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单质存在形式:“四人帮”策动上海武装叛乱的4条罪行(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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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辩护》第五章  “四人帮”策动上海武装叛乱的4条罪行 ——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辩护纪实 《特别辩护》 马克昌主编 中国长安出版社   2007年04月27日17:50  

  (四)策动上海武装叛乱

  45. 1967年7月,张春桥在他审定的一份报告中提出:“以枪杆子保卫笔杆子革命”,指使王洪文等在上海建立由他们控制的武装力量。

  1973年9月,王洪文对王秀珍说:“要建立全国民兵总指挥部,由我亲自来抓。”

  1974年3月,王洪文再次对王秀珍说:“军队不能领导民兵,民兵的指挥权要掌握在(上海)市委手里。”

  1975年1月和8月,王洪文在北京和上海,多次对马天水、徐景贤和王秀珍说:“我最担心的是军队不在我们手里。”

  王洪文还说:“要警惕修正主义上台”,“要准备打游击”。

  1976年2月,王洪文说:“上海民兵是我和春桥搞起来的”,“我是抓住不放的,你们可给我抓好”,“部队靠不大住”。

  46. 1976年5月7日,姚文元在北京同上海写作组成员陈冀德谈话时说:“‘文化大革命’是暴力,天安门广场事件是暴力,将来的斗争也还是暴力解决问题。”陈冀德回上海后,向马天水、徐景贤等人作了传达。8月,姚文元亲自修改审定上海写作组在《红旗》杂志发表的《加强工人民兵建设》一文中,提出这支民兵武装力量“要同党内资产阶级”进行斗争,为暴力镇压和武装叛乱进行舆论准备。

  47. 1976年8月,南京军区司令员丁盛到上海,在延安饭店和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进行了半夜密谈。

  丁盛说:“我最不放心的是六十军”,“这个军我根本调不动”,“这个军的几个师,就摆在无锡、苏州到上海这一线,我很担心”,“你们要有所准备”。

  马天水立即检查给民兵发枪的情况。随后突击发枪74220支、炮300门、各种弹药1000多万发,为发动武装叛乱作了具体准备。9月21日,张春桥在北京单独接见徐景贤,听取了丁盛到上海与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密谈和上海突击发枪的情况汇报。张春桥对徐景贤说:“要谨慎小心,要注意阶级斗争的动向。”9月23日,王洪文在电话中对王秀珍说:“要提高警惕,斗争并未结束,党内资产阶级他们是不会甘心失败的,总有人会抬出邓小平的。”

  48. 1976年10月6日,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四人帮”被粉碎。10月8日,徐景贤、王秀珍派全国总工会筹备组负责人金祖敏的秘书缪文金到北京刺探消息,规定了联络暗号。当晚,缪文金伙同公安部核心小组成员祝家耀,打电话给中共上海市委警卫处政治委员康宁一转王秀珍,用“我娘心肌梗塞”的暗语通报了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发生了最严重情况。随后祝家耀又打电话给康宁一,要他转告王秀珍:“人员集中了,锁起来了,不能动了。”

  徐景贤、王秀珍立即召开了紧急会议,实行紧急动员,决定“要干”,“拉出民兵来,打一个礼拜不行,打5天、3天也好,让全世界都知道”。徐景贤当即下达手令,调集和部署民兵3.35万名,组织了武装叛乱指挥班子,并设立了两个秘密指挥点,准备武装叛乱,责成上海报社、电台在宣传上进行配合。

  上海警备区副政治委员李彬山和上海市民兵指挥部负责人施尚英、钟定栋等,研究了武装叛乱的初步方案,并经王秀珍同意。上海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薛干青、徐成虎制定了公安局的行动方案。10月9日,施尚英召集10个区、5个直属民兵师负责人开会,命令兵力集中,人车配套,枪弹配套,动用各种枪炮2.7万余件,调集车辆225辆,集中大量物资和食品,在江南造船厂、中国纺织机械厂的指挥所和各区民兵指挥部架设了15部电台,沟通了联络系统。

  钟定栋进一步制定了“捍一”、“方二”武装叛乱的作战方案,他们决定从上海外围到市中心设置三道“控制圈”,部署对上海首脑机关、车站、码头、机场、港口、浦江隧道、桥梁和其他交通要道的控制,规定了口令和暗语。10月12日,准备发表“告全市、全国人民书”,拟定了21条反革命标语。10月12日晚,王少庸、朱永嘉和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工交组负责人黄涛、陈阿大等又开会进一步策划停产罢工,游行示威,控制报社、电台,封锁中央发布的消息,准备切断电网,用钢锭堵塞机场跑道,沉船堵塞吴淞口,提出“还我江青”、“还我春桥”、“还我文元”、“还我洪文”的反革命口号,要“决一死战”。

  起诉书在列举了上述总计48条指控内容以后,确认“综合上述犯罪事实,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共中央总书记及党和国家其他领导人,迫害、镇压广大干部、群众,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策动武装叛乱,证明他们是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为目的的反革命集团。他们所犯的严重罪行都有大量确凿的证据。全国各族人民,特别是遭受诬陷、迫害和遭受株连的广大干部和群众,以及一度被蒙蔽、欺骗的干部、群众,都是他们罪行的见证人。”

  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兼特别检察厅厅长代表特别检察厅以国家的名义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提起公诉。起诉书长达两万余字,黄火青厅长宣读到第23条以后,由史进前接着宣读至第48条,最后由黄火青厅长宣读完毕。

  起诉书宣读完毕,下午5点20分,江华庭长宣布:“对本案10名被告人,由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分别进行审理。被告人,你们在庭审过程中,必须听从法庭指挥,不得违反法庭规则。你们有辩护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接着宣布:“把被告人带下去。现在休庭。”

  退庭了,张春桥的脖子还是梗着,目光中充满敌意;江青为了不让值庭女警扶持,甩甩手,做出一副傲气十足的样子;陈伯达及李作鹏是用推车推着出去的,他们都将被带回到各自的看押点,等待到分庭受审。

  审判员、检察员、书记员、辩护律师按序退庭。这场历史性的审判,由此拉开了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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