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地铁13号线线路图:生命的礼赞——清明文化的价值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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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礼赞——清明文化的价值意蕴

    赵馥洁

    (西北政法大学)

    节日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它凝结和展示着一个民族共同体的生存经验和价值观念。伽达默尔说:“节日就是共同体的经验,就是共同体自身以其最完美的形式来表现。”(伽达默尔:《全集》,第8卷,图宾根,1993年,第130页。)中国民俗学会理事长刘魁立说:“节日是历史和文化传统的积淀和再现;节日是民族性格、民族文化的集中展示;节日是社会群体和谐团结的黏合剂;节日是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的重要标识;节日是提升美好情操和培育丰富情感的熔炉;节日是广大民众展示美好心灵和表现艺术才华的舞台。”(2005年2月14日在北京举行的“民族国家的日历:传统节日与法定假日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中华民族是一个传统文化积淀深厚的民族,它的传统节日蕴涵着丰富而深刻的文化内容,而其核心则是中华民族的价值观念。清明节是我国的重要传统节日,其历史传统悠久,其习俗活动丰富,其价值意蕴深厚。清明节形成于唐代,它是由“清明”节气、寒食节、上巳节三者融合而成的节日。清明节的节俗内容繁多,而贯通于其中的核心价值意蕴乃是中华民族对生命的热爱和关怀。可以说,清明节是礼赞生命的节日。其生命价值观的主要内涵有五。

    一、天人合一的生命感通意识

    清明节的特色是兼有节气与节日两种“身份”,在二十四个节气中,既是节气又是节日的只有清明。二十四节气是中国古代天文学家和民众在生活和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自然气象和气候的变化规律,它反映了一年四季气温、物候、降雨等方面的变化,对人们依时安排农耕、蚕桑等活动有不可或缺的意义。清明作为节气的名称与此时天气物候的特点有关。西汉时期的《淮南子·天文训》说清明节气:“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乙,则清明风至。”“清明风”即清爽明净之风。《岁时百问》则说“万物生长此时,皆清洁而明净。故谓之清明”。清明节气的气象、气候等的自然特点是:清风和煦、春光明媚、雨水增多、嫩草茂盛、万物复苏、春意盎然、一派生机。这种气候、气象和自然条件适宜于播种谷物,是春耕春种的大好时节。清明时节北方开始种棉花、瓜、豆、高粱。农谚说:“清明前后,点瓜种豆”,“清明后,谷雨前,又种高粱又种棉”。南方开始浸种育秧、准备养蚕。东汉崔寔《四民月令》记载:“清明节,命蚕妾,治蚕室……。”

    可见,清明节气转化为文化节日是农业生产的需要,是农业文明的产物。农业文明是人的活动与自然节令相适应的文明,它决定了中华民族天人合一的思维方式。而这种思维方式形成以后,又支配着人们的文化活动方式。包括节日的建立和节日的习俗。清明节就是中华民族天人合一的思维方式在节日文化上的典型体现,它集中体现了自然生命与人类生存在生机勃发、生命涌动的春天相感应、相融通的特征。“万物生长”乃是清明作为自然节气与作为人文节日相联结的枢纽,由此而形成的自然与人的生命感通意识,正是清明节的文化价值内涵的基础。

    二、寒食禁火的生命关怀意识

    如果说清明节气是清明节日的自然、生产来源的话,寒食节则是清明节的重要文化节日来源。寒食节在农历三月,清明之前一两天,其节俗为禁火、吃冷食。汉代以前寒食节禁火的时间较长,以一月为限。汉代确定寒食节为清明前三天。南朝时《荆楚岁时记》载:“去冬节一百五日,即有疾风甚雨,谓之寒食,禁火三日。”唐宋时期减为清明前一天。

    关于寒食节禁火习俗的形成,主要有两种说法。

    一是认为禁火之俗是早在周代已经形成的惯制,其来源有二说。一种归之于上古以来特定的民间信仰。古人将周天恒星分为二十八宿,东方青龙宫的角、亢二星为“龙星”,在五行中居于木位。先秦时期,人们认为春季龙星现于东方,容易引起大火,所以在三月龙星初现之时,应该禁火。禁火之俗周代已有。禁火期间不能生火做饭,须得事先准备好食物。这种不能加热的冷食就是“寒食”。另一种说法用古人生活中的取火惯制来解释,认为寒食禁火源于古人钻木取火和换取新火的制度。上古时期,人们钻木取火,季节不同,所用木材也不同,换季时就要改火。而每次改火都要换取新火。当新火未到之时,须要禁止人们生火。《周礼·秋官·司煊氏》中说:“中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就是仲春时节,负责取火的官吏在街上摇着木铎,警告人们禁火。后来在这一时节禁火成为习俗流传下来。

    二是民间广为流传的说法,说它起源于人们对著名忠臣义士介子推的纪念和祭奠。介子推是春秋时期跟随晋公子重耳流亡的一个大臣,曾割自己腿上的肉给晋公子充饥。后者做国君(即晋文公)后要封赏介子推。介子推却带老母到绵山隐居,不受封赏。晋文公为逼介子推出山,就放火烧山,结果介子推被烧死在山中。晋文公便把烧山的这一天定为介子推的祭日,这一天禁火。《荆楚岁时记》注中说:“介子推三月五日为火所焚,国人哀之,每岁暮春,为不举火,谓之‘禁烟’,犯则雨雹伤田。”这种纪念介子推的说法在汉代以后,传播渐盛,在寒食节的形成和传承过程中影响越来越大。唐人卢象《寒食》诗云:“子推言避世,山火遂焚身。四海同寒食,千秋为一人。”

    由于寒食节与清明时日相连,至唐时二者就融合为一了,其节日名称亦多名为“寒食”。唐以后寒食、清明的禁火、冷食之俗也日趋淡化。但值得深思的是,寒食节无论是为防火灾而禁火,还是为纪念贤士(介子推)而禁火,两种相异的说法所包含的价值观却有其共同点的,这就是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和关怀。

    三、扫墓祭祖的生命承传意识

    中国古代祭祖风俗由来已久,祭祖的处所有庙祭、家祭、郊祭、墓祭等等,祭祖的时节有除夕、元旦、春分、秋分、冬至、三月三、九月九等等。寒食节以扫墓形式祭祖起于何时,尚未见到明确的记载。《孟子·梁惠王·齐人有一妻一妾章》有齐人郊外乞墓祭者祭馀的故事,说明战国时就有上坟祭祖之俗。所以很可能寒食上坟祭祖与纪念介子推有关。北宋诗人黄庭坚的清明诗云:“佳节清明桃李笑,野田荒冢只生愁,雷惊天地龙蛇蛰,雨洒郊原草木柔。人乞祭馀骄妾妇,士甘焚死不公侯。贤愚千载知谁是?满眼蓬蒿共一丘。”将齐人“乞祭馀骄妾妇” 与介子推“甘焚死不公侯”并列,隐含着寒食清明节扫墓与纪念介子推有内在联系的史影。

    据《唐会要》等文献推断唐朝初年民间在寒食节扫墓并郊游的习俗已经蔚成风气并引起朝廷的注意。唐高宗李治龙朔二年(622年),朝廷发布了一道诏令,禁止寒食节上坟,更不许在悲伤地扫墓之后又欢快地郊游:“或寒食上墓,复为欢乐。坐对松槚,曾无戚容。既玷风猷,并宜禁断。”(《唐会要》卷23)但是,民间习俗并不因朝廷的禁令而衰减,反而越来越兴盛。所以,过了一百多年,到玄宗李隆基开元二十年(732年),朝廷又颁布敕令,准许寒食上墓行拜扫之礼,并定为常式:寒食上墓,礼经无文,近世相传,浸以成俗。士庶有不合庙享,何以用展孝思?宜许上墓,用拜埽礼。于茔南门外奠祭,撤馔讫,泣辞。食余于他所,不得作乐。仍编入礼典,永为例程。(《唐会要》卷23)但同时也规定扫墓之后不得就地饮食作乐“食馀馔任于他处,不得作乐”。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唐玄宗又下敕令:“凡庶人之中,情理多阙,寒食上墓便为燕乐者,见任官典不考前资,殿三年,白身人决一顿。”(《唐会要》卷23)而在坟前享用祭品本是民间自古以来的习惯,虽有朝廷严令也难以禁除。从此以后,寒食扫墓之俗更为盛行。有些诗文所记载的寒食扫墓烧纸的事其实是在清明之日。如白居易《寒食野望吟》:“乌啼鹊噪昏乔木,清明寒食谁家哭。”后来,朝廷还颁布政令规定官吏回乡扫墓的假期,开始规定寒食节和清明放假四天:“(开元)二十四年(736年)二月二十一敕:‘寒食、清明四日为假。’”(《唐会要》卷82)大历十二年(777年)诏令,衙门依例放假五天:“自今以后,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到贞元六年(790 年),假日加到七天。这样官员们可以从容地进行扫墓祭奠之事。由此可见,当时寒食节与清明已整合为一个很隆重的全国性节日,其重要活动是祭祖和扫墓。虽然扫墓之俗在秦以前就有了,但清明扫墓到唐朝才开始流行,此后则形成了“南北山头多墓田,清明祭扫各纷然。纸灰飞作白蝴蝶,泪血染成红杜鹃”的盛景。

    扫墓俗称上坟,祭祀死者的一种活动。按照旧的习俗,扫墓时,人们要携带酒食果品、纸钱等物品到墓地,将食物供祭在亲人墓前,将纸钱压在坟上或挂在树上,并为坟墓培上新土,折几枝嫩绿的新枝插在坟上,然后叩头行礼祭拜,最后吃掉酒食回家。明《帝京景物略》载: “三月清明日,男女扫墓,担提尊□,轿马后挂楮锭,粲粲然满道也。拜者、酹者、哭者、为墓除草添土者,焚楮锭次,以纸钱置坟头。望中无纸钱,则孤坟矣。哭罢,不归也,趋芳树,择园圃,列坐尽醉。”

    《清通礼》云:“岁,寒食及霜降节,拜扫圹茔,届期素服诣墓,具酒馔及芟剪草木之器,周胝封树,剪除荆草,故称扫墓。”

    扫墓是对祖先的怀念和感恩,也是对祖德的追忆和弘扬,而这种对祖先、祖德的纪念和弘扬是通过世世代代生命的延续和承传才可能实现的。清明节时,若墓被整修,墓上纸幡飘飘,就表示墓主后继有人;而若坟墓杂草丛生,无有纸钱,一般就说明墓主后嗣无人了。因此,从生命哲学的深层言之,清明节的扫墓祭祀活动表现的是中华民族对延续生命和承传德业的美好愿望和价值追求。

    四、踏青春游的生命欢乐意识

    清明节整合的另一古代节日是上巳节。上巳节形成于春秋末期,开始日期在农历三月上旬的巳日,魏晋以后改为三月三日。从先秦到汉代,上巳节的习俗活动主要有三种:

    一是“祓禊”,到水边举行祭祀并在水中洗浴,以祓除过去一年中的污秽,祈求健康。《周礼·春官·女巫》云:“女巫掌岁时祓除衅浴。”郑玄注:“岁时祓除,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类。衅浴,谓以香薰草药沐浴。”《后汉书·礼仪志》载:“官民皆结于东流水上,曰洗濯祓除,去宿垢,为大洁。洁者,言阳气布畅,万物讫出,始洁之矣。”

    二是招魂,在野外或水边召唤亲人亡魂,也召唤自己的魂魄苏醒、回归。先人认为自己的灵魂也如同万物一样随四季的变化经历发芽、成长到凋零的过程,故在初春要招魂。《韩诗注》说:“今三月桃花水下,以招魂续魄,祓除岁秽。”

    三是春嬉,青年男女到野外踏青嬉戏,并自由择偶或交合。《周礼·地官·媒氏》曰:“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诗经·郑风·溱洧》就描写了青年男女春游示爱的场景:“溱与洧,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蕳兮。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洧之外,洵訏且乐。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 至春秋时期这种风俗仍很普遍,《墨子·明鬼篇》云: “燕之有祖,当齐之有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所属而观也。”与男女春嬉相关者,民间还有“临水浮卵”、“水上浮枣” 之俗,将鸡蛋或红枣浮于水上任其漂流,捡得者可食,象征生育、求子之义。

    魏晋以后,水中沐浴、招魂续魄之俗逐渐消失,临水祓除转为临水酒会。与会者坐于溪流两边,将盛酒之杯浮于水之上漂流,漂至谁跟前,谁就饮酒赋诗,称为“曲水流觞”。南朝时期的《荆楚岁时记》记载:“三月三日,四民并出江渚池沼间。临清流,为流杯曲水之饮。” 王羲之著名的《兰亭序》写的就是上巳节“流觞曲水”、“畅叙幽情” 的文人雅集。唐朝时,三月三仍然是一个全国性的重要节日。每逢此节,皇帝都要在曲江大宴群臣,文人饮酒赋诗,男女饮宴交游,称之为 “曲江流饮”。杜甫《丽人行》云:“三月三日天气新,长安水边多丽人。” 刘驾《上巳日》云:“上巳曲江滨,喧于市朝路。相寻不见者,此地皆相逢。”这些描写的就是这一节日盛景。魏晋以后,上巳节还增加了斗百草、荡秋千、放风筝、踏青等活动。由于上巳节时间与清明邻近,又都是在郊外的活动,至唐时,上巳节的踏青饮宴与清明扫墓后的春游娱乐后来逐渐合而为一,清明节逐渐成为一个融合了寒食节与上巳节习俗的重要民俗节日。王维在《寒食城东即事》一诗中说:“少年分日作遨游,不用清明兼上巳”,就是寒食、清明与上巳三者融合为一体的佐证。到宋代以至明清,清明节踏青春游的节俗依然极盛,宋代诗人吴惟信在《苏堤清明即事》中写道:“梨花风起正清明,游子寻春半出城。日暮笙歌收拾去,万株杨柳属流莺”,就是清明节踏青春游盛况的生动写照。

    从上巳节的节俗及其演变可以看出,在郊外快乐地春游和自由地交往乃是上巳节活动的基本特征。所以,清明节从上巳节整合来的主要节日活动就是踏青春游。尽管随着社会生活和文化习俗的演变,以及各民族、各地区文化特征的差异,其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如荡秋千、放风筝、斗百草、蹴鞠、斗鸡、拔河等等,但其在春回大地,自然界到处呈现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的清明时节,开展春野郊游娱乐的基本特征一直承传下来。那么,这种踏青春游节俗的价值内涵是什么呢?概而言之,就是对生命的热爱,为生命而欢乐。既包括对自然界生命的热爱和欢乐,也包括对人的生命的热爱和欢乐。上巳节及清明节的所有踏青春游的具体形式,几乎都体现着这一价值主题。水中洗浴,以祈求生命健康;招魂醒魂,以祈望生命复归;男女交合,以祈求孕育生命;荡秋千,以期望人生寿命千秋万岁;放风筝,以寄托人生理想的高远翱翔。东晋书圣王羲之于穆帝永和九年(353年)三月三日与谢安、孙绰等四十一位友人在会稽兰亭曲水流觞、水边欢宴后写的《兰亭序》中,就深刻表达了一种由感叹生命短暂而主张感受生命欢乐的文化心理。他说:“死生亦大矣!”人的生命短暂,“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故应珍惜人生相遇的欢乐。“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王羲之虽然写的是上巳节,但足以表达清明节踏青游春所蕴涵的生命欢乐意识。

    五、插柳植树的生命培育意识

    清明节还有插柳、戴柳、赠柳、植树的风俗。插柳、戴柳、赠柳风俗起于何时、何因,尚须考证。其来源、含义为何,也有种种说法,有说插柳是为了纪念“教民稼穑”的农事祖师神农氏;有说插柳是用以预报天气,古谚有“柳条青,雨蒙蒙;柳条干,晴了天”;有说戴柳条是为了留住青春,民谚有“清明不戴柳,红颜成皓首”;有说插柳,戴柳是为了辟邪、却鬼。柳为“鬼怖木”,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说: “取柳枝著户上,百鬼不入家。”佛教中的观世音即以柳枝沾水济度众生;有说折柳赠人兼有挽留与祝愿双重含意。因柳与“留”同音,且柳条发绿于春意萌动之际,象征“春常在”,故折柳以赠别。《诗经·小雅·采薇》有“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之诗,李白有“年年柳色,灞陵伤别”之词。李白还有《春夜洛城闻笛》诗云:“此夜曲中闻折柳,何人不起故园情。”

    尽管人们对清明插柳、戴柳、赠柳风俗的具体来源及含意解释不一,但其中有着共同的文化价值基因,就是对青春生命的关爱情感和对新生命的培育情怀。因为杨柳有旺盛、强大的生命力,它容易栽植,易于成活。柳条插土就活,插到哪里,活到哪里。俗谚说:“有心栽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荫。”清明节值柳条发芽时节,绿条婆娑,春意盎然。于是,杨柳就成了美丽春天的标志,青春生命的象征,生命萌生的符号。杨柳象征青春生命的顽强,故插柳戴柳可以辟邪、祛鬼;杨柳象征青春生命的美好,故戴柳可以保持青春;杨柳还象征生命的随处萌发和欣欣向荣,故赠柳可用以向离别的亲人表达随地生根发芽和“青春常在”的祝愿。由于柳树有多方面的象征意义,于是古人借插柳戴柳赠柳以寄情便是情理中之事了。

    与插柳风俗相联系,古代还有在清明时节植树的习惯。植树习俗由来已久,史料记载,早在公元前1000多年的西周,国家就设立了“林衡”、“山虞”等官职,掌管丈量种植、护理林木等事务。当时“列树以表道”,说明已开始种植道树。为了动员人们植树,甚至作出“不树者,无椁”(意思是说不种树的人死后不许棺葬)的规定。秦始皇兼并六国,统一天下后,东巡泰山时,沿途看到草木凋零萧条,立刻下令 “无伐草木”,又令天下在道旁“每三丈而树”、“树以青松”。秦始皇在“焚书坑儒”时,唯独不焚毁有关植树造林之书,并令官员藏之。隋炀帝杨广开凿大运河时,倡导两岸大植柳树,下诏无论男女老少,凡在堤岸种活一棵柳树者,奖细绢一匹,百姓争而植之,使大运河两岸绿柳成行,宛如一道绿色长城。 唐朝贞观年间,唐太宗李世民不仅传旨天下“驿道栽柳树以荫行旅”,而且专设了“虞部”、“司苑”等官职,分管草木园林事宜,令天下百姓广植榆、枣、桑等树。中国古人重植树,但并无植树节,也没有规定什么季节植树,但从植物、树木生长的规律和人们的习惯看,春季清明节前后无疑是植树的最佳时节。清明前后,春阳照临,春雨飞洒,种植树苗成活率高,成长快。农谚说“栽树莫要过清明,种上棒槌也发青”。所以辛亥革命后,民国四年(1915 年),在孙中山的倡议下,以每年清明节为植树节,民国十七年(1928 年)北伐完成后,四月七日由国民党政府通令全国:“嗣后旧历清明植树节应改为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即3月12日),民国十八年(1929年)二月九日农矿部又以部令公布《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各省植树暂行条例》16条。而国民政府行政院农矿部长易培基遵照孙中山先生遗训,积极提倡造林,于民国十九年(1930年)二月呈准行政院及国民政府,自三月九日至十五日一周间为“造林运动宣传周”,于十二日孙中山先生逝世纪念日举行植树式。北方地区以三月初旬,寒气未消,还不适于栽树之故,特规定植树式仍于三月十二日举行外,造林宣传运动周延至清明节行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79年2月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决定以每年3月12日为我国植树节。

    插柳、植树的节俗形式虽然不同,但其深层次的文化价值意蕴却是相通的,它表达的都是中华民族珍爱生命和培育生命的美好价值愿望。正由于插柳与植树有着珍爱生命和培育生命的共同价值含义,所以全国政协委员李汉秋曾建议把每年3月12日中国传统的植树节挪到清明节,将传统插柳之风发展成为现代的植树造林。他说:“植树节更适合放在清明节。……从插柳留春到植树留春,向着人与自然的和谐境界迈进。”

    总之,生命感通意识、生命关怀意识:生命承传意识、生命欢乐意识和生命培育意识是由清明节气、寒食节、上巳节三源合流而形成的清明节所蕴涵和体现的价值意蕴,它集中表现着中华民族对生命的热爱、尊重和关怀。所以,从深层次的文化价值言之,可以说清明节是礼赞生命的节日,特别是礼赞青春生命的节日。通过这一礼赞生命的节日,使儒家“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的祖德崇敬意识,“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论语·先进》)的人生志趣,使道家“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柔弱者,生之徒”(《老子·第七十六章》)的生命哲理,“日夜无隙而与物为春” 的生命情怀;尤其是《周易》“生生之谓易”、“天地之大德曰生”的价值精神,得到了生动而充分地展现。继承和弘扬清明文化的优秀价值观念,对于培育中华民族热爱自然珍爱生命、承继祖德的民族精神和构建生态文明、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