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十月读书:关于对查办“小金库”问题的调查研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0:25:14

关于对查办“小金库”问题的调查研究

大庆市纪委检查监察二室

 

“小金库”是指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有,未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和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近年来,我室查办的多起案件都涉及到“小金库”问题,几乎每年都要查办两三起影响较大的“小金库”案件。综合分析有关情况,对“小金库”问题有如下思考。

一、“小金库”的主要特点

从查办的案件来看,“小金库”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1、截留收入,账外有账。“小金库”的资金来源五花八门, 有的单位经营创收收入不入账,有的虚开发票套取现金,有的甚至截留国家下拨的专项资金,这些“小金库”就成为小集体和某些人为己私利的钱包,用于各种开销和支配使用。如我市某部门负责人李某就将单位以搞活动为名收取的多笔赞助款几十万元交由专人管理,随意支出,甚至还拿去搞非法活动;我市下属某县某局,把国家下拨的专项资金拨到基层单位后再要求其返回一部分,作为其随意支出的 “小金库”。

    2、支出随意,没有约束。“小金库”资金多数是私存私放,隐蔽性强,只有个别领导和具体经办人晓知,这些资金,除了少部分用于给职工搞福利外,大部分资金都用于请客送礼、招待应酬等活动,甚至存在个别领导贪污、挪用、中饱私囊的现象。如我市下属某县某局,小金库成了对上公关的武器库,不但自己犯了错误,还把别人也拉下了水,涉案人数达几十人。这种情况在我们查办的“小金库”案件中比较普遍。

3、管理混乱,账目糊涂。许多单位的“小金库”,既无管理规定,又无审批程序。收入不记账,支出不登记,现金直接收支,“白条”随意抵库。使“小金库”的资金成了个别领导干部的“私房钱”。我们查处的市直某局,多项预算外收入分别由多个经手人管理,有的支出有白条,有的支出只是经手人和领导的口头供述,混乱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4、“小金库”数额逐渐增加。随着经济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增长,“小金库”数额也在不断增长,从发案情况看,“小金库”由原来的几万元、几十万元上升到百万元,数目之大令人触目惊心。

二、查处小金库的主要措施

“小金库”虽然大都比较隐蔽,但也不是没有办法查处,通过多年的办案实践,我们总结了几个行之有效的办法。一是通过查账发现“小金库”。有的单位把应付检查的账做得天衣无缝,看上去无懈可击,笔笔支出有理有据,有的甚至连正常的招待费都没有体现,这种情况下往往是存在小金库,所有不合理支出都在“小金库”中,要是在查账过程中遇到此种情况,只要突审财会人员,一般都会有所收获。如我们查处的市属某局,刚开始查账时,被调查单位理直气壮,称自己单位财务管理规范,根本没有违规问题,我们一看账目也做得很“明白”,但是作假终归会有破绽,若大的单位每年招待费支出只有不足万元,这是一个很大的疑点,通过突审财会人员张某,挖出了该单位近百万的“小金库”,有关责任人员受到了相应的制裁。二是通过辨别票据的真伪发现“小金库”。有些“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是通过假发票核销套取现金,这样我们就要仔细辨别发票的真伪,从中发现问题。如我们在调查某县农委有关案件时,通过查阅传票,发现其中有几笔大额支出票据十分可疑,经过进一步工作,确认该发票系假发票,而用该发票套取的现金被用做“小金库”,由此挖出一个数额巨大的小金库,查处了一起很具影响的窝案。三是通过非正常核销发现“小金库”。这种情况一般是下级单位为上级单位单位核销费用,看似没有什么大问题,找有关人员谈话也会以同是一个大单位在哪核销都可以为借口,但是只要再反查该上级单位的账目,往往会发现该费用被重复报销,套取的现金也大多流入了“小金库”。我们用这个办法查获了多起“小金库”。四是从被查单位的收支情况发现“小金库”。要调查一个单位的“小金库”,首先要掌握该单位主要的收支情况,以免被假象迷惑,使其蒙混过关。我市在调查市属某单位时,已事先了解清它有数笔活动赞助收入和办公楼及车库出租收入,但通过查账却发现这些收入在账上根本没有体现,钱哪里去了?可以断定该单位存在“小金库”。通过进一步工作,证实了我们的判断,一个他们自以为很隐蔽的“小金库”被我们一举查获。

三、根治“小金库”的对策

“小金库”屡禁不止,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小金库”的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联系实际,逐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小金库”体系。

1、严把教育关,使领导干部不想设“小金库”。要使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的“一把手”在思想上认清“小金库”的严重危害性。“小金库”就象一颗随时可能爆炸的炸弹,随时都有可能卷入违法违纪的案件,损害的不仅是单位的利益、集体的利益,还有个人的前程及家庭的悲欢荣辱。要用典型案例,用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进行教育,使其克服侥幸心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使单位和部门的领导者不想设“小金库”。

2、严把制度关,使领导干部不能设“小金库”。要不断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在源头上斩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使那些想搞“小金库”的人搞不了,搞不成。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把“小金库”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目标之一,明确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是“小金库”问题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小金库”,除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还必须对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3、严把监督关,使领导干部不去设“小金库”。一是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财务、审计参加,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地清理“小金库”的专项督察活动,把对“小金库”的专项督察活动纳入效能监察的常态管理;二是对私设“小金库”现象予以严厉打击。明确指出:“小金库”是一种典型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国有资产的非法行为,无论“小金库”资金的大小、走向如何,是否有无贪污、私分痕迹,都应加大处罚力度。当大家都认为私设“小金库”是一种犯罪行为,而不是一般违纪违规的时候,想要私设“小金库”者,就会掂量掂量是否值得,而不去设“小金库”。

4、严把疏导关,使领导干部不愿设“小金库”。治理“小金库”问题,如果只堵不疏,那么堵不胜堵。疏导就是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照顾到和解决好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和对外交往问题。应发的奖金、加班工资、补贴等要定期发放;单位、部门对外交往的招待、交际等费用,在必须、合理的前提下,经上级组织或领导同意后,核定一个合理的数额,使单位和部门不愿意去设“小金库”。

5、严把惩处关,使领导干部不敢设“小金库”。清理“小金库”要全面、彻底,集中一段时间,坚持抓下去,有一个反复抓、抓反复的过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下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小金库”体系,使其“伸手便被捉”,令领导干部不敢设置“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