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子怡脸为电影而生:刘熙载词体论初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7:19:34

刘熙载词体论初探

词学的发展经历了唐末五代的发轫、两宋的确立成熟、明代的低靡,至清代获得了全面的复兴。创作上词家辈出,词学理论上亦进入流派迭起的鼎盛时期:清初有云间、阳羡二派开词学流派之先;清朝中期随康乾盛世而生的浙西词派及其后的常州词派均盛极一时、流风广被,为词学复兴的重要阶段;清末有承常派余绪的谭献、陈廷焯、况周颐诸大家,以及不标榜门户的刘熙载、谢章铤等,完成了对古代词学理论的全面总结;近代王国维及其《人间词话》的出现,标志着传统词学理论的终结和吸取西方美学后的新变。在清代词学批评基本呈前浙后常格局的情况下,能独出浙、常之外,而在总结传统理论方面自出枢机、成就较大的是刘熙载的《艺概·词曲概》。

  刘熙载(1813—1881),字伯简,号融斋,江苏兴化人,晚清经学家、批评家,著有《古桐书屋六种》及《古桐书屋续刻三种》,尤以晚年撰定的文学理论著作《艺概》称名当世。其中的《词曲概》一卷集中反映了刘氏的词学理论,时人冯煦《蒿庵论词》称许其“多洞微之言”,谢章铤《赌棋山庄词话续篇》肯定其“精审之处不少,不可废也”,沈增祺《茵阁琐谈》更以为“融斋论词较止庵精当”,王国维《人间词话》中亦多次引用或参考刘氏观点。此外,刘氏词集中有一定作品直接涉及词论,或可与理论互证;《艺概》和另一部谈文论艺的著作《游艺约言》(见《续刻》)中,论及其他文体的不少观点也可与《词曲概》互通互补,共同构成了刘氏的词学理论体系。

  刘氏为人治经而不好考据,无汉、宋门户之见,“自六经、子、史外,凡天文、算术、字学、韵学及仙释家言,靡不通晓,而尤以躬行为重” (1),可谓粹然儒者。生活于封建社会面临土崩瓦解的末期,刘氏亲身经历了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圆、太平天国起义等动乱,怀具一个正统儒者忧世忧民、匡救时弊的入世理想;同时对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潮的兴起和西学东渐的现实却抱持排斥态度,显示出过重的传统包袱。一面是丰富广博的传统学识,一面是复杂矛盾的社会思想,使得刘氏的词学思想亦体现出传统与现实碰撞的矛盾痕迹,既有总结传统理论的集大成性,又有深受时代影响却又似乎游离于时代之外的社会性。

一、 综述

  由于刘氏政治思想较为保守的影响,今人对其成就经历了一个由轻视到逐渐重视的过程。由我国现有影响较大的批评史教材来看,八十年代以前出版的批评史对刘熙载及《艺概》都未尝提及,包括朱东润、郭绍虞等大家体例详尽的著作;八十年代以后出版的批评史,则多有专章或专节论述,但评价亦呈从较低到较高的走势,如王、顾《通史》称许《艺概》作为文学史的价值及刘氏的史家眼光,却认为其文学批评理论价值“相形见绌”(2);较早肯定刘氏价值的敏泽《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也认为《艺概》“思想上有严重的局限和糟粕”(3);至张少康《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教程》方能肯定《艺概》“是近代时期总结和发展传统文论方面的最重要的著作”(4)。刘氏词学理论的价值也同样经历了一个逐渐的被接受过程,虽有论者誉《词曲概》“是《人间词话》诞生前的最重要的近代词学批评著作”(5),但至今仍可以说未能得到足够全面的重视。据笔者统计(详见“附录”),1946-2001年研究刘氏较有影响的论文约107篇,多为总论或着眼于其诗文方面的理论,专论其词学理论的只有18篇。在这18篇专论中,重点又多放在其词品论与三品说、艺术辩证法、含蓄与寄托论、词曲关系论等方面,对刘氏的词体论却未多加关注。

  所谓“词体论”,笔者以为,应属于文体学的一部分,内容包括对词之一体的定位,即对词体地位、功用等的看法;以及对词体特征(体性特征与体制特征)所持的观念,具体指词的声韵格律、结构调式、体派流别、审美特征等方面。词之为体,与诗、曲有区别、有相通,探讨其中的通别之处,明确词的地位功用、本体特征,关乎整个词学理论体系的构建。故此,唐末词体甫兴以来,关于词体定位、词体特征和诗词、词曲之辨的探寻与论争就从未中止。清初,以陈子龙为首的云间派在标举“词统”、肯定词体言情特征的同时,尚有词为小道之论;其后丁澎、尤侗、刘体仁等则多方寻求、构建尊体理论,又有沈谦、李渔、王士禛等强调诗词、词曲之别以明词体特征;以陈维崧为代表的阳羡派更从根本上否定了词为小道之论,确立尊体观,同时亦关注词体声律特征。清中期,浙西派推尊姜、张,通过强调清空雅正、格律谨严的词体特征达到尊体目的;这一主流之外,有纳兰性德、顾贞观、田同之、查礼等人着重标举词体言情的体性特征;其后常州词派雄起,以尊崇词体为根本观点,以比兴寄托为主要手段,强调词体的社会功能,影响直及近代。清末常州词派的谭献、陈廷焯、况周颐等大家对词体特性与功能的认识,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上更加深入和通达。

  可见,词体论是清代词学理论探讨的重点内容之一,这方面研究的缺省无疑将有碍于完整考察、了解刘氏词学理论体系,为此,笔者不揣浅陋,欲对刘氏词体论初作探讨,并由此出发考察其词论的得失与意义。

二、 “词之兴、观、群、怨,岂下于诗”
——刘氏的尊体观

  对词体定位的认识向来有“小道”与“尊体”两种观念。前者为传统的主流看法,源自《花间集序》“用助妖娆之态”语,即视词体为难登大雅、只宜佐欢的“艳科”;后者始于苏轼以诗为词的创作实践和诗化理论,后世论者于此有各种不同乃至相左的阐发,“尊体”观点亦相应产生分化,但至少在主流之外保持了生命力,并传承至清。

  有清一代,“尊体”观念一反传统成为主流,论者多方探寻,形成各种“尊体”理论。清初,从源头上为尊体寻找依据是主要思路之一:丁澎《药园闲话》、汪森《词综序》等,都以词源于古诗来抬高词体地位,但仅从句式入手考察,忽视词的音乐特征,不合理处明显。丁澎、尤侗通过重释“诗余”以提高词体地位亦未免牵强。阳羡派陈维崧提出“天之生才不尽,文章之体格亦不尽……为经为史,曰诗曰词,闭门造车,谅无异辙”(《词选序》),由根本上明确一切文章体格均无“异辙”,从而得出词体的地位功用与经、史无异的结论。其立论之高远深刻远胜前述诸家,且与苏轼开拓词之疆域的精神一致。浙西派以朱彝尊、汪森为代表,上承张炎等的雅化词论,针对明词淫靡之风标举“醇雅”以尊词体。但其尊体观一者过于强调醇雅而排斥词体风格、内容的多样化,将苏、辛一派的豪放爱国之作与俚俗之作等观;一者对词体功用的认识仍停留在“宜于宴嬉逸乐以歌咏太平”(朱彝尊《紫云词序》)的阶段,以致其末流反而陷入词风愈加卑下的状况,与最初的尊体要求背道而驰。常州派以尊词体为根本观点,以儒家诗教论词。张惠言《词选序》明确提出词体应“与诗赋之流同类而风诵之”,并要求用“兴于微言”的技法“以道贤人君子幽约怨诽不能自言之情”;其后周济进一步提出“词亦有史”(《介存斋词杂著》)的论断,认为“感慨所寄”应为时代政治的盛衰,而非“离别怀思,感士不遇”。晚清常派词论家如谭献、陈廷焯等继承总结了常派的尊体观,并各有深发。

  刘熙载对词体的定位也不脱清人“尊体”的大潮,且明显可见受前人及时人影响的痕迹。但是,较之清前中期人为了振兴词风的目的强调尊体,则刘氏的尊体观无疑要受晚清乱世的社会现实影响;较之同时代而以常派传人自许的谭、陈、况诸家,刘氏的不标榜门户又使得其理论具有更为宏达的视角,故此自有其独特的面貌和价值。

  刘氏认为词体的地位作用可与诗体等观,并直接以传统诗学批评的标准来衡量词体,提出 “词之兴观群怨,岂下于诗”(6),这与常派以儒家诗教为正统论词似乎如出一辙;同时认为“词莫要于有关系”、“词当合其人之境地以观之”,即在诗教之外强调词体应承载反映重大时势之责,并具备时代精神,或可视为欲以传统诗教救时势之弊。为印证是说,刘氏举出的优秀典范首先是苏、辛:

  东坡词颇似老杜诗,以其无意不可入,无事不可言也。

  辛稼轩风节建竖,卓绝一时……然则其长短句之作,固莫非假之鸣者哉!

可知其词体功用论有两重内涵,一是开拓词体表现疆域,如东坡一般“无意不可入,无事不可言”;一是在“言情”外能够“言志”,即可“假之鸣”,反映词人的“气谊怀抱”。为实现这两重功用,词体须“有关系”及“合其人之境地”,即具备社会现实性及时代精神。由此,刘氏又极赞陈同甫《水龙吟》“言近指远,直有宗留守大呼渡河之意”,刘后村“旨正”,文天祥词有“风雨如晦,鸡鸣不已”之意,张元干因词“坐是除名”,张孝祥之词“致感重臣罢席”,等等。

  比较常派有代表性的诸家,可明显见出刘氏尊体观的不同之处。张惠言仅将词体功用理解为抒发个体的“不能自言之情”,陈廷焯已指出其“规模”之“隘”(《白雨斋词话自序》);以温庭筠为典范,在其作品中苦心罗织微言大义,也难免牵强。刘氏取径之宽广,首先便胜出一筹。周济拓展了“盛衰”方面的内涵,立论更近本质,但在《宋四家词选》中标举周邦彦为学词的完美典范,其实还是更着眼于周氏艺术上能完美诠释其“寄托说”,却并不能成功体现其重词体社会功用的理论主张;刘氏却在肯定周美成艺术上“无美不备”、“富艳精工”的同时,认为“当不得个‘贞’字”,并取苏、辛词作为标准,认识更为准确深刻。谭献、陈廷焯尊体观与周济一脉相承,却更加强调要节制以“折中柔厚”,或“沉郁温厚”;刘氏虽也有苏、辛出于“温柔敦厚”的论调,却并不排斥创作上的真率自然,对常派词人所不取的刘过,肯定其“狂逸之中自饶俊致,虽沉著不及稼轩,足以自成一家”。

  可见,刘氏的尊体观吸取了常州词派以儒家诗教论词的经验,并更加明确的认识到,运用儒家诗教于词体的意义并非单纯为了复古,而是为了恢复“兴观群怨”的现实主义传统,使词体也具有反映社会现实的功用,从而在本质上真正让词体在文学殿堂中获得与诗、文同等重要的位置。基于此,刘氏构建了以词品说(“三品说”)为核心的词学理论体系;围绕这一核心,又有“词导源于古诗”的词源论,以东坡为正、晚唐五代为变的正变论,融浙、常两派之意、格说为一体的“厚而清”说,“词之妙莫妙以不言言之”的寄言说,“极炼如不炼”等富于艺术辨证思想的创作技法论以及本文所要探讨的词体论等等一系列见解。笔者以为,如果说词品说是刘氏词学理论体系的核心,则词体论是这一体系构架的重要支点,深刻地影响了其词学理论体系其他部分的确立。以下试作分析:

 (一)词源论与正变论:

  刘氏接受了词源于古诗的说法,首先从来源论上为尊体观寻找合理基础:

  词有创调、倚声,本诸倡和。

  词导源于古诗,故亦兼具六义。六义之取,各有所当,不得以一时一境尽之。

  词有过变,隐本于诗。……盖言诗当前后变化也。而变调换头之消息,即此已寓。

  玉田谓“词与诗不同,合用虚字呼唤”。余谓用虚字正乐家歌诗之法也。

  诗放情曰歌,悲如蛩? 曰吟,通乎俚俗曰谣,载始末曰引,委曲尽情曰曲。词腔遇此等名,当于诗义溯之,又如腔名中有喜、怨、忆、惜等字,亦以还他本意为合。

  刘氏论词源于古诗,比之汪森、丁澎较为注意词体的音乐特征,从创调倚声、变调换头、虚字腔名各处寻找联系,从而得出“故亦兼具六义”的结论,认为词亦应继承风骚比兴的优秀诗歌传统,为词体争位。同时又指出真正体制完备的词起自太白:

  梁武帝《江南弄》,陶宏景《寒夜怨》,陆琼《饮酒乐》,徐孝穆《长相思》,皆具词体而堂庑未大。至太白《菩萨蛮》之繁情促节,《忆秦娥》之长吟远慕,遂使前此诸家悉归环内。

  太白二词“为百代词曲之祖”(宋黄升《唐宋诸贤绝妙词选》卷一)之说固然并非刘氏创见,但从“繁情促节”、“长吟远慕”的角度肯定其地位,则基于对词体体制特征的把握。由此,刘氏顺势导出了其著名的正变之论:

  太白《菩萨蛮》、《忆秦娥》两阙,足抵少陵《秋兴》八首。

  太白《忆秦娥》,声情悲壮。晚唐五代,惟趋婉丽。至东坡,始能复古。后世论词者或转以东坡为变调,不知晚唐五代乃变调也。

  自李清照《论词》而下,但凡尊崇词体者,多以占据创作上主流地位的婉约或醇雅之词为正宗,而以苏辛为变调,浙、常二派均不出此论。即使如陈廷焯,虽然直斥东坡词非正声之说为“眼光如豆”,却也认为“飞卿词全祖《离骚》” (《白雨斋词话?卷一》)。刘氏则从词体发展的角度,指出太白词为最早完备的词体,又具有“声情悲壮”的特点,堪比为诗中的《秋兴》八首,从而顺理成章地得出了五代为变、东坡为正的著名结论。刘氏正变论亦因其独排众议又言之有据,成为后世论者研究的重点。

 (二)厚而清说与寄言说:

  刘氏尊体观除吸取常派以儒家诗教论词体长处外,也接受了浙派重视词体音韵、格律、调式等方面体制特征的优点。这两方面的结合,就产生了刘氏融浙、常两家之长而自出枢机的厚而清说:

  词尚清空妥溜,昔人已言之矣。惟须妥溜中有奇创,清空中有沈厚,才见本领。

  黄鲁直跋东披《卜算子》“缺月挂疏桐”一阙云:“语意高妙,似非吃烟火食人语,非胸中有万卷书,笔下无一点尘俗气,孰能至此?”余案:词之大要,不外厚而清。厚,包诸所有;清,空诸所有也。

  “清空”、“妥溜”语出张炎《词源》,“妥溜中有奇创,清空中有沈厚”的提法针对浙派,认为技法圆熟、风格清雅还须济之以内容立意上的沉厚扎实,才见本领;并举东坡词为例,暗指内容题材上“包诸所有”的“厚”与风格技法上不露痕迹、“空诸所有”的“清”相结合,才是词体正身的典范。是说兼及词体风格与内容两方面的标准,这一标准如何实现,则体现为具体的创作论——寄言说:

  词之妙,莫妙于以不言言之。非不言也,寄言也。如寄深于浅,寄厚于轻,寄劲于婉,寄直于曲,寄实于虚,寄正于余,皆是。

  词以不犯本位为高。东坡《满庭芳》:“老去君恩未报,空回首,弹铗悲歌。”语成慷慨,然不若《水调歌头》:“我欲乘风归去,又恐琼楼玉宇,高处不胜寒。”尤觉空灵蕴藉。

  司空表圣云:“梅止于酸,盐止于咸,而美在酸咸之外。”严沧浪云:“妙处透彻玲珑,不可凑泊。如水中之月,镜中之象。”此皆论诗也,词亦以得此境为超诣。

以上数条直承厚而清说而来,具体阐述寄言的技法,举“老去君恩未报”的直指无遗与“高出不胜寒”的空灵蕴藉对比,指出词妙在“不犯本位”,而达到“美在酸咸之外”的境界。是说与常派寄托说有相通之处,但一者并不强作解事,一者虽崇尚寄言手法,也并不视之为绝对和唯一,立论更为通达客观。厚而清说与寄言说共同反映了刘氏对词体尊崇的态度和相应的具体要求。

  (三)词品说与词体论

  人品与文品说是一个传统的议题,但多体现在诗文理论之中。赋予词体以品格上的要求,认为“论词莫先于品”,并提出具体的词品说尤其是三品说,则是刘氏基于尊体观而成的创见,也是刘氏词论体系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刘氏以此为标准评价具体词家词作,才突破了传统的艺术标准,对浙、常两派推尊的温、韦、周、史在肯定其艺术成就的同时提出质疑,而对苏、辛一派作品作出了至高的评价。这一点前人已多有论及,本文不再敷述。

  “‘没些儿媻珊勃窣,也不是峥嵘突兀,管做彻元分人物。’此陈同甫《三部乐》词也。余欲借其语以判词品。词以元分人物为最上,峥嵘突兀犹不失为奇杰,媻珊勃窣,则沦于侧媚矣”,是刘氏三品说的具体表述;“余谓论词莫先于品”,是刘氏论词的根本原则。以人品喻著词品而划分词的优劣,是否合理姑且不论,至少可以看出,刘氏是意图借之对词体功用提出更为具体明确的标准。由此,结合前述诸说,我们更能够肯定刘氏尊体的根本,即是希望词体彻底摆脱筵席欢会、男女之情的狭窄天地,摆脱“依花附草之态”,也和诗文一样承载反映社会现实的责任。

三、 “词,声学也”
——重词律的体制特征

  词律是词区别于诗、曲的重要特征,是词体论的主体部分之一,也是历来议者争论的中心。词律的具体内容,近人邵瑞彭《周词订律序》有较为详尽的解释:

  词律之义有二,一为词之音律,一为词之格律。所谓词之音律,如宫调,如旁谱,宋人词集中往往见之,然节奏已亡,铿锵遂失……若夫词之格律,本为和谐音律而起,但音律既难臆测,不能不于字句声响间寻其格律,格律只求谐乎喉舌,音律兼求谐乎管弦,世未有喉舌不谐而谐乎管弦者。词律云者,就格律言,大抵与诗律略同,而精严过之。

由这段论述可知,广义的词律包括词体作为配合音乐的歌词而具有的音律,和词体作为独特的文学体式本身而具有的格律;前者使词“谐乎管弦”,后者使词“谐乎喉舌”,后者亦是源于前者而服务于前者的。是以,产生于五代的欧阳炯《花间集序》要求“声声而自合鸾歌”、“字字而偏谐凤律”;产生于北宋的李清照《词论》更具体指出“诗文分平侧,而歌词分五音,又分五律,又分清浊轻重”,并讥讽不协音律的词作为“句读不葺之诗”。在词体与音乐还未分家、尚可被称为“歌词”的唐宋时期,强调词律以保持词体“别是一家”的独立性,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因而也成为了传统词论的主流。

  但词体发展至清,正如邵氏所言,“节奏已亡、铿锵遂失”,曲代替了词被之管弦、和声演唱的功能;词体本身成为基本独立于音乐之外的文学样式。此时仍然“钩稽遗谱、细绎秘文”,除有保存文献的意义外,企图恢复倚声度曲的旧观已并不现实。真正适用于此时的,只剩下格律部分,即包括“分段、词调、词体、句法、用韵、及平仄四声等项”的“文字格式”。(7)一方面,格律形成之初是为进一步把握音律服务,所谓“世未有喉舌不谐而谐乎管弦者”,则在词体已脱离音乐而成为独立文学样式之时,过于强调格律难免造成对其文学职能的束缚;另一方面,格律又是词体之所以“别是一家”的体制特征,对其忽略不计又难免造成诗词、词曲不分的状况。故此,怎样在两难中寻找平衡点,成为清人词体论探讨的重点。

  为救明人词曲不分,“但从顺口,便可名家”(万树《词律自序》)的弊病,清人掀起重整词律的热潮,产生大量著作,如研究音律(词乐)的凌廷堪《燕乐考原》、方成培《词尘》等,研究格律的万树《词律》、王奕清《钦定词谱》等,研究词韵的沈谦《词韵略》、戈载《词林正韵》等。浙派继承传统的声律说,字琢句炼,却出现矫枉过正、以律害意的问题;常派理论虽强调重内容,但周济以周、吴为学词典范,客观上也造成了其后学追求格律技巧的倾向。另一路的说法,则“豪放不喜裁剪以就声律”(陆游《老学庵笔记》)为由,有意忽略词体严格的声律特征,如有谢章铤《赌棋山庄词话》讥严究词律为“徒与伶工竞工尺”,“与其精工尺而少性情,不若得性情而未精工尺”等等。

  刘氏的词律说亦体现了他能兼容众说的辨证思维方式。一方面,他本人精通音韵,且著有三部音韵学专著,对词体作为音乐文学而生的体制特征有相当的了解,故而开篇便提出:“乐歌,古以诗,近代以词。如《关雎》、《鹿鸣》,皆声出于言也。词则言出于声矣。故词,声学也”。此处分析音乐与诗词关系的变化发展,指出词体“言出于声”的特点,得出词为声学的结论,联系词体形成之初刘禹锡“依《忆江南》曲拍为句”(《忆江南?序》)等史实,可见所论虽然简单,却颇为准确。紧接着开篇,刘氏又有以下论述:

  《说文》解“词”字曰:“意内而言外也。”徐锴《通论》曰:“音内而言外,在音之内,在言之外也。”故知词也者,言有尽而音意无穷也。

  乐,“中正为雅,多哇为郑。”词,乐章也,雅、郑不辨,更何论焉?

  通过《说文》释“词”字,是沿袭了张惠言的说法,清人于此颇有争议。如谢章铤就质疑曰:“填词者遂窃取《说文》以高其声价,殊不知许叔重之时,安得有减偷之学,而预立此一字为晏秦姜史作导师乎?”(《赌棋山庄词话》);蒋兆兰则认为虽然“叔重之时词学未兴”,“然令慢之词,要以意内言外为正轨,安知词名之肇始,不取义于叔重之文乎?”(《词说》)。不论词名是否取义于叔重之文,至少刘氏明显是取义于叔重、徐锴之文,推出“言有尽而音意无穷”之论,即指词体须在语言之外传达无限的声情与意义,虽本为声学,也应音意并重。方法未必无误,结论却是公允的。通过乐分雅、正而推出词分雅、正,可见刘氏看到了词体音乐性对文学性的影响与制约,欲以儒家诗教论音乐与文学通用的“雅”、“郑”标准从中调和,目的是将词体的音乐格律与意义内容结合考察,认为这两者并非必然对立。这比之专就音意孰轻孰重争执不下,或者更易令人接受。另外,在大段阐述格律精审及词曲格律之异的同时,刘氏又特别指出:

  词固必期合律,然《雅》、《颂》合律,桑间、濮上亦未尝不合律也。“律和声”本于“诗言志”,可为专讲律者进一格焉。

此处更加明显的体现了刘氏以诗论词的方法,首先指出诗中合律者也有《雅》、《颂》与桑间、濮上之分,故不宜以合律与否判定高下;同时提出儒家诗教“律和声”本于“诗言志”之训,以为不能专讲格律的论据。其实都暗含了诗教的标准同样适用于词体的前提。

  除去协律与审韵之外,词律还包括词调(词牌)、体式等问题。清人认为应“相题选调”、“调合则词之声情始合”(沈祥龙《论词随笔》),关于词的体式亦分类甚严,且认为作法各自有别,如沈谦《填词杂说》谓“小调要言短意长,忌尖弱;中调要骨肉停匀,忌平板;长调要纵横自如,忌粗率”。刘氏在这两点上却论述不多,仅各以一句点到为止:

  诗放情曰歌,悲如蛩? 曰吟,通乎俚俗曰谣,载始末曰引,委曲尽情曰曲。词腔遇此等名,当于诗义溯之,又如腔名中有喜、怨、忆、惜等字,亦以还他本意为合。

  小令难得变化,长调难得融贯。其实变化融贯,在在相须,不以长短别也。

其中提到选调,是从意义而非“声情”角度考虑,主张“当于诗义溯之”,还他本意;提到不同体式的作法,则认为各种作法“在在相须”,不必以长短强分别。

  至此而联系前述词品论等可知,刘氏认为词体本为声学,必然须以讲究词律来体现其区别于诗、曲的独立性,但始终和内容结合考虑,且并不希望词律成为词体的束缚,亦并不以此作为评判词作高下的依据。他采取的是着眼于内容立意的“品”的标准,而在格律、风格等体制方面态度相当通达。正因如此,他才对浙、常二派激赏的温、韦、周、史等评价不高,认为“温飞卿精妙绝人,然类不出乎绮怨”,“周美成律最精审,史邦卿句最警炼,然未得为君子之词者,周旨荡而史意贪也”。评点唐代词作时,除李白外亦推重张志和《渔歌子》词“风流千古”、“妙通造化”,并与太白并称“两家一忧一乐,归趣难名”;评点两宋词人时,除苏、辛一派外,亦称许姜白石词“幽韵冷香,令人挹之无尽”,比为“藐姑冰雪”。而对于浙派重姜、张而抑苏、辛的体派观,又特别提出“白石才子之词,稼轩豪杰之词。才子豪杰,各从其类爱之”,指出不应“强论得失”、“过分门户”,其论不可谓不客观公允。

  刘氏以苏、辛一派为正体,五代惟趋婉丽为变调,于是有论者目之为“扬豪而抑婉者”(8),在充分了解其持论标准并不在于格律、风格等体制特征,而在于内容品格之后,则可体会这诚然是一种误解。

四、 “词家先要辨得情字”
——言情的体性特征

  与音乐伴生的体制特征,使词体成为抒情性最强的文学样式,所谓“情有文不能达,诗不能道者,而独于长短句中可以委宛形容之”(查礼《铜鼓书堂词话》)。因而也可以说,“言情”是词体最重要的体性特征。然而不同词论家所标举的“情”,又历来有着不同甚或相左的内涵。取词为艳科小道之说,则相应认为词中的情应属宴嬉艳情或个体私情;取尊体之说,则承认词体中的情应有更深广的内涵。

  以清朝论之,云间领袖陈子龙《王介人诗余序》偏重词体之情主怨刺(9),已脱离侧艳之情的观念;却过于强调“必托于闺襜之际”及“温厚之篇,含蓄之旨”(《三子诗余序》),不取南宋以来爱国词作。陈维崧《今词选序》谓诗词“体制靡乖,故性情不异”,主张在词体中表现原本只限于诗体的情志。浙派欲以醇雅救流秽,却将词中之情限制在一个狭小的正统范围内,摈斥了男女之情与辛派的爱国豪情;且造成了雕凿过甚,真情不出的弊病。纳兰性德、顾贞观、田同之、查礼均标举“性情”,各有发挥,都重在向词体抒情本位的回归。常派诸家中张惠言强调“幽约怨诽”之情,未脱个体私情的局限;周济强调词中应寄托关乎盛衰的感慨,则扩大了“情”的内涵,并深刻影响了其后晚清的理论。

  刘氏对词体“言情”特征的认识,是与其对词体地位、功用的看法紧密联系的:

  词家先要辨得“情”字。《诗序》言“发乎情”,《文赋》言“诗缘情”,所贵于情者,为得其正也。忠臣孝子,义夫节妇,皆世间极有情之人。流俗误以欲为情,欲长情消,患在世道;倚声一事,其小焉者也。

所谓“词家先要辨得‘情’字”,有两重含义:一是明确词家要有“情”,二是进一步指出对“情”字的内涵要辨得清,体现了刘氏赋于“情”的特定标准。首先便是贵于“正”,认为忠、孝、节、义皆属“有情”的范围,而与流俗的“欲”对举,这是以儒家诗教对词中的“情”作一界定,与常派所倡颇有相似。有论者以为,这是刘氏站在儒家思想的立场上,“宣扬封建的伦理纲常、名教、诗教”(10),以道学家眼光将“情”囿入了狭窄的范围。笔者以为,若刘氏对词中之“情”的理解仅限于此,则此论未尝不公。但一方面刘氏提出“正”的标准是为了与俗靡艳情作一区分,以便提出 “欲长情消,患在世道”,联系其尊体观,可知刘氏实际上指出了词体对于社会的影响力,由词体应自重的角度说明倚声确非小事,从而确立词体地位。谢章铤所谓“诗词异其体调,不异其性情。诗无性情,不可谓诗,岂词独可以配黄俪白,摹风捉月了之乎?”,意思与此有相通之处。另一方面,刘氏并非以“正”概括词中之情的全部内涵,而是辅之以“深”与“真”的标准:

  王半山词,瘦削雅素,一洗五代旧习,惟未能“涉乐必笑,言哀已叹”。故深情之士,不无闲然。

  劲气、坚骨、深情、雅韵四者,诗文书画不可缺一。(11)

  词之为物,色香味宜无所不具。以色论之,有借色,有真色。借色每为俗情所艳,不知必将借色洗尽,而后真色见也。

  作诗不必多,所贵肝胆真。(12)

  “正”、 “深” 、“真”几个标准并用,体现了刘氏严格又不失宽广的眼光,但凡健康的情感,无论关乎个体或社会都能给予较公正客观的评价。目苏、辛为“至情至性人”自不待言;对表达个体情感多但不流低俗的秦观,赞其“得《花间》、《尊前》遗韵却能自出清新”;对浙、常二派分别宗奉的张炎和王沂孙,不以宗派之别加以褒贬,而是指出“两家情韵极为相近”,并称许之;对“儿女情多,风云气少”的五代小词,在遗憾其情感范围太“小”的同时,也肯定其“好”;惟对 “只可名迷恋花酒之人”,采取严厉态度,指斥其“不足以称词客”。对词中之“情”的要求,也影响了刘氏关于情与景的一系列艺术技法论。

  以上分析了刘熙载词学理论体系中的词体论。笔者以为,若论意义和影响,这一部分固非刘氏词论之最,但有必要予以关注和了解,不仅有助于完整体会刘氏词学理论体系的价值,也有助于了解其政治思想背景。刘氏的政治思想论者向来指为落后保守,在改良思潮兴起、西学东渐的时期,与同时代的梁启超、章炳麟比起来,似乎完全置身时代风云之外,甚至有严辞拒见外国人之类今人看来近似迂腐可笑的行为(13)。然而联系其词体论之重视社会功用的态度,以及其在英法联军进京、官员逃散之时却坚守不去的事迹,可知刘氏并非纯然埋首书斋,不问世事,只是传统文化过深的影响,使其在寻求匡救时弊、济世救民之路时,无暇将眼光投注于传统之外,而只能从传统精神中提取有益于时势的部分,希图借此完成其儒家济世的理想。赋予词体这种向来被视为闲情逸志的文学样式以沉重的社会责任,且贯穿于其词体论的方方面面,即是他这种思想的体现。固然,这种济世之路不可能成功,但刘氏的词体论乃至整个词学理论体系却的确因此而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笔者认为这也是后世论者不宜轻易否定的。

注 释:
(1)引自《左春坊左中允君墓碑》,俞樾,载于《刘熙载文集》,薛正兴点校,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2)原文为“假如说《艺概》史学方面颇具独创精神的话,那么在文艺理论方面就显得有点相形见拙”,《中国文学批评通史》(七),王运熙、顾易生主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767页。
(3)见《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敏泽,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036页。
(4)见《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教程》,张少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41页。
(5)见《中国词学批评史》,方智范、邓乔彬、周圣伟、高建中,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97页。
(6)引自《艺概·词曲概》,《刘熙载文集》,薛正兴点校,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下文同引自此处者均不另外注出。
(7)引自《历代词学研究述略》,《词学论丛》,唐圭璋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816页。
(8)参见《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史》,蔡镇楚著,北京出版社1987年版,第532页。
(9)参见《词学史论稿》,邱世友著,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9至120页
(10)见《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敏泽,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044页。
(11)引自《游艺约言》,《刘熙载文集》,薛正兴点校,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12)引自《昨非集》,《刘熙载文集》,薛正兴点校,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13)见《左春坊左中允君墓碑》,俞樾,载于《刘熙载文集》,薛正兴点校,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参考书目:
《刘熙载文集》 薛正兴点校 江苏古籍出版社 2001年版
《艺概笺注》 王气中 贵州人民出版社 1986年版
《刘熙载和<艺概>》 王气中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7年版
《词话丛编》 唐圭璋主编 中华书局 1986年版
《历代词论新编》 龚兆吉编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
《中国古代文体形态研究》 吴承学 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词论史论稿》 邱世友 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年版
《中国古代文体丛书·词》 王景林、徐匋 人民文学出版社1994年版
《中国词学批评史》 方智范、邓乔彬、周圣伟、高建中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4年版
《中国文学批评通史》 王运熙、顾易生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6年版
《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 敏泽 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
《中国文学批评简史》 黄海章 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教程》 张少康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史》 蔡镇楚 北京出版社 1987年版
《中国词学大辞典》 马兴荣、吴熊和、曹济平主编 浙江教育出版社 1996年1版
《词学论著总目》(1901-1992) 林玫仪主编 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图书文献专刊 中华民国84年版

论文摘要:本文尝试分析刘熙载的词体论。认为刘氏词体论是其词学理论体系得以构建的重要支点,由此入手进行研究将有助于完整认识其词学体系。本文还认为刘氏词体论的产生是其试图用传统精神挽救时弊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