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港的货物种类:关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业务辅导(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材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7:28:12
关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业务辅导(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材料)  

 朱蕾娜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此项工作量大面宽,没有现成的模式和规范性的程序要求。为了便于我们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比较全面掌握此项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较好地操作运行,我就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在此和同志们进行一次共同探讨,以期能够对大家今后的工作有所启迪和帮助。

一、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概述

(一)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概念

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就是部门和行业中普遍存在的多发性的不良行政行为和不良服务行为,主要是指一些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为本单位、小团体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以及其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是消极腐败现象的一种表现形式,它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研究弄清这个概念,应注意把握四个方面:

1、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行为主体主要是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2、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行为客体主要包括公民、法人、社会团体等的合法权益和正当权益

3、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行为对象主要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群众、企事业单位、基层单位、社会组织等

4、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是带有普遍性的、形成风气的消极腐败现象

(二)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主要表现

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是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本单位、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如以职以权以业谋私,吃拿卡要等。

二是行政行为失当,不依法办事,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如不作为、乱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

三是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工作作风问题。如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生冷硬横、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等等。

因此,不正之风既有廉不廉、公不公的问题,也有行政行为规范不规范、办事效率高不高、服务质量好不好的问题。这些问题已逐渐成为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特征

1、普遍性。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蔓延甚广,几乎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2、趋利性。凡是搞不正之风,都有明确的目的性,就是为了谋取某种私利。

3、扩张性。由于不正之风行为主体不需要任何成本投入,仅凭手中的权力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就可以获取“好处”和“实惠”,加之不正之风行为具有互惠效果,形成了不正之风的链条,不易被检举,风险比较小,这就使之具有较强的扩散效应。

4、顽固性、反弹性。由于受利益驱动,管理、监督不到位和体制、机制性弊端等因素的影响,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将在相当的时期内存在,即使治理和纠正的问题也会发生反弹。

(四)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危害

1、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侵害的对象非常广,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凡是部门和行业权限所及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被侵害对象,特别是普通群众、公司企业更容易受到侵害。有的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加重了群众和企业的负担;有的作风粗暴、漠视群众利益、与民争利、执法不公,造成对人民群众的财产、精神甚至人身伤害。

2、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从某种意义上说,风气就是软环境。一个地方党风、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好,风清气正,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保障,他们参与建设、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会得到充分发挥,这个地方的社会就稳定,改革、发展的环境就好。反之,如果歪风邪气盛行,“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问题突出,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现象屡禁不止,这个地方的发展环境必然受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也无法在稳定中求发展。近些年,全国每年都发生因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而引发的群众性事件,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所以,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看上去似乎都是一件件不算太大的事情,但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却都是利益攸关。这一件件具体的事情汇聚起来,就可能形成蔓延之势,就会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起到损害和破坏作用。

3、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腐蚀干部职工队伍,败坏社会风气

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往往发生在掌握一定行政权力的政府部门和具有一定垄断性质的公共服务行业及其工作人员身上,使职权不再是为人民服务的职责,而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它诱导人们一切向“钱”看,把小团体和个人的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它腐蚀一部分干部职工的思想,扭曲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权力观和利益观,使其信仰动摇、道德失范、诚信缺失,把人民公仆演变为与民争利的群体。

4、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发展壮大的根本保证。这种血肉联系的基础,是党和政府时时刻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做到爱民、为民、安民、富民,这样人民群众才能拥护和支持我们。但是,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同时,也伤害了人民群众对党的感情,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群众不仅看政府说什么,更要看政府做什么。事实说明,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只能使政府脱离群众,使群众与政府离心,其危害绝不能小视。

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及其重要意义

(一)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讨论这个问题,必须把纠风工作放在整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大系统中来分析。

纠风工作的地位,概括地讲就是,纠风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任务之一,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同处于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是从不同的角度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治理消极腐败现象的一项重要工作。

从纪检监察系统自身的角度来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是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坚决惩处腐败分子,二是解决风气问题。这样提出问题,体现了解决普遍性问题与解决重点问题相结合的辩证关系,因此,这两个方面决不可偏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都是解决普遍存在的风气问题。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搞好党风、政风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作风好了,可以带动政风、行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在党风政风建设中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解决政府部门和行业中普遍存在的、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不良风气。它涉及的面最广。从工作对象上说,涉及到各行各业的干部职工;从工作内容上说,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群众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对于人民群众来说,纠风工作与他们的关系最为直接。如果这项工作抓不好,人民群众不满意,就会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效果。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是符合我国反腐败斗争实际和人民群众意愿的。

纠风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有什么样的作用呢?下面,我们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是从纠正不正之风与查办案件工作的关系来看,解决风气问题既是反腐败的重要任务之一,又是反腐败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源头性的工作。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无疑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突破口,通过查处大案要案,坚决惩处极少数腐败分子,以表明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坚定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但是,不正之风是腐败的源头,风气不好的地方容易出腐败分子,腐败分子也往往利用不正之风。实践证明,不正之风与腐败案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不正之风严重的地方,最容易发生腐败案件,而有些腐败案件也恰恰是不正之风发展的结果。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象大家都熟悉的海关走私案件就是这种情况,通过查处湛江、厦门、海关的问题发现,这是典型的以职以权以业谋私的问题,风气不好导致问题越来越严重,很多人陷入泥潭而不能自拔,班子几乎全部烂掉,队伍也大伤元气。因此,既要重视查处大案要案,也要认真纠正不正之风,通过端正风气,减少产生不正之风及腐败案件的土壤和条件。

二是从纠风工作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关系来看,纠风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虽然属于廉政建设的范畴,但与党的作风建设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政府部门担负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经常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一方面,人民群众往往从与政府部门和行业打交道过程中,通过身边人、身边事感受和评价党风的好坏。因此,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很大,那么抓好这项工作的意义也就更大。另一方面,如果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风气不好了,不仅领导干部的选拔会出现困难,而且在这样的环境中要让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也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我们必须自觉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来把握纠风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适应形势的发展,创造性地全面推进反腐败的各项工作,使之协调发展。也就是说,惩治腐败分子和纠正不正之风这两个方面,都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都要顺应人民群众的意愿,继续抓出让老百姓认可的明显成效。

三是从纠风工作与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的关系来看,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一些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推进一些方面的改革创造了条件。一般来说,治本抓源头工作和各项改革的推进都需要前期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并且这些基础性的工作做好了才能达到水到渠成的效果,为治本抓源头和改革的推进提供时机和条件。实际上纠风工作在许多方面扮演了这样的“角色”。纠风办及有关部门通过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等专项治理,不仅大大减轻群众负担,也认清了农村税费改革、教育收费改革的必要性,及时推进了这两项改革。

(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意义

1、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具体表现

2、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

3、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4、是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效举措

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导思想

纠风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以及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针对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地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

2、必须坚持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3、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预防和减少不正之风的发生

4、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5、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群众开展纠风工作

6、必须坚持常抓不懈,把实现长远目标与完成阶段性任务有机结合

(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纠风工作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时期,其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也有所不同。从1990年至2002年上半年,纠风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纠风办组织协调,牵头部门督促检查,部门行业主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方法,深入开展纠风工作。从2002年下半年(十六大)以来,纠风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把纠风工作寓于行业管理和业务工作之中,实行“一岗双责”,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一手抓业务管理,一手抓作风建设,促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

四、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任务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是一项长期任务,贯穿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全过程。当前一个时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纠风工作要坚持惩防并举、纠建结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在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上取得明显成效。

(一)抓住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涉及的问题很多,根据纠风工作的特点,专项治理必须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当前专项治理的重点包括:抓好五项监管,即采取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落实,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深化“三个治理”即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抓好两项整治:即加强投资环境整治和建设,纠正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巩固一项工作成果,即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成果。还要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二)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

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转变职能,规范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开展从政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为载体,拓宽社会对政风行风的民主监督;推广社会服务承诺,开展政务公开,创建文明示范窗口,积极开展规范优质化服务,树立社会主义崇高风尚的行业新风。

五、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回顾及基本经验

(一)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发展历程

上世纪90年代前,当时一些部门和行业以职、以权、以业谋私问题严重,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成风,群众反映强烈。比较突出的如以电谋私、以贷谋私、以车以票谋私等等。这些不正之风损害了部门和行业的声誉,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党中央、国务院下决心从1990年在全国统一开展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纠风工作开展以来,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全面刹风整纪,1990年至1993年上半年。主要是各部门各行业针对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普遍开展自查自纠,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正之风进行普遍整治,刹风整纪的面比较广,涵盖的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比较多。如电力部门重点纠正以电谋私、邮电部门主要解决以装电话谋私等问题,取得了初步成效。第二阶段是集中开展专项治理,1993年7月至1997年上半年。党中央、国务院把纠风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整体部署,在全国统一开展专项治理,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并取得了明显效果。第三阶段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1997年下半年至2002年下半年。纠风工作从以纠为主、着重治标,逐步转到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轨道上来,在不放松治标的同时,不断推进治本工作,逐步解决引发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第四阶段是改革创新、注重预防,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纠风工作摆在党风廉政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注重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并加大从源头上防范不正之风的力度,纠风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基本经验

1、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2、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开展。

3、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

4、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

5、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

6、必须坚持常抓不懈。

六、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抓好纠风工作

1、在指导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气力,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关键是项目要选准,有限目标要科学,检查考核的标准要细化、量化,抓法也要有变化。

2、在工作措施上,要继续强化纠风工作责任制。事实表明,有些不正之风之所以难以遏制,与责任制不完善、不落实有很大关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纠风工作责任主体的职责,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列入重要义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分管领导要集中必要的精力和时间具体抓,其他领导要认真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行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部门、各行业都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及考核办法,确保每一项工作、每一个事情都有部门、单位和专人负责,有完成任务的时间表,明确完不成任务应承担的责任。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在工作思路上,要坚持治标与治本“两手抓”,加大预防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一方面,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加大抓检查、抓查处、抓曝光的力度。有些不正之风为什么纠而复生,有些人为什么敢于顶风违纪,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抓案件查处不够,因此,要加大顶风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让搞不正之风的人付出沉重的代价。另一方面,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进行综合治理。同时,还要不断改进教育、制度、监督、惩处方面的工作,使教育更加有效、制度更加管用、监督更加到位,惩处更加有力。

4、要以改革统揽纠风工作,积极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一方面,必须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等方面抓纠风。另一方面,必须以改革的思路抓纠风。每一项专项治理工作,都要选准改革的突破口,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解决问题,同时,每一个环节的改革措施出台后,其他环节的改革要及时跟上,使各项改革措施整体推进,努力防止因改革措施不配套而导致新的不正之风的产生。

5、要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长期抓反复抓,积小胜为大胜,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

以上这些情况介绍,很粗浅,仅供大家参考。如有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