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传销大揭秘视频:开办费如何做账? 新准则与会计处理 新准则与会计处理 房地产财务与纳税筹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5:57:48
开办费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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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 2010-08-13 来源: 中国税网
问:1、筹建期如果是当年结束,开办费是否可以一次进成本?
2、开办费在税务上有什么要求,如何抵扣?是否存在期限的要求?
答:1、开办费在会计处理时,新准则下是直接作为管理费用列支的。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纳税处理时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也可以选择从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低于3年的期限内摊销,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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