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侧田在线:有效指正部属的“4要”与“4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03:40:50
guanl          在《President》杂志2004年4月号〈EQ型斥责法〉一文中,日本管理顾问加藤和昭指出,一般人在面对批评时,天生就是会有点情绪反弹,所以如果在指正过程中令对方自尊受挫,往往只会招致恼羞成怒的反效果,最终抹煞了责备的真义:让对方朝我们期待的方向进行改变。

  在其著作《魄力领导》中,加藤提醒,责备者与被责备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很微妙,唯有当双边存在着情谊,才能产生信赖感,让责备者想要强调的改正方向,能够确实为听者所接收。

  因此,加藤认为,主管在指正部属时,应先分析“部属的个性成熟度”,再视“主管和部属之间的亲密度”,选用不同的行为指正方式。他提出了以下3种:

  1.慈母的责备:

  “部属成熟度低、双方(主管与部属)的亲密度低”时使用。责备方法采“三明治原则”,依照“赞美→斥责→赞美”的顺序,先打开对方心防再进行责备,最后以鼓励改进收尾。

  2.亲友的责备:

  “部属成熟度中等、双方亲密度尚可”时使用。以“成双方式”进行责备,透过“斥责→赞美”,先点出对方犯了什么错,再给予加油打气。切记不要顺序颠倒,否则很容易造成不欢而散。

  3.严父的责备:

  “部属成熟度高、双方关系密切”时使用。由于彼此默契很好,所以大可采“独奏方式”,直接针对问题提出指正或斥责而无妨,甚至一句“混蛋”也能激发对方改善的动力。

  加藤强调,“责备”和“破口大骂”之间的最大差异,就在于“冷静程度”,而这也正是主管指摘部属时的成败关键。然而,人们都是在“气头上”才会想出声指责,因此练习控制情绪,避免因为一时怒火攻心而口出恶言,让指正沦为谩骂,也是主管必须修练的学分。

  加藤建议,主管在采用上述指正方式时,最好还能配合以下“4不与4要”原则,让指正的内容更具体清楚,同时还能顾及对方的心情。

  主管指正部属的“4要”

  1、掌握事实、具体明确

  在指正部属缺失时,主管务必先厘清事实,再说明责备的理由,最后提出明确的做法,如此才能让部属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以及如何改进。像是“要保持好印象,让客人讨厌是不行的”“看看不就知道了吗”这类措辞暧昧、抽象的指摘,就算部属表示“了解了”,其实还是什么都不明白。

  2、把握当下、不忽视小过

  “尽早处理”是在工作上指正错误的基本准则,尤其是在事发当下效果更好,更能让犯错者记忆犹新。不过,在此同时最好还能把握“含蓄”的原则,顾全当事人的自尊,就事实提出指正,例如“这个不需要”“这样做不行”等等。此外,即使只是小过错,并未造成很大伤害,但由于这意味着当事人完全没有留意到,所以更要适时地提醒对方。

  3、态度坚定、有始有终

  一旦决定指正,绝不可半途而废。有些主管可能会为了打圆场或维持良好关系,说着说着就开始出现“这次已经没办法了,那下次一定要注意喔”之类的软化口吻,但这么做只会让受责备的部属视轻率看待主管的警告,产生“唉呦!不用那么紧张啦!哈哈哈……”这类敷衍了事的态度。

  4、站稳立场、承担责任

  指正部属时,主管务必站稳立场,并勇于承担相关责任。像是“你这样做,'部长’很不满意”“你做这种事,'总经理’一定会大发雷霆”这类言论,便是将失败责任推给部属,并且假借虎威来责备对方,不仅给人“如果经理不在,那就没关系了”的感受,也会严重削弱主管的领导威信。

  主管指正部属的“4不”

  1、不要公然责骂

  “一对一”是指正的铁则!任何人在大庭广众面前被责备,都会感到羞耻难堪,因而想反抗辩解,很难立即反躬自省。有些主管或许会认为,公开斥责有杀鸡儆猴的效果,但其实只会让被责备者觉得“大家都会犯的错,为什么只挑我出来骂?”,反而大幅减低主管威信。

  2、不要人比人

  要评论部属的表现,最好使用与部属自身相比的“绝对评价”,例如“这是你的得意领域,这次怎么啦?”。若选用人比人的“相对评价”,例如“怎么搞的?A比你强多了!”“你的前任B做得比你好太多了!”等,将严重损及部属的自尊,带来超乎想象的杀伤力。

  3、不要人身攻击

  “白痴,你已经没救了!”“你就是这样,难怪连私生活都乱七八糟!”人在气急败坏时很容易出言不逊,但这种否定对方人格的攻击式骂法,只会招来反抗与憎恨。为避免出现情绪化的指正,主管在责备前可先深呼吸3秒钟,让自己的心情平静、音量放低,并确认要说的话“真的是事实吗”“有必要这样说吗”。

  4、不要翻旧帐

  有些主管一开口就停不下来,甚至会不断地翻旧帐。而根据调查,人在激动时,对时间的感觉会比平常慢3倍,所以主管或许自以为只说了10分钟,但其实已过半小时。面对这种滔滔不绝的疲劳轰炸,部属只会关上耳朵、满心盼望着时间赶快过去。因此,主管务必就事论事、说话简洁有力。

  (摘自台湾《经理人月刊》4月号 文/谢明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