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姐身高照片对比:关于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资源共享系统的设计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0 19:34:13

关于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资源

共享系统的设计方案一

 

一、建立系统的目的

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交换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是新时期探索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新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快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各项改革的推进和群众需求的多元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越来越复杂,任务越来越艰巨,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特别是在婚姻登记管理、婴儿出生落户、户口迁入迁出、孕情及出生缺陷上报、出生性别比控制、流动人口管理等方面,以往靠部门审验计划生育证明、手工交流信息的方式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和形势变化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因此,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和完善以人口与计划生育为主要内容的综合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采集体系为目标,以构建横向协调配合、纵向垂直负责工作模式为主线,大力实施 “网上人口计生”工程,进一步明确职责范围、落实职责分工,建立覆盖全区、部门联动、综合治理、运转高效、方便快捷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共享网络,不断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统计指标,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需配备的设备

(一)硬件

数据服务器1台(约5万元左右);每个相关部门1台终端机(微机)(约3万元左右)。

(二)软件

《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资源共享系统》软件由省人口计生委开发,现正在修改完善当中。

(三)关于各相关部门的网络组建

根据目前我区相关的网络建设,有两种组建方式:

1、在各相关部门都能上inter网(广域网)的条件下,数据服务器设在区计生局,各相关部门通过inter网登录区计生局数据服务器进行数据的传输。

2、在部分单位不能上inter网(广域网)的条件下,数据服务器与区政务信息平台服务器放在一起,各相关部门通过现已建成的政务信息网络为载体,进行数据间的传输。

(四)数据服务器和网络的应用和维护

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后,过去单纯由计生系统内部的信息垂直收集转变为以横向协调配合、纵向垂直负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采集体系,工作量将急剧增加,急需网络专业技术人员对数据库和网络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而区计生局目前没有相关的科室(信息中心)来承担该项工作,也没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具体实施和操作。

四、职责分工

(一)区计划生育局

1、建立系统内部的垂直负责体系,指导、监督各镇街道计生委将收集的计划生育基本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育龄妇女管理系统;每月1日将各镇街道计生委上月统计上报的出生、“四术”、孕情、结婚、离婚、收养登记、育龄妇女迁出迁入等信息传输到共享数据库。

2、通过系统自动检索,对未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育龄妇女以及漏报的各项变动信息及时反馈到有关镇街道进行核实。

3、各镇街道计生委要及时查询与本单位有关的各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并及时进行分拣,将信息反馈到相关村(居、社区、单位),指导村(居、社区)单位)落实属地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二)区卫生局

1、建立系统内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落实垂直负责体系,负责指导、监督各级医疗机构履行计划生育职责落实情况,督导各医疗单位每月1日将上月实施的终止妊娠、分娩、“四术”、孕情检查和妇幼保健站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情况、卫生防疫部门实施的防疫接种情况等各种信息传输到共享数据库。

 2、区医院、区妇幼保健站、各镇街道卫生院每月1日将上月为育龄群众实施的终止妊娠、分娩、“四术”、孕情检查等个案相关信息传输到共享数据库;区妇幼保健站每月1日将上月发放的《出生医学证明》明细情况传输到共享数据库;各防疫接种部门定期将初次接受接种的儿童及其父母的基本情况传输到共享数据库。

3、各医疗单位随时收集共享数据库已有的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情、生殖健康状况及其生育的子女基本情况等,搞好接生、四术、生殖健康查体、为儿童接种等服务。

(三)区民政局

每月1日将上月办理的结婚、离婚、收养登记等人员的基本信息传输到共享数据库。

(四)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每月1日将上月办理新注册和注销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传输到共享数据库。

(五)区公安分局

每月1日将上月办理的出生婴儿落户等基本信息传输到共享数据库。

五、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信息共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将其纳入本部门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每个部门都要设立分管领导和具体的责任人,明确职责和任务,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工作不断层。部门与部门之间要相互协调沟通,定期召开碰头会,及时研究解决信息共享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要完善信息上报、管理制度。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目标和内容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可操作的信息上报、管理工作规范,建立良好的信息督查、检查制度,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三要严明奖惩措施。为确保信息共享责任的逐级落实,区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信息共享机制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列入部门履行计划生育职责责任制考核。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也要定期对所属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调度,对措施不力贻误工作的单位,要严格奖惩,确保信息共享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要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区计划生育局要监控数据库正常运行,定期备份数据库。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运用先进技术手段,使信息共享规范安全运行,要严格保守各种密码,一旦出现密码泄露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尊重个人隐私,严禁非工作使用信息共享数据。附件: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资源共享操作规范


附件: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资源共享操作规范

 

第一部分交换信息的内容及操作流程

一、区计划生育局

(一)交换信息内容

1、提交信息:已婚育龄夫妇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婚姻状况、单位、户籍地、居住地、人口计划、孕情、生育、避孕节育等信息。

2、共享信息:卫生部门提供的终止妊娠、接生、“四术”、孕情检查、初次防疫接种、《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等信息;民政部门提供的结婚、离婚、收养登记信息;工商部门提供的新注册和新注销单位信息;公安部门提供的新生儿落户信息。

(二)操作流程

1、每月初,各镇街道计生委将辖区各村(居、社区、单位)采集到的计划生育信息录入到育龄妇女管理系统;区计划生育局将应提交的信息传输到共享数据库,将计生系统纵向收集到的信息与各部门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自动对比检索,对漏管的育龄妇女和漏报的变更信息,再次反馈到相关镇街道,落实管理上报工作。

2、各镇街道计生委,每周一通过网络系统接收与本单位有关民政部门提供的结婚、离婚、收养登记信息,卫生部门提供的终止妊娠、接生、“四术”、孕情检查、初次防疫接种、《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等信息;工商部门提供的新注册和新注销单位信息;公安部门提供的新生儿落户信息。同时,对接收到各部门的共享信息进行分拣,并及时反馈到有关村(居、社区、单位),由村(居、社区、单位)落实管理、上报或取得管理、上报证明。每月底各镇街道计生委将不属于本单位管理、上报及索取证明情况传输到共享数据库。

二、区卫生局

(一)交换信息内容

1、提交信息:①接生单位:产妇夫妻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单位、户籍地、居住地和婴儿出生时间、孩次、性别、出生缺陷等信息;②施术单位:接受施术对象夫妻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单位、户籍地、居住地和施术的种类(流产、引产、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男性绝育、女性绝育等)、施术时间等信息;③《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单位:生育夫妻双方的姓名、身份证编码、单位、户籍地、居住地和婴儿出生时间、性别、孕周、接生医院等信息;④防疫单位:初次接受防疫接种儿童的出生年月、性别和其父母的姓名、出生年月、单位、户籍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信息。

2、共享信息:计生部门提供的育龄妇女夫妻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婚姻状况、单位、户籍地、居住地、人口计划、孕情、生育、避孕节育等信息。

(二)操作流程

1、各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在为孕妇施行分娩、终止妊娠时,要查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准予终止妊娠证明,并在施术后及时登录卫生部门子系统读取孕妇的基本信息,录入婴儿的出生时间、孩次、性别、出生缺陷或者终止妊娠种类、终止时间等信息,对查询不到孕妇基本信息的,要将夫妻双方的姓名、身份证编码、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和婴儿的出生时间、孩次、性别、出生缺陷或者终止妊娠种类、终止时间等信息及时采集传输到共享数据库。在为育龄群众实行四术时,要在施术后及时将施术对象的姓名、身份证编码、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和施术种类、施术时间等信息及时采集传输到共享数据库。

2、《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单位:每月1日前将上月《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对象的提交信息传输到共享数据库。

3、防疫单位:每月1日前将上月初次接种对象的提交信息传输到共享数据库。

4、区卫生局:每月对各卫生医疗单位各自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一)交换信息内容

1、提交信息:①结婚、离婚登记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编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户籍地、现居住地、联系电话、登记日期等信息。②收养人双方(或单方)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编码、工作单位、户籍地、现居住地、联系电话、收养登记日期和被收养人的出生日期、性别等信息。

2、共享信息:计生部门提供的生育信息。

(二)操作流程

每月1日前将上月新办理的结婚、离婚、收养登记等需提交的信息传输到共享数据库。

四、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交换信息内容

1、提交信息:注册和注销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名称、营业地址、单位性质以及法人代表的姓名、身份证编码、出生年月、居住地、户籍地、联系电话等信息。

2、共享信息:计生部门提供的流动人口信息等。

(二)操作流程

每月1日前将上月各工商所本月办理的注册、注销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以及其法人代表需提交的信息传输到共享数据库。

五、区公安分局

(一)交换信息内容

1、提交信息:落户婴儿父母双方(或单方)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编码、工作单位、户籍地、现居住地、联系电话、落户日期和落户婴儿的出生日期、性别等信息。

2、共享信息:计生部门提供的生育信息。

(二)操作流程

每月1日前将上月新办理的新生儿落户等需提交的信息传输到共享数据库。

第二部分  信息录入、管理与应用

六、各部门都要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每个单位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此项工作,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将有关信息传输到共享数据库;有下属单位的要负责督促调度此项工作在下属单位的开展情况,保证此项工作不断层。

七、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监督各部门此项工作的运行情况,定期地对各部门上报的信息质量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列入部门履行计划生育职责责任制考核。

八、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区计划生育局监控共享数据库正常运行,定期备份数据库。对影响系统运行安全的薄弱环节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网络传输的畅通和共享数据库的安全。

九、各部门在使用共享数据时,要对各部门提供的共享信息保密,确保尊重公民的隐私权。杜绝非工作上的使用共享信息。对外提供相关数据、信息时,要经过分管领导或上级部门批准后方能提供。

十、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系统的完善开发应用:

(一)在使用中不断完善各子系统的功能,使各部门都能尽可能的得到本部门需要的信息,都能提供必要的共享信息。

(二)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共享信息系统的作用,建立良好的人口资源环境,做好本部门的工作。


关于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资源

共享系统的设计方案二

 

由于目前省计生委对系统软件正在研发当中,为迎接省、市考核,切实做好迎考准备的各项工作,在共享信息没有正式使用之前,各相关部门应建立电子文档数据共享机制。

一、区计划生育局

每月底将已婚育龄夫妇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婚姻状况、单位、户籍地、居住地、人口计划、孕情、生育、避孕节育等信息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报送给其他信息共享部门。

二、区卫生局

①接生单位:

每月底将本月接产的产妇夫妻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单位、户籍地、居住地和婴儿出生时间、孩次、性别、出生缺陷等信息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报送给区计划生育局。

②施术单位:

每月底将本月内所实施的各种手术人员的夫妻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单位、户籍地、居住地和施术的种类(流产、引产、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男性绝育、女性绝育等)、施术时间等信息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报送给区计划生育局。

③《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单位:

每月底将本月内所发放的《出生医学证明》中生育夫妻双方的姓名、身份证编码、单位、户籍地、居住地和婴儿出生时间、性别、孕周、接生医院等信息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报送给区计划生育局。

④防疫单位:

每月底将本月内初次接受防疫接种儿童的出生年月、性别和其父母的姓名、出生年月、单位、户籍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报送给区计划生育局。

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①每月底将本月内结婚、离婚登记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编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户籍地、现居住地、联系电话、登记日期等信息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报送给区计划生育局;

②每月底将本月内收养人双方(或单方)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编码、工作单位、户籍地、现居住地、联系电话、收养登记日期和被收养人的出生日期、性别等信息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报送给区计划生育局。

四、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每月底将本月内所注册和注销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名称、营业地址、单位性质以及法人代表的姓名、身份证编码、出生年月、居住地、户籍地、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报送给区计划生育局。

五、区公安分局

    每月底将本月内落户婴儿父母双方(或单方)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编码、工作单位、户籍地、现居住地、联系电话、落户日期和落户婴儿的出生日期、性别等信息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报送给区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