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系中哪个星球最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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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新政文[ 2009 ] 68号  2009-04-10 14:33:4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我市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工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优化城乡用地布局,规范和引导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依法依规用地,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用地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遵循“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做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加强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必须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加快全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通过二次土地调查和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全面掌握农村土地现状的基础上,从严控制集体建设用地总量,合理确定新型农村住宅社区的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着力安排好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用地。
  按照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的要求,编制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实施专项规划。基期为2008年,2013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远期目标年。专项规划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和乡(镇)规划,设置项目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总规模,具体规划建设方案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意,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新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
  (一)实施范围
  新乡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空间布局规划纲要确定的1050个中心村和2509个一般村庄范围内的行政村和自然村;市中心城区和县城规划控制区域内的村庄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一律不再批划宅基地。
  (二)项目选址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实施专项规划选址,并经项目所涉及村庄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村组、乡镇政府签章同意,市、县规划部门审查批准。鼓励在原有农村居民点范围内封闭运行、拆旧建新、滚动发展,不占或少占耕地,并避让基本农田。
  (三)建设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一亩的平原区域,每户用地不得突破134平方米;人均耕地一亩以上的平原区域,每户用地不得突破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突破200平方米;社区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30%。城市规划控制区域内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建设多层住宅,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小高层或者高层住宅社区;其他区域结合自身条件,鼓励建设多层、小高层或者高层住宅社区。
  (四)适用人群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和分户条件的规定,对到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房或购房的村民身份进行审查,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和到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房、购房。鼓励农村村民到城镇购房落户,对自愿腾退老宅基地的村民,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用地审批
  全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布实施之前,依据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占用一般耕地的,按照规定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审批相应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所需规划指标可以使用当地存量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和已经验收备案的“三项整治”置换指标 ,指标严重不足的地方可以易地有偿调剂解决。涉及集体土地转用并征收的,要实行告知、听证和确认,对集体和农民给予补偿和妥善安置,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并征收手续。符合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的项目,可申请使用挂钩周转指标。
  (六)挂钩周转指标管理
  1.指标申请。经国土资源厅同意,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项目,可以申请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每年省国土资源厅将下达年度挂钩周转计划,根据计划总量和我市申报的项目情况,制定我市的分解计划,周转指标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区,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建立挂钩周转指标管理台账,对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进行全程监管。
  2.指标使用和归还。挂钩周转指标从项目区整体审批实施至指标归还的期限不超过三年。项目区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分年度指标归还计划,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第一年要归还总量的30%,第二年要归还总量的40%,第三年要归还总量的30%,市政府定期对周转指标归还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要做到当年建新、当年拆旧,到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房或者购房的农户,要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缴回老宅基地使用权协议,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腾退老宅基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对原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优先复垦为耕地,用于归还所借用的挂钩周转指标。
  四、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结余土地管理
  (一)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按照项目区管理,项目区内建新区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区总面积,拆旧区整理复垦的耕地,应比建新区占用耕地的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建新区要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做到依法报批,综合节地率要达到40%以上。
  (二)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地籍变更调查,明确地块界址。每年12月,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项目区土地利用、已完成的整理复垦地块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正式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用于归还所借周转指标。
  (三)项目区验收时,需按照“三项整治”项目验收标准,提供“三图一表一报告”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变更前和后的1:1万土地利用分幅现状图、地类变更登记表、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同时提供必要的项目实施前后影像图片资料,供对比和核查。
  (四)项目全部完成并归还周转指标后剩余的“三项整治”置换指标,可用城镇建设、其他新型住宅社区建新区建设;指标充足的地区可以易地有偿调剂,所得流转费用可以用于项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或新的项目区实施,促进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用地监督监管
  (一)建立目标考核制度
  全市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用地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对年度建设计划和周转指标归还计划进行考核验收,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未能按照计划比例完成拆旧区复垦的县(市)、区,要限期整改,第一年扣减下一年度周转计划,第二年暂停新项目区的申报,第三年停止所有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造成耕地保有量下降的地方,同时参照监察部第15号令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完成较好的县(市)、区,在年度计划安排、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奖励。
  (二)建立离任审计制度
  对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从目标制定和完成情况,信访稳定、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审计,保障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工作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