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白金汉宫娱乐会所:透明中国-建设公民社会 期待“深圳经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07:28:03
建设公民社会 期待“深圳经验”【该文章阅读量:31次】【字号:大 中 小】

深圳市“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率先建立“现代公民社会”,这也是全国第一个将公民社会建设写进“十二五”规划当中的城市。

深圳市政府正改变着一贯以来全能政府的定位,将一些职能剥离出来移给社会力量,为社会力量的发展拓展空间和提供机会。与此相适应,《行业协会商会条例》和《非营利组织条例》已进入今年深圳市人大的立法计划,这将成为中国为社会组织立法的积极尝试(据11月26日《深圳特区报》)。人们寄望作为特区的深圳,像为全国经济建设提供经验一样,在公民社会建设方面也能闯出一条新路。

不论是计划经济时代,还是过去30年的市场经济时代,中国社会一个典型的特征就是有政府和个人,但缺少一个完备的公民社会。全能型政府直接对应着原子化分散的个人,在政府和个人之间,缺乏有组织、有理性、有权利、有义务、有强烈的社会责任与法律意识的弹性十足的“缓冲空间”,这个缓冲空间就是公民社会。

因为缺乏,所以一旦公权力与私权利、官与民之间产生矛盾冲突,往往变得非常的刚性,难以有效调和。这样的社会,公权力主导地方经济发展,甚至主导一切,既带来高速发展的动力,也带来了严重的问题: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公司化,权力与资本相结合,产生腐败;二是权力与责任不对等,权力不受监督与制约,使地方的经济生态、社会生态、自然生态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三是公民权利得不到有效维护和保障。

没有发达的公民社会,个人缺乏权利保障,也就缺乏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理性。权力不受制约与监督,自由平等、独立人格、公共精神、节制理性等公民意识成为社会的稀缺资源,自上而下的反常识、反人性、反法治的各种荒唐举动便容易滋生,它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性道德等,都会带来长远而又深刻的破坏。

社会组织的成长壮大是公民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载体,深圳为社会组织立法可谓抓住了牛鼻子。但更应该看到的是,公民社会的成长不仅需要依靠政府一些职能对社会组织的让渡,更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权利的直接保障。这样的权利保障,首先体现为公民权利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与制约。在深圳,这方面面临的改革任务更艰巨,也更直接。

比如,深圳1000多万常住人口中,只有200多万户籍人口,那么,剩下绝大多数人口选举与被选举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与文化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如何得到保障?

其次,如何创造条件让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以落实也是建设公民社会的前提条件。犹记得当年袁庚草创深圳的时候,任何公民可以指名道姓批评政府直至袁庚本人的生机盎然景象。今天和今后,深圳能不能再次独步天下,一领全国风骚?

第三,公共财政阳光财政乃一国、一地之命脉,深圳在这方面,是否在建设“让公民看得见的政府”方面,摘下全国之桂冠?

在此,让我们深情注视、热烈期待着深圳。

来源:新京报      来源日期:2010-11-28       本站发布时间:2010-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