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邸spa会所涉黄么:日常生活常用法律知识汇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0:42:08

实  用  法  律  常  识  

1、不动产(如:房屋)交易或变更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具体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租房期满未签订新的租房合同会导致什么结果?

租赁期满双方未签新的合同,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搬出。如果承租人继续住在租赁房屋里,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此后的租赁期间为不定期,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4、民间自然人借款应注意哪些事项?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5、官司的“保质期”是多久?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但是,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的或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就是1年;另外还需注意,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而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2年。但无论如何,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6、什么是职务侵占罪?需要负怎样的刑事责任?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非国有单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7、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二)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残疾补助费等;(三)遗嘱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明确规定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须刀、书籍等。

 

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一)股东之间转让不受限制;(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9、商品房买卖应注意的事项?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10、什么是“定金罚则”?

所谓定金罚则,其实是定金担保作用的体现。如果交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无权要回定金;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与订金虽然仅一字之差,但是其法律性质却不同。订金实际上是在一定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它不是合同的担保形式。

 

11、法定继承情况下遗产按什么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2、赠送给未成年人的财物是未成人个人的财产吗?

只要赠与人是想把其财物赠送给未成年人个人,而不是给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家庭,则该财物就是未成年人自己的个人财产,父母或者其他人都不能将赠送的财物收归自己所有。

 

13、合同一方违约怎样确定赔偿损失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或适当减少。

 

14、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15、在日常消费中人身受到损害如何划分责任 ?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16、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怎样办?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有两条途径:①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一旦就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不再受理调解的申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