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众诚地产:男子因借钱遭拒捅死工友 自首获认死刑改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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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5月03日14:47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记者王晓云、实习生何嘉嘉报道:为了区区300元,周某借钱不遂捅死工友。逃亡一年后,在深圳准备偷渡声称“赴港自首”。日前,广东省高院终审改判其死缓,认定其在过边检站遭询问时主动供述罪行属自首。

  周某是1983年出生,湖南人。据其供述,在广州增城某纺织公司干了3个月,没领到一分钱,身上带的钱都花光了。2008年9月10日上午,周某来到工友徐某所在的宿舍向徐某借钱遭到拒绝,两人发生争执。周某猛然拔刀相向……

  周某事后承认:我们无冤无仇。“争执中,我被他的语言和不屑的神态刺激了,他说我是‘病夫’‘人渣’。捅了第一刀后,他扯住我不放,我只好再捅第二第三刀……”当天,周某开始了一年的逃亡生涯。

  2009年10月3日中午,深圳皇岗出入境边检站有个人想逃避边防检查,被执勤民警拦停。他就是周某。皇岗边防站进行询问。没想到,周某竟然主动供述了因借钱不成持刀捅人的罪行。

  他怎么自己去“撞枪口”?周某说:“我是想偷渡到香港,去自首的。我听人说香港那边判刑较轻。”

  去年6月1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某构成抢劫罪,判处死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2万余元。周某上诉。

  二审,广东省法律援助处指派彭浩中律师作为辩护人。彭浩中提出,周某确实可恶并应受到处罚,但反思本案,有社会根源和社会矛盾,请求给他一个重新改过的机会。庭审中,周某交给法院一封悔过书。

  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周某构成抢劫罪。但鉴于周某能主动、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