保險分支機構之活動。
(2)審核及評估貸款與保險之申請。
(3)監控信用擴張政策,指揮財務調查。
(4)監督現金流量及金融工具,編製財務及管理報告。
(5)控制預算與支出,並確保有效利用資源。
(6)監督員工之選擇、訓練及績效。
1349
其他專業服務經理人員
從事1341至1345細類以外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專業服務之經理人員,如法律、兒童照顧、圖書館等服務經理人員。
14
餐旅、零售及其他場所服務經理人員
從事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住宿、餐飲、批發、零售、休閒娛樂及其他場所營運之人員。
141
旅館及餐廳經理人員
從事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住宿與餐飲服務場所營運之人員。
1411
旅館經理人員
從事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旅館及其他住宿場所營運之人員。
工作內容包括:
(1)指揮及監督訂房、接待、客房及管家服務,並評估顧客滿意度。
(2)監督保全安排及旅館設施之維護。
(3)規劃及監督旅館及飯店附設之酒吧、餐廳、宴會及會議活動。
(4)控制預算與支出,並確保有效利用資源。
(5)員工之選擇、安排、訓練及監督。
不包括:
˙以自用住宅提供住宿服務之民宿經營人員應歸入5152細類「家庭家事管理員」。
1412
餐廳經理人員
從事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餐廳、酒吧、咖啡廳等場所營運之人員。外燴服務經理人員亦歸入本類。
工作內容包括:
(1)與主廚及廚師討論菜單規劃,依預算安排採購及商品訂價,並評估顧客對於用餐及服務之滿意度。
(2)規劃及安排特殊宴會。
(3)維護食材存量及財務交易之紀錄。
(4)確保用餐、廚房及食物儲存設施符合衛生規定。
(5)餐飲服務與廚房工作人員之選擇、安排、訓練及監督。
不包括:
˙從事餐飲行政規劃與監督之主廚應歸入3433細類「行政主廚」。
142
1420
批發及零售場所經理人員
從事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批發及零售場所營運相關活動之人員。
工作內容包括:
(1)決定產品組合、存貨量及服務標準。
(2)規劃及執行採購與行銷策略,並制訂價格。
(3)推銷及宣傳場所單位之商品與服務。
(4)維護存貨及金融交易之紀錄。
(5)員工之選擇、安排、訓練及監督。
不包括:
˙銷售業務經理人員應歸入1221細類「行銷及有關經理人員」。
˙從事商場規劃及管理之購物中心經理人員應歸入1499細類「未分類其他場所服務經理人員」。
˙商店店長及銷售人員應歸入5220細類「商店銷售有關人員」。
149
其他場所服務經理人員
從事141及142小類以外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場所服務之經理人員,如運動中心、休閒中心、文化中心、旅行社、會議中心、客服中心等經理人員。
1491
運動、休閒及文化中心經理人員
從事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運動、藝術、戲劇及其他休閒場所營運之人員,如賭場、劇場、電影院、遊樂園、運動中心、休閒農場、休閒中心等經理人員。
工作內容包括:
(1)規劃及安排休閒、娛樂、運動等場所提供之休閒體驗、娛樂、文化活動、運動及健身課程之範圍與組合。
(2)確保設施之清潔及維持良好狀態。
(3)安排戲劇創作、樂隊及管絃樂之表演。
(4)控制預算與支出,並確保資源有效利用。
(5)員工之選擇、安排、訓練及監督。
不包括:
˙博物館及圖書館主管人員應歸入1349細類「其他專業服務經理人員」。
1499
未分類其他場所服務經理人員
從事1491細類以外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其他場所服務之經理人員,如旅行社、會議中心、客服中心等場所經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