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世界杯诺伊尔出击:玉溪日报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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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原副院长敛财有招
作者:据《法制日报》 来源:玉溪日报晨刊 字数:2943
欧绍轩,身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却知法犯法。
2011年9月26日,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欧绍轩受贿889万元,判处欧绍轩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和律师“分”代理费
在一般人看来,法官和律师总是对立的两面,不过,欧绍轩这位法官却和一名律师结成了铁哥们,这名律师姓龚。
2004年7月的一天晚上,刚调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副院长的欧绍轩,赶赴一位朋友举行的宴会。龚某也恰巧参加了宴会,两人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龚某了解到欧绍轩是自治区高院副院长时,马上意识到这是一个好机会。宴会中,他频频和欧绍轩套近乎。原来,龚某刚刚大学毕业时,也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工作,后来,他考上了研究生,之后选择了律师行业。因为这层关系,两人很快熟络起来,能说会道的龚某给欧绍轩留下了很好的印象。
此后,两人的关系密切起来。一天晚上,龚某请欧绍轩在一家酒店吃过饭后,临走时,龚某试探性地将装着一万元现金和一瓶名酒的纸袋放进欧绍轩的车里,欧绍轩没有拒绝,这让龚某很惊喜。
2005年3月,龚某代理某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与某集团公司的保证合同纠纷再审案。此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时南湖支行胜诉了,但二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审理时却败诉。南湖支行不服,委托龚某代理,继续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立案再审后,龚某找到分管审判监督的欧绍轩,请求他帮忙。“你代理这个案子可以得多少代理费?”欧绍轩似乎很关心地问道。
“有一百万吧。”龚某说。
“哦。”欧绍轩点点头,又像老朋友拉家常似地说:“像你这么有能力的律师,那些代理费少的案子不要去做了,要做大案,这个案子还是可以做的。”
聪明的龚某听出了欧绍轩话里的意思,马上许诺说:“欧院长,你若是帮了我的忙,代理费我给你一半。”
欧绍轩微笑一下说道:“老朋友,帮点忙是应该的。我可以在案件上审委会之前,与有关委员沟通一下,或者先开个小会研究,统一意见。”
有了欧绍轩的帮忙,龚某代理的官司最终赢了,并得到了100万元代理费。
案件判决一个月后,龚某约请欧绍轩吃饭,闲聊中,欧绍轩说:“我打算跟人合伙做生意,还缺几十万,你能不能帮我想办法?”龚某马上意识到,这是欧绍轩委婉地提示他应该兑现承诺了。不久后,龚某分三次共给了欧绍轩30万元。
金钱关系把两人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2005年10月,欧绍轩亲自给龚某介绍了一起大案子。
某房地产公司惹上了一系列经济纠纷,总经理肖某苦恼不堪,四处托人帮忙,后来有人介绍他与欧绍轩认识。肖某向欧绍轩说了目前的情况,希望欧能给予帮忙。欧绍轩便向肖某推荐龚某做其代理律师。肖某通过欧绍轩的介绍与龚某联系了,于是龚某顺理成章地成为这家房地产公司系列诉讼案的代理人。有欧绍轩的暗中相助,龚某代理的这些案子自是全部胜诉。这家房地产公司不仅避免了被吊销营业执照并清算的致命危机,已被法院查封的一个房产大项目还获解封并继续施工。而作为代理律师的龚某也因此得到了470万元的巨额代理费。
而这一切,自然与欧绍轩是分不开的。对于他的帮忙,龚某奉上了高达100万元的感谢费。
托人买车不掏钱
分管审监和执行工作的欧绍轩,少不了要与一些官司缠身的公司打交道。
2006年6月的一天,广西某置业投资公司执行董事董某,通过朋友介绍与欧绍轩认识了。此时董某的公司,正为一系列债权债务纠纷不停地诉讼。认识了欧绍轩后,董某把欧绍轩当作救星一般,而欧绍轩也把这家公司当成了“战略合作伙伴”。
一天,董某邀请欧绍轩到一家咖啡店坐坐,聊天中,董某说起他的公司准备去上海买两台奥迪Q7越野车,欧绍轩听后马上意识到机会来了。他对董某说:“我老婆的公司也正想买辆好点的车跑业务,你们去上海买车时,也顺便帮买一台回来吧。”董某答应了。
虽然一辆奥迪Q7越野车售价近百万,但董某深知,这个钱他是不能向欧绍轩要的。董某与公司总经理林某商量后,两人决定将其中一辆车送给欧绍轩。接着,董某问欧绍轩越野车如何入户时,欧绍轩吩咐他把车入户到其妻子周某占股份的某装饰公司名下。
最后,这辆奥迪越野车共花去103.8万元。一切手续办好后,董某通过装饰公司总经理王某,将车交给了欧绍轩。
就这样你来我往之后,董某和欧绍轩也成了好朋友,两人经常约着去喝茶聊天。一天,董某问欧绍轩平时有什么爱好?欧绍轩摇摇头说没有。董某则说:“现在很多领导干部都学摄影,你不如也学学摄影吧,改天我去深圳帮你买套摄影器材。”
并不爱好摄影的欧绍轩听后满口答应。几天后,他就急不可耐地去了一家高档百货商店,在那里看上了一套摄影器材,总价值12.5万元。随后,他立即打电话告诉董某:“我看到南宁就有很不错的摄影器材,不用去深圳买了。”董某听后马上去这家百货店把这套摄影器材买下来,之后送给了欧绍轩。
生意不顺让别人填亏
2007年初,欧绍轩认识了从事宝石加工生意的老板张某,他觉得做宝石加工应该很赚钱,决定与张某合作。
之后,欧绍轩找到董某,说了自己的想法,提出向董某的置业投资公司借款400万元。这么大一笔款,投资公司当然要做前期考察工作。经考察,置业投资公司认为宝石加工项目投资价值不大,不应当借钱。
可这是欧绍轩开口借钱,董某不敢不借。无奈之下董某只得答应借给欧300万元,欧绍轩听后也认可了。接着,欧绍轩让所谓的“合伙人”张某以她的宝石经营部名义借钱。2007年6、7月间,置业公司先后借了180万元给宝石经营部。
不出所料,欧绍轩和张某合作加工的宝石严重滞销,180万元很快就花光了,宝石经营部流动资金出现了困难。
不想半途而废的欧绍轩又找到董某,要他继续借款,置业投资公司于是再借给了他47.2万元。这笔钱用完后,欧绍轩的宝石加工生意仍然没有半点起色,欧绍轩继续向董某借款。这一次,董某实在不想再借钱了。然而此时,与董某公司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一起土地执行案进入执行阶段,董某还得求助于欧绍轩,于是他推心置腹地对欧绍轩说:“你这个宝石加工项目再投钱也是亏本,继续借给你钱实在没有意义。你帮了我公司不少忙,原先借给你的那两百多万元就算送给你了,不要你还了。现在,公司再送给你150万元,这事就算到此为止了,你看行吗?”
实际上,欧绍轩也为这门生意焦头烂额,他听了董某的话也就借坡下驴了。收到董某送来的150万元后,他把这笔钱交给了妻子。
2008年初,欧绍轩又与装饰公司(即他妻子有股份的公司)总经理王某合伙,投资129万元购进了一批红木存放起来,以期红木价格上涨后出售获利。
然而半年过去了,红木并没有涨价,欧绍轩有些发愁。他思来想去,又想到了董某。他找到董某,以430万元的高价向董某推销这批红木。董某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多年,一眼就看出这批红木不值这么多钱,但是欧绍轩的面子他不能不给。在与公司总经理林某商量后,董某决定直接送给欧绍轩130万元,而那批红木他也不打算要。
于是,董某公司以假借款给装饰公司的方式,将130万元汇进了装饰公司账户。之后,欧绍轩要求王某,这130万元在付清购买红木的欠款后,余款全部转给其妻子周某。接着,周某从中拿走了95万元。后来这批红木一直没卖出去。
和许多贪官一样,欧绍轩身陷监牢后,也开始了对自己的反省,他向纪律、检察机关写了一份忏悔书,表达了自己的后悔之情,但是这一切已经为时太晚了。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