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吃鱼的图片及名称:社论:公众不是对公积金不满 而是对运行制度不满(南方都市报 200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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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不是对公积金不满 而是对运行制度不满   2006-11-28 10:15:2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社论
  
  民间与学界对住房公积金的质疑已呈星火燎原之势。质疑的主要指向之一,是公积金业已成为少数高收入人群的专属福利,加大了贫富不均状态;指向之二,是公积金目前运转效率既不高又不公,无助于缓解弱势阶层的购房压力。两大质疑得到了数据强有力的支撑。

  据调查,北京市缴纳公积金月缴纳额最高为9万元,月缴纳额最低仅90元,两者相差1000倍;2005年,沈阳市有5511人每月缴纳的公积金超过该市人均收入的5倍。住房公积金缴纳金额高者集中在金融、电力、烟草、通信等垄断行业(2006-11-27《21世纪经济报道》)。这证明,公积金制度已成为社会分配不公现象的另一种主要表达形式。

  另据建设部今年9月完成的《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子报告提供的数据,截至2006年5月,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个人提取总额、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总额的比例)为69.8%,个贷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45.5%,扣除必要的备付资金后,沉淀资金余额为2600多亿元。反映资金运作水平的个贷率指标一直徘徊在45%的水平。这无论如何不能说是一个高效率的运作状态。考虑到以上数据还涵盖了购买国债的资金,以及由于公积金使用不公所造成的抑贫扬富的事实,公积金用于职工住房的效率将比数据显示的更低。

  作为应对,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负责人称,“单纯说住房公积金是少数高收入人的福利是不客观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2006-11-27《中国经济周刊》)。没有人想否定公积金的存在价值,《中国青年报》民意调查显示56%的人主张保留公积金;但大多数人对公积金的低效与不公平运作不满也是事实,同样的调查显示,57.9%的人认为公积金在缓解中低收入者“购房难”方面“没什么帮助”。身处漩涡中心之人应该更清楚症结所在,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来纠正目前的偏差才是正途。

  公积金存在的理由显而易见,我国高房价与职工收入尚无法匹配,中国的福利分房制度一去不复返,而大面积的政府提供的住房保障制度还只能停留于理想。但一项制度如果屡屡脱离靶心,只能说明该制度的设计目的与实现手段已经出现了极大的偏移,非改不可。

  要拆解这团乱麻,首先应该明确公积金的性质。作为社会受益面最大的住房保障制度,公积金的设立计初衷是职工合力融资解决市场化过程中的住房困难问题,因此,公积金首先要在缴纳的职工中保障公平与公益,这一基本面不能偏移。高收入者多缴纳,低收入者少缴纳,无收入者不缴纳,这本是金融领域的常见生态。但之所以要建立公积金,就是为了互助互通,使低收入职工也能通过公积金的形式得到有尊严的住房条件。就因为有些公益性质,因此政府才在保值、税收等各方面给予优惠措施。

  但目前的公积金使用却与设立的初衷完全背道而驰,离公益方向越来越远。多缴纳者可以享受极高的贷款额度,甚至可以一次性提取,还能坐享购房低税等优惠政策,一个公益型融资计划就此成为高收入者的另一个储蓄库,甚至还成为高收入企业避税与享受高福利的温床,沦为洗白隐性收入的管道。无怪乎垄断企业缴纳积极性奇高!这既无法体现公积金职工之间互相帮扶的性质,也使得政府的优惠政策显失公允,导致各个行业、企业之间的公配不公聚焦于此,与高房价、垄断收入等一齐成为社会矛盾的火药桶。

  试想,如果让公积金回归到公益融资项目的本来面目,使优惠政策真正施惠于需要帮助的群体,那些垄断企业还有那么高的缴纳积极性吗?公积金还会成为社会分配不公矛盾的集矢地吗?

  公积金既然是一种集体融资形式,当然会牵涉到运作与使用效率等市场因素。我国公积金在监管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骗贷案、挪用案屡有所闻,这证明目前建设部、央行、财政部等机构多头管理的模式出现了极大故障。

  公积金管理中心某些人士开出的药方是赋予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权,可以对企业进行罚款。在目前的公积金管理与使用模式下,这是一个坏药方。扩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权未尝不可,但在经营、评估、运作、监管权集于一身的情况下,监管权的扩张在实际操作中将受制于部门利益,很可能被无限放大。

  要让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一个称职的监管者,首先要使之成为一个纯粹的监管者。必须剥离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所具有的经营等职能,使之从类金融机构转变为一个不受部门利益牵制的、只能一心为公的铁面包公,而将运作交由有信誉的专业公司承担。如美国401(K)养老计划,政府指定部门负责监管,专业理财者负责生息,监管与经营者互相制约才能达致平衡,才是治本之道。多头管理、身兼数任、监管乏力不仅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在的问题,在其他行政或准行政机构也同样存在,最终的结果是既无效率也失公平,这方面已有太多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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