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38路到银河湾路线:以生态旅游促生态公益林(To promote ecological forest eco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7:31:45
[提 要] 本文对生态公益林的内涵作了介绍,并简要阐述了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部分林区的成功探索为例,提出以生态旅游促公益林发展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模式,并对此提出些发展建议?
 [关键词]存在问题  保护与利用   可持续性

一、目前生态公益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管护主体不明确。商品林改革后,因为是林有主,林农管护的积极性很高,而公益林由于管护主体不明确,管护还基本是落在村“两委”和少数护林员身上,少数人在管,多数人在看,人为破坏时有发生,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非法采石取土、矿山复绿不到位等现象屡禁不止。
(二)经营管理水平低。生态公益林经营处在低水平粗放经营状态,主要以自然演替法和仿自然经营法为主,而未根据公益林的分布特点、范围、集中度、保护等级和管护难易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再加上少数护林员责任心不强,存在对公益林管护不严的现象,致使管理绩效水平低下。
(三)资金投入不足,群众积极性不高。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关键是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现阶段我国财政状况持续紧张,用于建设、经营公益林的资金仍十分有限;另一方面,目前公益林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森林生态效益有偿使用的机制,对经营主体来说很难通过靠经营公益林来获得其经济补偿。
(四)经营主体小而散。南方集体林区林权改革后,部分林地掌握在农民手中,经营主体小而散,给公益林的建设带来很大难度,特别是给林区道路、防火带等基础设施建设造成了重重障碍。
(五)林农收益小,保护与利用矛盾突出。国家对生态公益林禁止或限制采伐后,划入公益林大多是集体林,涉及到林农的切身利益,林农管护公益林的经济效益与经营商品林相比差距甚远,造成林农对公益林管理工作产生抵触情绪,给公益林建设带来压力。而公益林利用机制不完善,林农很难通过其他方式从公益林经营中获益,公益林保护与利用矛盾突出。
二、生态旅游:生态公益林管护的有效模式寻求缓解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经营者经济利益矛盾的出路,在于使公益林经营者在保护和建设公益林的同时,能够获得经济补偿。从已有的创新实践来看,以生态旅游促公益林建设,缓解了公益林管理存在的问题,实现了公益林“生态”与“经济”同发展,是乡村生态公益林管护的一种有效模式。生态旅游是指在保护好自然资源的前提下,从事对环境和文化影响较小的游乐活动。生态旅游的显著特点是它既能使生态环境受到保护,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又能带来经济效益。福建连城结合县情,摸索出以生态旅游养护公益林,实现公益林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生态公益林经营权归旅游部门和开发商所有,旅游收入的部分用于公益林建设和补偿林农,也解决了部分林农就业,旅游受益、村民受益,公益林也得到很好的管护;江西宜丰县抓好生态公益林建设,生态环境的好转活跃了全县的生态旅游,一个生态旅游乐园逐渐形成!;江西芦溪县通过创建“绿色通道”、“生态旅游景点”、“生态示范村”等活动进行生态公益林管护的创新,提高了公益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少村还实现了“村在林中,院在树中,人在绿中”的生态居住环境;江西靖安县宝峰镇毗炉村’家耕地人均不足亩,万余亩山林地被划为公益林,从年开始,林区依托良好的的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生态旅游项目,取得良好的效果,年接待游客万人次以上,毗炉村以上的农民靠旅游创业致富。
三、发展公益林生态旅游的建议
(一)发挥政府职能,处理好宏观与微观关系问题。首先开发公益林生态旅游要树立全局意识,必须由政府行政部门对公益林作出规划,有选择地在生态林资源中对具有一定规模和优势特点的,能带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作为重点,集中合理开发,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和开发。其次,也要积极对微观环境进行研究,必须坚持以自然保护、生态保护以及环境保护为基本原则,实现以开发促经济,以经济促发展,以发展促保护的良性循环。
(二)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开发资金。林区旅游开发需要大量资金,而仅靠政府开发投入、有限的公益林补偿资金和林农投入是远不能解决资金缺口的。地方政府可建立或引入旅游扶贫基金,先期完成基本规划,引导投资商增强对林区旅游资源开发的信心,以政府投入的扶贫资金为引子吸引外资和民间资本投向林区,解决林区旅游开发资金缺口问题。
(三)分层次开发,突出各林区旅游特色。对公益林的生态旅游实施分层次开发,有资源优势的先开发,为后期的生态公益林旅游资源的培育和开发提供成功的经验和一定的基金。林区旅游资源开发中应寻求差异,切忌照搬、抄袭,否则不能吸引追求个性化差异化需求的消费者;要突出各林区特色,发挥本地方优势,发展原生态观光游。
(四)积极推进林地流转,促成资源集中合理开发,明确管护主体。随着林农收入的多元化,林农对公益林的依赖度降低,这为公益林旅游资源集中开发、林地合理流转奠定了良好基础。因此,要不失时机地推进公益林流转,使部分具有旅游休闲观光优势的公益林实现集中管理,进行旅游开发。可以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采取征用、租用和股份制等形式,在确保森林不受破坏的前提下,交由开发商经营,也可以由林农合资合伙经营,明确管护主体,使权者有责,责者有利。
(五)生态公益林旅游开发要考虑可持续性。由于树木的生长时期长,在经营者对公益林进行旅游开发时,要承担起环境保护和公益林区受益的责任,要追加远大于常规旅游区的成本,因此要理性考虑到对其进行的长远投资成本和投资利益,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合理开发和经营,走“边建设、边开发、自我积累、滚动发展”的新路子;在公益林生态效益的开展利用上,必须限定在环境容纳量之内,考虑景观多样性问题,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外,应避免搞人工景观而破坏了自然景观。
(六)提高生态公益林旅游管理水平,提升参与者环境保护认识。在发展生态公益林旅游中,要引进和培养管理与经营人才,以科学知识与技能、可持续发展理念构建生态旅游管理体系,加强公益林旅游业对环保的宣传,提高参与者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倡导植树留念,使公益林的开发与保护形成良性循环。
(七)建立生态公益林旅游开发补偿机制。生态公益林旅游开发补偿是生态公益林补偿的一种延伸,它是以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为前提,建立公益林旅游开发的补偿机制,实行“国家投入一部分,受益者承担一部分,公益林旅游开发经营者创收解决一部分”的投入机制,形成“谁受益,谁补偿,全民受益,政府统筹,社会集资投入”的新型机制,解决过去存在的“少数负担、公众受益”和“部分受益对象不明确,无人投资,建设缓慢”的状况。通过这种补偿机制来保证公益林生态旅游经营开发者的再投入资金,用于公益林资源的保护。
(八)积极引导和鼓励林农参与。按照统一规划,以旅游景区为依托,鼓励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农经营以农家特色为主的“森林之家”庭院旅游项目,开发本地特色的土特产品和旅游工艺品,既美化居住环境,又增加林农收入;鼓励生态公益林所有者以森林资源入股方式参与新建生态旅游景区开发,从经营收入分成中提取资金增加林农收入。对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农进行环境保护的教育以及旅游服务管理知识的培训,以提高林区生态旅游服务的总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