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先锋最新av小四郎:1902年 英敛之创办《大公报》 要求慈禧“归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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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年 英敛之创办《大公报》 要求慈禧“归政”

2011年09月21日 22:38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作者: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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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902年6月21日,英敛之在《大公报》上撰写《论归政之利》一文,公开要求慈禧撤帘归政。文章强调指出,只要“太后”一归政,就有八利:“中外利,满汉利,民教利,新旧利,宫闱利,草野利,君子利,小人亦无不利。”他还指名道姓,指斥慈禧的亲信、军机大臣——“刚毅国贼”,祸国殃民;指责反对慈禧归政的大臣为“谄媚之小人”。

左起《大公报》创刊号以及创始人英敛之 资料图

本文摘自民主与法制网 作者:王鹏 原题为:英敛之创办《大公报》的十年

我国著名学者季羡林教授说:“《大公报》的100年可以涵盖中国的20世纪,从第一期到现在就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中国现代史。”这是说,《大公报》从不同角度记录了中国现代史。关于“大公报”三字的寓意,创始人英敛之解释为“忘己之为大,无私之谓公,报之命各固已善矣。”

11月8日的记者节已经过去,而新闻人对前辈的追忆却永不会停止……

英敛之,名华,字敛之,号安蹇,满族正红旗人,1866年生于北京。他幼年家贫,“家世微寒,先代无达者”。1895年,康有为“公车上书”,声震全国。1898年,32岁的英敛之也写了一篇《论兴利必先除弊》,对康有为的一些政治主张表示赞佩。1902年(即《大公报》创办那年)他在自己日记本的扉页上题了这样一首诗:“献身甘作万失地,著论求为百世师。誓起民权移旧俗,更研哲理牖新知。十年以后当思我,举国犹狂欲语谁?世界无穷愿无尽,海天寥阔立多时。”英敛之是有思想的人,敢于发表政治主张。办一份日报,是最理想的表达自己意志的方式,他决心“闯荡”报界。

《大公报》的筹组和创刊

据英敛之日记载,英在1901年4月24日由上海回到天津。他回到天津的第三天,去拜访天津紫竹林天主教的总管、教友柴天宠。柴约请英开设报馆,并答应帮助“募集股本,甘为赔垫”。英敛之很爽快地答应了。

柴天宠是《大公报》的大股东,《大公报》的另一个大股东是王郅隆。拿钱入股的还有张连璧、李敬宇、朱志尧等以及法国主教樊国梁,《天演论》的翻译者严复也入了一小股。

1902年6月17日,《大公报》在天津创刊。创刊之时,八国联军已占领天津两年了,《辛丑条约》的签订也近一年。八国联军组织的“都统衙门”统治着天津。那时的报界,“中国南北纵横,报馆仅有二十余家,南居二十,北得余数,四五家而已”。

在《大公报》创刊号上,刊登了英敛之撰写的《大公报序》曰:“报之宗旨在开风气,牖民智,挹彼欧西学术,启我同胞聪明。……凡我同人亦当猛自策励,坚善与人同之志,扩大公无我之怀,顾名思义,不负所学,但冀风移俗易,国富民强,物无灾苦,人有乐康,则于同人之志尝焉,鄙人之心慰已。”这就是说,针对当时那种国破民奴、封建专制主义乌云笼罩全国的严重局面,英办《大公报》,同戊戌时期一样,仍要用西方资本主义的学术文化思想,对“我同胞”进行反封建的思想启蒙工作。

《大公报》初出一大张,成书版式,用中国毛边纸印刷,仅有一面。报头刊有法文:“L’lmpareial”,为“无私”之意。关于“大公报”三字的寓意,英敛之解释为“忘己之为大,无私之谓公,报之命各固已善矣。”英敛之自任该报总理、撰述、编辑诸职,总揽言论和经营的全权。

要求慈禧归政

《大公报》一创办,便大胆地议论时政,呼吁慈禧不要“垂帘听政”,拥护光绪亲政,从鼓励“保皇斥后”转而呼号“君主立宪”,伸张民权,反对封建专制。

1902年6月21日,英敛之在《大公报》上撰写《论归政之利》一文,公开要求慈禧撤帘归政。文章强调指出,只要“太后”一归政,就有八利:“中外利,满汉利,民教利,新旧利,宫闱利,草野利,君子利,小人亦无不利。”他还指名道姓,指斥慈禧的亲信、军机大臣——“刚毅国贼”,祸国殃民;指责反对慈禧归政的大臣为“谄媚之小人”。

就是在这篇《论归政之利》的文章中,英敛之还揭露了慈禧1901年回銮以后搞的一套假变法及其腐败朝政,说:“盱衡时事者谓此次变法,虽曰力祛偏私,实事求是;其实仍是因循敷衍之故态,毫无精神于其间。恐泄泄沓沓,仍沿从前之陋习。既未将旧日之熏染,一一痛加湔洗;又未将旧日之秕政,凡可以涣吾民心阻吾进步者,一一锄之务尽,咸与维新。亦不过稍涉皮毛,欺饰耳目,藉以塞责。若是者,仅得谓之变名而已,非变法也。”

同情爱国人士

1902年4月8日,清廷与沙俄签订了《交收东三省条约》后,沙俄不肯履约,不肯撤兵。俄驻华公使雷萨尔提交清廷外务部总理庆亲王奕劻提出“密约七条”压迫清廷承认,其中有“中国不得将东三省之地让与他国或租贷与他国”等款项。进步人士沈荩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披露给日本报界,引起了日英等其他帝国主义国家的不满,纷纷诘问清室。

慈禧得知“密约七条”被揭露,异常被动,立刻派人彻查消息走漏的原因,有人告发是沈荩所为。1903年7月17日,沈荩被捕。英敛之得知沈荩被捕的消息,于21日在《大公报》“时事要闻”栏中,披露此事。31日慈禧传旨将其“立毙杖下”,用刑极惨。8月2日,《大公报》全文刊录了沈荩“绝命词”四章,其末章云:“今年三十有一岁,赢得浮名不值钱;从此兴亡都不管,灵魂归去乐诸天。”4日又详细报道沈荩杖毙一事,写道:“拿交刑部之沈荩于初八被刑。……兹闻是日入奏请斩立决,因本月系万寿月,向不杀人。奉皇太后懿旨,改为立毙杖下。惟刑部因不行杖,故此次特造一大木板,而行杖之法又素不谙习,故打至二百余下,血肉飞裂,犹未至死。后不得已,始用绳紧系其颈,勒之而死。”9月16日,又有报道说:“当杖毙时,先派壮差二名,打以八十大板,骨已如粉,始终未出一声。及至打毕,堂司均以为毙矣。不意沈于阶下发声曰:‘何以还不死,速用绳绞我。堂司无法,如其言,两绞而死’。”这一报道,其惨状不忍于睹,引起读者的义愤。

1907年7月,清政府杀害革命党人徐锡麟和秋瑾之后,《大公报》也曾发表文章,批评清政府的株连党祸。文章谴责对徐锡麟的啖肉剜心,为见于20世纪中国的“野蛮凶残行径”;对秋瑾这一女子,“以猛狮搏兔之力擒之。……既无证据,又无口供,遂处斩刑”,已经达到了“野蛮已极,暗无天日”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