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皇家国际地址:我的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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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规  

2008-11-17 22:13:37|  分类: 孝心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希望我家从这一代开始试行,不断完善,延及万世。

第一章   家长

第一条        本家规是家庭成员的日常行为习惯,所有家庭成员都要切实遵守。

第二条        本家规旨在以中华民族传统的“仁义”道德统一家庭成员的道德标准,并逐步培养共产主义道德思想。家长要带头修炼“仁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坚持运用本家规调整家庭关系和维护家庭团结,让全体家庭成员尽早适应社会生活。

第三条        家中某一代父母是一家之长,特别称为家父、家母,对外均可代表家庭,对内由家母负责管理与家庭生活有关的一切家务,家父负责领导家庭成员谋职、创业、创收和追求家庭发展,承担家庭生活的全部开支,负责管理家庭实业和家庭事业。

第四条        家父和家母在担任家长期间无私财,其原有私财,包括在家祖名下继承的财产,在担任家长之后全部转为家庭公共财产。家父和家母共同持有其担任家长期间所管理的家庭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共同制定、修改、解释和执行家规。

第五条        家父和家母退出家长的地位之后,其担任家长期间所管理的家庭公共财产的50%转为其私财,可以在其生前按照其意志处分,也可以在其死亡后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处分。

第六条        除家长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都持有其私财的所有权。子女的私财交由其父母管理,父母则把自己的私财和子女的私财统一交由家长管理。家长必须为每个家庭成员建立明细账,有子女的父母也必须开始为每个子女建立明细帐。

第七条        若发现家规中有违背国家有关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的法律和法规的内容,必须修改。家规中的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的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家长应遵守家规中有关父母的行为规范,平等对待所有家庭成员。家长有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家规的义务;也有严厉执法,严格维护家规的责任。

第九条        家长在持家、治家以及管理家庭公共财产和家业时,要遵守帐务清楚,财务透明,勤俭节约,促进发展,和为贵,重大事情集体讨论的原则。

第十条        在家外创业或赚取工资的家庭成员,须定期将全部收入上交父母,然后,由其父母上交家长作为其私财入帐。家长则承担该家庭成员的生活和必要的日常开支。

第十一条   参与家庭实业或家庭事业的家庭成员,则由家长按照其劳动时间规定其工资作为其私财入帐,家长则承担该家庭成员的生活和必要的日常开支。

第十二条        家庭成员可以利用其私财独立创业,家长应在家庭公共财产中给予贷款的支持,利息与银行的利息相同。

第十三条        家长应当关心和尽可能满足家庭成员的合理需求,支持家庭成员符合道德规范的开支。任何家庭成员不得为一己之私利、私情或私欲而侵犯其父母和家长的私财。

第十四条        如果家长同意某个家庭成员分家,家庭成员可以获得其累计私财和家庭财产的分成。

第十五条        家长必须在道义上和家庭财政上全力支持非家长的父母行使其父母的权利和履行其父母的义务。

第十六条        家长有决定是否分家的一票否决权和一票分配权。但是,除非家庭生活出现非分家不可的境况,否则,家长不得提议分家。

第十七条          原则上,没有结婚的家庭成员不得提议分家。已经结婚的家庭成员,未经父母和家长同意而强行分家,必须向其清算父母恩,每年至少10000元,不服则从法。

第十八条          对违反家规和家训的家庭成员,家长可酌情执行如下家法给予训导:

(1)       批评教育。轻者必须责成其口头认错和悔改,重者必须责成其书面认错和悔改。

(2)       闭门思过。轻者闭门思过1小时,且须书面认错和悔改,重者闭门思过2—8小时,且须书面认错和悔改。

(3)       罚扣私财。轻者罚10—100元,重者罚100—10000元。已经有私财的家庭成员,当即在其账上扣除;未有私财的家庭成员记虚账,待其日后有私账时扣除。

(4)       责令分家。严重违反家规、屡教不改、败坏家风的家庭成员,须向其清算父母恩并责令分家,每年至少10000元,不服则从法。

第十九条          对违法、犯罪的家庭成员,听凭法律制裁,不再追究家法。其他家庭成员不得歧视已经伏法的违法、犯罪的家庭成员。因其违反了基本的道德规范,其父母须承担失教责任,加倍罚扣私财;家长须承担失职责任,加倍闭门思过;必要且可行时,家长须引咎辞职。

第二十条          家长在年满60岁之后,应考虑培养新的家长,在有了孙辈之后或在70岁之前退出家长的地位,把家庭公共财产的管理权和50%的所有权移交给新的家长接替。

第二十一条 家父和家母退出家长的地位之后,即尊为家祖父和家祖母,获得家庭优待。

第二章     父母

第一条          在家中,父母必须慈爱子女,子女必须孝敬父母,兄姐必须爱护弟妹,弟妹必须恭敬兄姐,晚辈必须尊敬长辈,夫妻必须相亲相爱,妯娌姑嫂必须和睦相处。

第二条          父母必须平等关爱所有子女,对子女既严厉,又慈爱。子女必须对父母不忘养育之恩,常怀感恩之心,常存孝敬之德,永记父母教导。

第三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权利。父母对成年子女有酌情进行继续教育的义务和权利。

第四条        父母应当让未成年子女获得优良的生活必需品,健康成长。即使在家境困难的时候,也要想办法让未成年子女吃饱穿暖,并获得必要的营养,健康成长。

第五条        父母应当悉心和细心照料未成年子女,避免疾病侵扰,预防意外伤害。在子女生病或受伤之后,尽可能让子女接受优良的治疗。即使在家境困难的时候,也要想办法让子女接受必要的治疗,解除或减轻痛苦,恢复健康。

第六条        在未成年子女上学之前,父母须教会子女言语、行走和游戏,教会子女使用生活用具,教会子女讲究卫生、爱护清洁、避免伤害、预防疾病,初步教会子女识字识算、会唱会画,初步教会子女懂得礼貌,让子女在上学前就知书达礼、活泼可爱。

第七条        父母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即使在家境困难的时候,父母也要想办法让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能让任何一个未成年子女辍学,更不能让未成年子女就业。

第八条        父母必须配合学校督促和辅导未成年子女按时完成家庭作业,努力提高学习成绩,培养子女良好的学习习惯。在子女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必须督促子女诵读古代经书,包括《三字经》、《千字文》、《弟子规》、《朱子家训》等,要求子女熟读或背诵。还要读一些古代的文学作品,包括《三国演义》、《水浒》、《西游记》、《红楼梦》,以及著名的古诗词等,要求子女熟悉或背诵其中的名言、名句、名段,以便终生受用。

第九条        在子女学有余力的情况下,父母必须督促子女自幼习学一种或多种包括琴、棋、书、画、歌、舞、球、操、刀、枪、剑、棍之类的技艺,特别要注重学习信息技术、实验技能等,提高操作能力,培养创造思维。

第十条        父母应配合学校严格要求未成年子女学习和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校规》和《家规》等,对子女进行优良的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特别要教育子女爱国守法,让子女懂得法律是基本的道德,任何时候不得违法,更不得犯罪。要让子女尽早学会做人,自幼培养子女良好的行为习惯,以便终生受用。

第十一条        父母应配合学校督促子女坚持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培养子女良好的锻炼习惯,以便终生受用。

第十二条        父母在对子女完成了义务教育的义务之后,应鼓励并继续供养成年和未成年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发现、支持和培养子女的兴趣和爱好,让子女快速成才。即使在家境困难的时候,也要想办法让子女接受必要的中、高等教育。

第十三条            父母应严格要求正在接受中、高等教育的子女深入学习必要的法律知识,包括《宪法》和《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以便制约自己的行为不要违法,或者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父母应言传身教,对青春期子女进行正确的性教育和婚恋教育,不干涉子女的自由恋爱,不包办子女的婚姻,嫁女毋索重聘,娶媳勿计厚奁,支持子女晚婚节育。

第十五条        如果成年子女从学校毕业后尚无职业,父母有用其私财继续供养的责任,并记入子女的私账,直到该成年子女就业为止。如果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家长有继续供养的责任,作为家庭的公共支出,直到该成年子女恢复劳动能力为止。

第十六条        父母应辅导和支持成年子女进行创业或谋职的实践,努力发现和培养子女的创新意识,提高子女的创业素质。父母应支持子女的创业实践,并在自己的私财中给予贷款的支持,利息与银行的利息相同。

第十七条        父母应言传身教,对已经成家立业的子女传授创业、守业和人际交往的经验和教训,预防欺骗,减少失败,不怕挫折,培养子女坚强的意志和毅力。

第十八条        父母本身应复习或补习并深入学习《教育学》、《心理学》、《颜氏家训》、《朱子治家格言》、《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弟子规》和本家规等,探究必要的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便能够以良好的榜样、健康的思想和正确的方法教育自己的子女。

第十九条        父母应严格要求已婚子女复习或补习并深入学习《教育学》、《心理学》、《颜氏家训》、《朱子治家格言》、《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弟子规》和本家规等,探究必要的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以便在生育之后能够以良好的榜样、健康的思想和正确的方法教育自己的子女。

第三章                孝悌(一)

未成年子女要自幼养成如下孝悌之德:

第一条        子女要密切关心父母的身体健康,未成年子女要学会夏天睡前帮父母把床铺煽凉,冬天寒冷时为父母温暖被窝;成年子女要创造条件,尽可能让父母睡得安逸;子女在任何时候和父母说话都要和颜悦色,甜言蜜语;子女要经常在父母膝下与父母聊天、嬉戏、撒娇,让父母享受到天伦之乐。要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第二条        父母呼唤,子女应及时回答,不要慢吞吞的很久才应答;父母有事交代,要立刻动身去做,不可拖延或推辞偷懒;父母教导子女的时候,子女应该恭敬的聆听;子女做错了事,父母责备训诫时,子女应当虚心接受,不可强词夺理,使父母生气、伤心。要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要特别重视父母和长辈们的经验之谈,避免走父母和长辈们走过的弯路,预见坎坷,减少挫折。   

第三条        子女外出离家时,须告诉父母要到哪里去,回家后还要当面禀报父母:“我回来了。”让父母安心;平时起居作息(生活习惯),要保持正常有规律,做事有常规,不要任意改变,以免父母忧虑;夜必归家,因事不能归时,必先告家庭成员。要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第四条        子女称呼父母和长辈,不可以直呼姓名,在父母和长辈面前,要谦虚有礼,不可以炫耀自己的才能;看到父母和长辈时,要上前问候,经常交流,多多沟通。要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要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

第五条        子女在路上遇见父母和长辈应下马或下车问候,父母和长辈没有事时,即恭敬退后站立一旁,并等到长者离去稍远约百步之后,才可以离开。

第六条        不论用餐、就座或行走,都应该谦虚礼让,长幼有序,让年长者优先,年幼者在后;为人子坐不中席,行不中道;与长辈同处,长辈站立时,晚辈应该陪著站立,不可以自行就坐,长辈坐定以后,吩咐坐下才可以坐。不在长者座前踱来踱去。长者与物,须两手奉接。

第七条        纵然是小事,也不要任性,擅自作主,而不向父母禀告。 公物虽小,也不可以私自收藏占为己有。

第八条        父母亲所喜好的东西,应该尽力去准备,父母所厌恶的事物,要小心谨慎去除。要爱护自己的身体,不要使身体轻易受到伤害,让父母亲忧虑。(曾子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此为孝始。”)。要注重自己的品德修养,不可以做出伤风败德的事,使父母蒙受耻辱。

第九条        要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已婚的成年子女不得辱骂父母和非议父母。

第十条        父母有过错的时候,应小心劝说父母认识和改正,劝说时态度要诚恳,声音要柔和,并且和颜悦色;如果父母不听劝说,要耐心等待,一有适当时机,例如父母情绪好转或是高兴的时候,再继续劝说;如果父母仍然不接受,甚至生气,此时也要坚持恳求父母改过,纵然遭遇到责骂和责打,也无怨无悔,以免陷父母于不义,使父母一错再错,铸成大错。

第十一条        长辈有事呼唤人,应代为传唤,如果那个人不在,自己应该主动去询问是什么事?可以帮忙就帮忙,不能帮忙时则代为转告。当父母亲喜爱我们的时候,孝顺是很容易的事;当父母亲不喜欢我们,或者管教过于严厉的时候,我们一样孝顺,而且还能够自己反省检点,体会父母的心意,努力改过并且做得更好,这种孝顺的行为最是难能可贵的。

第十二条        父母生病时,子女应当尽快请医生为父母治病;父母住院期间,要经常关切、探望;必要时或者有条件时,要昼夜侍奉在父母身边,不可以随便离开。父母去世之时,要非常伤心地嚎啕大哭;办理父母的丧事要哀戚合乎礼节,不可草率马虎,也不可以为了面子铺张浪费;祭拜父母灵位和坟墓时应诚心诚意,要如同生前一样恭敬。

第十三条        父母在生时,借着高科技的产品,冬天要让父母的住处保持温暖,夏天要让父母的住处保持清凉,让他们天天睡得安稳、睡得舒爽;每天早晨起床之后,子女应该先探望父母,并向父母请安问好,下午回家之后,要向父母报平安,将今天在外的情形告诉父母,使老人家放心。父母去世之后,每逢父母忌日的那天,要戒绝娱乐游戏。

第十四条        每个家庭的家族都是从高祖之后是曾祖,曾祖之后是祖辈,祖辈之后是父辈,然后到自身这一代,自身生子,子生孙,孙生玄孙,玄孙生曾孙,这样算来一共九代人,称为九族,这是人伦顺序。自身之上的四族(高、曾、祖、父),都是自身的长辈,父辈之上应当尊称老、太、老老太等称呼,称呼母亲或祖母的长辈时,要在老、太、老老太之后加一个“外”字。自身之下的四族都是自身的后辈,以自身为尊;每一代的直系亲属有伯父母、叔父母以及堂兄弟和堂姐妹,旁系亲属有岳父母、姑父母、舅父母、姨父母,代代相传;对与父母平辈的长辈要称呼尊伯、尊叔、尊舅等。要懂得“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道理,应当象孝敬自身的父母一样孝敬自身的长辈们,包括自身配偶家里的长辈们,以及自身的老师和自身邻居家里的长辈,乃至尊敬随时碰见的所有长辈。

第十五条          当哥哥姊姊的要友爱弟妹,作弟妹的要懂得恭敬兄姊,同胞的兄弟姊妹能和睦相处,一家人和乐融融,父母自然欢喜,孝道就在其中了。与人相处不斤斤计较财物,怨恨就无从生起,特别是兄弟姐妹之间,更不能为了财产的分配而起纷争。兄弟姐妹之间言语能够包容,行为能够忍让,多说好话,不说坏话,忍住气话,不必要的冲突和怨恨自然消失。

第十六条        直系的兄弟姐妹称为堂兄、堂弟、堂姐、堂妹,旁系的兄弟姐妹称为表兄、表弟、表姐、表妹。要如同尊敬和友爱自己同胞的兄弟姐妹一样尊敬和友爱直系和旁系的兄弟姐妹们,以及朋友、同学、同事、同乡等平辈,乃至尊敬随时碰见的所有平辈。

第十七条        直系和旁系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称为侄或侄女,内侄或内侄女,都是晚辈。要懂得“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道理,对晚辈要象对待自己的子女一样去慈爱他们,包括对朋友、同学、同事、同乡等平辈的子侄辈,乃至随时碰见的所有晚辈,都要有慈爱之心。

第十八条        子女从小要养成尊敬老师、友爱同学的良好行为习惯,遵守如下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这是孝悌品德的延伸。

(1)一日为师,终生为父,要象尊敬父母一样,一生尊敬老师。

(2)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3)要尊敬老师,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

(4)接受老师的教导,经常与老师交流,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5)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有病有事要请假,放学后按时回家。

(6)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7)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8)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9)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

(10)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

(11)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1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13)同学之间要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

(14)不欺侮同学,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第四章                孝悌(二)

成年子女在熟习上述孝悌之德之后,要进一步熟习如下孝悌之德:

第一条            成年子女有自食其力、自谋职业、自办婚嫁、自立家庭的义务和权利。但是,之前必须认真征求和考虑父母的意见,必要时应当反复征求和考虑其父母的意见,尤其必须获得家长的同意。

第二条        子女在结婚前必须如实向父母介绍恋爱对象及其家庭的情况,认真征求和考虑父母的意见,必要时应当反复征求和考虑父母的意见。

第三条        已经就业的成年子女,其私财应交由其父母管理,有条件时应首先归还自己在成年之后父母或家长的供养费。

第四条        已婚子女有尊重配偶,与配偶相亲相爱、彼此忠贞、相互负责,并与配偶共同遵守家规的义务和权利。

第五条        子女有分担家务劳动,承担家庭费用,勤俭节约,协助父母开创和管理家业的义务和权利。

第六条         子女有为开创和发展家族事业出谋、出力和投资的义务和权利。

第七条        已婚子女生育之后,有抚养和教育后代的义务和权利,要创造条件学习和实行胎教,家中长辈有指导新婚子女抚养和教育后代的义务和权利。

第八条        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兄姐有协助父母爱护和照顾弟妹的责任;已经成家立业的兄弟姐妹之间,必须互相帮助,不得互相争吵,不得让父母有任何担忧。

第九条        当出现如下情况时,成年子女有赡养和扶助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1)       父母事业遭受挫折,甚至没有经济收入,生活发生困难时;

(2)       父母负债较多时;

(3)       父母患病或受伤时;

(4)       父母失业时;

(5)       父母年老或丧失劳动力时;

(6)       父母的其他子女有难或有求时;

(7)       父母的家族和亲戚有难或有求时;

(8)       父母需要创业或需要谋求更大发展时;

(9)       父母需要添置房产或大宗动产时;

(10)   父母出现其他需要子女扶助的情况时。

第十条        必要时,为了赡养和扶助父母,成年子女应当主动放弃自己的利益。

第十一条     在父母需要子女赡养时,子女不得只是供给父母的生活费而让父母离开子女独立生活;子女应当给父母必要的精神安慰和生活优待,不得以同甘共苦为由不给父母安慰和优待。

第十二条 在父母需要子女扶助时,只要子女力所能及,不得有任何推辞,扶助之后不得在父母面前居功,也不得在别人面前居功。

第五章                居家

在家中,未成年子女要自幼养成如下行为习惯:

第一条         要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要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不做有危险的游戏,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 每天大约工作八小时,休息八小时,玩耍八小时(包括三餐吃饭的时间),不要违反了人的生命规律。

第二条        为人子应早起,把握光阴及时努力,若经常晚睡、甚至熬夜,不但对身体健康不好,也影响白天正常的作息。岁月不待人,青春要珍惜。未成年人不可以抽烟和饮酒。要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注重健康,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 成年人饮酒也不要过量,以免丑态毕露,惹事生非。

第三条        早晨起床后和晚上睡觉前务必洗脸、刷牙、漱口。大小便后和用饭前一定要洗手,防止病从口入,要学会洗手,手心、手背、指缝间均要仔细搓洗。

第四条            要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学会料理个人生活,学会收拾房间,自己的衣物用品要收放整齐。” 衣、帽、鞋、袜等都要放置定位,戴帽子要戴端正,衣服扣子要扣好,袜子穿平整,鞋带应系紧。

第五条        要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衣着整洁,经常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早晚刷牙,饭前便后要洗手。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衣物用品摆放整齐。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第六条        要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学会收拾房间、洗衣服、洗餐具等家务劳动;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第七条        穿衣服需注重整洁,不必讲究昂贵、名牌、华丽。穿著应考量自己的身份及场合,更要衡量家中的经济状况,不要为了面子,让虚荣心作主,无谓的开销就是浪费。日常饮食要注意营养均衡,多吃蔬菜水果,少吃肉,不要挑食,不可以偏食,三餐常吃七分饱,避免过量。不挑剔食之美恶。同桌吃饭不另备美食独啖。要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 。”

第八条        进入房间时,不论揭帘子、开门的动作都要轻一点、慢一些,避免发出声响。在室内行走或转弯时,应小心不要撞到物品的棱角,以免受伤。拿东西时要注意,即使是拿著空的器具,也要像里面装满东西一样,小心谨慎以防跌倒或打破。进入无人的房间,也要像有人在一样,不可以随便。

第九条        将要入门之前,应先问:“有人在吗?”不要冒冒失失就跑进去。进入客厅之前,应先提高声音,让屋内的人知道有人来了。如果屋里的人问:“是谁呀?”应该回答名字:“我是某某。”,而不是仅仅回答:“我!我!”让人无法分辨。

第十条        不能身体力行遵守人的行为规范,一味死读书,纵然有些知识,也只是增长自己浮华不实的习气,变成一个不切实际的人,如此读书又有何用?反之,如果只是一味的做,不肯读书学习,就容易依著自己的偏见做事,蒙蔽了真理,也是不对的。

第十一条 心理学认为记忆能力是人的首要能力。《颜氏家训》勉学篇说:“人生小幼,精神专利,长成已后,思虑散逸,固须早教,勿失机也。吾七岁时,诵《灵光殿赋》,至於今日,十年一理,犹不遗忘。二十以外,所诵经书,一月废置,便至荒芜矣。”所以,少年儿童时代是记忆力最好的黄金时代,一定要在这个时代多多地阅读和背诵经典书籍,强记一些名言、名句、名段,终生受益。

第十二条 早晨是背诵课文的最好时间,最有助于记忆,读书的方法要注重三到:眼到、口到、心到。研究学问要专一,只有专精才能深入,不能这本书才开始读没多久,又欣羡其他的书,想看其他的书,这样永远也定不下心,必须把这本书读完,才能读另外一本。

第十三条 在订定学习计划的时候,不妨宽松一些,实际执行时,就要加紧用功,不可以懈怠偷懒,日积月累功夫深了,原先窒碍不通,困顿疑惑之处自然而然都迎刃而解了。求学当中,心里有疑问,应随时笔记,一有机会,就向良师益友请教,务必确实明白它的真义。

第十四条 书房要整理清洁,墙壁要保持干净,读书时,书桌上笔墨纸砚等文具要放置整齐,不得凌乱,触目所及皆是井井有条,才能静下心来读书。古人写字使用毛笔,写字前先要磨墨,如果心不在焉,墨就会磨偏了,写出来的字如果歪歪斜斜,就表示你浮躁不安,心定不下来。

第十五条 书籍课本应分类排列整齐,放在固定的位置,读诵完毕须归还原处。虽有急事,也要把书本收好再离开,书本是智慧的结晶,有缺损就要修补,保持完整。

第十六条 不是传述圣贤言行的著作,以及有害身心健康的不良书刊,都应该摒弃不要看,以免身心受到污染,智慧遭受蒙蔽,心志变得不健康。要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不进入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入内的场所。”

第十七条 遇到困难或挫折的时候,不要自暴自弃,也不必愤世嫉俗,看什么都不顺眼,应该发愤向上努力学习,圣贤境界虽高,循序渐进,也是可以达到的。要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第六章                社交(一)

在社交活动中,未成年子女要自幼养成如下行为习惯:

第一条        只要是人,就是同类,不分族群、人种、宗教信仰,皆须相亲相爱。同是天地所生万物滋长的,应该不分你我,互助合作,才能维持这个共生共荣的生命共同体。同样是人,善恶邪正,心智高低却是良莠不齐。要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第二条        要知道跟著潮流走的俗人多,仁慈博爱的人少。应当亲近和学习有仁德的人,远离奸佞之辈,这样就会使我们的德行天天进步,人品日日提升。

第三条        如果听到他人的称赞,不但没有得意忘形,反而会自省,唯恐做得不够好,继续努力;当别人批评自己的缺失时,不但不生气,还能欢喜接受,那么正直诚信的人,就会渐渐喜欢和我们亲近了。

第四条        进出社交场合,衣冠必须整洁,言谈举止要谨慎。要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定:“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要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进出厅堂时脚不要踩在门槛上,站立时不要站得歪歪斜斜,坐的时候不可以伸出两腿,更不可以抖动两腿,这些都是轻浮、傲慢的举动,有失风范。

第五条        家有丑,不外扬;无道人之短,无说己之长;见失意人,不说得意语;见老年人,不说衰丧话。

第六条        不隔席谈话。两人对谈,不向中间穿走;不高声喧哗扰乱他人视听。

第七条            不向人呵欠、舒伸、嚏喷;不向人喷水、吐痰。

第八条        为免遭怀疑,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衣帽不加于他人之衣帽上。

第九条        交浅不可言深,绝交不出恶声;讲诚实,守信用,不说谎,人尊重。

第十条        凡是容易发生争吵打斗的不良场所,如赌博、色情等是非之地,要勇于拒绝,不要接近,以免受到不良的影响。一些邪恶下流,荒诞不经的事也要谢绝,不听、不看,不要好奇的去追问,以免污染了善良的心性。奸诈取巧的语言,下流肮脏的话,以及街头无赖粗俗的口气,都要避免,不去沾染。

第十一条 要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第十二条 看见他人的优点或善行、义举,要立刻想到学习看齐,纵然目前能力相差很多,也要下定决心,逐渐赶上。看见别人的缺点或不良的行为,要反躬自省,检讨自己是否也有这些缺失,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十三条 借用别人的物品,一定要事先讲明,请求允许。如果没有事先征求同意,擅自取用就是偷窃的行为。借来的钱财和物品,要爱惜使用,并准时归还,以后若有急用,再借就不难,约定利息要同时清算。借亲友的钱物,更是要注意及时归还。要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要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到他人房间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第十五条 任何事情在没有看到真相之前,不要轻易发表意见,对事情了解得不够清楚明白时,不可以任意传播,以免不经意地制造谣言,造成不良后果。不合义理和不合时务的事,不要轻易答应,如果轻易允诺,会造成做也不是,不做也不好,使自己进退两难。

第十六条        别人事,有求你,既答应,须努力;要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

第十七条        要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第十八条        如果穿著、饮食不如他人,则不必放在心上,更没有必要忧虑自卑。如果感觉到品德、学问、和才能技艺有不如人的地方,才应当自我激励,奋发图强。

第十九条        无心之过称为错,若是明知故犯,有意犯错便是罪恶。知错能改,是勇者的行为,错误自然慢慢的减少消失,如果为了面子,死不认错,还要去掩饰,那就是错上加错了。要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知错就改。”

第二十条        遇到他人来说是非,听听就算了,要有智慧判断,不要受影响,不要介入是非,事不关己不必多管。在人际交往中,要多说别人的好话,多交朋友,不要轻易答罪人;受人恩惠要时时想著报答,别人有对不起自己的事,应该宽大为怀把它忘掉,怨恨不平的事不要停留太久,过去就算了。

第二十一条        对于正在忙碌的人,不要去打扰他,当别人心情不好,身心欠安的时候,不要闲言闲语干扰他,增加他的烦恼与不安。要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第二十二条        财物的取得与给予,一定要分辨清楚明白,宁可多给别人,自己少拿一些,才能广结善缘,与人和睦相处。事情要加到别人身上之前,先要反省,问问自己:换作是我,喜欢不喜欢,如果连自己都不喜欢的事,就要立刻停止。

第二十三条        别人的缺点,不要去揭穿,别人的隐私,切忌去张扬。赞美他人的善行就是行善,当对方听到你的称赞之后,必定会更加勉励;张扬他人的过失或缺点,就是作了一件坏事,如果指责批评太过分了,还会给自己招来灾祸。

第二十四条        当你有能力为别人提供服务的时候,不要自私自利,只考虑到自己,舍不得付出。对于他人的才华,应当学习、欣赏、赞叹,而不是批评、嫉妒、毁谤。不要去讨好巴结富有的人,也不要在穷人面前骄傲自大,或者轻视他们。对于老朋友要珍惜,不要贪恋新朋友或新事物。要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虚心学习别人的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

第二十五条        讲话时要口齿清晰,咬字应该清楚,慢慢讲,不要太快,更不要模糊不清。要努力提高表达能力,贵在广闻博见,日积月累,别人可以从你的谈吐中,了解的你的修养和素质。

第二十六条 话多不如话少,话少不如话好。说话要恰到好处,该说的就说,不该说的绝对不说,立身处世应该谨言慎行,谈话内容要实事求是,所谓:“词,达而已矣!”;不要花言巧语,好听却靠不住。做事不要急急忙忙慌慌张张,因为忙中容易出错,不要畏苦怕难而犹豫退缩,也不可以随便应付,草率了事。

第二十七条 要善交朋友,与忠厚者为伍,建立良好的人际环境。朋友之间应该互相规过劝善,共同建立良好的品德修养。

第七章                社交(二)

成年子女在熟习上述社交的行为规范之后,要进一步熟习如下社交礼节:

第一条        【访人礼节】一、先立外轻轻扣门,主人让入方入。二、入内有他客,主人为介绍,须一一为礼,辞出时亦如是。三、入内见有他客,不可久坐;有事,须请主人另至他所述说。 四、坐谈时见有他客来,即辞出,所谓先客让后客。五、坐立必正,不倾听,不哗笑。六、不携一切动物上堂。七、主人室内之信件文书,概不取看。八、若主人有多人,谈话应答必顾望。九、将上堂,声必扬。十、户开亦开,户阖亦阖;有后入者,阖而勿遂。 十一、主人欠伸,或看钟表,即须辞出。十二、饭及眠时不访人。十三、晋谒领导或尊长,应先致礼,然后就座;及退,亦然。十四、与领导尊长及妇女行握手礼时,应俟其先行伸手,然后敬谨与握。十五、访公教人员,必先问明其上班钟点,不可久坐闲谈。十六、访客不遇,或留片,或写字登留言牌。

第二条        【会客礼节】一、见先致敬,熟客道寒暄,生客请姓字住址。二、及门先趋,为客启阖。三、每门必让客先行。四、入门必为客安座。五、室内有他客,应与介绍,先介幼于长,介卑于尊,介近于远,同伦则介前于后。六、敬茶果先长后幼,先生后熟。七、主人必下座,举杯让茶。八、客去必送致敬,远方客必送至村外或路口。九、远方客专来,须备饮食寝室,导厕所,导沐浴。十、远方客去,必送至驿站,望车开远,始返。

第三条        【馈赠礼节】一、礼尚往来,来而不往,往而不来,皆非礼也。二、赐人不曰来取,与人不问所欲。三、赠人物品,必谦必敬。四、赠人物品,外必用包裹,婚丧庆寿例外。五、平素赠物,座有他客,须避观听,远来及初晤,可不避。六、受赠先略谦辞后受,称谢,逾日须往拜。七、长者赐,不敢辞。

第四条        【庆吊礼节】一、参加吉礼,不谈衰丧话,不戚容,不啼泣。二、居丧不参加吉礼,只送仪物。三、丧服不入公门,不观吉礼。四、贺婚在众宾前,辞不谐谑。五、临丧不笑。六、里有殡,不巷歌。七、饭于丧家,酒不赭颜。八、佩会葬徽章者,礼终即卸去,不佩带他往。

第五条        【旅游礼节】一、将远行,必安顿好双亲,辞别亲友。二、远到目的地,必先拜访有关人士。三、归来必谒亲友,或略送土物。四、远行之亲友辞行,必往送行,事前或赠物,或宴饯。五、远方客来拜访,须往答拜,或设宴接风。六、旅人归来拜,须诣回拜,或设宴洗尘。七、受人之送行及饯别,达到所在地,须一一函谢。八、人之接风或洗尘毕,须还席。九、入境问禁,入国问俗,入门问讳。十、入国不驰,入村里必下车马。

第六条        【聚餐礼节】一、座有次序,上座必让长者。二、入座后不横肱,不伸足。三、主先举杯敬客,客致谢辞。 四、主人亲自烹调,须向主人礼谢后食。五、主人敬酒毕,正客须回敬主人。六、举箸匙,必请大家同举。七、用箸夹菜,只取向己之一方者,不立起向他角器中取菜。八、箸匙不向碗盘顶心取菜取汤。九、公食之器,不用己箸翻搅。十、匙有余沥必倾尽,方再入公食器中。十一、自己碗中之肴菜,不可反回公器中。十二、箸匙所取肴菜,不倍于他人。十三、食勿响舌,咽勿鸣喉。十四、公食以不言为原则,须言亦应避免唾沫入公器中。十五、咳嗽必转身向后。十六、勿叱狗,不投骨于狗。十七、碗中不留饭粒。十八、不对人剔牙齿。十九、客食未毕,主人不先起。二十、起席,主逊言慢待,客称谢。二一、宴毕,主人进巾进茶。

第七条        【同事礼节】 一、对待上司(待续)。二、对待下属,要注重自己的品行端正并以身作则,虽然品行端正很重要,但是仁慈宽大更可贵,如果仗势强逼别人服从,对方难免口服心不服。唯有以理服人,别人才会心悦诚服没有怨言。第八条        【称呼礼节】称呼是非常重要的礼节,在访人、会客、馈赠、庆吊、旅游、聚餐等交际场合,以及书信来往时都会遇到,切切需要学会和牢记。兹举要如下:一、初见面之人问姓,曰贵姓,问名,曰台甫。自说姓曰敝姓某,说名曰草字某某。二、有亲戚世交者,应各以其名分彼此相称。普通称人曰先生或某兄,自称曰弟。老者长者,称曰老先生,自称曰后学,或称自名。三、称人之父曰令尊,母曰令堂。向人称自父母,曰家严,曰家慈。见朋友之父,称老伯,母称伯母,自称晚或侄。四、称人之祖,曰令祖公,祖母曰令祖太夫人。向人称自祖曰家祖。祖母曰家祖母。见人之祖父祖母,称太老伯,太伯母。自称己名即可。五、称人之兄弟,曰令兄,曰令弟。向人称自兄弟,曰家兄舍弟。称人之姊妹,曰令姊令妹。向人称自姊妹,曰家姊舍妹。见人之兄弟,称几先生,或几兄,自称小弟。见人之姊妹,统称几姐,称自曰小弟。(书款则称侍)六、称人之妻,曰令正或尊夫人,向人称自妻,曰拙荆或贱内。见人之妻称嫂,自称己名。(女子可自称妹)七、女子称人之夫,曰尊府某先生,向人称自夫,曰外子。见人之夫称某先生,自以避免称呼为佳,如必要时,只称本人即可。八、称人之子,曰令郎或公子,称人女曰令爱,或女公子。向人称自子,曰小儿,女曰小女。见人子称世兄,自称弟,称女曰世姐,自不称。九、称人之孙及孙女,曰令孙曰令女孙。向人称自孙,及女孙,曰小孙,曰小女孙。见人之孙及女孙,称几公子几小姐。十、称人或称自之已故上辈,统加一先字。如称人之故父母,曰令先尊令太夫人;称自之故父母,曰先严先慈之类。称人已故下辈不必另加字,只云「以前某兄」即可,称自故下辈,但加一亡字,或云「以前某某」亦可。十一、称人之姑丈姑母,曰令姑丈令姑母。向人称自姑丈姑母,曰家姑丈姑母。见人之姑丈姑母,称老先生老太太;交厚者,可称老伯及老伯母。十二、称人之舅父舅母,曰令母舅令舅母。向人称自舅父舅母,曰家母舅家舅母。见人之舅父舅母,称谓仿前。十三、称人之岳父岳母,曰令岳令岳母。向人称岳父母,曰家岳家岳母。见人之岳父母,称谓仿前。十四、称人之内侄,曰令内侄。称人之甥,曰令甥。称人之婿,曰令婿。向人称自内侄,甥,婿,曰敝内侄,曰舍甥,曰小婿。十五、称人之亲友,曰令亲曰贵友。向人称自亲友,曰舍亲敝友。十六、称人之师,曰令师,生曰令高足。向人称自师,曰敝业师。称自生曰敝徒。自称师,曰夫子或吾师。称自曰受业,或曰门生。十七、称人之长官,曰贵某长(院部厅局等)。称人之属员,曰贵部下或贵属。向人称自长官,曰敝某长,称自属员,曰敝同事或敝属,称其某姓某职亦可。十八、称人之主人,曰贵上,称人之仆,曰尊纪。向人称自主人,曰敝上;称自仆,曰小价。

第九条        子女成人之后,要参加工作,或者创办事业,或者创办企业的,就必须要遵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增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要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因此,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如下:

(1)爱岗敬业:真心实意热爱本职工作,乐于、勤于、精于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尽心竭力做好本职工作,勇于承担责任;在业务能力上精益求精,在业务操作上循规蹈矩,在工作态度上兢兢业业,在工作纪律上遵章守制。                                                   

(2)诚实守信:诚心诚意讲究信用,尊重信誉,重视质量,信守合同。

(3)公平正义:办事公道,处事公正;见利思义,义在利先。

(4)服务群众: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为天职。

(5)奉献社会: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把公众利益、社会效益摆在第一位。

第十条        子女从小要养成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行为习惯,遵守如下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这也是孝悌品德的延伸。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人们相互交往日益频繁,社会公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公民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要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

《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2)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

(3)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礼,瞻仰烈士陵园等场所要保持肃穆。

(4)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5)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6)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7)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

(8)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9)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10)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11)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不拥挤,不喧哗。

(12)爱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大、小便,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13)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14)见义勇为,敢于和坏人坏事斗争;对一般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

(15)途次有人问路,须详为指示;问路于人,须随即称谢。

(16)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17)一人不入古庙,两人不看深井;逢桥先下马,过渡莫争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