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有免签国家有哪些:赴香港学习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考察报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8:10:42
香港学习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考察报告

            为学习香港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先进经验,开阔视野,拓展思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宁卡同志带领市发改局、市港澳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办、市委政研室等部门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于71718日赴香港考察学习。
考察团一行先后与香港政府中央政策组、效率促进组、食物及卫生局、保安局、房屋署、社会福利署等单位举行座谈,并前往东华三院赛马会复康中心参观,了解中心提供的各种社会服务。考察团听取了香港方面有关专家和部门领导的情况介绍,收集、查阅了相关信息和资料。通过考察学习和分析研究,我们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社会管理方面有很多成功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值得借鉴,现把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香港特区社会管理的基本情况(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组织架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架构分为三大部分:一是以行政长官以及行政会议成员为首,由公务员组成的行政机构,负责政策制定以及执行工作;二是负责监督政府、通过法例及政府预算的立法会;三是根据法例而进行独立审判、防止行政机关越权滥权、保障个人权力的司法机构。
在行政机构设置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横向上分为三司,经济职能由财政司管理,政府管理职能由政务司负责,律政方面职能由律政司负责。此外,廉政公署、审计署、申诉专员公署等机构则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起到监察的作用。中央政策组对行政长官负责,起到政策顾问的作用。在纵向上,分为“司-局-署(处)”三个层次。战略决策是行政长官和三大司长,具体的不同范畴的政策制定由局级机构负责,各个署(处)负责执行。司长分别协调所属的局,司长、局长是行政会议的成员,协助行政长官决策,实行行政官员负责制。
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12个决策局,政务司司长协调公务员事务局、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教育局、环境局、食物及卫生局、民政事务局、劳工及福利局、保安局、运输及房屋局等9个局,财政司司长协调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展局、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等3个局。12个决策局统辖59个署(处),通过法律把各机构的职能法定化,各部门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协调机制。此外,政务司司长直接领导行政署和效率促进组,财政司司长直接领导金融管理局、经济分析及方便营商处,负责政策协调与咨询、行政效率促进等工作(见附图)。
香港推行“小政府、大市场”政策,只有17%左右的事务由政府负责。精简公务员队伍,由原来的18万多减少至16万多,仅占香港劳动人口的4%。大力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凡实施公共服务项目,首先考虑市场能否提供,市场能提供的最好通过市场购买,同时,通过合同形式确保服务质量。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架构的亮点之一是1992年设置的效率促进组,其直接向政务司司长负责,职能是推动政府在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方面锐意革新,务求提供最高效率和成效的公共服务,满足市民的需求。效率促进组与政府各局和部门携手合作,发掘改善政府服务的机会、构思可行的方案、设计具成效的业务计划和有效地推行各项改革工作。比如,建立综合电话中心,实行统一的政府热线1823,一个电话号码提供了跨部门的服务,全天24小时服务,80%以上的来电可在12秒内接听,90%以上的查询可在首次来电时解答,市民满意度较高。效率促进组还推动了公营部门改革、政府集中采购、青少年服务、私营机构参与公共服务等项目,成为香港政府高效率的助推器。
香港非常值得学习而又容易被我们忽视的是其政府职能、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等方面的管理经验,那就是详细制定部门职责、权利责任等,甚至为某件事如应急管理专门撰写一本书,明确什么情况下可授权,下级可自行处理什么事情等,写的比较细,可操作性很强,减少了扯皮,也减少了请示汇报,明确了该管和不该管的范围,有利于效率的提高。
(二)医疗保障体系香港的医护政策强调公共资源应该公平地为所有病人提供最有效的医疗服务。其目标为,制定并维持一套医护制度,以保障和促进公众健康,让所有市民都可终身享有他们负担得来的全面医护服务,确保有足够资源应付长远开支。香港2007年度食品及卫生经常政府开支为351亿元,占该年度经常政府开支的17.1%。
香港采用的是公营和私营共存互补的医疗体系。2002年,香港的公共及私营医疗开支分别占本地生产总值的3.1%2.5%。在公营医疗机构服务的医生约占45%,私营则占55%。公营医疗机构提供大部分的医院服务,而私营机构则提供大部分的门诊服务。对于公营医疗,政府大幅资助。如普通科门诊资助80%,住院服务资助97%,急症室服务资助86%。病人普通门诊时只交45元,住院时只交100元(平均每病床支出成本3000多元)。
2001年开始,香港开始推行或着手推行各项获社会广泛支持的医疗改革,例如改革卫生署的职能,使其担任健康倡导者的角色,并加强预防疾病的工作,其服务职能(例如普通科门诊)则逐步移交医管局(属半政府法定机构,独立于政府);试行于公共医疗体系引入中医中药;改革公共医疗收费制度,包括为贫穷及有需要人士提供安全网。此项改革的三项基本原则是,一是政府会继续维持一贯的公共医疗政策,确保不会有市民因为经济困难而得不到适当的医疗服务。二是政府会责无旁贷地继续照顾低收入家庭和弱势社群的医疗。三是公营医疗系统将继续为全体市民提供服务,包括重负担人士的医疗安全网。即使医疗改革落实后,所有市民仍可继续使用公营医疗服务,不会减少原有的保障。
(三)出入境政策及应急管理体系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香港特区政府可对世界各地的人入境和逗留实行管制;第二十二条订明了内地居民进入香港需向内地有关当局办理批准手续;根据第三十一条,持有有效旅行证件的人士,可自由出境,无需特别批准。汇聚世界一流人才是维持香港竞争力的重要一步,香港特区一向奉行开放的入境制度,但也致力在便利人流以及维持有效的入境管制之间取得平衡。目前约有170个国家和地区的国民可免签证到港旅游,享有在香港逗留7180天的待遇。同时,有135个国家和地区已给予或同意给予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的入境待遇。除到港旅游外,香港特区亦欢迎世界各地的人才来港就业、定居、投资或就读。自回归以来,已有超过二十万名人才及专才透过各项入境安排来港发展。港方亦会不时调整各项入境配套安排,例如在2006年开始容许来港工作专才的受养人无需先获准许才可受雇,以确保有关政策能切合整体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香港,除了公共卫生的紧急事件由卫生部门来处理外,其它的一切紧急事件都由保安局来处理。保安局设置有“紧急事故监察及支援中心”(EMSC),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24小时应急值守与协调处理。EMSC日常运行的“紧急应变系统”为保安局及各成员单位共享并作为下达指令沟通信息之用,在应急情况时,各单位派联络官到EMSC,同时要求各单位每一小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保安局并在系统中反映,各单位在此系统中都能互通情况、掌握动向。此外,EMSC以精简应变行动为原则推行三级制应急应变系统,每级行动中的指挥机构及如何应变的措施非常明确且具体。香港应急体系的特点有三:一是应急措施是按照“由下而上”的原则进行,保安局给予下设的部门充分的装备和权利,有需要时候才上报保安局。二是建立高效的跨部门应急处理机制。三是将紧急事件的处理情况及时通过新闻部门向公众发布,做到消息透明,以防散布谣言所引起的不必要的恐慌。
(四)公营房屋制度香港主要通过1978年起施行“居者有其屋”计划的公营房屋制度来实现居民住房保障。20026月,香港重新确立新的房屋政策,把目标定位为着重帮助没能力租住合适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家庭,为他们提供可承受的租住公屋;政府尽量退出其它自置居所资助计划,减少对房屋市场的干预;按需求提供足够的土地和配套设施,维持公平和稳定的市场。经过50多年的实践,香港公营房屋制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其主要经验是政府的财政支持和良好的经营运作确保有充足的保障资金,政府通过免费提供土地及以优惠条件拨出资金对房委会提供支持。同时设有公屋轮候册制度,对申请人实行严格的资格条件审核,要求收入和资产不超过规定的限额,并定期评估房屋需求,在平衡公屋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的基础上,承诺维持平均轮候时间不超过三年。将全港分为六个地区,制定参考租金,并设有租金援助计划,援助有暂时经济困难的住户。据了解,目前香港约有68万个公屋单位,大约有30%(200万)的居民是通过公营房屋来解决住房问题,政府住房保障的范围较为广泛。
(五)社会福利服务香港特区政府一直奉行“小政府”政策,大部分的社会福利服务均由非政府机构提供。政府负责制定服务政策、拟定发展路向、向立法会申请拨款、监察非政府机构的服务表现以及向市民直接提供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法定及核心的福利服务。非政府机构则负责按政府的既定服务政策向市民提供优质核心及非核心的福利服务。这些服务包括家庭及儿童福利、社会保障、安老服务、康复及医务社会服务、违法者服务、社区发展以及青少年服务,由社会福利署和173间非政府机构提供。香港对非政府机构的管理和支持表现在:引入福利服务竞争性投标,更着重于成本效益和物有所值;运行整笔拨款津贴制度,对资助总额会以整笔拨款形式向非政府机构发放,非政府机构在符合“津贴及服务协议”的原则下,可自行决定如何调配运用政府的资助金额;实行服务表现监察制度,与服务单位签订“津贴及服务协议”,内容包括服务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性质和必须达至的服务水平。香港社会福利服务的特色还表现在强化社会资本,推动官商民三方合作。要建立稳定和谐的社会,不单有赖政府提供福利服务,还需要社会各界发挥互助互惠的精神,共同分担责任和提供小区支持。香港政府致力协助市民自力更生,并透过动员小区资源和建设社会资本,促进政府、商界和第三部门(即非牟利界别)这三方协作;并鼓励市民互相帮助,携手推动社会发展,把有限的资源投放到最有需要的人身上,以确保福利服务的可持续性(六)香港社工队伍建设 香港社工队伍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由于其专业化和职业化,为香港大力发展社会福利服务做出了显著的贡献。所谓香港社工是指运用一种专业的知识体系,包括专业理论、知识、方法及技巧,在其行业内建立了特定的机制以考核或确认专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专业人士的专业地位在社会和法律上获得认同的同时,亦会受到某程度上的约制。香港社会工作训练始于五十年代,但当时毕业学生人数远远不及政府及志愿机构要求的工作人员数目。七十年代,教育开始普及,居民社会意识提高,社会日趋复杂,于是政府在经济盈余情况下,大力发展社会福利服务以改善市民生活,社会需要一些拥有专门知识、理论及技巧的人才开展多元化的的社会服务。1970年,香港大学开始有学士学位的社会工作毕业生。1972年实行社会工作专业化,规定申请助理社会福利主任者均须持有社会工作学位。社会福利署于1973年成立“社会工作训练学院”,为从事社会福利服务而未受专业训练的在职人士提供培训,让其成为专业社工。1977年进行社会福利职级检讨,将部门分为社会工作部及社会保障部,将曾受训之社工调往社会工作部从事专职社会工作。至今,香港已有6家大学提供超过二十多个不同程度的专业社会工作训练课程,包括社会工作学位课程及社会工作文凭、高级文凭、副学士课程。1997年6月6日,《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正式生效。香港的专业社工在修毕认可的社会工作课程后须向香港社会工作者注册局申请注册,方可使用“社会工作者”的名衔或其它相关描述的称谓。截止2008年7月14日,全港注册社工有13890人。从社工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香港社工的发展,经历了从非专业化到专业化,从只要有善心便可以做善事到重要岗位必须用受过专业教育的注册社工的过程。
二、几点启示
(一)改革方案无通用性,需就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市民的期望做出抉择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行政组织架构、文化历史以及现实状况等方面都与香港不同,所以在学习其管理体制的同时,更要着重于我市实际,从我市的现实状况出发,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出发,来制订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二)大力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大部制”实行“大部制”,把政府职能相同或者相近的部门加以整合,归入一个部门进行管理,尽量减少管理层级和跨部门协调,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家、省的要求和我市的实际,建议按照“少机构、宽职能”的原则,对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直属机构重新进行整合和优化,为我市进行更深层次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具体改革过程中,建议制订中长期规划,待时机成熟时,逐步推进。(三)设置效率促进机构在下一轮机构改革时,我市可以考虑在原有的效能监察机构和市政府投诉中心的基础上,设置行政效率促进机构,赋予其相应职能。(四)购买社会服务,节约行政成本一项服务是政府自己来做,还是交由市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坚持“交由市场运作会更好”的原则;二是坚持“小政府、大市场”的原则,将政府在这方面的开支控制在所占GDP的固定百分比内;三是根据社会的实际情况,将公务员数量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规模。大幅向社会购买服务,一方面可以把行政成本控制在一个较为优化的数据内,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企业具有的专业优势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同时还可以培育和繁荣本地中介咨询服务业的发展。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实施:一是努力培育民间组织、行业协会等非盈利的社会机构;二是建立购买服务招投标制度,并且强化政府对购买服务企业的监督和考核机制;三是接受市民对服务质量和水平的监督,加大透明度;四是选择一个领域如社会福利作为试点和突破口,改革成功后可迅速向其它行业推广。
(五)加快建设社会工作者队伍
从民政改革的方向来看,民政工作需要社工理论。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的不断深入,民政部门的任务越来越重,工作领域越来越宽,服务对象越来越广,迫切需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就其工作运行来讲,必须走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道路,形成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政府工作与社会工作互补的格局。这就需要大力引进社会工作理论,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创新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
为加快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在政府层面,要建立相对统一的社会工作行政管理体制。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依托于社会工作的充分发展,而社会工作又分散在各个部门和领域,为此,需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在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过程中,在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重点部门建立相对统一管理、组织协调有力的行政机构势在必行。二是调整社会福利政策,即建立与福利政策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制度。比如,哪些部门需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哪些岗位需要注册社工,这都值得研究。三是发挥政府在发展社会工作中角色。本着“政府主管、民间机构服务”的原则,结合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思考在全面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如何倡导并监管民间社工机构的发展。
(六)建立公众咨询制度在香港调研时候我们发现,任何一项改革的方案要进行实施,都要进行公众咨询,以保证方案能代表大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建议,在改革方案出台之前,不仅要征求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和专家的意见,还应该大力征求市民的意见,并保证市民意见能真正地参与到行政中来,以保证行政的透明度和政策的有效性。(七)强化审计部门的职能,引入市民监督,建立更加严格的问责制在香港,审计署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如发现有的部门在运用资源方面存在着浪费或腐败的现象,审计署会形成自己的报告,并且将报告向所有的市民公开。我们认为,报告的公开会形成两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对审计署的监督,二是对运用资源不好部门的监督。这样以来,可以促使各部门坚守自己的职责,形成良好的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