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锤子攀爬的游戏: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在有“老板”的日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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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7年12月29日     文章来源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国资委网站
吕益民
谁是我们的“老板”?随着国资委的成立,这一问题便很清晰了。我们必须面对这个现实,必须适应这一变化。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主体一直是不清晰的。构成公有制的两类企业,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法理上说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全民”与“集体”都不是一个法律主体,它不可能承担“全民”的或“集体”的法律责任。因而继“全民所有制企业”后便有了更为准确的“国有企业”。顾名思义,这些企业属于国家所有。目前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有全民所有制企业,但即使是最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国有企业。这一概念上的变化也是一种“与国际接轨”。
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权利。但如何行使呢?过去,因为只有政府管理部门的概念,并没有股东的概念,因而,这些所有者的权利是不明确的,是分散在各个行政部门的,行使的手段也是行政性的。
国资委的成立,预示着一个新的时代的开始。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现象将成为历史。“所有者到位”的实质就是“股东权利到位”。作为国有企业(不包括金融企业)的唯一股东代表,国资委“履行出资者职责,享受所有者权益”,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东家”或“老板”。
作为国资委全资拥有和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之一,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会充分尊重国资委行使所有者最基本的四项权利,即经营者选择权、资产收益索取权、重大决策权和资产处置权;会充分尊重国资委对公司行使制定发展目标,进行业绩考核的权利。正如公司总裁王会生所说,“公司外部环境最大的变化,就是我们的股东明确了。我们公司是国家全资设立的,公司的使命就是必须听股东的,必须让股东满意。”
应该说,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最懂得 “尊重股东权利,维护股东利益”这一道理,最熟悉以股东方式行使所有权的法人治理方式。因为公司定位就是投资控股公司,经营的是股权,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要保护好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就只有大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切实履行股东的职能。公司成立9年来,一直致力于解决所有者缺位,即“老板”作为股东进不了企业的问题。经过不懈地努力和创造性的工作,截止2002年底,公司参股的277家企业都已改造成为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并促进其有效运转,确保了国有资产的权益。
因此,有理由相信,我们能很好的适应有“老板”的日子。在有“老板”的日子里,我们一定工作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