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go地图英文名称翻译: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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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3 15:16:45|  分类:法律法规 |  标签:标准类   |字号大中小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普通初级中学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初级中学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标准是举办普通初级中学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其他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本《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分。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初中设置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育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3、学校设置应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楼及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场所。
4、学校设置要本着相对集中、优化配置、注重规模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城市中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原则上,农村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1至2所初中,5万人口以下的设1所初中。
5、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学校规模
学校应按照办学规模、管理效率和教育质量相统一的原则,将学校规模(班数规模、在校生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依据上述原则,初中学校的适宜规模应符合表2-1的规定。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标准》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农村12个班以下的初中,可结合乡(镇)合并与规划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普通初级中学适宜规模及班额标准
表2-1
规  模
学校类型
适 宜 规 模
班额人数
每年级班数
班级规模
学生规模
独立设置的初中
6-10
18-30
900-1500
≤50
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
2-4
6-12
300-600
≤50
(三)校园规划设计
1、校园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履行报批手续。
2、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办公、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3.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建筑风格和室内布局等要力求体现学校文化的内涵和时代特色,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校园绿化、美化要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以形成优美、人文、和谐的校园环境,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4、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隔,并彼此联系便利。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及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5.校园内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室内外水、电、气、热力、弱电系统等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合理设置并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同时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学校水、电、暖设施在设计中应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安全、节能要求。
6. 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得紧靠交通主干道。校门外侧须留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学校要考虑设置一定规模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7、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8.有条件的学校规划设计时应兼顾残疾学生的使用和安全,实现无障碍的要求。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学校建设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和科技活动用地等组成。学校建设用地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进行规划配置。
1、建筑用地。建筑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规模所建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所需用地。建筑用地按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之比)0.8计算。
2、体育用地。体育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篮(排)球、乒乓球、体育器械等运动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活动场地所需用地。各类体育场地的设置与用地面积应符合表3-1的规定。
普通初级中学各类体育活动用地面积标准
表3-1                                                       单位:平方米
名称
18个班900人
24个班1200人
30个班1500人
36个班1800人
数量
规格
面积
数量
规格
面积
数量
规格
面积
数量
规格
面积
田径场地
250m
7031
300m
9150
300m
9150
300m
9150
篮球场(片)
2
1216
3
1824
3
1824
4
2432
排球场(片)
1
286
1
286
2
572
2
572
室外乒乓
球场地(张)
8
10
12
14
面积总计
8533
11260
11546
12154
说明:(1)田径场内设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25~45米)。
(2)每6个班设置一个篮排球场,篮排球场设置比例为2:1,原则上不设在田径场内。
3、绿化用地。学校绿化用地包括学校集中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等。普通初级中学集中绿地面积每生不低于4平方米。新建学校应留足绿化用地,绿化用地率不低于35%。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学校规划建设用地不宜低于表3-2的规定。
普通初级中学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表3-2                                               单位:平方米
项    目
规          模
18班900人
24班1200人
30班1500人
36班1800人
建筑用地
9751
13200
17751
20286
体育用地
8533
11260
11546
12154
绿化用地
3600
4800
6000
7200
用地合计
21884
29260
35297
39640
生均占地
24.32
24.38
23.53
22.02
说明:(1)本标准面积不含校园四周代征土地面积。
(2)本表校园占地面积不含选配功能室、寄宿生食堂、餐厅、宿舍、自行车存放用
地等占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学校校舍由教学用房(含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指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学用房等。其中专用教室包括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语言教室、多媒体计算机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及其辅助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包括多功能电教室、图书馆(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文印室、档案室、广播社团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后勤用房等。
3、生活用房包括学校食堂、学生宿舍、管理员值班室、配电房、开水房及厕所等用房。
(二)校舍建筑面积
普通初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标准见表4-1。
普通初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标准
表4-1                                                              单位:平方米
项  目
平面利用系数
18班900人
24班1200人
30班1500人
36班1800人
备注
使用
面积
建筑
面积
使用
面积
建筑
面积
使用
面积
建筑
面积
使用
面积
建筑
面积
教学及辅助用房
0.6
3110
5183
4328
7214
6083
10138
6877
11462
办公用房
0.6
558
930
698
1163
824
1373
952
1587
生活服
务用房
0.6
1013
1688
1310
2183
1614
2690
1908
3180
不含学生宿舍
校舍总
面积
4681
7801
6336
10560
8521
14201
9737
16229
校舍生均面积
5.20
8.67
5.28
8.80
5.68
9.47
5.41
9.02
说明:(1)本表校舍建筑的平面利用系数(K值)按0.6计算,平房校舍建筑的平面利用系数
(K值)应按0.8计算。
(2)本表数据不含选配功能室、寄宿生食堂、餐厅、宿舍、自行车存放用地等占地面
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普通初级中学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标准见附件1。
(四)校舍建筑标准
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及《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等标准执行,符合国家的建筑设计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节能等标准的要求。
五、装备条件标准
学校装备应当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和学生学习、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一般包括常规通用教学设备、学科专用教学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和学校办公、生活设备。配备时要本着经济、实用、便利、规范的要求,同时充分考虑设备的功能、特点、更新周期和利用效率等因素。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常规通用教学设备是指学生通用设备、常规教学设备和学校环境通用设备。其配置既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又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常规需要。
课桌、凳、橱柜、计算机等学生通用设备的配置,既要符合国家规格要求,又要满足初中段学生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做到安全、规范、适用。课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GB/T3976-2002)。黑板、板书工具、多媒体电教设备、计算机等教师常用教学设备的配置要适合各学科教学的需要和进行创新性教学活动的要求。温度调节、照明、通风、防火、隔音等教学环境与安全设备的配置,要能为师生提供安全、舒适、健康、安静的教学条件和学习环境。
(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学校需按照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配置各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时要本着基本、先进、科学、适用的原则,适当考虑学科间的综合性和交叉性。各学科专用设备配备目录中标明选配或在配备数量上加括号的器材设备为选配器材设备,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配备。初中理科实验室设施、设备按《中小学理科试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要求配备;其他专用教室以及公共教学用房需要的固定设施、设备,按《山东省初级中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鲁教基字〔2006〕14号)要求配备。
1、文科专用教学设备
配置文科专用教学设备,应适应文科教学的人文性、历史性、多样性和感悟性等特点,便于学生直观感受和师生互动。应配置满足初中进行语文、英语、历史、思想品德等课程教学实际需要的挂图、模型、卡片、用表、视听资料及教学软件等设备。具体配备标准见附件2。
2、理科专用教学设备
配置理科专用教学设备,应适应理科教学的科学性、准确性、客观性和操作性等特点,便于学生参与知识产生的过程,掌握科学方法,培养探索精神,有利于营造学科实验和体验过程的良好环境。应配置物理、化学、生物、数学、地理等学科教学实际需要的仪器设备、教学软件、药品、材料、工具,以及模型、标本、挂图、图片、演示器和实验安全保护用品等设备。教学仪器按国家最新颁发的《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386-2006)进行配备。其中选配设备按学校选用教材进行选用。
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
配置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应能适应艺术教学的特点,便于学生操作、体验和感悟,满足教师多种形式的教学和学生多种艺术学习活动的需要。
音乐教学设备主要包括钢琴、无固定音高的打击乐器等乐器类设备,视听设备、音乐软件、电子节拍器等电教设备,音乐课教学挂图等传统教学设备。学校若开设专门舞蹈教室,其教学设备应主要包括:钢琴或电钢琴、把杆、照身镜、木质地板、磁性黑板、音像设备等。具体配备标准见附件3。
美术教学设备主要包括国画、版画、雕刻等教学所用的各种教学设备及材料;画架、画板、灯光器材、写生台及各种写生工具;视听设备、投影设备及教具、工具储备橱柜等。具体配备标准见附件4。
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配置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应本着规范、安全、耐用的原则合理配备,并及时补充。其主要设备包括能满足体操、田径、球类等课程教学所需要的运动器械,测量、计时工具和挂图、教学软件等。体育器材按照《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教体艺厅〔2002〕11号)进行配备。
卫生保健设备的配置,应能够满足医务室完成学生发育和健康检查、治疗、卫生保健教育和管理等任务所需要的设备、器材及辅助材料。卫生室、保健室基本设备的配备标准见附件5。
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
配置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应能满足初中开展的劳动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需要,便于教师灵活组织教学和学生有效学习。主要包括开展种植、养殖、手工、制作、金工、维修、服装加工、烹饪等劳技专用教学设备(学校根据开设课程及教学需要选用)。此外,还应配备学校开展各种主题教学活动所需要的教具、模型、图表、教学软件等。具体配备标准见附件6。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学校应当根据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手段发展的实际,配置以网络技术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设备和其它现代教育技术的装备,以满足学生多种网络学习活动,教师多媒体教学和网络备课,以及学校现代化网络办公的需要。其主要设备包括电化教学设备、信息技术教育装备、校园网络装备和校园广播电视设备等。初中应配备满足信息技术课程和其他学科教学需要的计算机,每间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按最大班额每人一台的标准配备学生用机,专任教师用机达到每人1台。农村初级中学按照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要求,应建设卫星收视系统,配备卫星接收天线、卫星信号接收机、计算机等设备,用于接收国家和省通过卫星播放的教学资源。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利用网络下载国家和省播放的教学资源。具体配备标准见附件7。
(四)图书馆设备
学校图书装备应按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规定配备必要的图书资料。同时配置能满足正常阅览和管理需要的各类藏书设备、阅览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图书管理信息软件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条件的学校可增设电子阅览室,增加电子图书、音像视听资料的配备,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与校园网相结合,实现电子图书资源共享。馆藏图书内容应以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图书及教师使用的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及工具书为主。各种馆藏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必须是国家合法出版物。馆藏图书应按规定及时剔旧、更新。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l%。图书馆(室)藏书配备标准见附件8。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学校应根据学校规模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配备办公设备和生活服务必备设备。
办公设备包括用于办公的桌椅、资料柜、作业柜、储物柜、计算机、电话、打印机、一体化速印机等必要设备。生活设备包括卫生用具、食堂餐厅设备、学生及单身教职工宿舍设施、锅炉房设备等各种必要的生活服务设备。
办公及生活设备由学校本着安全、规范、耐用,能满足办公、生活和现代化管理需要的原则配置。
六、师资配备标准
按国家和省编制标准、教师资格制度和职业(执业)资格制度规定,为学校配备合格专任教师、实验人员和管理及工勤人员,切实满足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新补充教师,初中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任教师、学科、年龄、职称、性别等结构合理。教师要按规定参加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种职后培训,逐步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
七、公用经费标准
各地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及时、足额将公用经费下达到学校,并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使其尽快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附件:1.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2.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文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3.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音乐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4.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美术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5.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卫生保健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6.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
标准
7.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
8.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图书资料配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