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兵英文缩写:关于乡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的思考与对策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5:38:48

党的十七大以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经验和成果。但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着新的斗争形势,也给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带来许多困难和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基层纪委案件检查工作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要牢记使命,切实增强履行反腐败惩处职能的责任感
   首先,反腐惩处是《党章》、《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党章》第八章专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也是各级党委设置并由同级党代会选举产生纪委的法律依据,其中第四十四条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作了明确界定,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应履行:“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们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干部作为党的忠诚卫士,对自身职责要有全面、准确认识,才能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始终保持满腔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基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人员身处反腐败第一线,尤其需要这种满腔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反腐败案件查办中更加主动、更加清醒、更富创造力和战斗力,准确地履行惩处职能,惩治腐败,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也唯有此,才能以更加朴素的感情,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才能以更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决纠正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当好群众的贴心人。
   其次,反腐惩处是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客观要求。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容。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只有坚决彻底地惩处腐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切实解决党员在思想、工作和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只有持之以恒地与违纪违法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才能使各级党组织、党员永葆先进性、纯洁性。
   十七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反腐倡廉任务仍然相当艰巨。当前,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呈易发多发态势,极少数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影响恶劣,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虽然发生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严重败坏党风政风,严重侵蚀党的肌体,对我们党的执政地位的危害不可低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保持对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违纪违法等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对任何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都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其三,坚决查办案件工作是实现反腐惩处的最有力武器。“注重发挥惩治的惩戒作用和治本功能。查办案件工作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既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条件。依法依纪查处腐败案件,让腐败分子在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自由上身陷囹圄、人际上众叛亲离,维护的是党和政府的政治形象、社会的公平正义、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净化的是我们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队伍。同时在案件查办中,协助发案的机关和单位深刻剖析腐败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可以找到体制、机制上存在的漏洞,为源头上预防腐败提供可靠依据;对有腐败之心而未行腐败之事的人,是一个严厉的警示和告诫,是惩前毖后,是治病救人。人民群众看党是不是有能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最直观的就是看纪检监察机关是不是严肃查处了腐败分子。纪检监察机关不办案,就会失信于民,就会动摇执政党的地位。加强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惩处是手段。惩处有力,教育才有说服力,制度才有约束力,监督才有强制力。客观地说,纪检监察机关的威慑力来源于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查处能更有力地促进监督检查、廉洁自律、纠风与执法监察和党内监督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要正确认识,坚定完成纪监案件查办工作任务的决心
   我们首先以一组数据对某县近年来基层乡镇纪委办案情况进行分析。
   2006年至2010年5月,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来信来访电话举报393件(次);初核违纪线索291件292人;立案查处65案82人,结案63案80人。处分80人,其中党纪处分63人,政纪处分20人,双重处分3人。在处分的80人中,副科级以上领导14人。
   乡镇纪委共立案查处37案38人。其中:立查4案以上有1个乡镇,立查3案的有3个乡镇,立查2案有6个乡镇,立查1案的有9个乡镇,有5个乡镇办案工作为空白。
   对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存在办案空白和极不平衡问题,我分析有三个根源:
   第一个原因,是部分基层纪委书记不想办案。目前,乡镇工作头绪多、任务重,纪委书记分别兼有包村联系片等职责和任务,一些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干部就忽略了本职工作,对常规纪检监察业务简单应付,就逐渐淡化了开展案件检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二个原因,是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不愿意办案。查办案件势必要处理人,要处理人就会得罪人。乡镇纪检监察对象都是朝夕相处的同事、朋友,还有就是关系好、感情好的农村干部党员,我们有些干部就拉不下脸,明明知道某某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苗头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使有群众反映了也是在中间和稀泥,只图息事宁人,大家都友好。我们有些乡镇也想办些案子,也确定了调查人,但和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一沟通,领导说保持大局稳定,要先放一放。这一放两放,最后我们干部自己也就没有了信心和耐心,非常好的线索也就不了了之。
   第三个原因,是部分基层纪委书记不会办案。案件查办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业务不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不钻研、不下功夫,即使有了案件线索也不知从哪儿切入、从哪儿突破,不会调查取证,不会谈话攻心,在案件检查过程中不注意保存证据,不注重调查方式,造成一些案件查办时间长、质量低,报上来又退回来,耗时费力不说,还挫伤了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办案积极性。
   以上我们分析的三个方面都是我们乡镇纪委在案件检查中存在的主观原因。当然,基层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影响案件查办的客观因素和困难,但是,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把反腐败案件查办工作提高到了重点工作的层次上去思考,去安排。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全党必须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既充分看到反腐倡廉建设已经取得的显著成效,又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站在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维护党委政府形象、维护纪检监察机关威信和事关发展大局的政治高度,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尽职、有案不查是失职的理念,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坚决、严厉地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氛围。
   三、要科学谋划,努力实现新形势下案件查处工作新突破
   一要坚持政治领导,工作汇报,以取得广泛支持。案件查办工作要始终坚持党委领导,这是案件查办的政治方向。党章规定,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要在案件查办工作中坚持党员处分报党委集体决定,重大事项报告和重要复杂案件按程序报批制度,坚持党委对反腐败案件查办的坚强领导,以党委的领导、政府的支持作为案件查办工作的坚强后盾,争取在组织上、人力上、财力上、工作时间上得到最大限度的支持和保障;其次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案件查办,必须把查办案件与严明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统一起来,避免因案件查办和党委政府整体工作部署相冲突,减少案件查办中的阻力和困难;第三,要善于汇报沟通,精于组织协调,长于合理建议。
   二要落实好点名接访制度,加强初查初核,拓宽案源线索。要进一步做好纪委书记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拿出一定的时间、一定的精力去受理好群众的控告申诉、信访举报,认真分析、细致核查,从中发现和搜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在整合办案力量上下功夫,乡镇没有建立反腐败协调小组,要善于发挥兼职纪委委员的作用,比如财政所长、中心校校长、派出所长,协调吸收进调查组,主查财务类、教师违纪、党员违法类线索,还可根据需要与主要领导沟通同意后协调组织、计生等干部,联手突破案件。
   三要依法依纪,安全办案、文明办案。这是对我们纪检监察人员办案提出的基本要求。在办案过程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国法为准绳,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方针贯穿于案件检查的各个环节当中,严格依法依纪办案,努力提高案件质量,把每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组织审查的“铁案”;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按程序办事,文明执纪执法,要注意保护被调查人和有关人员合法权益,保障被调查人的知情权、人身权、财产权、申诉权,加强对检举人、控告人、证人的保护;办案人员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不得隐瞒案件线索,不得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不得以案谋私;要加强对涉案款物的管理,严格案件档案资料的保管报送。同时,在办案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廉政纪律,注重自身形象,注意自身安全,一定要做到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干的事情不干,不该拿的东西不拿,树立纪检机关执纪执法公正公平、无私无畏的形象,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查办违法乱纪案件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神圣职责。我们要统一思想认识、坚定目标信念,以奋发进取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以扎实有效的措施,坚定不移地将反腐败案件检查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将反腐倡廉建设为断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