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c模式是什么意思啊:集团管控模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01:33:03
中国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参与全球化市场竞争过程中,为追求规模经济和创造“企业品牌”,大部分的集团化公司或直接或间接的提出了“做强、做大、做久”为企业发展战略。在这样的大的背景思路指导下下,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展,所涉足的产业和业务领域的增多,就产生了一个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命题,集团总部与下属企业的管控问题,简单点来说,就是集团总部怎么样对下属企业的战略、经营、人、财、物等问题作出管理决策,即管理的宽度和深度的问题——集权还是分权的问题,而其中对财务和人力资源的管理尤为重要。因为对其他方面的管理都是通过对人的管理和控制和实现的,而经营的过程和结果,都直接的反映到财务指数的变化上。因此集团化公司对各层级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定位,以及如何发挥集团人力资源的最大效用、将灵活性和统一性有机结合,最大化的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是近几年集团化公司在管理中越来越感到棘手的问题。

        “先有儿子后有老子”——几乎是我国大多数集团化公司的“创建模式”。这些公司往往是以一块产业起家,在实现了原始积累后,面对极具诱惑的市场和规模效益的冲动,或纵向一体化,或横向一体化,整合产业链,逐渐形成集团公司。而面对规模庞大的业务群,多元化的产业,特别是不同的业务有着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市场竞争状况和产业生命周期,不同的企业管理团队素质和管理水平,集团的管控就产生了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可以主要归纳为两种现状:

        一种是“统一性有余而差异化不足”,由集团总部制定“一刀切”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缺乏针对下属企业的针对性和差异性,产生的问题是“一抓就死”,下属企业感觉受约束和束缚太多,缺乏动力和灵活性,面对快速发展的业务和市场,管理政策和制度有滞后性,下属公司抱怨越来越多,而集团总部是费力不讨好,面对这种状况“焦头烂额”。

       另一种是“差异性有余而规范性、系统性不足”,过分强调下属企业的差异性,于是下属整个集团的管理体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集团总部很难进行有效的管理,实现集团化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规模效应。根据我的实践,以及同行们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主张以“集团公司—二级集团公司—三级公司”的三级管控体系为框架,进行各层级管理职能定位和管理模式的设计探讨,以实现“集中不集权,分权不分散”的集团管控效果和目标的达成。

       一、集团公司管理职能的定位及管控模式选择与集团化管理模式和体系的完善程度及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状况密切相关。

       首先,管理职能的定位与集团实行何种管控模式密切相关。按照集分权程度的大小,集团公司的管控模式分为财务管控型、战略管控型和操作管控型三种基本管控范式。财务管控模式主要针对投资的科学性、风险性和投资回报进行管控,对所投资企业的具体业务一般不进行直接干预,属于高度分权型管控,在管理上主要对外派高管、最高层级的财务管理人员具有任免考核权,强调财务目标的实现核考核;战略管控模式并不要求总部设立具体的业务管理部门,集团总部承担战略规划、监控与服务职能,其考核与管理重点一般也集中于下属公司的董事会或总经理,属于集分权结合型官控;操作管控模式要求总部设立具体的业务管理部门来对下属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对口管理,对控股下属公司的营销、研发、生产、采购、销售、人力资源、新业务开发等日常经营运作归口总部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直接管理,强调公司经营行为的统一,集团总部制定统一的管理政策与管理制度,并在下属企业贯彻实施,具有较强的管理刚性。由此可以看出,与集团管控模式相对应,越是集权的集团管控模式,管理的权限也越集中于集团总部。

       其次,管理职能的定位要适应企业管理体系的完善程度。目前我们的大部分企业的管理现状是,管理水平尚处于基础工作的工作过渡阶段,绝大多数工作还停留在较低的管理阶段,规范化,系统化的体系、制度、流程尚需进一步完善。显然对这样的集团化企业,在管理制度和体系不很健全的情况下,对于新建的子公司在一定阶段采用集权程度高的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定位,能够快速形成集团化的、统一的、规范化的制度和流程,沟通协调成本低,政策得到有效贯彻和实施,资源整合程度高。而对于进入成熟期、管理体系相对健全,具有一定的自身管理能力,并且需要对市场变化做出快速反应的下属企业,宜采用相对分权的人力资源职能定位。

       第三,管理职能的定位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状况密切相关。这涉及不同层级的管理人员的素质。采取集权程度高的职能定位,如果集团总部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到位,很难有效对下属企业进行指导和管理,弊端大于益处;如果下属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低,没有能力制定差异化政策,如果采取放权程度高的人力资源职能定位,势必造成下属企业在低端管理水平上徘徊,影响集团化企业的整体效益回报。特别需要注意的一个现象是,在集团母子公司的分权管控模式下,下属各企业独立意识浓厚,在某种程度上不希望集团进行高度管控,如果没有组织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保证,集团总部很难获得信息,集团的整体战略很难有效的向下贯彻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政出多门”和资源浪费的现象。因此,具体采取何种管理的职能定位,需要考虑企业不同层级的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而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职能定位。

       二、集团管理功能定位和管控模式设计。集团化公司有三种管理职能定位:直管型、监管型和顾问型,相应的有三种管理模式,即直线管理中心、制度流程管理中心和顾问服务中心。

       直管型的直线管理中心模式属于集权程度高的管理模式,由集团本部拟定统一的管理体系、政策、流程并监督下属公司实施,下属企业只负责实施,很少或不需要差异性改进,即使需要改进时也需要得到集团总部的批准;监控型的制度流程管理中心属于集分权结合模式,对下属企业管理体系建设进行政策性和专业性指导,对具体的专业模块的核心职能进行战略性管理和监控。顾问型的顾问服务中心模式属于分权型管理模式,面向集团管理层、集团本部员工及集团参/控股公司,提供共享的服务平台和专业的管理顾问服务;

       具体到不同集团化公司采取哪种职能定位和管控模式,需根据“管控模式三维定位模型”,从集团的管控模式、管理体系完善程度、从业人员素质三个维度确定细分指标,进行评价打分,从而确定集团对下属公司的管理职能定位和管理模式,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明确不同的管理职能定位下的核心职能。

       在三级管理体系下,将三级管理部门定位为执行中心,其职能定位如下:

       1.在二级集团统一的政策和制度要求下,全面负责本企业各项执行工作;

       2.在二级集团统一的政策要求下,根据本企业特点,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差异化政策和制度,但需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通过,才能执行;

  3.在二级集团的统一政策下,不断优化和完善本企业各项管理工作,需报集团审核或审批,通过后执行。

       三、为便于企业的实践操作,在确定集团化公司的管理职能定位和管控模式后,需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管理系体系的不同模块,设计不同职能定位下各层级的管控要素和权限。

       四、企业的情况是千差万别的,建议特别关注以下几点,以使方案真正适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企业带来实施效果和实际价值:

       1.每个公司必须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创立一个最适合自身情况的管理模式,没有一种普遍适用的管理模式,因此不可直接套用其他公司模式;

       2.总体上讲,需要考虑集团企业的管理模式,越分权的企业管控模式,管理职能的定位也越倾向于分权形式;

       3.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还需要考虑下属企业现有的管理水平,在管理的基础架构还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适合采取直线管理中心定位;

       4.对于人员规模比较小的成员企业,不需配备专业人员,适合采取直线管理中心的管理定位;

       5.如果集团整体管理水平偏低,为尽快提高管理水平,适合采用集权化程度比较高的模式,这样有利于集团政策的快速推行,尽快形成规范、系统的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

       6.如果集团处于文化融合期,希望形成统一的企业文化,适合采用集权化程度比较高的模式,这样有利于塑造统一的企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