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15号线一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21:00:57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2007-03-05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方针”,是我们党在长期正确指导农村工作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新时期新形势农村工作与时俱进的理论发展和政策集成,是今后一个时期必须长期坚持的正确的农村工作方针。“二十字方针”亮点很多,政策集成优势突出,其中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是实现新农村建设整体目标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不断进取的历史任务。这既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决定的,也是对我们执政党和各级政府执政效果的实践检验。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依然是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村镇建设的重点工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是基于对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和发展阶段的科学判断和对农村状况的深入了解与分析做出的。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313.7万个村庄,其中行政村56.3万个,1.8万个建制镇(不含县城关镇)和2.1万个乡集镇。居住生活着2亿多户、9.86亿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12亿人,农业户籍人口8.7亿人,直接在农村地区村庄生活的接近8亿人。村镇现状非农建设用地面积17.2万平方公里(2002年16.67万),其中村庄为14.04万平方公里。由于农村地区的人口多、村庄分布散、经济实力薄弱,加上长期公共财政对农村投入不足,使得农村人居环境长期落后。长期问题的产生一定有其历史积因,破解历史积因的问题必须依靠体制性政策性的强动力,这也决定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是随着制度创新不断前行的特点,我们只有通过制度保障下的政策实施和从量变到质变的工作成效积累,才有可能达到胜利的彼岸,因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不但是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也是今后较长时期内村镇建设重要的中心工作。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村庄是农民生产生活的聚集地,人居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二十字方针”中的“村容整洁”,其实质或内涵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这是新时期、新阶段的重大民生问题。一是农村地区农民的实际生活需求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逐步变化,农村民生问题的内涵也在随着农民需求变化不断提升。农民在逐步解决吃饭、穿衣和住房之后,农村和农民的需求转化为对更高层次的公共产品服务的需求。二是政府的公共服务责任随着时代发展有了新的要求,即从早期帮助解决农民基本生活需求转向更加注重农民的发展诉求。如果说前者更多的是政府搭建帮助农民脱贫的平台和环境,由农民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而后者更多的是政府要组织提供生产组织、流通和交易平台帮助农民致富,提供直接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来保障农民的发展权益。

  三是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到民生问题认识,有利于把握村庄整治的正确方向,避免出现脱离实际单纯搞新村或新房建设。从这个角度认识,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显然是政府负有更大责任的一个民生问题,而且是必须通过政府组织化的力量引导和帮助农民解决的民生问题。2005年,我们组织对农村11类、105项人居环境项目进行了典型调查,共涉及全国9省43个县的74个村,结果显示:41%村庄没有集中供水;96%的村庄没有排水沟渠和污水处理;40%的村庄雨天出行难,晴天是车拉人,雨天是人拉车;70%的村庄畜禽圈舍与住宅户混杂;90%的村庄使用传统的旱厕;90%的垃圾随处丢放;90%的村庄没有任何消防设施。由于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总体状况不良,也导致农民住房不断拆了建、建了拆,近年因拆建和自然损毁年均损失约350亿元,农民有限的资产被固化和消耗在反复拆建住房上,造成农户财产长期难以积累,也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承担起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牵头工作的政府职责。中央明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历史任务。我们建设系统是乡村建设管理的重要政府职能部门,肩负着党和政府维护农民权益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职责,肩负着城乡统筹下乡村治理、改造、发展的建设事业。村镇建设职责是国家“三农”方面政府职责的重要组成,村镇建设政策只有建立在国家“三农”整体政策基础才会有相应的地位,才能发挥出统筹协调的作用,认清这一点,我们就能够自觉肩负起建设系统村镇建设工作的历史与社会责任,就能挺起腰板承担牵头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重任。进一步讲,责任意识要求我们应对以下三个方面有着清醒的认知。一是提高农村公共品供给水平是一个长期过程,改进农村公共品供给能力需要各级政府的长期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需要政府多部门的共同携手。二是农村公共品供给标准和能力是政府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目标和村庄整治规划的重要基础依据。农村公共品的需求变化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呈现阶段性特征。当前,最突出的矛盾是农村公共品供给相当不足,城市对农村的统筹和支持力度明显不够。三是我国农村条件千差万别,资源多寡不均,发展状况参差不齐,社会结构错综复杂,村庄治理的起点不同、标准有高有低、进展有快有慢、项目有多有少。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内容广泛、项目数量多、总体规模大,以目前的国情和国力,既不可能同步推进,将所有村庄、所有项目都一次性完成,也不可能推倒重来,全部改建或新建。必须由政府有效组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实施。

  全社会要建立起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信心。政府要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信念,社会要有积极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信用,农民要有改变自己生活居住环境的信心,形成政府、社会、农民三者之间合力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社会意识与氛围。当前三种倾向或做法都会严重影响政府、社会、农民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信心,必须想办法克服并予以解决。其一,认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任务过于艰巨,目前各级政府财力有限,喊得多做得少甚至不做,没能将中央决定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试点放到政府应有的工作位置上。其二,认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化解政府责任,消极依赖农民,缺乏积极主动的推动工作精神。其三,以城市建设的模式搞新村庄建设,通过村庄治理获取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偏离了中央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与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方向。我们目前尚未建立起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社会公信力和比较完备的制度保障,各级政府也没有建立起稳定的扶持资金渠道。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不能一年拿起一年放下,更不能化解于无形,这会严重影响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也会让农民失望和伤心。建设系统要通过自身的有效工作帮助整个社会树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信心。

  通过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一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他可以更全面地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效地促进农民财富积累,吸引进城务工农民返镇回乡创业就业,增加农村发展活力,从而达到促进现代农村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防止农村凋敝。二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应有内涵。稳妥的城镇化发展需要有繁荣稳定的农村支持,健全的城镇体系需要与农村居民点布局有机结合,健康的城市发展需要妥善解决“城中村”问题。三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乡经济结构调整和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的有效措施。有利于扩大内需,有利于调整城乡投资结构,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我们要正确处理城市、镇和村庄三者之间的发展关系,统筹协调城乡发展的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在城乡统筹中推动,在城镇化健康发展过程中协调,在政府的重大工作中落实。防止片面追求城市建设而忽视小城镇发展,防止单纯推动新农村建设而忽视小城镇的作用发挥,防止小城镇的全面铺开而忽视对重点镇的发展扶持,以小城镇的内涵式、集约化发展支持和巩固新农村建设的成果,吸引更多的农民进镇创业、进镇置业、进镇安居乐业。

  保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始终沿着中央制定的正确方向。要全面准确把握2006年和2007年两个中央1号文件的精神,加强村庄规划和整治,继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更好地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持,重点发展服务农业的特色小城镇,这些都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在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的基础上,从当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搞好村庄规划和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能把新农村建设片面地理解为建新村、盖新房,不能超越政府的公共财政支持能力搞新农村建设,也不能超越农民的承受能力盲目地搞新农房建设。2006年中央1号文件的第四部分专门写“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其中第17条集中表述了“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内容与要求。这一条共402个字,字数虽然不多,但内容概括全面,重点十分突出,提法极其精炼,要做的讲得明明白白,不能做的讲得非常到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内容包括了规划、节约土地、农民住宅、环境治理、安全防灾、名村保护、试点组织,以及防止大拆大建、加重农民负担等。第17条有三个值得关注的点,讲的都是政府应该履行的责任。一是明确提出要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讲的是政府要把握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工作方向,确立以村庄整治为主的要求;二是各级政府要安排资金支持编制规划和治理试点,讲的是政府当前要做的事情,重点是抓好规划编制和治理试点;三是提出要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讲的是各级政府要明确对村庄整治予以引导和帮扶的内容与重点。我们要结合各地的实际学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扎实稳步地推进村庄整治工作。

  努力建立起公共财政引导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机制。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以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多年以来,由于多数农村集体经济削弱,由乡和村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名存实亡,农村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成为城乡巨大差距的影像集合。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政策制定必须直面这一现实,不回避解决这一历史积因问题的政府责任,统筹考虑政府的目标、农民的承受能力和历史政策的延续性。农村人居环境落后不仅仅是农村面貌脏乱差的问题,而是国家一般贫困和农村基本民生问题的反映,是城乡发展差距在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上的集中体现,单靠农村和农民的自身力量,是难以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和公用设施严重匮乏的落后面貌。或者换一句话说,如果依靠农民自身的力量能够解决,我们的农村早就不是现在这个样子了。我们在将中央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转化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制度措施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要寻求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力增强,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各级政府资金渠道问题,尤其是通过中央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投入力度的加大,保证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与改革开放进程相适应改善。

  切实推动建设部村庄整治基本做法的有效实施。近两年建设部依据中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旨,从各地丰富的实践和基层工作经验中,提炼出规范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基本工作制度。有计划、有步骤、有选择地开展村庄整治是当前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条可行路子。村庄整治的基本表述,就是立足于村庄已有房屋、设施和自然条件,通过政府经济与政策引导、农民自主参与和社会支持相结合的形式,保护乡土特色和传统文化,分期分批有序地改造、整治村庄的公共设施和公共环境,以低成本、低资源消耗、不增加农民负担的方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村庄整治的基本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三项机制,即村庄整治的实施组织机制,农宅拆迁的纠偏和防范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长效机制。各地可以在这三项机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的实际具体贯彻落实,切实保证村庄整治工作的正确方向,让农民参与村庄整治活动,让农民看到村庄整治的实际效果,保证农民得到实际利益。

  发挥建设系统的综合优势,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服务。农村建设领域涉及方方面面,当前尤其要注重对历史文化与生态环境的保护,村庄整治的实施与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的延伸与服务,村庄建设安全防灾,新能源、新材料与适用技术的推介,节约型、和谐型村庄建设的引导,这些方面是建设系统的工作职责,也有多年的工作经验和技术积累,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服务。要紧紧结合党中央新农村建设的精神和建设部的中心工作,围绕在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的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难题,加强理论创新和政策探讨,更好地为中心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支撑和政策服务。要始终坚持正确的工作方法,深入农村调研,尊重民俗、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把政府的规范性要求分解成农民易于实施的行动,把科学技术知识转换成农民可以理解的语言,把符合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农村特色的工法归纳为农民认可的做法。要加强政策指导和技术应用结合,防止简单套用城市规划的方法和指标。抓紧做好《村庄整治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抓好46个县级村庄整治工作的试点,抓好村庄整治建设适用技术的筛选、组织推广工作。要充分发挥建设系统各司局各社团各学科各专业等的优势,在建设行业内形成关注农业、关心农村、关爱农民的良好氛围,同心协力,和谐共事,为新农村建设敢做实事、多做实事,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建设部党组明确村镇建设近一阶段必须紧紧抓住四项重大工作,即:稳妥地推进村庄整治,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切实保护建设领域农民工权益,不断提高农民工素质和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正确指导全国小城镇建设发展,鼓励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和带资进城进镇发展;稳步推动“城中村”的整治与改造,改善农民工和原村民居住环境,协调处理好城市发展总体利益和原村民利益的关系。这四项工作都是对解决“三农”问题全局有重大影响的工作,涉及到建设系统的多个部门,任重道远,责任重大,我们要充分利用《中国建设报·村镇建设》专版的平台优势,不断推动村镇建设工作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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