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球是网球吗:人际关系基础的基础:父母恩大于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10:23:15
人际关系基础的基础:父母恩大于天

——<人际关系概论>之二

   文 / 刘福田

个体自我是所有同心圆的圆心,但这个圆心点是怎么来的?当然是拜父母所赐,如果没有父母,也就没有了我们生命本身,我们自身是一切人际关系的基础,那父母就是这个基础的基础,以此构成人类生命价值和意义的永恒!人都要人生父母养,但任何人都无法选择生身父母,那是纯粹不可把握的,对此我们必须感恩,不能有任何抱怨。
“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因为出身不好而抱怨父母,那就连狗都不如了!无论遇到怎样的父母,我们都没有理由抱怨,哪怕是生下来就遭遗弃,那也是我们命该如此。生身父母恩德齐天,只因为他们赐予了我们生命,没有生命一切也就没有了开始。
不管父母对我们怎样,哪怕带给过我们天大的伤害,为人子女都不能虐待父母,以任何理由虐待父母,都是天理不容的不肖子女!不幸遇到遗弃或伤害我们的父母,要怪也只能怪自己命不好,这里没有迷信,只是我们根本无法把握。
假如我生在怎样怎样的家庭,这是没可能的混帐话,别人父母生下的还是你吗?亲生父母错一个时点,生下的也是其他人!生命延续是必然的,但生命孕育却十分偶然,我们偶然地诞生了,成为生命就是万幸,能够长大成人,就应该对父母感恩戴德,起码没生下来就把你摔死,否则哪里会有你的感觉!这一切当然都是长大成人后的道理,胎死腹中或者婴幼儿夭折,那就说不上这么多道理了,婴幼儿连生命都是父母生命的本能。
生命独立是个逐渐的过程,过程之中幼稚的感觉怎样想都不为过,因为父母管教而心生怨气,想着将来长大了报复都不算什么。可能很多人都有过这种童稚想法,但真长大了一般都会释然,长大成人后还这样想,那就是心理滞后于生理。
人常说一天不结婚都是孩子,其实结了婚也未必不是,要真正理解父母,一般要到自己也有了孩子,甚至还有例外,自己有了孩子也不能理解父母,那就是一种心理病态了。长大成熟不只是生理过程,更主要是指心理方面,有些人就算活到七老八十直到寿终正寝,他们也未必真的长大了,当然更谈不上成熟。
父母是血缘家庭的基础,一般一开始就构成家庭,人在这样的初生环境中长大,但真正的家庭环境,要从生命独立开始算起,一般要在自己成家之后。成家立业之后的子女该怎样对待父母呢?这是环境中离本我最近的一层,俗话说“亲不过父母”。父母恩大于天,他们一般不仅赐予我们生命,还把我们抚养成人,我们理应反哺以报。俗话说“养儿防老,积谷防饥。”这也是人类生命本能的一部分,假如我们不赡养父母,那将来我们老了又会是怎样的结果呢?言传身教也会留给我们的子女,生命因此实现延续,成为知性惯性,更构成了完整的生命血缘传统。
家庭中首先要处理好与父母的关系,作为人应该知道感恩,父母天恩都感动不了,那种人不可以做朋友。“百善孝为先!”对父母要生时尽孝,至于“惟送死者可以当大事”,现代看来已经有点愚腐。“活着不孝,死了瞎胡闹!”父母去了,作一般的殡葬也就够了,大办丧事与其说是为死者,倒不如说是为自身感觉,或者,说不定还有忏悔赎罪,寻求自我安慰的成分,有那些钱财不如父母活着的时候孝顺他们。
“在家拜父母,见庙不烧香!”父母是家庭关系中除自己之外最重的(在更基础的意义上甚至比自己还重),一旦处理不好很容易造成心理内疚,父母在时也许不觉得,但父母去后将追悔莫及。“子欲养而亲不在”?在的时候干什么去了!生老病死任谁也拦不住,但只要父母在时尽了孝,他们去了自然也可以心安理得。
再者,子女不孝会被人不齿,那或许没有直接的利益损失,但造成的环境影响将十分恶劣,必将严重恶化自身生存环境。
孝顺父母人之天伦,但家庭中处理与父母关系,也不能死板教条,“百孝顺为先”,并不是说父母说什么都必须照办,那主要是指对待父母的态度。父母说什么要认真对待,但也要经过自己思考,父母说得对就听,不对也可以修正甚至反对,但是要把握好分寸,以不招惹他们生气,起码不至发生激烈冲突为一般原则。
这要根据具体状况灵活应对,有时父母言行太缪必须修正,那也要掌握适当时机,在不惹其生气的前提下尽量予以说服,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多次。遇到就是不肯通情达理的父母,那也只能放弃修正,不关系到切身根本利益,可以选择妥协让步,关系到切身根本利益无法妥协,那也应采取一些技巧处理,可以阳奉阴违,也可以选择逃避,但无论如何不能激烈对抗。
总之有理的父母无理的子女,作为子女不能和父母激烈冲突,多大年纪被父母教训打骂都不难看,可反过来就天理不容。一般父母都通情达理,这样做了就不会有太大矛盾,真遇到特殊父母,最后还有一着就是“走为上”。少之又少个别伤天害理的父母(比如父母有为人不齿的言行),遇到这种父母,那也只能怪自己命苦,没办法还可以离家出走,但能免受其害也就够了。父母有罪子女不该亲自施惩,这种父母活该子女不养不孝不敬,一切后果也是咎由自取,但作为子女决不能亲自动手。
一般家庭处理好与父母、长辈关系都首当其冲,当处理父母长辈关系,与处理其它家庭成员关系发生矛盾时(比如婆媳不和),其它家庭关系必须让位,起码表面上要这样。当然这也不要死板,确是父母存在问题,说理又无法说通,那就不妨采取迂回策略,总之不能与父母发生直接冲突。
“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内部关系真的可能很复杂,有时候不是道理可以说清,但因此更需要技巧、更需要理性。家庭内部处理与父母关系的方法,可以延续到所有直系血缘长辈,但一般隔代血缘亲属很少发生直接关系,除非特殊情况(亲情错位)。一般家庭如果有更长辈直系亲属,那处理与父母关系还可以借助中间环节,父母不讲道理,可以请祖父母出来说话,他们之间就是另一层父母子女关系了。
这里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说明:无血缘关系的父母(养父母、后亲父母,不包括一般干亲),应该象血缘父母一样对待,俗话说“养大于生”,如果养父母和生身父母同在,更应该尊重和孝顺养父母。如果没有人抚养,生命诞生了也会夭折,那诞生也就失去了意义,不能因此怨恨生身父母心存介蒂,但是这里轻重有别。
有些关系没有明确父母关系或称谓,但事实上是抚养和被抚养关系,那也应该按父母之实相待。除此还有其它类父母关系,比如特别的师徒关系,“师徒如父子”,但那要真的是恩类父母,这里的“类”还不要作“同”理解,它一般不牵扯财产,不要简单绝对到细节都同于父母。做人是要讲良心的,否则就要忍受良心煎熬,一般人没有铁石心肠的心理素质,那做事就该先讲良心。
一般人都有双层父母,对待配偶父母,也要象对待自己父母一样,夫妻走到一起要互补成一个完整人格。作为丈夫要换位到妻子的角度去对待岳父母,作为妻子也要换位到丈夫的角色去对待公婆,而后者尤其重要。现实一般这种关系直接构成家庭,但因此丈夫更应该首先这样去做,那样的丈夫才算明智,毕竟岳父母一般不在身边,处理好关系相对简单,换回的却是妻子对自己父母更多孝敬,这是非常划算的,也更有利于维护好具体家庭关系,如果是男到女家,那反过来道理一样。
父母不只一个子女的,在与子女关系上就可能存在差别,一碗水不可能绝对端平,再说父母区别对待也可能有特殊考虑,作为子女要接受现实,一般不该过分计较。除非存在明确差别,责任义务有明确规定,那子女也应该各尽其责,不能推卸责任也不能越庖代俎。但即使明确没有责任(比如一些农村,有女儿不继承财产,也不负赡养之责的风俗),为人子女也要尽自己的一份孝心,毕竟是父母含辛茹苦地把我们养大成人,尽一份基本赡养责任还是应该的。
这种情况一般不要过分,凡事过了都不好,孝顺父母也是一样,比如被明确规定不继承财产,也不负赡养之责的人(比如农村约定俗成不负赡养之责的女儿),偏要逞强给自己父母养老送终,那会让责任者颜面尽失,客观上也是在帮他们造孽。该谁的责任谁负,如果该负责的人推卸责任,或者父母明显不公地规定责任(比如财产归A,责任却归B),那也不能直接越责或者简单接受。前者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明确责任,后者则有必要向父母提出异议(特殊情况可以特殊对待,比如父母特殊照顾某些丧失生存能力的子女,这一点其它子女应该理解,但前提是情况属实,且父母应该明确)。
大是大非问题必须坚持原则,吃亏也要吃在明处,这在对待父母问题上也是一样,但前提是不与父母发生激烈冲突。如果父母在这种问题上不通情达理,或者明显处置不当,那就只有选择逃避。为人父母偏袒过分,让人吃亏还要吃得窝窝囊囊,这种结果咎由自取,为人子女只要不做得过分。
赡养父母的责任必须明确,但为人子女无论如何不能漠视父母受罪,那有时侯还是要肉埋饭里吃,只不过这要在不越责的前提下。共同赡养的情况也是,决不能轻易出言“大家都不养我养”。
兄弟姐妹之间,在赡养父母的问题上不能攀比,规定的份额一定要出,出不起要向大家明确,规定之外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状况自行其是,但那是不应该显摆的。要知道父母首先是自己的父母,规定之内怎么尽孝都应该,只要不过分到明确剥夺别人的责任。在孝顺父母的问题上相互攀比会怎样?向上的攀比弄不好就会越责,说不好也会酿成家庭矛盾,向下攀比那倒霉的就是父母了。不去攀比才可能尽力而为,大家都尽力了,父母一般都会得到较好的赡养,具体状况那就要看各家的条件了。
总之为人子女必须孝顺父母,但也不能愚孝愚顺,一般追求极限不至极端即可,这是处理环境关系最基本的层面(自然也是家庭关系的基本层面)。父母恩大于天,除了自己首先就要处理好与父母的关系,这既是人之常情,也是人伦之本。
一个不孝顺父母的人,职位再高、权力再大、事业再辉煌,也够不上人之为人,那就没资格站在人前说三道四。以此为基础,可以延续家庭子女等关系分析,但在这中间还有一层夫妻。俗话说“亲不过父母,近不过夫妻”,父母是家庭关系基础的基础,夫妻却是家庭关系的重中之重,两性结合才能生儿育女,构成一个完整人格,夫妻上承父母下接子女,如此才是一个家庭基本轮廓。
父母也是以夫妻关系结构家庭的,当子女获得独立地位后,等于是母家庭中延生的子家庭,父母子女关系实质上变成母子家庭关系,它们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互不干涉”(后面章节还有详细论述)。互不干涉对父母而言,是指父母不要过分干涉子女,对子女而言,就是子女也不要干涉父母,这包括单身父母是否选择再婚,那是子女不该阻挠的。
子女独立之前没有能力阻挠,因此就引出一个怎样对待后亲父母的问题,这个问题可以这样处理:对待独立之前的后亲父母,应该比照养父母同等对待,对待独立之后出现的后亲父母,首先是开始就不能反对,然后才是可以相对少尽义务,当然后者也不能虐待,那是对亲生父母尽连带义务。“多好的儿女都不如半路夫妻”,毕竟后亲父母客观地帮助了我们,尽了我们不可能尽到的责任,必要的感恩还是应该的,当作父母养老送终也没什么不可,当然这要在自身感觉,一般能过得去就可以了。
从父母赐予我们生命而论,父母无疑构成家庭的基础,但一旦家庭构成了,父母在家庭中究竟应该怎样的地位?尤其在父母、夫妻的比较中,这个问题不可回避。
也许很多人以为这不是问题:“老婆可以散了再娶,爹妈却是更换不得!”言外之意就是在父母、夫妻的地位比较中,父母当然地至高无上,这样说当然没有问题,但实际操作中却可能非常棘手。一般百姓换个老婆不容易,再说老婆也不能轻易换,那样的人还有家庭幸福可言吗?按照传统观念,这确实不是个问题,尽管许多人“娶了媳妇忘了娘”,但道理上谁都知道父母在夫妻之上。不仅如此,父母永远是一层天,父母面前,孩子永远是孩子,连封建皇帝也不能例外。
男人如此,女人就更惨了,她们在家从父,出嫁从夫,丈夫没了还要听儿子的,那简直是永无出头之日。妻子别说比较父母(公婆),甚至连丈夫的兄弟姐妹也比不了,“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夫妻关系被贬得如此之低,妻子连基本人格都没了,哪里还谈得上地位比较呢?这在封建社会却理所当然。
但现在社会发展了,男尊女卑、三纲五常的封建传统已经废止,现代社会,男女已经获得人格意义上的平等(不是简单男女平等,男女平等口号失之理性,应以混沌“公平”理念取而代之),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地位被客观地认定。摒弃了封建传统,我们发现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地位至关重要,它甚至构成家庭中的主要关系,一个家庭之所以成为家庭,正是以夫妻为主要构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