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砖国家英文名:甲午战争史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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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日军侵犯山东半岛与北洋舰队覆灭

第四节 北洋舰队的覆没

 

二 孤岛援绝与《威海降约》的订立

 

二月十一日乃夏历正月十七,是北洋舰队抗击日军进攻的最后一天。至十二日,局势竟突然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关于此日的情况,日本某随军记者报道说:


“镇北”舰

“十二日午前八时(三十分),一炮舰(镇北)前樯悬白旗,后樯悬黄龙旗,拖一舢板自东(南)口驶出。众皆曰,‘此敌军之降使也。’炮舰至英、德军舰旁抛锚,有九人改乘舢板。我鱼雷艇驶近舢板,拖向我旗舰。舢板亦前悬白旗,尾部树一黄地黑龙旗。舢板接近后撤去白旗,摇撸靠上松岛舰,有二人悄然登上左舷梯。舢板则退至松岛舰首旁停住。转瞬间,我十余艘鱼雷艇自各处岩石后驶出,在敌炮舰周围游弋,颇有剑拔弩张之势。不久,第一游击队司令官被传呼至旗舰,然后返回,舰队命令吉野、高千穗、严岛、桥立四舰,会同浪速、秋津洲二舰,赴威海口巡逻。于是,四舰起锚,不顾降使(程璧光)之惊疑,从百尺崖出发,赴威海西(北)口,与浪速、秋津洲合为一队,在刘公岛前警戒。”注1

此事发生后,中外猜测纷纷,然皆莫知底蕴。诗人黄遵宪在《降将军歌》中写道:“冲围一舸来如飞,众军属目停鼓鼙。船头立者持降旗,都护遣我来致词。”“船头立者”即广丙舰管带程壁光,“都护”指丁汝昌。意谓丁汝昌遣程璧光向日人乞降。关于丁汝昌之死,聚讼纷纭,疑案莫明。北洋舰队之降,到底是在丁汝昌生前,还是在他死之后?这也算得上一个历史之谜了。

丁汝昌(一八三六——一八九五年),原名先达,字禹廷,安徽庐江人。后徙居巢县。出身贫苦,“少卓荦负奇气”。注2一八五三年,参加太平军,隶程学启部下。一八六一年,程学启降清,丁汝昌被编入湘军。次年,随李鸿章至上海,改属淮军。授参将,升马队营官。积功授总兵,加提督衔。一八七四年,罢官归里。一八七九年,李鸿章奏请将丁汝昌留北洋海防差遣。旋派充炮舰督操。一八八O年,统领北洋海军。一八八八年,北洋海军正式成军,授北洋海军提督。早在丰岛海战后,丁汝昌就抱定了拚战到底的必死决心。他将三子代禧留在身边,而促其儿媳张氏携孙旭山返回原籍。行前,嘱张氏曰:“吾身已许国,汝辈善视吾孙可也。”注3盖暗示生离死别之意。后来,果如他所安排,在他死后,由其子代禧扶榇回里。他“于未被围之先,已派员将水师文卷送烟,誓以必死”。注4并向李鸿章表示,“惟有船没人尽而已!”注5李鸿章是相信他这句话的。因为他从李已三十余年,而李也赏识他的“材略英勇”,并“倚之为横海楼船之选”。注6故刘公岛保卫战开始后,李鸿章颇为担心地说:“恐船尽人亡,奈何?”注7丁汝昌还向戴宗骞表示:“自顾衰朽,岂惜此躯?”注8可见,他老早即有死的准备,绝无幸存苟活之意。所以,当他接到伊东祐亨的劝降书后,毅然加以拒绝,并对左右说:“汝等可杀我,我必先死,断不能坐睹此事!”又称:“决不弃报国大义,今唯一死以尽臣职。”注9

当日军迫近威海卫时,丁汝昌筹划防务,联络各军,尽了自己的极大努力。在个人处境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他不计个人的恩怨得失,仍然“表率水军,联络旱营,布置威海水陆一切”注10,“总期合防同心,一力固守”。注11他的行动,赢得了官兵的信赖,并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军心。他指挥的刘公岛保卫战,先后共打退了日军的七次猛烈进攻。但是,他既无力解决陆海两军之间的矛盾,也无权干预陆军管辖的事务。日军进攻南帮炮台之前,丁汝昌曾计划挑奋勇入台,以备情况紧急时将台炸毁,不使资敌。他最担心的就是南帮炮台的巨炮落入敌手,成为进攻刘公岛及北洋舰队的利器。

但是,他的这一措施,却遭到陆军的阻拦而未能实行。自尽的前几天,他派人送信给刘含芳说:“倭连日以水陆夹攻……水师二十余艘,加以南岸三台之炮,内外夹攻我船及岛。敌施炮弹如雨,极其凶猛。我军各舰及刘公岛各炮台,受敌弹击伤者尚少,被南岸各台击伤者甚重,官弁兵勇且多伤亡。是日(指二月七日,即夏历正月
十三日),(日)岛之炮台及药库均被南岸各台击毁,兵勇伤亡亦多,无法再守,只得饬余勇撤回。当南岸未失以前,昌与张文宣等曾挑奋勇,备事急时即往毁炮。讵料守台官既不能守,又不许奋勇入台。又竟以资敌,反击船、岛,贻害不浅。此船、岛所以不能久撑也。南、北各岸,极其寥落,现均为敌踞,且沿岸添设快炮,故敌艇得以偷入,我军有所举动,敌及对岸均能见及,实防不胜防。”注12巨炮资敌,仅使岛、舰难以支撑,而且给敌艇偷袭创造了条件。所以,丁汝昌把炮台为敌所用视为刘公岛保卫战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丁汝昌虽有坚守的决心,却未能防止某些部将的叛逃。鱼雷艇的逃跑就是他未曾料到的。鱼雷艇管带兼左一管带王平,一直为丁汝昌所非常信任,屡次交办艰巨任务。当一月二十日南帮炮台即将陷敌之际,丁汝昌便派王平“将赵北(皂埠)炮台各台并药库毁坏”。注13以此,丁汝昌曾为王平请赏。二月一日,日军已修好南岸三台的七门大炮。丁汝昌为解除南岸巨炮的威胁,又命王平率奋勇乘左一往南岸毁炮。参加奋勇的来远水手陈学海追述此事道:

“左一船上带了三只小舢板,船尾一只,船旁各一只,准备上岸用。当靠近南帮时,叫日本人发现了,向船上射击。王平胆怯,不敢登岸,转舵向后跑,还不让回去说出实情。”回岛后,壬平却向丁汝昌 谎称:“到南帮,来不及炸炮,用‘坏水’(镪水)浇进炮膛,把炮废了。”丁汝昌听后,信以为真,说:“刘公岛能够久守了。”王平谎报战绩,恐被丁汝昌发觉,便策划逃跑。陈学海认为,领头逃跑的还有
前济远舰鱼雷大副穆晋书和福龙管带蔡廷干。后来,果然有福龙和其他鱼雷艇的员弁揭发蔡廷干“在威海卫背叛丁提督而逃跑”。注14在鱼雷艇逃跑的前一天,陈学海便得到了消息。他听到鱼雷艇上的熟人谈及此事,认为这样干不好,他的那个朋友说:“王船主(平)有命令,谁敢不从?”注15可见,王平、蔡廷干等密谋逃跑是确有其事的。从种种迹象看,他们策划此事,已经有五、六天了。据一鱼雷艇员供认:各艇早巳串通好了,决定“一有机会就跑,但丁提督号令严格,未能跑成”。注16又据定字鱼雷艇某弁供称,定字鱼雷艇管带也曾向定远舰管带刘步蟾微露逃跑之意,被刘“严厉训斥”。注17

二月七日,日军对刘公岛发动了总攻。丁汝昌见情况危急,命王平带各艇出口,“尽可能击沉敌舰。”注18这便为王平等人提供了极好的逃跑机会。对此,丁汝昌在给刘含芳的信中说:“十三晨,敌全力攻扑东口,炮声一响,我小雷艇十(三)只畏葸,擅由西口逃出西去,倭分队尾追,被其俘去九只,全被击沉。以我艇资敌用,其害与南台同。自雷艇逃后,水陆兵心皆形散乱。……各艇既不得力,且复擅逃,其官弁人等必由浅沙登岸,务请各帅严拿正法。”注19王平等违令擅逃,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使战局更加不可收拾了。所以,丁汝昌又把鱼雷艇逃跑视为刘公岛保卫战失败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二月七日之战,使刘公岛和北洋舰队遭到很大损失,“弁兵伤亡三百余员名,伤心惨目,莫可言状”。注20特别是鱼雷艇队违令擅逃,更引起水陆兵心浮动,秩序一时为之混乱。曾在定远舰上任职的洋员泰莱,便在当天的日记中写道:“晚七时,闻水兵违抗命令而上岸。约八时,陆兵也不听命而登舰。”注21当时在刘公岛的英国《香港日报》战地通信员肯宁咸也说:“七号那天……在旗舰上下了一个‘净炮’的命令,兵士都违抗不从。刘公岛东炮台的兵士也离开了他们的炮座。”注22

二月八日,刘公岛上的混乱局面仍在继续。泰莱在此日的日记中写道:“二月八日,终于度过了一个焦虑之夜。陆军里的混乱情况最为严重。他们……扬言不再作战。或齐集防浪堤下,或占据小船,或登上镇远舰,要求载他们离岛。我们都相信,他们所说的不再作战是真话。”注23威海营务处候选道牛昶昞也说,此日一些士兵“哀求生路”,丁汝昌“晓以大义,勉慰固守”,并宣告:“若十七日救兵不至,届时自有生路。”注24经过丁汝昌的抚慰,士兵们也都回到了战斗岗位。以“十七日”为期的许诺,究竟包含着什么意思?恐怕当时只有丁汝昌自己知道:在“生路”这个字眼儿的背后,实际上还另外包含着相反的意思。

正当刘公岛内兵心浮动,秩序混乱之时,一些洋员和清军官员也在私下聚会,策划投降的事。最先鼓动投降的三名洋员,除泰莱外,还有医官英人克尔克和炮兵教习德人瑞乃尔。二月八日夜,泰莱等三人先后访见候选道牛昶昞和山东候补道严道洪,共同“商量办法”。商量的结果是,由泰莱和瑞乃尔出面,向丁汝昌劝降,以探其态度。过半夜两点,二人见到丁汝昌,瑞乃尔会讲华语,由他陈述所商量之意见。他首先向丁汝昌说明眼前之困难处境,然后劝之曰:“可战则战;否则,若士兵不愿战,则降不失为适当之步骤。”瑞乃尔的谈话,引来一些水兵,都在窗外偷听。这些劝降的话,实际上起了煽动的作用。丁汝昌称:“投降为不可能之事。”又谓:“余当自
尽,以使此事得行,而全众人之命。”注25他明确地表示,不但拒绝投降,而且不可能在有生之时坐睹此事。

对丁汝昌来说,当时死中求活之法只有一个,就是有大支援兵开到。其实,这也是各方面普遍关注的问题。先是在一月二十二日,廷旨准将已奉旨北上之贵州古州镇总兵丁槐所部五营截留山东;二十三日,刘坤一到天津与李鸿章晤商,决定饬徐州起程之徐州镇总兵陈凤楼马队五营,及皖南镇总兵李山椿等步队十五营,皆迅赴烟台。据李秉衡的估计,威海如能支持二十天,这批援军当可赶到。他在致广西巡怃张联桂和浙江巡抚廖寿丰的电中说:“电奏允留丁槐一军,并准截留北上二十营助剿,如威能二十日无事,添此兵力当可挫贼。”注26从一月二十二日奉旨算起,过二十日为二月十
一日,即夏历正月十七。二十三日,李秉衡致电戴宗骞,将“旨调丁镇(槐)二千五百人速救援威海”,及“皖南镇李占椿等止队十五营,徐州镇陈凤楼马队五营,现至清江,亦令改道由沂、莒一带赴威海救援”等情相告,并要他将此消息转告刘公岛护军统领张文宣。丁汝昌不能不看此电,这就是他所以许诺以“十七日”为期的原因。

威海战局能否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后路的援军情况。对此,从山东到北洋,当事者皆无异议。一月二十四日,李秉衡向刘坤一提出:“刻惟力图保威,以待援应。”注27同一天,他还在另一封电报里说:“如威能二十无事,便大有转机。”注28李鸿章也有同见,“迭饬水陆将领力图保威,以待援应”。注29并告以:“坚持静伏,勿浪战”,“外省必有援兵大队前来”。注30为迎接援军东来,李秉衡筹备粮械,调拨车马,竭尽全力。陈凤楼五营系马队,按说能够很快地东来。但他迟不启程,到元旦(一月二十六日)时才令两营先行。李秉衡致电催行,词意甚为恳切,“威待援甚急,盼公来如望云霓,恳公迅赐起行。”注31另外,他还一面致电催丁槐“飞速东来”注32
一面恳请刘坤一电饬李占椿等马步二十营“迅速兼程来威,俾得协力堵剿”。注33

丁汝昌既向土兵们讲明坚守至十一日,因此他盼望援兵的心情最为焦急。七日,他与牛昶昞、张文宣联名写信绐刘含芳说:“昌等现惟力筹死守,粮食虽可敷衍一月,惟子药不允,断难持久。求速将以上情形飞之各帅,切恳速饬各路援兵,星夜前来解此危困,以救水陆百姓十万人生命,匪特昌等感大德矣。”注34九日,他又派营弁夏景春偷渡威海,从旱路潜往烟台,带函给刘含芳,告以:“十六七日援军不到,则船、岛万难保全。”注35并请刘转一函给陈凤楼,内称:“此间被困,望贵军极切,如能赶于十七日到威,则船、岛尚可保全。日来水陆军心大乱,迟到,弟恐难相见,乞速援救。”注36但是,陈凤楼有马队三营刚到潍县,又被李鸿章奏请调往天津。对此,李秉
衡大为不满,致电刘含芳说:“陈凤楼到潍,傅相电止,奏调回直。奈何?岛、舰无兵救,真堪伤痛!”其他各军则行进缓慢。“仅丁(槐)二营到省,催两日无东来耗。又三营到诸城,即滋事戕营官。李、万、张三军入东境,迟迟不前。”注37电催札饬,急如星火,也无济于事。直到刘公岛陷落之时,援军尚距威海甚远。丁汝昌的盼援终
于落空了。只是他当时还未料到如此结果,所以还存有一线希望。


自爆后的“定远”舰


被炸沉的“靖远”舰

在盼望援军的日子里,刘公岛的形势更趋恶化。为了不使受伤的巨舰落人敌手,丁汝昌于二月九日派广丙用鱼雷炸沉了已经搁浅的靖远舰;并在定远舰的中央要部装上棉火药,将其炸毁。十日,刘步蟾在极度悲愤中自杀。他平时恒以“舰亡人亡”注38之语自儆,终于实现了自己的诺言。李秉衡对他的评语是,“船亡与亡,志节凛然,无愧含生取义。”注39十一日,即丁汝昌所订期限的最后一天。当晚,丁汝昌接到了刘含芳派人送来的一封李鸿章电报,其内容是:“水师苦战无援,昼夜焦系。前似觅人往探,有回报否?如能通密信,令丁同马格禄等带船乘黑夜冲出,向南往吴淞,但可保
铁舰,余船或损或沉,不至赉盗,正合上意,必不至干咎。望速图之!”注40此电分三路送,这才送到丁汝昌手里。丁汝昌接到催令冲出的电报,始知援兵无期。“奈口外倭舰雷艇布满,而各舰皆受重伤,子药将尽,无法冲出。水陆兵勇又以到期相求,进退维谷。”他几次派人将镇远用雷轰沉,但“无人动手”。到夜深时,又有“水陆兵民万余人哀求活命”。他“见事无转机”,决定实践自己的诺言,以“一身报国”。注41叹曰:“与舰偕亡,臣之职也。”召牛昶昞至,对他说:“吾誓以身殉,救此岛民尔!可速将提督印截角作废!”注42牛佯诺之。丁汝昌遂饮鸦片,延至十二日晨七时而死。注43

于是,洋员及诸将齐集牛昶昞家议降,公推护理左翼总兵署镇远管带杨用霖出面主持投降事宜。杨当即严词拒绝,思追随于刘、丁之后,因口诵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诗句,回到舰舱,“引枪街口,发弹自击”。注44护军统领总兵张文宣也同时自尽。日军进攻威海卫后,张文宣曾电李秉衡称:“刘公岛孤悬海中,文宣誓同队勇先用力,后用命。”故李秉衡说,“其致死之心,蓄之有素,卒能舍命不渝,亦属忠烈可嘉。”注45最后,洋员美人浩威倡议假丁汝昌名义以降,并亲自起草降书。诸将及各洋员无持异议者。即译作中文,由牛昶昞钤以北洋海军提督印。其书略谓:“本军门始意决战至船没人尽而后已,今因欲保全生灵,愿停战事,将在岛现有之船及刘公岛并炮台、军械献与贵国,只求勿伤害水陆中西官员兵勇民人等命,并许其出岛归乡,是所切望。”注46并决定派广丙舰管带程壁光送致日本联合舰队旗舰。关于议降的经过,泰莱在回忆录中有所记述:“丁氏既死,马格禄、浩威及中国官员数人上岸至牛道台家,遇见瑞乃尔。浩威倡议伪托丁提督名义作降书,并亲自拟稿。译作中文,并钤提督印。”注47当年丁汝昌十名护卫之一的谷玉霖也说:“丁军门自尽之后……集众筹议投降事。”注48

可见,众将及洋员议降是在丁汝昌自尽之后或弥留之际,丁汝昌并不是既降而后死的。事后,牛昶昞等人为推卸罪过,竟统一口径,将主降之责强加在丁的身上,以为自己解脱,致使丁死后蒙羞。其行径至为卑鄙可耻!当时以丁汝昌“既降而死,朝旨褫职,籍没家产”。注49其儿孙辈投亲奔友,流离多年。注50直至光绪末,有威海等
地绅土商民三百余人及广东水师提督萨镇冰、甘肃提督姜桂题等,联名致书北洋大臣袁世凯,提出为丁汝昌伸雪。袁世凯据以入奏,称:“其始终艰难委曲之情,亦为天下中外所共谅”。注51宣统二年,筹办海军大臣贝勒载洵亦为奏请,始开复原官原衔,得到昭雪。

程璧光赍降书至日本旗舰后,伊东祐亨即召集第一游击队司令官海军少将鲛岛圆规,第二游击队司令官海军少将相浦纪道、松岛舰长海军大佐威仁亲王、联合舰队参谋长海军大佐出羽重远等会议。诸将皆主除军舰、炮台外,连清将也捕擒之。伊东排之曰:“丁提督,清国海军名将也。自居北洋水师职以来,辛苦经营,十年如一日,而今日之战术又有所可观。其技俩决非可侮也。”注52因允之。复书要求先“于明日将兵船军械炮台之属悉数交下”,然后遣送中国将弁兵勇返国。注53下午三时,程璧光离日舰回岛。

二月十三日凌晨三时,程璧光再至松岛舰,要求展限三天,赍书称:“来函约于明日交军械、炮台、船舰,为时过促,因兵勇卸缴军装,收拾行李,稍需时候,恐有不及。请展限定于华历正月二十二日起,由阁下进口,分日交收刘公岛炮台、军械并现在所余船舰,决不食言。”注54并告以丁汝昌已死。伊东亦允之。


签订《威海降约》

是日上午,伊东祐亨与联合舰队参谋长出羽重远、第二军参谋副长伊地知幸介等议商缔结降约之款项。下午五时二十分,牛昶昞在程壁光陪同下,往松岛舰访见伊东。日方除伊东外,还有出羽、伊地知及国际法顾问有贺长雄等在座。牛昶昞首先开场说:“丁提督临死,以后事托马格禄。今则刘公岛陆海两军责任已在马格禄掌中。然阁下作华人不共议事。我在刘公岛,丁提督次级也。今来贵舰,幸与我共议事。”伊东表示同意。随后,便开始会商具体事项。在交出刘公岛炮台、军械及军舰问题上,双方皆无异议。但是,日方又提出:投降之中国将弁,将由日兵监护押送至国外。牛昶昞面有难色,害怕将中国将弁及洋员送至日本,因“请令赴芝罘(烟台)或养马岛(宁海州管辖)”。注55伊东作色责之,牛不敢再言。关于遣送中国将弁及洋员于何地一事竟未议决。

二月十四日下午三时半,牛昶昞、程璧光复至,交出中国将弁、洋员名册及陆军编制表,并告以担任武器、炮台、舰船委员姓名。牛昶昞重提前议:“昨夜所议,诸将及外国入辄不承服。”因请废监护日兵,又谓:“贵官诚能垂恩典,使得海路赴芝罘,即望外之幸也。”伊东沉思良久,始答应将康济舰仍归中国,用以载送丁汝昌灵
柩,海陆将弁及洋员一便乘之去烟台。牛、程闻之大喜,当即起身向伊东“恭为敬礼”。于是,牛昶昞与伊东祐亨共同签订《威海降约》,其内容有十一项:

“一、中西水陆文武各官,须开明职衔姓氏,西人须开明国名姓名,其文案书识及兵勇人等,但须开一总数,以便分别遣还中国。

二、中西水陆文武官员,须各立誓,现时不再预闻战事。

三、刘公岛一切器械应聚集一处,另开清折,注明何物在何处。岛中兵士,由珠岛日兵护送登岸;威海各东兵,自二月十四日(西历)五下钟起,至十五日午正止,陆续遣归。

四、清牛道台代承交付兵舰、炮台之任,惟须于十五日正午以前,将舰中军器、台上炮位开一清帐,交入日舰,不可遗漏一件。

五、中国中西水陆各官弁,许于十五日正午以后,乘康济轮船,照第十款所载,开返华界。

六、中西各官之私物,凡可以移动者,悉许随带以去;惟军器则不论公私,必须交出,或日官欲加以搜查,亦无不可。

七、向居刘公岛华人,须劝令安分营生,不必畏惧逃窜。

八、日官之应登刘公岛收取各物者,自十六日九点钟为始,若伊东提督欲求其速,可先令兵船入湾内等待。现时中西各官仍可安居本船,俟至十六日九点钟为止,一律迁出;其在船之水师水手人等,愿由威海遵陆而归,可听其便,其送出之期,则与各兵一律从十五日正午为始。

九、凡有老稚妇女之流,欲离刘公岛者,可自乘中国海船,从十五日正午以后,任便迁去;但日本水师官弁可在门口稽查。

十、丁军门等各官灵柩,可从十六日正午为始,或迟至廿三日正午以前,任便登康济兵船离岛而去。伊东提督又许康济不在收降之列,即由牛道台代用,以供北洋海军及威海陆路各官乘坐回华。此缘深敬丁军门尽忠报国起见。惟此船未离刘公岛之前,日本水师官可来拆卸改焕,以别于炮船之式。

十一、此约既定,战事即属已毕,惟陆路若欲再战,日舰 必仍开炮,此约即作废纸。”注56

根据第一项规定,刘公岛护军正营管带陆敦元、帮带田领庆、副营管带袁雨春、前营管带李春庭、后营管带余发恺等官弁四十人,及士兵二千人;北洋海军靖远管带叶祖珪、来远管带邱宝仁、济远管带林国祥、平远管带李和、威远管带林颖启、康济管带萨镇冰、广丙管带程璧光等官弁一百八十三人、海军学生三十人,及水手二千八百七十一人,合计五千一百二十人,皆在遣归之列。另外,岛上十三名洋员,其中英人马格禄、泰莱等十一人,美人浩威一人,德人瑞尔乃一人亦在遣归之列。

二月十六日,即在日军进威海卫港接收炮台、军械、舰船的前一天,牛昶昞又致函伊东祐亨,感谢其不受收康济舰,并更求返还广丙舰。其函云:“此舰属广东舰队,因不与战斗。去岁季春,李中堂校阅海军,即与广甲、广乙诸舰共来北洋。及事已毕,将直回粤,嗣有两国事,因暂留居北洋。广甲、广乙今已沉坏,粤东三舰只残广丙一舰而已。广东军舰不关今日之事,若沉坏其全舰,何面目见广东总督?愿贵官垂大恩,收其兵器铳炮,以虚舰交返,则感贵德无量。”注57牛昶昞的要求,自然遭到伊东的拒绝和斥责。不久,此信在日本报纸上刊登出来,日人皆视为奇闻,加以嘲笑。


刘公岛旁残存的北洋军舰(日军入港后拍摄)

二月十七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日本联合舰队以松岛舰为首舰,本队千代田、桥立、严岛,第一游击队吉野、秋津洲等舰紧随其后,第三、第四游击队殿后,从百尺崖起航,成单纵阵形,各高悬军旗,鱼贯自北口进,徐徐入威海卫港。第一游击队之高千穗、浪速二舰,在口门担任警戒,待诸舰皆投锚后始入港内。十时三十分,诸舰各卸小火轮及舢板,由海军将校驾之,驶向中国军舰。镇远、济远、平远、广丙、镇东、镇西、镇南、镇北、镇中、镇边十舰,皆降下中国旗,而易以日本旗。唯一的例外是康济舰,其舰尾仍悬黄龙旗。因为这是留下来载送丁汝昌灵柩的。刘公岛各炮台也升起了日本旗。


被日军占领的北洋水师提督衙门

到下午一时,镇远等十舰都编入了日本舰队。四时,康济舰载丁汝昌、刘步蟾、杨用霖、戴宗骞、沈寿昌、黄祖莲等灵柩六具注58,以及陆海将弁和洋员,在汽笛的哀鸣声中,迎着潇潇冷雨,凄然离开威海卫港,向烟台港驶去。


“康济”舰

北洋舰队就这样全军覆没了。


注1 《日清战争实记》第20编,第12页。

注2 陈诗:《丁汝昌传》,见《庐江文献初编》(安徽省博物馆藏)。

注3 施从滨:《丁君旭山墓表》,见《丁氏宗谱》(民国十一年刻本)。

注4 《刘含芳致李鸿章电》,见《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629),第34卷,第11页。

注5 《丁提督来电》,《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9卷,第44页。

注6 李鸿章:《庐江丁氏宗谱序》,见《丁氏宗谱》。 

注7 《复烟台刘道》,《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20卷,第7页。

注8 《丁汝昌致戴宗骞书》,《丁汝昌遗墨》(影印本)。

注9 《福龙鱼雷艇某弁供词》,见《日清战争实记》第20编,第9页。 

注10 《刘步蟾等公电》,见《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143),第23卷,第15页。

注11 《丁汝昌致戴宗骞书》,《丁汝昌遗墨》(影印本)。

注12 《丁汝昌致刘含芳函》,见《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550),第32卷,第14页。 

注13 《北洋大臣来电》,《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410),第30卷,第19页。

注14 《蔡廷干致诺思罗普博士函》,见《日清战争实记》第39编,第83页。按:诺斯罗普,美国人,为蔡廷干在美国学习时的授业老师。蔡廷干被俘后,日本当今将他关押 在大阪某寺院中。《马关条约》签订后,诺思罗普来到日本。当时,任陆军大臣大山岩的夫人是诺思罗普的学生,在她的帮助下,诺思罗普见到了关押中的蔡廷干。会见后,蔡给诺思罗普写了这封信。信中称:“当此先生关怀旧门生之时,恳请先生竭其全力,务使我得以暂居日本。”1895年8月日本送还的清军官弁名单中,果无蔡廷干其人。 (见《盛档.甲午中日战争》(下),第464-465页。 

注15 《陈学海口述》(1956年记录稿)。 

注16 《某鱼雷艇员供词》,见《日清战争实记》第19编,第42页。 

注17 《定字鱼雷艇某弁供词》,见《日清战争实记》第19编,第42页。

注18 《福龙管带蔡廷干供词》,见《日清战争实记》第20编,第9页。 

注19 《丁汝昌致刘含芳函》,见《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550),第32卷,第14页。

注20 《署理北洋大臣王文韶复奏查明丁汝昌等死事情形折》,《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808),第35卷,第27页。

注21 Williom F.Tyler Pulling Strings in China,London,1929, P.79.

注22 Cunningham Alfred, The chinese Solder and other Sketehes(肯宁咸:《华军战阵随记》),见《中日战争》(6),第323页。 

注23 William F.Tyler,Pulling Strings in China, London.1929,P.79.

注24 《署理北洋大臣王文韶复奏丁汝昌等死事情形折》,《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808),转35卷,第27页。

注25 William F.Tyler.Pulling Strillgs in China.London.1929.P.79 .

26 《李秉衡致张联桂电》、《李秉衡致廖寿丰电》,《山东巡抚衙门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注27 《李秉衡致刘坤一电》,《山东巡抚衙门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注28 《李秉衡致田镇台电》,《山东巡抚衙门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注29 《复李鉴帅》,《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9卷,第46页。

注30 《复戴道》、《复刘镇》,《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9卷,第47、43页。

注31 《李秉衡致陈凤楼电》,《山东巡抚衙门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注32 《李秉衡致汤聘电》,《甲午威海倭警电报》(抄本)。

注33 《李秉衡致刘坤一电》,《山东巡抚衙门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注34 《北洋大臣来电》,《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482),第31卷,第16页。

注35 《北洋大臣来电》,《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550),第32卷,第14页。

注36 《李秉衡致陈凤楼电》,《山东巡抚衙门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注37 《李秉衡致刘含芳电》,《山东巡抚衙门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注38 William F. Tyler, Pulling Strings in China, London,1929,P.80.

注39 《山东巡抚李秉衡奏查明丁汝昌死事情形折》,《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947),第37卷,第24页。

注40 《寄烟台刘道》,《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20卷,第12页。

注41 《署理北洋大臣王文韶复奏查明丁汝昌等死事情形折》,《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808),第35卷,第27页。

注42 陈诗:《丁汝昌传》,见《庐江文献初编》(安徽省博物馆藏)。

注43 《丁氏宗谱》:“丁先达,讳汝昌,字禹廷。生于道光十六年丙申十月初十日巳时,卒于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十八日辰时初。”按:泰莱《在中国牵线》页提到丁汝昌死的时间: “in the early hours of the 12th Admiral Ting committed suicide.”。句中的early hours.可译为“清早”。全句的意思是:“十二日清早,丁提督自杀身亡。”(见该书第85页)这也可与《丁氏宗谱》的记述相印证。 

注44 池仲祐:《杨镇军雨臣事略》。见《清末海军史料》,第374页。

注45 《山东巡抚李秉衡奏查明丁汝昌死事情形折》,《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947),第37卷,第24页。

注46 《中东战纪本末》第5卷,见《中日战争》(1),第197页。

注47 William F.Tyler,Pulling Strings in China,London.1929.P.85.

注48 《谷玉霖口述》(1946年记录稿)。按:谷玉霖,威海北沟人,先在来远舰当炮手,后在提督衙门当护卫。 

注49 陈诗:《丁汝昌传》,见《庐江文献初编》(安徽省博物馆藏)。

注50 据丁汝昌的长曾孙丁荣准(住安徽巢县高林镇汪郎中村)口述。

注51 《清末海军史料》,第370页。

注52 桥本海关:《清日战争实记》第12卷,第142页。 

注53 《中东战纪本末》第5卷,见《中日战争》(1),第198页。 

注54 《中东战纪本末》第5卷,见《中日战争》(1),第198--199页。 

注55 桥本海关:《清日战争实记》第12卷,第415页。

注56 《中东战纪本末》第5卷,见《中日战争》(1)第199--200页。 

注57 桥本海关:《清日战争实记》第12卷,第419页。 

注58 张文宣灵柩被营弁搬上民船,未上康济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