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世主 达芬奇 英语:虔诚的信仰是对道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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虔诚的信仰是对道德的危害

(2010-02-17 06:37:06)转载标签:

基督教

文化


                       作者:乡下人进城

在貌似物欲横流的今天,许多人抱怨道德的沦丧,而且把原因归于宗教的丧失,有些人甚至把道德的重建寄希望于引入基督教。基督教真的能挽救道德吗?基督教与道德的关系在欧洲这个传统的基督教地区从启蒙运动开始就是一个争论的热门话题,而在新教的故乡德国,牧师女儿默克尔执政后对内强调所谓的“主导文化”,对外实行所谓的“价值观外交”,说穿了也是要所谓的基督教道德观变相地死灰复燃。在这种情况下,同时也伴随着“福音运动”的扩散,欧洲一些继承了启蒙运动精神的批判型知识分子也重新开始了对基督教的批判。近日读到对奥地利哲学教授施特雷明格先生于《启蒙与批判》杂志1994年第一期发表并于2006年修订的《虔诚的信仰是对道德的危害?》一文,略作笔记与华人网友分享。


虔诚信仰的许多方式是对道德的危害,因为神缺乏道德

被供奉在天的神及其最狂热的信徒并不道德,这不是偶然。真正的道德权威不会允许人在自己面前自我贬低,而是会把人看作与自己等值的存在,承认他们有权力走自己的路。因为众多的神本身不道德,所以,我们对它们及其信徒的不道德行为不应该过于吃惊。

发现其他的宗教中值得谴责的东西当然是很容易的:宙斯这个性欲狂的行为是不道德的,摩洛也一样,安拉就更不用提了!但是,把同样的标准用于自己的宗教,那么,自己的神也同样不道德,就是显而易见的了。比如,给犯了有限过失的人判无限的惩罚,在伦理上是极为成问题的;实行连坐,因为先人号称的过失而惩罚人(原罪),同样不道德;而号称全能却任凭世界上有如此多的苦难,这简直就是道德丑闻。

提到这类问题,总会有人说什么神意难测或者“万事相互较力”,但这种说法正好无意间道出了真相:那个号称全善的东西造成了或者任凭任何有道德的人都不会造成或者任凭存在的东西。

一种被供奉为神的东西,首先本身必须有道德,然后遵循它的诫律才有可能是道德的。


虔诚的不宽容是许多神教形式所特有的

一神教的神要求一种特定的敬拜方式,这样其他形式的敬畏就成了亵渎。只要一本特定的书或者说号称神启的圣书被强调为独一无二的,这种信仰就成了不宽容和欺压不同观念的人的理由。在宗教裁判所的时代,傲慢、贪婪和残酷上升成了美德,最低级的本能找到了神圣的用武之地。

霍尔巴赫就已经提醒我们:“我们不要心存幻想,基督教并不满足于用暴力强求别人在外表上屈服于自己的宗教,而且也发明了奴役思维和折磨良知的艺术,这种艺术是任何异教迷信都闻所未闻的。”

但是,如果一个宗教的主角宣称“不与我相合的,就是敌我的”【马太12:30】、命令自己的门徒强迫别人到自己这里来【路加14:23:“主人对仆人说,你出去到路上和篱笆那里,勉强人进来,坐满我的屋子” —— “强迫”被翻译成“勉强”,也不能算错,却不免给人一种做贼心虚的感觉】,怎么能指望这样的宗教会宽容呢?

神教徒们迫害被他们认定为神的敌人的人,并非完全不可理解,毕竟,他们的信仰总是伴随着一种观念,以为他们自己的事情就是那个神的事情。这在所有的宗教都是一样的,因为,认定其他的宗教低于自己的宗教,那就只能主动而积极地维护自己的宗教。这样,我们就可以在旧约中读到:
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出埃及记22:20】

在古兰经中我们也可以读到:
55.在真主看来,最劣等的动物确是不信道的人,他们是不信道的。
……
59.不信道的人绝不要以为自己已逃避了天谴;他们确是不能逃避天谴的。
60.你们应当为他们而准备你们所能准备的武力和战马,你们借此威胁真主的敌人和你们的敌人,以及他们以外的别的敌人,你们不认识那些敌人,真主却认识他们。凡你们为主道而花费的,无论是什么,都将得到完全的报酬,你们不会吃亏。
……
65.先知啊!你应当鼓励信士们奋勇抗战,如果你们中有二十个坚忍的人,就能战胜二百个敌人;如果你们中有一百个人,就能战胜一千个不信道的人;因为不信道者是不精明的民众【第八章】。

任何一个一神教都有狂热的信徒,他们为了自认为保证自己(和人类)永生的理念愿意牺牲自己的生命。为了达到“高尚”的目标,这种严格的信徒甚至赞同用残酷的手段对付异教徒。他们狂热地否认其他宗教的神启来源,而被反对的宗教也以同样的理由来反对这个宗教的神启来源。这样,不同宗教的严格信徒间不可能形成持久的和平。

当不同宗教基础的伦理体系的拥护者碰撞在一起的时候,他们之间的冲突不可能得到理性解决,因为他们都以为自己是受了神的引领,都坚信自己的戒条是客观的、是神所乐见的。这样,犹太人认为耶稣不是旧约所许诺的弥赛亚,所以指责基督徒虚伪撒谎;基督徒声称耶稣就是旧约许诺的弥赛亚,甚至就是神自己,所以指责犹太人心刚硬;而穆斯林虽然认为耶稣是一个重要的先知(仅此而已),但远远没有穆哈默德的地位重要。

宗教团体间的冲突原则上几乎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在基督教内部也可以追溯到其最初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彼得和保罗争端。不论情况如何,“圣”保罗在提摩太前书中甚至已经在说,把两个异端“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渎了”【1:20】。交给撒但?

对神的大信,对社会尤其危险。这种信靠最后的结果,好一点是“神会照管一切”的无所事事甚或是“末日已经到来,天堂已经开始”的不再事事,更糟糕的是,听从了“神”的召唤,信徒们可以干出自己通常不会干的事,自信是“神的拯救计划”中的被挑选的工具,甚至会干出自己通常厌恶的事,可以为了“神”的旨意或安拉的伟大而毫无顾忌地屠杀异教徒和非信徒。人总是有好有坏的,但是,要想让好人干坏事,宗教往往是最好的手段。


神教的许多形式包含着对教徒可疑的要求

在神教里,有些要求是令人恐怖的。比如,在占领迦南之后,所有的头生都属于神,要献给神【出埃及记13:2】,而自从保罗开始,为了荣耀神而“神圣地撒谎”在某种程度上是得到“正式”许可的,毕竟,“或是假意,或是真心,无论怎样,基督究竟被传开了。为此我就欢喜,并且还要欢喜”【腓力比书1:18】,而他自己也公开承认为了“多得人”、为了“福音的缘故”不择手段:
9:19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9:20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9:21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9:22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9:23 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歌林多前书】。

显然,只要目的是神圣的,就可以不择手段了,而所谓的神圣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人当基督徒。“圣”保罗如此花言巧语,让人不得不问:他宣讲的那些东西,究竟有多少是真的?这并不是现代人才提出来的问题,保罗自己就已经不得不多次辩白,他讲的无非都是真的【罗马书9:1;加拉太书1:20】。但是,保罗在另一个地方就可以毫无羞耻地声称,用谎言宣教是合理的:“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罗马书3:7】。“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圣”保罗这个基督教的真正奠基人宣讲的究竟是个什么神呢?

在基督教两千年的历史上,“虔诚的谎言”几乎已经成了一个可亲可爱的概念,最多也就是扮个鬼脸一笑了之的概念。耶稣会的创始人伊戈那丢·罗耀拉立的规矩里就包括,“为了获得正确的信念”,如果天主教的高级牧羊人下令,信徒们连自己的感官觉受都不能相信:“为保证不出任何差错,我们必须牢记:如果教会决定了,那么我们看了是白的东西,就是黒的……”(伊戈那丢:灵修,1921年慕尼黑,第187页)。

与耶稣会操控他人思维的乐趣同样值得厌恶的,是保罗对当政者的溜须拍马:“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罗马书13:1】。而保罗要求信徒们所顺服的,正是杀兄弑母、至今还被某些基督徒看作敌基督的尼禄的罗马帝国。罗马帝国的知识分子对尼禄统治下的不公正没有闭过嘴,保罗及其追随者却要顺服这样的神命“权柄”。他们的原则其实是很明白的:只要你还没有权势,那就最好与权势同流合污。

令人厌恶的不仅仅是这种说法的不道德,更重要的问题是,这种话是不是“圣”保罗在神圣的发昏状态写的:如果“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那么判处耶稣死刑的彼拉多就也是“神所命的”掌权者。要想设想保罗的神是什么样,不妨也想想希特勒和斯大林。

如果彼拉多也是“出于神的”,那么判处耶稣死刑、下令让耶稣受难的说到底不是任何人,而是那个全能的神。可是,仁慈的神给自己判了死刑,以便和自己无中生有创造出来的一个造物和解?清醒后的“圣”保罗(当然是在“出于神的”罗马掌权者因亵渎罪而把他处死之后)能从这种“拯救”中抻拽出什么神圣的含义呢?


神教的许多形式包含了明确毁坏道德的要求

有时候,宗教起着毁坏道德的决定性作用,因为,对“神”的义务取代了对人的义务,而通过祈祷祈求上天堂往往比通过道德行为挣取天堂更容易。所以要获得“神意的东西”,付出的就不是道德行为,而是信仰和宗教仪式,尤其是当后者与神父们的收入相结合的时候,庙堂仪式就逐渐成了哪怕是重罪的赎罪手段(叔本华:附录与补遗,第二卷,苏黎世1977年,第391-392页)。

祈祷、赞美等仪式在所有的宗教中都有至少部分替代道德生活的功效,比如当“神棍们欺骗百姓说美德的一半就是星期天犯懒并到教堂里去鹦鹉学舌、而最大的过失之一就是破坏安息日或者星期天不偷懒”的时候。“北美自由国(实际上应该叫奴隶国)那些披着人皮的魔鬼、那些奴隶主和奴隶贩子,通常都是正统而虔诚的圣公会教徒,他们认为星期天工作是大罪、准时到教堂可以得福”(同上)。

如果不承认当今的某些神职人员热衷于自由、宽容和正义,那当然是不公正的。问题是,其他的神职人员不这么做。如果他们有权势的话,他们会让自己的成见和偏见凯旋。现在经常提到的一种说法是,正式的传统教会已经变得很宽容了。这种说法一方面相当不正确,另一方面相当短视。因为,这种宽容取决于外部条件,就是取决于一个世俗化的、开明的并且人道的环境,如果像在宗教裁判和宗教战争时期那样缺乏这种外部环境或者这种环境发展得不够充分(比如在伊朗、在美国的“圣经地带”、或者在波兰和爱尔兰),宗教马上就显现出不怎么令人向往的那副嘴脸。今天的许多知识分子觉得佛教比基督教更有魅力,这并不令人惊讶,因为,佛教的历史要比基督教和平许多,佛教徒多数也很平和而宽容,而神教徒们经常狂热而有进攻性,并且可能愿意以神的名义对人类犯罪:剥削世界上大部分地区的,过去是现在也还是传统基督教国家。


虔诚信仰的许多方式鼓励个人的自私自利主义

虽然许多人认为,没有神就没有道德,但是,这种说法的反面才是正确的:只要那个什么最高存在在一个人的生命中扮演着核心的角色,那就没有真正的道德,就是说没有自主的道德。神教虽然从表面上看给人提供了一个支柱,但正是这种支柱从根本上抹消了人的行为的道德性,因为,通过这种支柱,无私的行为变成了自利行为,变成了未来获得永生这种报偿的预支。用这样的神教来支撑道德,实际上是把道德引向自私主义,仅仅把所谓的神意作为基础,那这样的道德就是很糟糕的道德。

一些神教伦理虽然也重视公益,但是这种公益从根本上讲不是为了他人,而是为了神,说到底是为了自己的所谓拯救,而后者更有从根本上摧毁同情心的趋势。这种人虽然嘴里说是为了他人,实际上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所以,神教的公益嘴脸经常让人恶心,毕竟,这种公益的基础是低级的报偿教条、是胡萝卜加大棒原则。陷身于这种体系的人很少会有道德思维和公益感受。由此看来,古罗马的塔西图斯说基督徒们被告并不是因为纵火的罪行,而是因为他们对人的普遍仇视,也不是没有道理。

历史也已经反复表明,信仰虔诚并不能防止人犯罪(sin),基督教的福音也不是说不许犯罪。“禁止罪(sin) 不是什么福音,罪可以得到饶恕,这才是福音。重大的罪恶也可以忏悔,只要真正悔过,就可以得到饶恕”【W.Kaufmann:一个异端的信仰,慕尼黑1965年,第285页】。一个人要是真信了这样的福音,那他事实上就可以肆无忌惮了。而如果听信了“神的道德”高于人的道德的说教,那么,在神的道德与人的道德发生冲突的时候,为了自己上天堂得永生,信徒更趋向于毁坏人的道德而遵循神所要求的道德。

因为宗教依旧被看作是道德的基础,许多西方国家的政府禁止攻击本国的宗教,设有所谓的亵渎条款,但是,当本国的宗教派遣传教士到其他国家去“亵渎”那里的神、用自己的宗教狂热彻底摧毁他国的宗教观念的时候,这些政府却袖手旁观。【乡下人评注:说西方政府对自己的传教士破坏他国宗教袖手旁观,这说法不正确。正确的说法应该是:西方某些号称实行政教分离的政府,不仅不反对本国宗教的传教士亵渎他国宗教,反而以“信仰自由”为幌子支持本国宗教的传教士到他国兜售披了信仰外皮的宗教谎言。】


结论

道德是必须的,但是把这么必须的东西建立在宗教信仰这么可疑的东西的基础上,就很成问题了。“圣经”的神是一个仁慈的神,同时也是一个复仇的神,是“和平之君”,同时也是“万军”之神,所以,坚信“圣经”的基督徒只能有一种反复无常的道德。鉴于“神的话”那么自相矛盾,基督教在当今世界的重大问题上,比如计划生育、死刑、保护环境、和平主义等,至今不能取得哪怕是能被所有基督徒所认可的一致意见,就毫不奇怪了。赋予道德一种基督教基础,带来的问题要比解决的问题大得多。而这还没有涉及到宗教批判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神”的存在是一种空口无凭的声称,而鉴于世间存在的苦难,声称这个神全善而仁慈,无异于一个美丽的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