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份行政中心:制度实效视域下执行力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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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实效视域下执行力刍议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16日 11:22         【字体】 大 中 小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而制度建设实效则主要取决于执行力。针对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则显得尤为重要。
    在制度实效与反腐败斗争的正相关性中,执行力是衡量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决定性指标。执行力原是一个企业管理学的概念,指企业贯彻战略意图、完成预定目标的操作能力。在现代社会,执行力不仅是现代企业面临的关键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政党特别是执政党和政府高度关注和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执行力是政府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完成预定目标的操作能力,它也是党和政府工作的生命力。毋庸置疑,制度实效与反腐败斗争呈正相关性,以此角度解析,执行力是指贯彻落实党的反腐倡廉制度、实现适度管权管事管人目标的能力。当前,制度建设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执行力不足,甚至有的没有执行力。执行力问题成为了决定制度实效的核心因素,它是衡量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实效的关键指标,也是其生命力所在。执行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意图的实现,决定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实效的高低,反映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因此,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成为了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当务之急。
    实现执行力与制度实效的良好契合,破解执行不足和执行过度两大困惑是必由之路。腐败现象的有效遏制与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密切相关。在社会转型中,制度执行不力是造成对腐败行为遏制力度不够、制度实效低下的重要原因。因此,增强制度实效,提高执行力是须臾不可或缺的要素。当前,制度实效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在执行力上,主要是执行不足和执行过度两大困惑。执行制度不足主要表现在,秉承适用主义原则,有限执行制度,从而使反腐倡廉制度只得到有限执行,严重破坏了制度实效;因原始设计缺陷,低效执行制度;“装点门面”现象盛行,虚置执行制度;极端主义时隐时现,对抗执行制度,等等。 执行制度过度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运作权力“自由裁量权”过大,又无可操作性的运作机制可循,常常突破权力界限,违背法律授权,个人取代集体,甚至违纪违规,意气用权,执行过度;少数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突破制度界限,在制度适用的范围、对象、程序等方面执行过度,等等。所以,执行不足和执行过度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但在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同时,更要警惕执行过度问题,因为它不但造成了公权滥用,严重破坏制度的约束力和公信力,而且极大损害了党的执政形象。因此,要实现制度执行力与制度实效的良好契合,必须破解执行不足和执行过度两大困惑。
    适应时代发展和现实需要,走“多路径促执行”之路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有效选择。反腐倡廉贵在提高制度执行力。根据党中央关于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有关精神,要围绕有效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和法制化水平,将制度实效优先原则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机结合,走一条“多路径促执行”的反腐倡廉之路,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积极营造遵从制度、敬畏制度、落实制度的良好氛围,破除执行不足、执行过度的不良现象,在制度规范调整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释放能量和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反腐倡廉制度的作用和效应,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一要增强领导干部的行政伦理意识,注重提高执行制度的能力和水平。要把提高执行力作为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制度活动,强化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执行意识,转变思维方式、执政方式,改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引导领导干部自觉执行制度、带头执行制度、监督执行制度,实现执行理念从感性到理性的升华,执行态度从被动到主动的自觉,执行动力从他律到自律的转变。二要构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长效机制,对其执行力形成制衡之势。根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构建科学的工作责任目标体系,将执行力纳入各级党组织和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职务任用调整的重要依据。要健全以领导干部问责制为重点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奖惩,维护制度实效和权威,形成执行必严、违反必究的浓厚氛围。三要着力完善执行制度的工作机制,构建制度执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保障制度落实的工作机制,对落实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结合实际制定各项落实措施。切实加强对制度建设特别是制度执行过程、运转状态、作用效果的监督检查,将日常督查与专项检查有机结合,推动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同时,不断完善惩处机制,对执行不力、效率低下、疏于管理及乱执行、执行过度等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强化执行过程的制度约束。    (作者 常瑞 单位:山西省社科院党建政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