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的正确长高方法:对如何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几点建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08:19:33

切实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强化政府投融资管理,有利于增强政府投融资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主体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有利于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此,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精神和省、市关于加强投融资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政府投融资平台(以下简称投融资平台)建设实际,作以下探讨。

一、概述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融资能力,促进政府融资形式多样化;规范政府融资行为,落实偿债责任,建立政府投融资“借得来,用得好,管得住,还得起”的良性循环机制;合理配置政府投资资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全县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县域经济和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县域投融资平台建设主体的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县政府和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投融资平台职责,发挥好投融资平台功能。

二、投融资平台的职能

(一)融资、投资(开发)职能。依托政府信用、土地资源和其他优良资产,开展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合作;负责县政府指定项目投资(开发),行使出资人权利;负责偿还政府指定投资项目的贷款本息。

(二)项目管理职能。协同县财政、发改、建设等部门编制县政府交办项目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县政府安排的项目资本金及项目建设资金;参与县政府指定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变更、验收、决算管理。

(三)土地储备经营职能。根据县政府授权,负责城区经营性土地的收购、储备和经营;会同县国土、规划等部门制定年度经营性土地开发计划,制订具体出让方案,报县土地储备供应委员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国有资产经营职能。根据县政府授权,经营城市无形资产和其他优良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投融资平台的管理机制

(一)完善投融资平台的决策机制。

1.融资决策程序。根据县政府确定的投资任务和县本级财政偿债能力,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局拟定年度融资计划和年度偿债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城投公司具体实施。需要县人大常委会出具批准文件的融资项目,由县政府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2.投资决策程序。根据县政府确定的投资任务或项目前期开发任务,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局拟定投资计划或开发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城投公司具体实施。

3.股权合作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决策程序。一般事项由县城投公司根据授权范围研究决定,并报县财政局和国资局备案。涉及股权变更、对外投资、资产出让、推荐参控股企业的股东代表及董(监)事人选等重大事项,县城投公司提交书面拟办建议,经县财政局和我资局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完善投融资平台偿债机制。

1、壮大投融资平台的资本金实力。通过多种渠道把县城投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的额度达到1亿元以上,其中:货币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一是县政府从2010年开始从新增财力解决不少于100万元的财政性逐步增加城投公司注册资金的货币资金;二是将政府投资的可经营的国有资产划归城投公司作为资本金;三是将政府已收储的经营性土地评估后划拔城投公司作为注册资本;四是将城区经营性土地收益进入县城投公司财政专户,增强公司融资、投资和还贷能力。

2、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为适应金融机构的融资准入管理制度的需要,县城投公司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偿债准备金额度和归集办法根据不同项目融资需要确定,其主要来源为:年度土地纯收益、政府承诺的列入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公司承担经营性项目纯收益等。

(四)完善城投公司土地储备经营运作机制。

完善《竹溪县城区经营性用地储备供应管理办法》,县城投公司在县投融资管理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经营性土地收储开发工作,要通过规划红线控制,将城区最佳土地资源交由城投公司收储和开发,确保政府公共资源的利益最大化。

(五)完善项目工程管理机制。

在城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上,坚持委托代建与自建相结合的办法。即:对公益性建设项目由县政府授权投资公司按程序委托代建单位建设,城投公司参与被委托代建设单位的招投标监管、项目监管、工程预决算监管等工作,履行投资主体的监管职能;经营性建设项目实行自建制,由公司直接实施项目建设,履行项目建设业主职能。无论是委托代建制还是自建制的单项投资项目,均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代(自)建业主、城投公司、投资评审中心五方进行竣工决算后报县政府审批,交由城投公司董事会形成单项工程决算决议,城投公司按决议进行工程款结算。

对属于财政拨款和专项资金拨入方式兴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以及县政府安排的其他有关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进行资产评估并转入城投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后,可由政府采取划拨方式将资产移交相关单位进行管理,并与城投公司签订代管协议以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六)完善县城投公司资金监管机制。

完善《县城投公司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城投公司投资和资金管理行为,县城投公司根据县政府审批的项目投资计划进行投资和资金运作监管,资金拨付依据工程造价,实行“四方会审”制度,每个项目由县城投公司派驻专人,并聘请中介机构参与过程管理,资金拨付由县城投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人员、过程审计人员四方会审签字,由分管县长把关审批。资金监管从设计、预算、决算三个环节进行审查把关,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规范管理程序,县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财政性资金的监管,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县城投公司项目申报的评审费、设计费、管理费等与工程相关的费用计入工程成本,公司用于项目申报、融资、投资的费用,按融资总额的1%提取,土地收储经营费用按土地出让收入的5%提取并报县政府审批,所有费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县城投公司所有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财政局在银行开设财政专用存款帐户,专门用于城投公司核算土地专项补偿资金的划转和土地出让收入等国有资产和资源的经营,实现与县城投公司财务共管对接。县城投公司在银行开设项目建设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实现与金融部门融资偿债对接。项目间确需资金拆借、调剂须董事会决定后报请县政府审批。公司内部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审批责任明确到人,严格按规章制度审批。

四、加强对投融资平台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法人机构建设。

1、成立投融资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分管财政、发改、城建、工业、土地和城投公司的副县长任副主任,财政、发改、土地、城建、工业、规划、统计、环保、城投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对全县投融资工作进行统一研究、决策,确定全县建设资金的投融资方向,决策投融资工作的重大事项。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管理委员会的决策的督办落实,办公室由财政局长任主任,城投公司经理任副主任。

2、调整充实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董事会由7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由常务副县长兼任;董事由财政局、国资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城投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监事会由5人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由审计局局长兼任;监事由审计局、监察局、统计局和城投公司等单位的负责人兼任。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确保政府投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竹溪县政府投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政府投融资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同时,城投公司也要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作用,理顺工作关系,规范工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单位的作用,建立政府融资平台与金融部门良好的融资合作关系,建立县城投公司与政府各部门工作的互动关系,促进公司不断发展壮大.

(三)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为保证政府投融资活动达到预期目的,通过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项目预算,县审计局审定项目决算和投资效益,县统计局征集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对政府投融资绩效的舆论评价等方法,建立对政府投融资的定性和定量的平台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四)建立年度审计制度。县审计局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对县城投公司进行年度财务审计,有效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确保做到“举债有度、用债有效、还债有信、管理有力”。

(五)建立过失责任追究制度。县监察局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及违规进行投融资活动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

 

 

 

 

( 曹常青、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