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素食高端餐厅:高校涉税问题详解 ——关于基建业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18:16:44
高校涉税问题详解 ——关于基建业务 姚王信 中国财经报 2007-12-04 10:52:16

  当前高校基建业务主要涉及:校园道路工程、建筑与装饰工程(含实验室建设、附属生产性设施建设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绿化工程等。

  自建业务

  高校所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自建业务

  高校所属独立核算单位,不论承担高校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还是承担其他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均应当征收营业税。

  认定独立核算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②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高校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自建业务

  高校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承担其他单位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中的“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是指发生应税行为的独立核算单位或者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向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从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那么也就是说这里内部非独立核算的施工队伍为其所隶属单位提供的建筑劳务,即使收取了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都不需要缴纳营业税。高校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必须将为本高校内部提供应税劳务取得收入和为本高校以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分别记账,分别核算。凡未分别记账,未分别核算的,一律征收营业税。

  2001年9月1日后,只要是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承建并且其取得自建收入单独记账的就可以算作自建工程。因此,高校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自建业务一般都是免税的。

  外包业务

  招投标法施行以来,高校基建业务外包是大趋势。根据招投标法要求,具有投标资格的承包商必须是具有一定资质的法人企业,因此不存在是否独立核算的问题。承包商是纳税主体,高校作为业主方,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

  在高校(业主方)负责采购主材的情况下,对基建中所使用的涉及资源税的材料如黄沙、石子、成型石材等,如果采购自不具备会计核算能力的非法人企业或个人,高校就负有法宝的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义务。高校在履行扣缴义务后,应及时向税务机关解缴税款。

  印花税

  高校与承包商签订建筑承包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基建业务中特殊行为的税务处理

  基建业务中的特殊行为的税务处理,适用于高校基建业务:

  从事安装工程作业,一般以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及相应的收费为营业额,不包括设备的价值在内,但如果所安装设备的价值计入了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值。

  承包商包工包料,既承担建筑施工业务,同时又销售建筑材料,其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视为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而是将建筑安装业务收入与建筑材料款项合并在一起,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但承包商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①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②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基建单位(如高校)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如承包商)附设的加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通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将建筑业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对其销售的货物和提供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应扣缴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建筑业劳务收入的营业税。

  不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总承包人是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还是仅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不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扣缴分包人或转包人的营业税。(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