肛塞萝莉小说:建立 “四位一体” 新型农业服务体系的探索与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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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 “四位一体” 新型农业服务体系的探索与金融支持     --以浙江省“三位一体”试点县开化县为例   作者:陈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112 更新时间:2008-2-9
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的要求,开化县作为浙江省17个“三位一体”试点县之一,通过调研试点,增加了科技信息合作,经过在全县扩面推进、巩固提高,探索构建了“以乡镇为基础,农民为主体,产业为纽带,服务为核心,整合为抓手,增收为目标”, 提供“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以信用合作社后盾、以科技信息合作为支撑”的“四位一体”新型为农服务体系,并取得了阶段性效果。人民银行作为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该县农村合作“四位一体”的建设过程给予更多的关注指导,并对“四位一体”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    基本做法及初步成效

 

建立“四位一体”新型为农业服务体系,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能有效地跟进农民的需求,能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长期以来,我国各种涉农资源处于一种分散状态,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自封闭发展,农资、农技、农机等机构也分属不同部门,难以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合力。农业要取得长远的发展,农民要增收致富,农村要建设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须有一种新型的运作机制来有效整合资源。“四位一体”正是这一种有效的新模式并得到相关专家的肯定,农民更是从中尝到了甜头,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找到了有效途径,基本实现了基地化生产、组织化经营、技术化支撑、社会化服务、效益化目标的农业产业化模式。 1、培育市场主体,夯实“四位一体”的组织基础。在“四位一体”中,“四位”都是市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基本社员和主要服务对象,供销合作社是流通服务功能的承担者和作用发挥者,农村信用社是金融服务功能的承担者和作用发挥者,科技信息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支撑条件。因此,该县在培育推广“四位一体”中,首先加快“四位”自身的改革与发展。一是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有能力的各类主体发挥各自优势,积极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合作社对优势产业和基地农户的覆盖面,目前,该县已组建和完善了各类专业合作社153家,加入社员3668户,带动农户2.87万户。二是按照为农服务的方向和合作制的原则,深化改革供销体制,充分利用该县在供销社改制过程中保留的6个基层社网点优势,延伸发展了246个农资服务网点,农资配送率达85%以上,覆盖全县449个行政村的供销服务网络初步成型,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四位一体”的骨干力量。三是利用该县现有较为完善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体系,不断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和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农村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服务中主力军作用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四是充分发挥该县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作用,有机整合“农技110”、“农民信箱”、科研机构、科技特派员等服务载体,搭建科技信息合作平台,按照农民在产前、产中、产后对科技信息的不同需求,提供有效的服务,为农业的提质提效提供技术化支撑。 2、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培育主导产业发展。现在效益农业和主导产业产品要形成规模化发展,不能像过去那样一家一户的发展。近几年,该县的特色农业、主导产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形成了茶、桑、绿化苗木、食用菌、水果、中草药等一批特色产业、产品。农民专业合作是农村合作“四位一体”建设的基点,也是实现长远发展的根本。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的重点要放在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建设上。试点中,该县按照今年7月1日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规范指导和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建立内部积累机制。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通过依托农村种养贩销大户、基层农技推广和供销合作组织、农村基层组织等建设主体,依靠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灵活采用产业性、区域性、综合性等不同模式,已培育一批优势更强、服务功能更全、带动范围更广、运作机制更优越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颁布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县已到工商部门登记或重新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53家。按产业分:茶叶40家、蚕桑16家、食用菌10家、苗木14家、毛竹6家、种养殖17家、水果23家、其他27家。按组织类别分: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的17个、种养大户牵头的128个、其他经济组织牵头的1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还积极与其他合作经济组织及服务组织间的联合,实现在供销、信用、信息、科技等方面的合作,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在“四位一体”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同时又促进了该县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如该县溪东村是蚕桑专业村,全村220户桑农全部加入由县双龙特产有限公司领衔组建的桑龙蚕茧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为桑农提供技术支持,改良品种,实行保护价收购,现在一亩桑园收入5000元,除去成本1000元,毛利4000元左右,效益成倍增长。

 

3、加大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搭建服务平台。当前,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服务就不是一个部门或者一个地方所能解决的,而需要整个社会的支持,“四位一体”新型为农服务体系就是探索服务农业的新方式。该县通过搭建服务平台来满足现代农业的服务需求。

 

  一是成立县乡两级的农村合作协会。目前,该县所辖的16个乡镇均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成立了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以及科技信息合作组织、专业团体、农户及其他个人自愿参加的乡镇农村合作协会,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县农村合作协会。协会依法注册为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法人,制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会训是“四位一体服务三农,条块交融统筹城乡”,目的是为合作事业的资金、技术、信息、人才以及法律援助提供综合服务。通过设立产业发展部(挂靠县农业局)、流通服务部(挂靠县供销社)、信用服务部(挂靠县信用联社)、维权服务部(挂靠县司法局)、科技信息服务部(挂靠县科技局)、综合服务部(挂靠县农办)来具体提高农协组织的动作效率。农村合作协会的成立,提升了协会的统筹职能,促进“四大合作”联系更加紧密,真正把“四位”融于一体,及时跟进农民需求。

 

 二是发挥产业协会带动作用。该县十分注重效益农业的发展,着眼于培育特色产业,先后于1995年成立了开化县食用菌协会, 1997年成立了开化县龙顶名茶协会,去年该县这两个产业产值均超过3亿元,先后被国家农业部授予“中国龙顶名茶之乡”、“中国食用菌之乡”,产业协会的成立,为打响农产品的品牌、做大产业起了一定的作用,拉动了该县效益农业的发展。

 

 三是组建农信担保公司。由县供销社出资500万元成立了开化县农信担保公司,通过与县农村信用社的合作,解决了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社员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四是其它服务平台搭建基本成型。该县开通了农村合作信息网,为广大社员和业主查询科技、信息资料提供了方便;建立农产品展示中心,扩大农产品的销售;建立农民技能培训基地,为广大农民提供技能培训等。这些服务平台的搭建,有力地支持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4、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手段,改善支农服务方式。以信用合作为核心,突破难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效整合千家万户在信用方面的互助合作,更好地为农户解决生产过程当中的资金问题,为“四位一体”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重新修订了《开化县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及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扩大了农户和社员的授信面和授信额度,把农户资信等级由三个级别增加到五个,最高授信由2万元增加到5万元,专业合作社的授信最高可达500万元;到今年7月末,该县已评定信用村66个,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5.05万户,占该县农户总数的56.6%,核定贷款授信额度2.5亿元,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余额6780万元;二是进一步扩大抵押物的范围,试行了山林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贷款,目前已办理林权证抵押贷款8笔,金额135万元;三是按照地缘、业缘、亲缘等社会关系纽带,采取“分散组合、实行联保”的方式,组建了56个联保小组,已办理联保贷款73笔,金额2485万元,有效降低了农信社信贷成本和资产风险。

 

二、存在的问题

 

1、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不到位。部分农民对合作社概念、合作社与普通企业区别、合作社原则等基本问题认识较为模糊,部分农民认为合作社是乡镇政府下属的组织;一些乡镇干部则把合作经济组织当作争取优惠政策和项目支持的工具,通过合作社向上级要项目、要资金,以解乡镇财政困难、周转资金少的问题;有的领导和乡镇干部对开展“四位一体”工作重视不够,认为手中的权力小了,走形式,工作开展不到位。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停留在起步阶段。突出表现在:一是人才匮乏,特别是缺乏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和带头人;二是大多停留技术信息服务初级合作,销售社员产品、统一购销和供应物资等方面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能为社员提供购销服务、销售社员产品、供应生产资料和种禽种苗的不多,那种由社员控制、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经济关系专业合作社还未真正建立到位;三是缺乏品牌意识,许多合作社还没有自己品牌,已有的品牌社会知名度较低,缺乏市场化运作的成熟经验。

 

3、农村合作协会的职能有待发挥。县、乡两级农协会成立后,由于是新生事物,协会工作的开展还缺乏经验;首次社员代表大会产生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候选人是由政府推荐的,还不能代表真正的民意,有的理事把它作为政治荣誉,而不是更好地为社员服务。

 

4、农户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仍然存在。信用合作是“四位一体”建设中的难点,农民想发展,手头缺资金,作为融资主渠道的银行贷款需要抵押、担保,额度也有明确的限制,加上农民可抵押担保物有限,普遍存在着种养大户和生活条件相对较差的农民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制约了农业的发展和产业的做大。同时,该县农信社在2004年进行了扩股,当时因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健全,故没有建立资本联系。

 

5、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政策扶持不到位。目前,该县农业贷款农信社占了92%的市场份额,四大商业银行农村网点基本退出,成了典型的“一农”系“三农”,支农压力很大。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依赖于自然条件,生产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易受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的影响,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的特点,而农业保险基本处于空白点。同时,因农信社贷款的成本相对较大,对农户小额贷款和专业合作社贷款要执行优惠利率,农信社的盈利能力受到影响。

 

三、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四位一体”新型为农服务体系为投资农业、支持“三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载体,有利于促进资源要素在产业之间、城乡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渗透,促进农业与工业、供销、金融、科技等领域的融合,促进一、二、三产业间的对接,为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提供了重要平台,是政府转变农业管理职能,有效落实对农业农村的支持保护政策的一种有益尝试。因此,政府应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要从微观管理走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走向间接管理,从管制性管理走向服务性管理,提高服务“三农”的层次和能力。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逐步将农业公共服务的具体工作委托给“四位一体”及各个产业协会来承担;要加强和改善对农业的公共服务,提高服务“三农”、建设新农村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发展农民合作组织,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为主体,由农民自愿自主地参加;避免把“合作化”混同于“集体化”。同时建议,在组织和运作“四位一体”时,不一定要把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纳入进来,因为政府部门是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行政组织,企业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标的市场组织,性质不一的组织在同一个联合体内,关系较难协调,工作较难开展。但是,政府相关部门必须要为“四位一体”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并尽可能利用这一平台来提供农业公共服务。     

 

2、积极培育农业主导产业,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现在效益农业和主导产业产品要形成规模化发展,不能象过去那样一家一户的发展,而应走基地化、规模化发展之路,这是现代农业一个最大、也是最明显的特征,同时,还必须组织化经营。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这就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四大合作”之间的联合与协作,认真研究扶持区域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与协作,在政策扶持、资金启动、注册登记、广告宣传、组织培训、人才培养、法律援助等方面予以支持和帮助。要加快培育规模化、企业化的农业生产主体,一方面要促进市场化的土地流转和企业化的规模经营,引导农村能人和各类企业投资经营农业;另一方面要加快培养现代农业的创业人才,引导农业大中专毕业生兴办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

 

3、充分发挥农村合作协会的统筹职能,密切“四位一体”的联系。农协成立后,吸引了大批农民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加入,各合作组织与农协建立了长期的战略联盟关系,是为农服务的协调组织,其基本功能是要促进四类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合心(为农服务)、合拍(步调一致)、合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服务协调机制”。因此,农协应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信用合作、供销合作、保险合作、消费合作、科技信息合作等各项合作事业的培育、规范与发展为已任,提供合作事业的资金、技术、信息、人才以及法律援助服务;宣传、倡导农村新型合作化,经常组织会员培训、交流和考察,促进合作事业的经验推广,开展合作社和会员之间的合作;促进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努力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民的生产技术、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不断提高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个人素质、合作精神与民主素质,切实发挥农村合作协会的作用。

 

4、突破难点,发展信用合作。“四位一体”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的建立,使农信社与广大农户、其它合作经济组织稳定了关系、增强了联系。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户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建议:一是农村信用社要以深化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优化治理结构,深化对“三农”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二是切实做好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和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管理工作,出台相应的办法,制定明确的标准,完善评定流程,分类建档,并建立动态的信用评级机制。三是要创新贷款品种,增加对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投放,认真研究不同生产经营行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前、产中、产后资金需求状况,推出风险度小、推广价值高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项贷款新品种,积极试点林权抵押贷款,完善农户联保贷款,进一步扩大抵押物范围,建立具有草根特色的银行营销网络。四是建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合作经济组织的资本联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以发挥两方面的作用:其一,避免单个弱小农户入股造成的股权分散的问题,有助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增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合作基础和治理基础;其二,可以充当组织内弱势农民“代言人”的角色,放大农民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投向和市场定位方面的声音,从而保持其社区性的基本特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大力吸收他们入股,使其成为股本结构中的重要力量。

 

5、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亦需要多元农村金融力量的广泛参与,要建立金融机构与农户的信用联系和资本联系,展开农村金融主体间的适度竞争与合作,从而增加农村金融的机构覆盖率和竞争充分度,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一要着力健全和完善包括农业保险、农村担保和农副产品期货等配套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动员政策性保险参与其中,打造信用、流通、科技、保险的“3+1”新模式;二是鼓励其它金融机构对农业的信贷投入,对农业龙头企业、有一定规模和市场竞争力的种养大户,商业银行应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农村的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农发行也可积极介入,减轻农信社“一农”系“三农”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压力;三是制定息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建议金融部门对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利率要制定优惠政策,明确最高上浮幅度,国家对这部分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扶持发展的产业产品给予财政贴息政策,对产生的风险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贷款过程中有关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抵押、过户等手续费实施优惠。通过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可以有效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村加快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反过来又能推进农村新型合作体系的构建与提高,进而有效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开化县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