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的资料简介200字:对十诫伦理的批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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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诫伦理的批判(3)

(2010-02-16 20:59:47)转载标签:

基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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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诫:神说的孝敬父母的理由实在令人恶心

出埃及记20:12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申命记5:16 当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并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孝敬父母在几乎所有文明中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孩子对父母养育之恩最自然、最人性的表现。然而,在耶和华这个神所立的这个诫命中,孝敬父母本身并非出于人性,而是为人子女得到神的应许、满足自己的自私欲望的手段:“使你得福,并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神”说的孝敬父母这一诫命的自私性,在新约以弗所书也有明确的说明:
引用:
6:1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 6:2 要孝敬父母,使你们得福,在世长寿。 6:3 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这就是说,孝敬父母不是对父母感恩的表现,不是人性的表现,不是人性自然的表现,而是得到神的应许/奖赏的手段。孝敬父母这种人性中最自然的东西,到了耶神的嘴里,居然需要“得福”和长寿来做诱饵,需要以神应许的得福和长寿为理由,这不仅是对人性的扭曲,更是以神的诫命为名制造伪道德的极致。

这就是基督教满世界鼓吹的感恩?把这种扭曲人性的东西称为人类道德的基础,实在是对人性的侮辱。

联系到创世纪中诺亚因自己不检点醉酒后裸体被儿子含见到、却非但不自责反而诅咒闪及其后代的故事(创世纪 9:20 – 27),不难看到,以神的应许为理由的孝敬父母的诫命,反映了神教国家祭司阶层对父权的维护,因为父权是这种神教制度的基础。在这种父权绝对权威的统治之下,孩子是没有任何权力的。如果孩子没教养,责任不在父(母)亲,而是在孩子自己:
引用:
申命记 21:18 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 21:19 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 21:20 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 21:21 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
这种血腥教育学虽然听起来严厉,按照这种诫命培养出来的却不是真有孝敬心的后代,而是被扭曲了人性自然的虚伪的自私自利者。当出于人性本身的孝敬被神的诫命取代了之后结果会是什么样,可以说在新约耶稣的身上得到了最显著的体现:

耶稣自己虽然明知孝敬父母的诫命【马太 15:4 神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 15:5 你们倒说,无论何人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供献。 15:6 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你们藉着遗传,废了神的诫命】,而且声称来到世间是为了“成全”律法【马太5:17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5:18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但是对自己在人世间的父母却没有多少孝敬心:8:20 有人告诉他说,你母亲和你弟兄,站在外边,要见你。 8:21 耶稣回答说,听了神之道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亲,我的弟兄了【路加】。

他对母亲的不敬,按照马太的描写更是骇人听闻:12:46 耶稣还对众人说话的时候,不料,他母亲和他弟兄站在外边,要与他说话。 12:47 有人告诉他说,看哪,你母亲和你弟兄站在外边,要与你说话。 12:48 他却回答那人说,谁是我的母亲。谁是我的弟兄。 12:49 就伸手指着门徒说,看哪,我的母亲,我的弟兄。 12:50 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参见本人旧作《耶稣的“孝道”》http://dtzp.5d6d.com/thread-3615-1-3.html 】 

一个自命不凡地自称神子要来“成全”律法、甚至被吹捧为神的家伙,怎么还能尊重父母家人?一方面教导他人要孝敬父母,另一方面对自己的母亲又如此不敬,不是虚伪又是什么?不过,如果在“孝敬父母”的问题上不走到极端,耶稣被戴上宗教极端分子的帽子或许还真冤枉了—— 耶稣所教导的“孝敬父母”包括,如果是为了自己的灵魂“得救”,还要恨父母:
引用:
人到我这里来,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加福音14:26】
这个“恨”字明显令多数的基督徒们都难堪,所以,多数译本都用其他的词汇来代替这个“恨”,只是在注释中说明“原文作‘恨’”,比如中文的和合本就是这样。不过,耶稣给基督徒们留下的“大使命”就不那么好掩饰了:
引用:
弟兄要把弟兄,父亲要把儿子,送到死地。儿女要与父母为敌,害死他们。【马太福音10:21】
至此,旧约的孝敬父母以长生得福,终于在把见了妇女动“淫念”当作应该处以乱石打死的奸淫罪的神子耶稣的带领下,从五十步“超越”到了一百步:为了自己的灵魂“得救”跟着“主”上天堂,要仇恨、甚至害死父母。还有比这种病态的自私自利更极端的么?难怪他的弟兄不信他【约翰7:5 因为连他的弟兄说这话,是因为不信他】,难怪他的家人会说他是疯子【马可3:21 耶稣的亲属听见,就出来要拉住他,因为他们说他癫狂了】。

要是真正看明白了“圣经”的孝敬父母这诫命在鼓吹什么并跟从耶稣这个榜样,那些走“神的道”的人,能知道孝敬父母为何物吗?

与儒家教导的不需要任何奖赏和恫吓的“老吾之老及人之老”相比,与伊斯兰教“你应当必恭必敬地服侍他俩,你应当说:‘我的主啊!求你怜悯他俩,就像我年幼时他俩养育我那样’”【古兰经17:24】的教诲相比,这种教导人自私到把孝敬父母当成自己得到“神”的应许得福长寿的手段、以神的名义鼓励伪道德的诫命,是何其丑陋龌龊!把这么极端龌龊的东西吹捧为人类道德良心的基础,只能说是对人类的侮辱。


第六诫:“不可杀人”?

吹捧十诫的基督徒们如今最喜欢搬出来炫耀的诫命就是“不可杀人”,即使一些号称开明的基督徒反对死刑,也是以这一诫命为理由。事实上,旧约的上帝并不是从总体上要求“不可杀人”。就在提出“不可杀人”的出埃及记第20章之后,就是第21章,耶和华就已经在要求执行死刑:
引用:
21:12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21:14 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21:15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21:16 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21:17 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
耶和华所要求治死的人,也不仅仅是民法刑事意义上的罪犯,就是说,不仅仅是在世俗生活中的罪犯,相反,耶和华的律法规定某些人必须要杀,尤其是违反了前四个神法基本诫命的“罪犯”—— 为了避免耶和华的“选民”受到异教的影响,换句话说,为了避免耶和华祭司的地位受到挑战,耶和华要求剪除那些在拜他的同时也拜“偶像”的人:
引用:
出埃及记22:20 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
在拜他神的事情上,即使是对亲朋好友也不能有任何同情和怜悯心,而是要先动手带头打死他:
引用:
申命记 13:5 那先知或是那作梦的既用言语叛逆那领你们出埃及地,救赎你脱离为奴之家的耶和华你们的神,要勾引你离开耶和华你神所吩咐你行的道,你便要将他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13:6 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儿女,或是你怀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诱你,说,我们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 13:7 是你四围列国的神。无论是离你近,离你远,从地这边到地那边的神, 13:8 你不可依从他,也不可听从他,眼不可顾惜他。你不可怜恤他,也不可遮庇他, 13:9 总要杀他。你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 13:10 要用石头打死他,因为他想要勾引你离开那领你出埃及地为奴之家的耶和华你的神。 13:11 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
耶和华加以死刑威胁的行为还有很多,这里不能一一列举。这样的诫律只能说明一个问题:“不可杀人”并非绝对禁止杀人。尽管如此,西方国家的某些现代神学家们也能从这些明白无误的诫律中解释出一个圣经不要求杀人来:这样的诫律“与圣经其他词句联系起来看并不能理解为人的杀人的法律权力,而是处于上帝直接的监理和干预之下的必须被禁止的事情”,这些条款仅仅是用来吓唬人的,而不是当作刑法用以执行的【德国雷根斯堡大学天主教神学系教授Thomas Hieke, http://www.bsw.org/project/biblica/bibl85/Bib85Comm11.pdf 】。这种把经文阐释得符合现代社会精神的做法是否合适,这放在一边不说,但是“处于上帝直接的监理和干预之下的必须被禁止的事情”这一总结却是点睛之笔:“不可杀人”的诫命,细看之下并不是绝对不可杀人,而是不可杀信奉耶和华的犹太人人。只有这样理解才能解释,为什么一边是“不可杀人”的诫命,另一边却是规定必杀之人的诫命、指示杀戮迦南男女老少的神命。

这样的诫命在实行一神教政教合一的社会有其意义,如果作为人类道德的基础,结果只能是为神而杀人,基督教为把“福音”传遍世界而创造的血腥历史更足以说明这一点。这样的诫命非但不能作人类道德的基础,更是对人类道德的败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