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员工评选方案:徐林勇:合同审查当中财税法律风险的控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3/29 18:21:18

徐林勇:我来自山东君泓律师事务所,我叫徐林勇,我是来自碧海蓝天,红瓦绿树,冬天不冷,夏天不热的青岛,欢迎大家到青岛去做客。

今天上午和下午大家有幸聆听了各位领导和演讲律师的精彩演讲,上述演讲一个共同的主题,都在引导大家在积极思考这么一个问题,财税法律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或者说是税务规划,税务筹划,它属于一项财务安排呢,还是属于一项法律安排呢?如果说属于财务安排,现在涉税法律服务市场被四大垄断,存在就是合理。如果处于法律安排,背后蕴藏着无限广阔的蓝海市场,我们在座的律师,包括全国的律师将会有幸从这片蓝海市场分一杯羹。

我下面演讲和大家分享的题目是,合同审查当中财税法律风险的控制。

通过我的课件将会引导大家进一步判断财税法律风险控制和管理究竟属于财务安排还是属于法律安排?这是最主要的目的。另外一个目的,还是借助于课件当中的一个案例,给大家提供一个合同审查当中识别、分析和解决财税法风险的模板,希望借此抛砖引玉。我非常有信心。

我对演讲主题做一下解题,题目本身蕴含了以下几个含义。合同审查在企业财税法风险管理当中的作用是什么?财税法律对风险的控制强调合同审查环节有意义吗?有必要吗?财税法律风险管理和控制问题究竟有什么机构来操作?

一开始先向大家表述一下财税法律服务的社会理念基础,社会基础,最近涉税领域的故事非常多,也非常精彩,按照时间倒序给大家展现出来, 1011日,本月12号财政部曝光了恒大地产逃税2.46亿,恒大很厉害,中超拿了冠军,著名的上市房产企业。1010日,北京地税局原局长王纪平贪污受贿千万落马,也是涉税事件。再往前,20091126日,原国家税务总局处长孙海平因黄光裕事件被捕,孙先生为了照顾国美集团,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把举报人举报的一些逃税的线索给隐匿了,国家税务总局派其调查,查明结果不存在逃税,没有任何问题,结果因为这个事情栽了。

现在财税法风险管理重大误区:

第一,迷信关系可以摆平一切。现在我们国家与社会正处于熟人社会向法制社会的转型时期。关系和潜规则在生活形态当中大有市场,大家对于迷信关系,不单单是纳税人,还是税务官员都面临巨大风险。刚才的案例充分说明这一点,无论你官多大,企业多少厉害,都有可能在税上出了问题栽跟头。

第二,税是财务的事。绝大多数企业天经地义的认为,所谓的税务管理就是一个财务安排,理所当然安排给企业财务部、财务总监去把关,大家都产生一个错误的操作方式,大家明白税的源头在哪里?是在业务的开头,也就是在公司决策和签合同之初税就产生了,业务做完之后,突然发现税交多了,然后在财务安排上下工夫,怎么下工夫呢?做假账,找假凭证,这是大多数企业的光景。再不济到税务局找人,协调协调,给我免一块吧,优惠优惠吧。

第三,轻信非法专业机构兜售非法避税工具。现在涉税法律的服务市场最活跃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这个市场很乱,甚至是某一些代理公司,一些普通的会计人员也敢明目张胆的向企业兜售非法避税工具,或者是干脆直接通过税务局的关系介绍,找到企业老总,说自己能帮你节税20%,或者更高30%50%,你找我干吧。如果你不找我干,你自己看着办。

在我前面的讲述当中一直强调一个概念,财税法律风险,财税法律风险的表现形态如何,下面分两类:第一种是经济性法律风险,因不懂法,导致多交税,重复交税。表现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另外就是合法性法律风险,为违法承担补税,滞纳金,罚款等行政责任,乃至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主管领导陷入牢狱之灾。这就是两大形态,一个是经济性法律风险,另外就是合法性法律风险。

这两种法律表现形态,在合同审查当中重点审查两个方面,一个是经济性审查,再就是合法性审查。

法律风险不只是表现为税务局逮捕你了,追究刑事责任。企业最要命的就是经济性的合法性审查,这是最容易被老板们忽视的,或者根本没有意识到风险的存在,这是最大的风险。

企业财产法的风险的杀伤力、危害在哪里?一个是经济性法律风险出问题,多交税,挤占经济利益,损害投资人利益。两个企业经营成果差不多,但是税后利润,经营成果却是天壤之别,这就是财税管理在公司管理当中出现了问题。

第二点,财税法律风险论证缺失,老板决策时,凭一时头脑发热,一拍脑瓜子就决定了,投资不是一个小事情,投资几千万,上亿的,很麻烦的,投融资失败风险加剧,把整个公司的资本拿过去赌博了。

第三点,因为企业遭受行政或者是刑事处罚,导致企业和负责人负面的社会评价,刚刚开始提到的恒大地产集团被曝光,逃税2.46亿,我相信法人代表,董事长肯定也是脸上无光的。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给大家讲述这个问题,这个案例给大家提示一下,这是在我职业当中接受的一个实际案例,这个合同本身是我们北京市一所全国名牌的律师所,规模非常大,而且还是一个高级合伙人,来操作这个合同,这个有官司,大家好好看看这个案例,看看北京的律师站在哪一方,是站在甲方还是乙方。

甲集团企业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持富裕资金与持有土地的乙合作开发该项目,甲方前期支付价款1.8亿元,管理费和劳务费2千万元共计2亿元,甲承担建安成本的支出,有关该工程的发票均开具给乙方,由乙方归集成本并核算,甲方负责该项目的施工管理和销售,乙方向甲方职工开具售房发票,与该项目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原购地价款是4千万,卖给甲方是1.8亿,他已经赚足了1.4亿,建安成本决算2.8亿元,乙方按甲方与其职工先期议定成本价开具发票4.5亿元,市场价总价5.6亿元。

下面给大家做一个分析,这个项目发票总金额是14.5亿,如果发行市场价,供应价是5.6亿,这里面问题非常大。

按这个合同存在的问题,

一,交易定性混乱,滕教授上午讲述了,交易定性在合作史上非常关键,先把合同的性质,法律属性搞明白,然后才能谈下一步。大家一块儿来分析,这个合同是什么合同呢?是不是属于合作协议呢?大家回过头来看,如果是合作协议,应该有一个利益分配条款,或者分红,或者把房子建成之后按照比例分房,各自支配占有,但是没有类似条款,所以这合同根本不属于合同开发协议,虽然合同名称是合作开发协议。

二,这个合同是不是监管合同呢?我们说监管合同是双向的,我把钱借给你,你最后本金加上利息还给我,大家回头看看案例,把钱以统一价款和管理费的名义支出去,根本没有回来的路线,也不符合是借款合同。

三,这个合同是不是土地买卖合同呢?大家回头看看案例,甲方支付乙方价款1.8亿元,土地买卖有两个特征,第一,要办理土地变更,或者是甲方实际占有管理控制这片土地,如果有这种环节的话,在税法上也设定成土地交易,但是在整个项目操作过程当中根本不是这么回事。甲方为什么向乙方支付土地价款了,让人费解。

4,本合同也不符合代建代销合同的法律特征,明显违背经营理性。如果是代建,按照税收法律的规定,有一个核心要素,代建不得代土地方,不得有垫资行为,有垫资行为视为借款,。

二,交易数据非理性。

1,仅计算地价款和建安成本甲方已经亏损了1千万。

2,非理性付给乙方管理费用2千万元,加算实际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的差额1.5千万,再亏3.5千万。

3,替乙方承担税负又亏损5.5千万元。

4,考虑纳税调增风险(发票金额远低于市场价,增值税率仅10%,潜亏增加2.2亿元)。我们把风险排除在外,单独计算已经鲜明的亏损,第一项亏损1.5千万,第二项亏损3.5千万,第三项亏损5.5千万,加起来是一个亿。

这次合作甲方没有赚到钱,而且还要亏损一个亿,这个交易数据分析,违反经营常规,你投资的目的是盈利,但是没有想到你投资换来的却是亏损,这肯定是交易结构出现了问题,交易架构出现问题。

三,潜藏巨大的税务法律风险。

1,因为发票金额远低于市场价,增值率仅10%,将备受税务机关关注,存在纳税调增的巨大风险。

2,甲方替乙方承担税费共计1亿元,这时候应该作为乙方收入,但乙方作为发票外收入未予核算,属于明显逃税,甲方先期支付地价款,管理费2亿元,甲方未及时确认销售收入。应及时缴税,如果不交税将会给予处罚,补税,交滞纳金,滞纳金很高,税收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五,两亿是基数,每天就是十万元,一百天就是一千万,一年3600万,这个项目两年建完,两年是7200万。这个合同是一个双数,甲方亏损一个亿,乙方可能被税务局处罚,甚至将要有一个亿的潜亏因素存在。

3,甲方为集团公司内部职工承担发票金额以外的支付应视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要计征个人所得税,甲方没有计征个人所得税存在巨大的税务法律风险。

律师为企业,特别是法律顾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如果仅仅满足于为企业,告诉企业老总,这个合同,这个交易存在什么法律风险,光说这些老板是不满意的,反过来问你,你是法律专业人员,律师懂法律,你要告诉我解决方法。我跟乙方的项目合作,铁板一块已经定了,不可能更改了,作为律师要帮老板,帮企业规避上述提到的法律风险问题,所以说就需要我们的创新能力和创造能力,我们说法律的魅力就在于创造和创新。

对于刚才的交易案例有没有解决办法呢?有。我跟大家一块儿分享一下解决方案。有的律师可能就说了,昨天晚上我跟个别律师交流,合同审查跟企业合作,费用谈不上去,靠合同审查能赚到钱吗?我们的目的不是在合同审查,而是在于获得推销解决方案的机会,我们解决方案是赚钱的,如果你告诉老板你的方案不会亏损,反而会盈利多少钱,比如6千万,7千万,老板看到了现实利益,那么律师费怎么给你算,如果按照1%给你钱,也是一笔不菲的的收入。

方案设计,签订三个合同。首先是签订借款和劳务合同,然后组织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效果马上扭转过来。前面工程,甲方垫资两亿元,按年利率15%计算两年利息,工期是两年,共计6000万元,这里面存在一个保守的利率,房产开发能贷到年利率15%的借款或民间借贷,几乎不可能,大家都有共识,借款的利率是非常高的。甲方承担销售工作,势必要跟乙方签一个劳务合同,这个劳务按照发票、销售额,4.5亿的5%,如果计算,甲方净收入会有2200万元。签订团购合同的效果在什么地方呢?可稍高于成本价,而不存在纳税调购,同样是甲方职工和乙方签订合同的价格,按照团购价格,存在合理的销售目的,税务局找不到这个理由,上述内容迎刃而解,这就是增值型法律服务的魅力,企业运用我们的创造力,运用我们对法律清楚的把握,帮助企业扭转乾坤,律师法律服务的魅力就在这个地方。

新时代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在呼唤律师的业务转型,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原来传统的模式在当今时代确实受到巨大的挑战,只有文字分析是不够的,跟企业签订重要的合同,决定公司生死存亡的合同交给律师去审查,责任重大。

话说回来,北京大律师为企业做这么一份合同,他站的是甲方还是乙方,无论站在甲方还是乙方,都是对企业一种出卖的行为,这种律师不被老板骂死才怪。

在座律师马上能够反映出来,财税法律服务对律师存在巨大的责任。我们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不可避免都有一句话,下列服务123,其中有一条,对雇佣单位提供什么合同审查,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我问在座大家,税务法律风险不是风险吗?如果案例中企业真的较真的话,我告诉你,你得赔我。那责任大了,把律师事务所搭进去也赔不起人家,所以风险非常大。

这个案例揭示一个什么道理,掌握财税法律,不但要成为税务专业律师要具备的职业技能,也是所有在座的律师,传统律师也急需要具备的一项基本的法律技能,不懂税法早晚要出问题,要出大毛病。所以新的时代在呼唤律师职业的转型,传统律师以文字分析为主的作业模式,要向文字分析和数据分析并重的作业模式转型,这个时代已经来临了。这个准备越早越好,这个市场介入越早越好。

我们说这个结论已经产生了,财税法律风险的管理或者税收筹划,税务规划,实际上就是法律发展问题,财务法律服务对于在座的律师,是一个广阔无限的蓝海市场,希望在座的律师们携起手来团结一致,共同开创我们财税法律服务的蓝色市场,迎接新时代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