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投第一湾预估价格:关于建造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问题分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9 17:54:26

固定资产
企业在建造生产线生产设置等动产时领用生产用材料,不需要将材料进项税转出;但建造厂房等不动产时,需要将材料购入时的进项税转出。
不动产(房子,厂房)——>材料进项转出
动产(机器设备等)——>材料进项不转出
我公司建造厂房,购进的钢筋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不能抵扣。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允许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也不纳入增值税改革范围,即企业购入以上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其所含的增值税。财税[2009]113号进一步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原材料的进项税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转出
固定资产在安装过程中需要领用生产用的原材料,

做分录时,什么情况下用转出进项税额?如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什么情况不用转出进项税额?如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原则:
   1)原材料及库存离开企业主体,则作为增值税销项科目,
   2)没有离开企业主体,若用于生产用固定资产设备,则没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其购进设备时,进项税可抵扣,如果用于建厂房等,则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购进工程物资时, 进项税不得抵扣。(购进的工程物资,领用原材料,领用本企业产品都是同理……)

2009年1月1日以后的业务,新税法规定,原材料用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为生产经营用动产),在购入固定资产(为生产经营用动产)安装时领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都不转出。如果领用自产产品用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为生产经营用动产),不视同销售,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仅是产品的成本.如果原材料、领用自产产品用于自行建造不动产,原材料的进项税要转出、产品则视同销售,销项税、进项税转出均要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1.购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工程物资)同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用于机器设备*(动产)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工程物资)

用于厂房建筑物(不动产)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这条是对的,确定……
 
2.购入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机器设备):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购入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
借:工程物资(购价+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等

3.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机器设备),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17%(或是计税价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