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投资官网:人类一切活动都可以归结为一种交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2:30:33
人类一切活动都可以归结为一种交换,交换的人类一切活动都可以归结为一种交换,交换的结果是行动主体单方或双方获益,报酬的获得是受益的标志。从这个角度而言,个体之所以愿意相互交往,正是因为他们都从相互交往中通过交换得到了某些需要的资源。个体交换和希望获取的资源可区分为两种:内在性资源和外在性资源。大学生的恋爱其本质就是资源的追求与交换,恋爱成功、双方亲密伴侣关系建立的规则恰恰吻合了社会交换的若干原则。
恋爱行为从交换论视角看,根源于生理需要的满足。另一方面,人类的恋爱并不完全归在结为***的追求,更本质的是满足双方的心理、情感、社会需要。男女两性产生爱情并不是因为某种不可捉摸的神秘力量使他们相互吸引,而是对方的优美体态、或高雅气质、或出众智慧、或健壮体魄、或良好情趣、或高尚品格等优势资源,通过双方恋爱行为进行互惠交换。
因此,缘于需要满足基础上的大学生恋爱行为,在本质上就是资源的交换过程,而选择什么样的恋爱对象则反映了各人对资源的偏好。在恋爱中用来交换的资源大致可分为两种:内在资源和外在资源。
一,内在资源。在大学生恋爱中,以双方的互爱、互信为主的内在资源的互动是双方非常看重的资源交换。因为当代大学生均接受了良好的教育,对感情比没有多少文化的人有更多的憧憬,寻找真爱,是每个大学生最重要的人生理想之一。他们认为,在未来的漫漫人生道路上,幸福的秘诀最主要的不是金钱,不是地位,而是两个人相爱,相互欣赏、相互帮助、相互依靠;相信冥冥之中的缘份,更期待两性之间自然而然的相识、相知、相爱。
从资源交换的角度看,彼此付出的感情就是一种内在资源的交换,而且是恋爱中最重要的资源交换。这种资源交换的过程就是双方情感的互动,交换的结果就是双方关系本身的变化。其结果可能增进双方的理解和爱慕,从而密切双方的关系,并有可能最终走向婚姻;也可能导致另一种结果:双方交换失衡,一方供给另一方的资源,如感情等,不被对方所偏好,或被对方所误解,那么,将会降低一方的供给价值,甚至连同其他的资源供给一并否定,结果是两人感情淡化,甚至导致最终分手1。
二,外在资源。以感情为主的内在资源的互动大学生恋爱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这并不否定双方在外在资源上的追求与交换。大学生的恋爱也不例外,必然表现为对外在资源的追求与交换,包括本人及对方的受教育程度及能力、外貌长相等、对方的家境等。

在所有的社会交换中都包含一种相互期望,即交换将是平等互惠的。平等互惠是交换的灵魂。那么,恋爱的双方又是如何做到资源交换的平等互惠?主要通过两种交换形式来体现:同质交换和异质交换。
1、同质交换,也叫对等性资源交换。即拥有同样资源的双方之间的相互吸引。表现在大学生恋爱时大多倾向于选择与自己有较多相似性的异性(在别人看来二人是否般配)。在大学生的恋爱中,较关注双方受教育程度、外貌长相和志趣爱好这几个方面的同质交换。(1)受教育程度方面的对等性资源交换。(2)外貌长相方面的对等性资源交换。大学生恋爱时非常注重双方的外貌长相方面的般配,自认为外貌长相不错的,往往也要求对方外貌长相不错。(3)志趣爱好方面的对等性资源交换。希望恋爱时两人有更多的共同语言,“能谈得来”,有共同的兴趣爱好,共同的理想追求。
2、异质交换,也叫互补性资源交换。在大学生恋爱中,互补性资源交换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形式,即不同资源之间的交换。互补性资源交换的存在一方面是由于男女两性的性别差异造成同一资源对双方往往具有不同的重要性。大学生恋爱中的互补性资源交换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得已。因为如果恋爱中的一方是一个完美无缺的人:文化程度高、家庭条件好、长相俊美、气质高雅等等,那么他(她)完全可以按照同质交换形式找到一个同样完美无缺的恋人。
诚然,以社会交换理论来分析爱情,显得过于简单庸俗和冷冰冰,人毕竟是感情动物,在恋爱中必然会融入自己的感情因素,无法做到全然的理性。

茅于轼:交换,它改变了人类的历史 交换,它改变了人类的历史

  商品经济是相对于自给自足经济或自然经济而言的。在前者,人们的生产消费都要通过交换,而后者这些都由自己解决,是一个不求人的经济。

  在自然经济内,每个家庭几乎都从事同样的生产和消费活动。社会由清一色的经济细胞组成。

  但是交换一旦发生,事情就起了变化。当交换是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发生时,交换一定能同时满足双方的需要。交换不是小孩子玩过家家,模仿大人做买卖,而是出于双方的实际需要,否则有理智的人不会不怕麻烦,甘愿冒风险去从事交换了。交换能满足需要,这里的"需要"是指下列两种情况中的任一种。

  首先是换出去的东西所需要的生产时间,比换进来的东西所需要的生产时间为少,而且这一条件必须同时为参与交换的双方所满足。举例说,甲用一只羊与乙的一把斧交换,这笔交换对甲而言生产一头羊所需的劳动时间比生产一把斧的劳动时间为少;对乙而言则生产一把斧的劳动时间比生产一头羊的劳动时间为少。换言之,甲擅长于生产羊,乙擅长于生产斧。通过交换,双方同时发挥了各自的生产优势,避免了自己的生产劣势。对于由甲乙二人组成的小社会而言,通过交换节约了劳动,而且前者可以专事种粮,后者可以专事种甘蔗和制糖。这就是发挥了地区的特点。

  有人以为交换只能起互通有无的作用,其实,交换的作用远不止于此,它更主要的作用在于发挥各自的优势,在经济学上这叫做发挥比较优势或比较利益。比较利益的概念来自于对国际贸易的研究,事实上,任何一种交换都基于比较利益。

  交换出现之后,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由于参与交换并从交换中受益,人们开始意识到自己具备的优势可以转化为利益,逐渐地人们越来越主动地培养这种优势,以使自己能获得更多的利益。

  举例说,住房是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因而每个人都不得不为自己盖房。可是盖一次房可以住很多年,一个人一生中也不需要盖许多次房,因此他盖房的技术没有机会得到提高。但当出现交换之后,有一些人专门从事盖房,成了盖房专业户。他的经验可以积累,他的工具得以改进,甚至发展出盖房的专门学问,房子越盖越好。

  尤其重要的是,盖房专业户盖的房子是为别人住的,并非为自己住,因而他盖的房子成了一种社会产品。盖房专业户又不止一家,于是同一种社会产品之间出现了竞争。竞争的好处不仅在于给落后的施加压力,更重要的还在于使一个盖房专业户弄清楚自己是否确实在盖房方面具有相对优势。因为比较利益只能通过比较才能显露出来,市场在竞争过程中起到了裁判员作用。如果一个盖房专业户在竞争中屡屡失败,他会最终醒悟到,盖房并不是他的专长,他应该寻求他真正具备优势的行业来谋生。

  由此可见,通过竞争机制,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可以充分发挥他的专长,人才可以得到最充分的利用。我们知道,人和人在才智上的差别极大,一个有音乐天才的人如果硬叫他去教数学,不但对他本人是一种痛苦,而且事情还一定办不好。交换带来的另一种好处是可以进行大规模的生产。在自给自足的经济中不可能有大规模的生产,只有为了别人而生产,生产的数量才能扩大。大规模生产可以节省投资,节省土地,可以发明各种专用生产工具,可以使产品的质量整齐划一,从而降低交易中检测的费用等等。大规模生产得到的利益十分相似于个人培养自己的专长而得到的利益,它们同样都是基于交换而渐渐培养出来的,它们都不可能存在于交换发生之前。附带提一句,生产规模决不是越大越好,而是有一个最适当的经济规模。

  上面谈的是交换给生产带来的好处。交换对于消费来说,同样产生巨大的影响。在自然经济时代,人们只可能享有最简单的生活方式,任何超出起码生存条件的消费,即使不是不可能,至少也是一种奢侈享受。但当出现了交换之后,人们就可以想出各式各样的消费要求了,只要有要求,就会有专门满足此种要求的生产。过去有坐汽车兜风的消费,于是更多的汽车被生产出来;将来会有乘人造卫星的旅游,卫星发射将更为繁荣。人们的生活用品有成千上万种,人可以参加音乐、体育、旅游以及集邮、养花等各种消遣。这种种不同的消费固然和人类嗜好的发展有关,但最终要通过交换才能实现。

  就拿人类的发明来说吧,它的产生主要也是由交换利益来推动的;它是被选择还是被淘汰完全由市场来决定;它的大规模推广更离不开交换。在没有交换的情况下,人类的发明只能在黑暗中摸索,它根本不可能给人类带来任何利益。现在普遍存在着一种误解,即认为科学技术可以等同于生产力。其实科学技术给我们提供的许多新的机会中,只有极少数的一部分能够转变为生产力,即能够改善资源的利用或满足人们新的需求的那一部分。换句话说,不能取得经济效益,不能商品化的新发明有成千上万,但其中没有任何一件能成为生产力。我们可以想象,如果人类忽然忘记了他们的全部科学技术,回到了茹毛饮血的时代,但只要保留着交换,一切新技术就会重新被发现。相反,如果禁止一切交换的进行,现有的全部科学技术就会立刻变为一堆死东西,根本不可能造福于人民,更谈不上再去发明什么新技术。

在我国一直存在一种误解,以为单凭科学技术人类的物质生存条件就可以不断地改善。用经济学的术语说,科学技术可以克服稀缺性。然而什么是稀缺的,只有通过交换,形成了价格,才能精确地度量,因为稀缺性完全是一个相对概念。在价格无扭曲的情况下,钱就是度量稀缺程度的指标,节约钱就是节约了稀缺性。一种新发明是节约了稀缺性还是浪费了稀缺性,要看它是否能赚钱。所以科学技术只有在一个价格系统的引导下才能丰富社会的物资供应。以为依靠不断发达的科学技术必定能满足人类不断扩大的物质需求,正是忽略了科学技术必须在一个具有正确价格系统的市场经济内发生和运行。如果说科学技术万岁,我们更有理由说,市场经济万岁,价格万岁。 两只狗不会公平地交换骨头
交换倾向带来人类的劳动分工

尽管人类预见到分工会使社会更加富裕,并想利用它来实现社会的普遍繁荣,但使人们大受裨益的劳动分工的产生,最初并不是人类智慧的结果。实际上,它是人性中某种倾向缓慢积累的结果,这种倾向就是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简言之,劳动分工产生的原因在于人性中进行交换的倾向。

  交换这种倾向,既是人类普遍拥有的,也是特有的,在其他各种动物中一般是难以发现的。两只猎犬追逐同一只兔子,它们把兔子赶往对手的方向,或者在对手把兔子赶往它那边时,力图加以拦截。然而,这类貌似协同的动作,只是偶尔出现在某一特定的时刻,出于当时它们偶然一致的欲望,这并不是任何契约的结果。我们从未见过甲乙两只狗公平认真地交换骨头的情形,也从未见过一种动物,用特定的姿势或自然嚎叫,有意识地向其他动物示意:这是我的,那是你的,我愿意用它和你进行交换。如果一个动物想从人或其他动物那里获得某物时,只能博得授予者的欢心,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小狗要吃的了,就百般讨好母狗;家犬要吃的,就故意做出种种憨态,以便引起餐桌上主人的注意。

  尽管人类有时也会采用这种手段,但只能偶尔为之,如果想到处都用,那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人尽其毕生之力,也难博得几个人的欢心。在文明社会中,人们又都处处需要他人的合作与帮助,而仅靠依赖别人的恩惠是不可能的。无论是谁,只要他想与别人做交易,他首先就得提议:把我要的东西给我吧,我也会给你所要的东西。我们也是依照这个办法来相互帮助的。在这里,特别强调一点:我们日常生活中所需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身利益的需要。

  由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帮助,大多是通过契约、交换和买卖来进行的,所以劳动分工最初也是由此产生的。例如,在一个以狩猎或游牧为生的部落中,某人很善于制造弓箭,他常常用弓箭来和他人交换牲畜和鹿肉,一段时间之后,他发现交换获得的猎物比他亲自去捕捉时还要多。于是,他便开始把制造弓箭当作主要职业。另有一人,他比较擅长建造房屋,故常被人请去建房,房子完工后,主人通常会用家畜和兽肉致谢。长此以往,他发现,完全从事建房这一工作的收获更大,结果他就成了一个建房工匠。同理,第三个人成了铁匠,第四个人则成了制革者。这样一来,人人都能够把自己消费不了的产品,去交换自己所需要的、别人的劳动产品。这就鼓励了大家都逐渐去从事一种专门的职业,并在自己特定的岗位上,不断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

假说之一:宇宙形成于物质与反物质的大交换

经验是,“无”无“有”的边界,故而是无限的;“有”有“无”的边界,故而是有限的。所以,物质存在的“有”都应该是有限的,今天的物质宇宙也应该是有限的。

现在的科学界有两种理论值得总结,一是宇宙形成于“大爆炸”说;另是宇宙至今大约存在了150亿年说。

如果这两种理论都是成立的,那么“大爆炸”的速度既使以光速计算,现实宇宙的最大直径也只有300(150 2)亿光年,仍然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

世界上不可能存在一种物质孤立的爆炸,爆炸都应该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的“相互作用”形式,所以,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宇宙形成于大交换。其大交换的初始舜间表现为“大爆炸”的形式。

至于参与大交换的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什么样的物质,人们至今尚不得而知,因为“大爆炸”形式的交换是化学性质的质量交换,人们今天所看到的各种物质都是其交换的结果而不是交换前的原质形态。

据此,可以作这样的假说:

第一,因为当各种物质在“大爆炸”中向四周散射时,这个“四周”的空间是原始存在的,它是大交换的“场”,并且这个“场”也是“量”的物质存在形态,参与了大交换,而不是大交换的结果;

第二,因为在人们今天虽已感觉到有“量”的存在而又还不能精确计量的物质形态中,有一种形态被称作“反物质”,并且“反物质”都是可以与物质相遇而发生“湮灭”而转化为其它物质形态的,所以,“大爆炸”极有可能是物质与“反物质”的大交换。

至此,可以进一步作宇宙形成于大交换的假说:

今天的宇宙,形成于有限的原质物质与无限的“反物质”运动到合适时空中的一次大交换,大交换表现为“大爆炸”的形式;

交换的结果就是今天的宇宙,它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人类生存其中的有限的物质宇宙,另一是物质宇宙外边的无限的“反物质”宇宙;

这个“大爆炸”式的物质与“反物质”的交换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至今仍在进行中,不过只在物质宇宙与“反物质”宇宙的接触面上进行着罢了;

其交换运动的每一步发展,都表现为其交换范围的扩大即物质宇宙的“膨胀”;

其交换运动中释放的能量,正是物质宇宙中所有运动能量的最终来源。

人类对有限的物质宇宙的认识,是人类认知能力的增长与物质宇宙“膨胀”之间的速度竞跑,如果人类认知能力增长的速度快于物质宇宙的“膨胀”速度,那么人类最终就可以认识整个物质宇宙,否则就永远不可以。

对于无限的“反物质”宇宙,人类似乎永远也没法认识,也似乎没有认识的必要,因为人类永远都只能生活在物质宇宙之中。

据此假说,现实宇宙的结构图可以作这样的描绘:有限的物质宇宙是个大圆,人类社会是其中的核心圆;人类交换能力的箭头,从核心圆的周边散射般地指向大圆的内边,代表整个物质宇宙都是人类交换能力的发展空间;这些箭头永远不会突破大圆的边限,只会随着物质宇宙的“膨胀”而延长;在大圆的外沿,是可以无限延长的射线,表示“反物质”宇宙的无限。

之所以将人类社会画作核心圆,就因为人类是宇宙中唯一具有创造性的交换能力的生命主体。如果宇宙中还存在其它星球的人类社会,那么他与地球人类社会就是暂时并列的核心圆,随着交换范围的扩大,他们早晚有一天会汇聚成同一个核心圆的。

“原子是小宇宙,宇宙是大原子”。 恒星即原子核,行星即电子。

自转运动中,原子核对电子既产生吸引力又产生抛物力,电子对原子核既产生离心力又产生向心力:诸力交换中的平衡即物质的稳定;失衡即电子的得失,即分子结构的改变,即化学反应,即质量交换,即新物质的产生。

所谓“原子行星模型”,还仅属于物质宇宙的模型。其实,物质宇宙就象原子核,“反物质宇宙”如同电子,它们也是一个大原子而已。

 

假说之二:火星上不可能交换出生物来

火星上有没有生命,如果一定要等实地寻找后才能下结论的话,那就是对现有科学成果及地球经验的亵渎。

地球的经验是:“水是生命的源泉”。

水不仅是生命体构成的必需物质,而且是诞生生命进程中诸多物质“相互作用”所必需的介质。

不过,这里的水仅指液态的,不包括汽态和固态的,因为汽态和固态的水都处于非交换的封闭状态,无助于生命的形成。如,地质学家那里的“永冻层”,在生物学家那里就叫作“生命禁区”。

水的三态变化决定于温度的高低,而行星温度的高低又决定于恒星的表温及其辐射的距离,这是毫无疑问的。

太阳的表温摄氏6000度,距地球约1.5亿千米,故地球的表温,除极地外,正负极值约 45度,大面积常年温度在0--40度之间,且昼夜、四季的温差明显。所以, 地球上的水大量的以液态存在,并处于三态循环、昼夜循环、四季循环、全球循环相交叉的活跃的交换状态,具备了交换出生命物质的环境,故而地球最终幸运地成了“生命星球”。

金星距太阳较地球近,表温约为480度,既使其上面有水,也只能以汽态存在,所以,既使金星上的其它物质环境与地球相同,也绝不可能交换出生命物质来。

火星距太阳较地球远,其表温,在白天的赤道上最高时也仅有28度,而夜晚就骤降至负130度以下,既使其上面有水,也只能以固态存在, 根本无法象地球上的水那样进行循环,所以,既使火星上的其它物质环境与地球相同,也同样不可能交换出生命物质来。

不过,虽可以确定金星上不会有“生命遗迹”,但却并不能确定火星上就一定不存在“生命遗迹”。因为,“火星是地球的过去,金星是地球的未来”。在太阳系的不断“膨胀”中,金星将来会运行到地球现在的轨道上,地球将来会运行到现在的火星轨道去。也就是说,火星曾经处在过现在地球的轨道上,曾经有过能够交换出生命物质的历史环境。

因此,如果有一天真的在火星上发现了“生命遗迹”,那就说明,火星现行的轨道是从现在的地球轨道或相近处“膨胀”过去的,且“生命遗迹”存在的历史绝不可能短于35亿年(地球上诞生生命物质的时间上限,大致等于火星上生命物质灭亡的时间下限)。

至于其它距太阳比地球更近或更远的行星,那就更不用说了,既不可能交换出生命物质,也不大可能曾经有过能够交换出生命物质的历史环境。

尽管行星的表温还与其大气层结构、自身运转态势等多种因素有关,不过,最关键最基本的还是其距恒星的距离和恒星的表温。

对于行星,探其温要远比寻其水便捷得多,所以在宇宙中寻找生命行星,其优选法应该是首先看其表温是否与地球接近,是,就有进一步探索的价值,否则,就没有继续探索的意义。(人类今天从外太空回顾,发现地球是个蓝色的星球,这就有了进一步的优选法:观其色要远比探其温更加地便捷)

“太阳打喷嚏,地球就感冒”。太阳与地球之间质量、能量的交换关系是个复杂的复合函数式,当人类写出这个函数式时,寻找生命天体就会理智得多了。

 

假说之三:质能交换关系分析及其交换式的推导

1、“质能关系式”并未完成两个“守恒定律”的总结

18世纪,化学研究发现了“质量守恒定律”,即“在任何与周围隔绝的物质系统(孤立系统)中,不论发生何种变化或过程,其总质量始终保持不变。”[1]19世纪,物理学研究又发现了“能量守恒和转换定律”,即“在任何与周围隔绝的物质系统(孤立系统)中,不论发生什么变化或过程,能量的形态虽然可以发生转换,但能量的总和恒保持不变。”[2]至此,如何通过对质能统一体的物体或粒子的运动过程的分析,将这两个“守恒定律”有机统一地总结起来,就成了化学与物理学共同基础理论上的一大时代课题。

20世纪,物理学率先突破,提出了“相对论”并推导出了“质能关系式”(E=mc2),然而,其对两个“守恒定律”的总结却并不准确。其一,式中的速度取光速c,这就排除了光速以下普遍运动过程中的质量、能量的守恒意义,与定律所揭示的“不论发生何种变化或过程”的意义不相符合。其二,式中,相对质量m实际取的是静止质量m0的值,并且是不变的常量;而c,根据“光速不变原理”,[3]取的也是常量;这样一来,能量E也就成为了常量。如此三项皆为常量,根本不反映“变化或过程”,没有概括进定律所揭示的守恒的“转换”形式,当然也就并没有总结出守恒的真正意义。

总结的失准,最终根源于其“惯性质量”[4]定义的失准。其一,惯性是物体运动状态的“性质”[无所谓大小(有大小意义的是惯性力)],而质量则是物体所含物质多少的“量”,二者之间并非可以直接相互量度的关系,因此,将质量定义为“量度物体惯性大小的物理量”,在逻辑上不能成立。其二,质量定义实质就是对静止质量的定义,因为,只有静止质量才是理解和量度一切过程中相对质量的基准。而“惯性质量”并不能给出这个基准,其m=m / 推算式中的静止质量m。实际引用于“引力质量”[5]定义,这恰是其作为质量定义的自相矛盾之处。其三,将质量的量值定义为“物体所受外力与由此得到的加速度之比”,在实践中无法计量。如对动物、建筑物和日常用物等的质量,根本无法通过加其以“外力”,测得其“由此得到的加速度”,再“比”出其值的方法计量获得。在实际生活、教学和科研中,人们也从来都不是这样做的。总之,从“相对论”的推理进程看,“惯性质量”实际将物体的能量严重失准地定义为了质量。

如,根据“惯性质量”定义,“相对论”进一步得出了一个结论,即“物体质量m随速度v的增加而变大”,[6]而在这个结论中,质量与能量的概念就恰恰是颠倒的。按照这个结论,一方面,当物体的速度增大到光速时,其质量应变得最大才对,可实际是,此时的物体已解体为粒子流,质量恰恰是减小到了最小,而真正变得最大的却是粒子流的辐射能量。另方面,对物体速度递减直至为零的运动过程,这个结论的相应表述即“物体质量m随速度v的减小而变小”,最终迷失了物体的静止质量,陷入了荒谬。实际上,如飞机的降落或列车的停靠等,随速度减小而变小最终趋于零的是能量,而质量恰恰是随速度的减小而变大,最终恢复其静止质量状态。

据此质能概念颠倒、大小表述错乱的结论所推导出的“质能关系式”,当然不可能是对两个“守恒定律”的准确总结。因此,两个“守恒定律”需要重新总结,并且必须遵循与“相对论”不同的理路才可以。

2、质能交换关系分析及其交换式的推导

根据“引力质量”定义,质量即量度物体重量大小的物理量:物体的质量源自于地球的重力(引力)作用;物体质量的大小决定于地球对其引力的大小;物体的静止质量即物体被地球引力最终捕获而静止于地球表面时(最大时)的质量。所以,物体的运动实质就是对地球引力的一定程度的摆脱,必然要表现为其质量一定程度的减小和能量相应程度的增大,并且,运动的速度越快,即对地球引力的摆脱越多,物体的质量就越减小,而能量就越增大。

可见,物体在运动过程中,其质量与速度成反比,能量与速度成正比,表现为其质量与能量的交换过程:速度慢,对地球引力的摆脱较少,质量减小得较少,相对质量m较大,即交出的质量较小,故而换得的能量也较小;速度快,对地球引力的摆脱较多,质量减小得较多,相对质量m较小,即交出的质量较大,故而换得的能量也较大。

进一步可见,物体的加速度运动实质即其质量与能量交换态势的变化:速度加快,质量愈小而能量愈大,即交出质量换得能量;速度减慢,能量减小而质量增大,即交出能量换回质量。

由此可得结论:①物体的运动即其质量与能量的交换过程。在交换过程中,物体的相对质量m以静止质量m。为基准,随速度v 的增大而减小,随速度v的减小而增大;物体的能量E则随速度v的增大而增大,随速度v的减小而减小。②质能关系即质能交换关系。质量不减,能量不增;能量不减,质量不增。物体的能量E既不产生于静止质量m。,也不产生于相对质量m,而是产生于交出的质量,即由交出的质量所换得。静止质量较小的物体,只要获得较快的速度,即交出的质量较大,同样可以换得较大的能量。③在交换关系中,质量与能量并无本质上的截然分界。质量即静态的能量,能量即动态的质量,速度决定其存在的形态。速度是质能交换的媒介,规定着其交换的比率,决定着其质能的分布。

所以,物体运动在每一个时点上的状态,实质都是在一定的速度v中,以静止质量m。为基准,按一定的比率交出质量换得能量E的状态。若设这个比率为f,交出的质量为m1,那么就可以推导出质量与能量的交换关系式(质能交换式):

首先,设静止质量m。为质量的单位1,那么,根据物体的相对质量以静止质量为基准与速度成反比的原理,可得相对质量m在一定的速度v中所占静止质量m。的比率为1/v(这里的v取绝对值,不取单位);

由此可得质量的交出比率(交换率)f的计算式,即1减m的比率:

              f=1-1/v                           (1)

由此进一步可得交出质量m1的计算式,即交换率f与m。的乘积:

              m1=(1-1/v)m。                     (2)

最后,根据物体的能量E与其交出质量m 和速度v 的乘积成正比的原理,即得质能交换式:

              E=(1-1/v)m。·v [7]               (3)

式中,只有静止质量m。为常量,其它皆为变量。在变量中,速度v是主变量,相对质量m、交出质量m1以及能量E都是从变量。速度加快,相对质量的比率递减,交出质量的比率递增,故换得的能量相应递增。反之,速度减慢,则相反。司机加速,交出质量,换取能量,飞越峡谷,与交警限速,交出能量(减小冲撞性),换回质量(增大稳定性),保障安全,遵循的都是这个原理。

此式揭示,质量、能量虽然守恒于各自形态的“转换”,但其实现的途径却是质量与能量之间的相互交换。如,外力作用于物体,给其以速度,使之交出质量换得能量,于是,能量形态的外力转换为了物体的“惯性力”,[8]其质量形态也由彼物体转换为了此物体(见后文)。这一揭示,在统一地总结了两个“守恒定律”的同时,又对守恒的意义作了相对性的补充,即:守恒只是理论上“孤立系统”中的总计意义,而在具体的交换过程中,质量、能量的守恒都是非常相对的。

质量守恒的相对性:质量守恒的意义,一是物体由一种形态转换为了另一种形态;二是以物体的静止质量为基准,过程始终两端的量值实现了相等。按此意义,只有一种过程是守恒的,即物体由静止持续加速至光速,物体完全解体为了粒子流,最终全部散落于引力场中,于是,粒子静止质量的总和与原物体的静止质量实现了相等。除此之外,在普遍的光速以下的运动过程中,物体的质量不是在交出就是被换回,都是不守恒的。

另外,如果说物体加速运动达到光速时解体为粒子流(分子结构发生改变)是“质变”的话,那么就必然存在一个承前的“量变”过程,即物体在达到光速之前就已有粒子(如电子)的散落。这表明,物体在低于光速的运动中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粒子的损失,而这是不可能再恢复到该物体的静止质量之中的。(这样的损失虽然很小,但实践中却不容忽略,如飞行器及其部件的这种质量损失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骨质疏松”而无表征地突发“机械故障”,导致安全事故。)

这也就是说,“人不能两次涉入同一条河流”,也捡不回踢出去的那颗足球。

能量守恒的相对性:能量守恒的意义,一是外力转换为了物体的惯性力;二是物体的惯性力与所受的外力实现了平衡。按此意义,平衡只是过程中间某个时点上的状态,其它时段皆不守恒。

如式中,在v小于每秒1米时,E为负值,其意义是,物体的运动或者处于由静止加速的初始阶段,其惯性力还小于其所受的外力,或者处于趋向静止的减速末尾阶段,其惯性力已渐小于其所继承的惯性力。

当v等于每秒1米时,E等于零,其意义是,物体的运动或者处于由静止加速的初始阶段,或者处于趋向静止的减速末尾阶段,其惯性力与所受的外力或所继承的惯性力恰好达到了瞬间的平衡。应该说,这只是物体运动过程中的一个特殊的时点状态。

在v大于每秒1米时,E为正值,其意义是,物体的惯性力在加速过程中已处在大于其所受外力的阶段。

总之,物体的运动过程即其质量与能量的交换过程。在交换过程中,质量、能量的守恒是特殊的相对的,不守恒才是普遍的绝对的。唯有不守恒才能运动,只要运动就不可能守恒。正是质量、能量不守恒的交换运动,或交换运动中的不守恒,才孕育着大自然的无限生机的。

3、质能交换式的概括性与普遍适用性

因式中的v表示所有实际的实时速度,即速度的全涵定义域,所以,这个“质能交换式”也就概括了物体由静止到光速的整个加速度过程。如果将光速之前的过程称作物理运动的话,那么达到光速后的过程,就因物体解体为粒子流,即因分子结构发生改变而应该叫做化学运动了。所以:

第一,此式通过对两个“守恒定律”的总结,从基础理论上打破了传统的分界,实现了物理学与化学的贯通与结合;

第二,式中的其他各项也都是其全涵定义域,E表示包括物理、化学形态的各种能量,m。表示包括粒子在内的各种物体的静止质量;

第三,式中交换率f(1-1/v)的值 ,在速度v相同的条件下,既可以通过物理实验获得,也可以通过化学实验获得,并且其结果应该是相等的。

上述概括性表明,这个“质能交换式”普遍地既适用于化学运动也适用于物理学运动的分析,既适用于经典力学也适用于量子力学的分析。

如,运用于化学运动分析时,它与化学上的“质量作用定律”[9]是完全一致的,只是表述的方法不同而已。“质量作用定律”的表述是:“化学反应的速度与反应物的活动质量(即浓度或分压力)成正比”(因“浓度或分压力”的增减实即参与反应的质量的增减,所以其“活动质量”即交出质量m1--笔者注);而这个“质能交换式”的同理表述是:物体的相对质量(即交出后的剩余质量m)与物体的运动速度成反比。(从化学反应的速度与其释放的能量成正比的意义上解读,“质量作用定律”所表述的实际就是只有交出质量才能换得能量的意义,即:质量不去,能量何来?这个“质能交换式”对其作了这样的补充,即:能量不去,质量何来?)

不过,若要适用于量子力学的分析,还须首先破除“光速不变”的传统结论。

所谓“光速不变”只是真空中的实验结果,而世界原本就不是真空的。如果光速真是不变的话,那么,地球早就被宇宙中不计其数的恒星给烤焦了,当然也就不会有谁还能说出“光速不变”的话了。阳光由近而远依次地照射在水星、金星、地球、火星等行星上的强度(能量)是递减的,这当然是其速度递减的表现。所以,光速实际是个递减变化的值域,并非不变的恒量。而光线则呈不规则的无上升阶段的抛物线状的曲线,只是现实中还无法对其作全程的观测罢了。

光子作为质量与能量的统一体,在速度递减过程中,与降落阶段的抛物体一样,必然同时受到自身惯性力(能量性)与万有引力(质量性)的共同作用,并且这两个力是相互交替地起主导作用的。不同之处是,递减中的光速毕竟仍是光速,依然极快,所以二力交替起主导作用的频率非常高:当惯性力忽而起主导作用的瞬间,引力几乎被完全抵消,光子的质量几乎完全交换为了能量,故而顿呈能量性即“波性”;当引力忽而起主导作用的瞬间,惯性力几乎被完全抵消,光子的能量又几乎完全交换为了质量,故而顿呈质量性即“粒性”。所谓“波粒二象性”,实际就是在光速递减过程中,光子的质量与能量的交换态势高频率交替改变的现象。

随着光速的继续递减,这种交换态势也随之递变,即其“粒性”(质量性)递增趋强而“波性”(能量性)递减趋弱,最终,光子完全恢复其静止质量形态[10]而散落于引力场中,进入新一轮的化合或聚合的物质“相互作用”。

 

注:[1]1979年9月第1版《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P618。

[2]同上,P1099。

[3]同上,P4256,见P2941(“相对论”词条)。

[4]同上,《增补本》P264,参见P617(“质量”词条)和P2941(“相对论”词条)。

[5]同上,《增补本》P335和P264(“惯性质量”词条)。笔者认为,如果物体的质量必须要以某种形态的力来定义的话,那么这个力只能是引力,因为只有引力才能给出作为基准的静止质量的定义。

[6]同上,P2941。

[7]①“数”可以平方或立方计算,但“量”不可以。笔者认为,速度中的质量即能量,以速度的“平方”表述没有实际意义,更不可以时间的“量”单位(s)和空间距离的“量”单位(m)的平方来表述。所以,式中v取实时速度的单位m/s;E的单位为kg·m/s,即功率单位。因做功都属于时间过程,所以功即功率,功率即功(能单位)。②当速度v达到每秒2米时,交出质量m11/2m。,这从传统理念上可能难以想象,但这决不能以想象为根据,而应该通过实验来加以验证(普遍要求物体必须保持静态的衡量规程指示着这个实验的必要性与成立性)。从实验意义上讲,人们至今尚并不知道运动物体的相对质量到底是多少,因为已经习非成是地接受了“相对论”关于m等于m。的推论,还从来没有真正地实测过。也正因如此,本文才叫做“假说”的。即使以想象论,那么,把行进中的汽车或飞行中的飞机、飞船等的实时相对质量m推算为等于甚至还要大于它们静止质量m。的结论,才真正是难以想象的。

[8]同[1],p1995。①笔者认为,力当分引力与惯性力两大类。引力之外的各种形态的力,都是可直接做功的能量,并且,都因速度因素而具有惯性,都就是惯性力。如,物体的惯性力与动能,同有同无,同随速度的大小而大小,实属同一意义。能量的转换,实际就是一种形态的惯性力向另种形态惯性力的转换。如水力发电(力),完全可以理解为就是水流的惯性力,通过电机与导体的环节,向电子(流)的惯性力的转换。应该说,正是力的惯性意义,决定着能量转换的不守恒性,从而决定着物质的运动性的。②所谓“象似的力”的说法,实际是对惯性力的误解。如,如果将车辆的惯性力视为“象似的力”而否认其能量意义的话,那么,人们就再也找不出车辆正常载重行驶的能量所在了。③对惯性力的误解直接源自于对“惯性”(同书p1995)的误解。把惯性理解为“物体具有保持原有运动状态的性质”是很不准确的,因为,在不受外力或所受外力的合力为零时,物体“保持静止”是可能的,但绝不可能“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第一,在万有引力场中,没有物体能够保持直线运动。第二,电子、行星的匀速运动的保持,决定于其惯性离心力与“核”的引力、其自转的向心力与“核”自转的抛物力等诸力之间相互作用的平衡,并不决定于其自身的惯性力。以交换的观点看,所谓“惯性”,实质是交出质量换得能量的先后时差性所决定的能量释放滞后的延续性。如,紧急刹车时,虽然停止了质量的交出,但已经交出的质量所换得的能量必然要继续释放出来,故而车辆还会继续前冲一段距离。这种“性质”,属于原有运动状态的延续,而非原有运动状态的“保持”。这也就是说,惯性属于能量性,表现为惯性力,而惯性力的大小,与速度及其速度中的交出质量m1成正比,与相对质量m成反比,所以,惯性或惯性力都不能与质量相互量度,都不可作为质量的定义。

[9]同[1],P618。

[10]同上,P4247,“光子”词条的解释是:“如果光的频率为v,则光子的能量为hv(h为普朗克常数),动量为hv/c,质量为hv/c2。但其静止质量等于零。”这个结论,实际也是根据失准的“惯性质量”定义推导而来的,不足采信。说光子运动时有质量,静止时却没有了质量,显然与“质量守恒定律”相悖,倒像是神话故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