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你用尽一生执着:税权手册(明税·暗税·净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0 20:38:31
明税·暗税·净税
《福布斯》是一本美国流行商业杂志,以报道中小企业的创新著称。但最近几年,中国人听说这本杂志,更多地和税收有关。在它公布的“全球税收痛苦指数排行榜”上,中国连年位居前列——2004年排第四,2005年排第二,2006年排第三。对此,国内媒体报道很多,各种研究、评论也很多。很多人把《福布斯》的排行作为考察中国税收状况的一个论据。
2007年,中国税收总额49449亿元,占GDP的20%。2007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登载一篇文章,论证“中国宏观税负目前仍处于世界较低水平”。文章表示,近年来中国的宏观税负都在18%左右,而世界上其他发展中国家基本在21%以上,发达国家则普遍高于30%,“所谓中国税负水平位居全球第二或第三位的结论,是没有科学依据的,也是违背事实的。”
这些说法是否靠得住?以下是来自维基百科网站上的一份统计资料(见下页):
2005年各国政府税收占GDP的百分比
瑞典
51.3
荷兰
38.2
爱沙尼亚
30.9
丹麦
50.3
巴西
37.4
澳大利亚
30.9
比利时
45.5
英国
37.0
爱尔兰
30.8
挪威
44.3
新西兰
36.6
瑞士
29.7
法国
44.0
捷克
36.3
拉脱维亚
29.4
芬兰
43.9
西班牙
35.6
斯洛伐克
29.3
冰岛
42.4
保加利亚
35.9
立陶宛
28.9
奥地利
42.0
塞浦路斯
35.6
日本
27.4
意大利
40.6
马耳他
35.3
罗马尼亚
27.3
斯洛文尼亚
40.5
葡萄牙
35.3
美国
27.3
德国
38.8
波兰
34.2
韩国
25.5
匈牙利
38.5
加拿大
33.4
墨西哥
19.9
卢森堡
38.2
土耳其
32.3
智利
18.3
从这份统计资料来看,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税负水平的确不高。2005年,中国税收与GDP的比率是17.5%,非但不高,还有些偏低。另外,我们也发现,在发达国家之间,税负水平相差也很大,例如英国为37.0%,日本为27.4%,相差10个百分点,但两国的人均GDP(2005年)都在36500美元左右。这就让人产生了疑问:我们前面提到的税收越高、社会福利损失越大的论断,是否真的成立?如果中国要向发达国家迈进,是不是应该进一步增加税收?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来看生活中的一个事例:
事例(虚拟)·装修费用和保姆工资
阿龙和海亮是一处新建小区的邻居,两家人入住不久就认识了。这天,为了增进邻居之间的感情,海亮邀请阿龙夫妇到家里作客。
一进到海亮的家,阿龙夫妇对屋里的装修赞不绝口,说他们家环境舒适,格调优雅。阿龙问海亮装修花了多少钱,海亮说“3万”。阿龙很惊讶:“才3万?不可能吧。我们家花了8万,感觉比你家差远了。”海亮一解释,才搞清楚,他家的装修是包工不包料,装修用的材料是自己买的,3万块只是设计和人工费,“要加上材料费,就得10万块不止了。”海亮说。阿龙这才打消了心中的疑惑。
这时候,海亮家的保姆小田从厨房出来,拎着袋子去买菜了。海亮媳妇低声问龙嫂:“你们家请的小张一个月工资多少?”龙嫂说是一千,海亮媳妇说“差不多”。但她又说,不想用小田了,她觉得每次小田买菜回来,报的价钱都有水分,“每个月恐怕多一两百块呢。”海亮倒不那么计较,说:“多就多点吧。现在找合适的保姆可不容易!”龙嫂也说:“这事哪家都有,别太离谱就行。”海亮媳妇一听,才释然起来。
在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比较某件事的成本和费用的时候,应该把总成本和人员费用分清楚。例如,在比较装修费的时候,材料成本和人工费要分清楚,不能混为一谈。另外,在计算人工费用的时候,有时候可能涉及到一些隐藏费用,例如故事里提到的保姆买菜时虚报的“水分”。——在考察民众与政府的交易关系的时候,也是如此。
前面说过,税是民众购买政府(人员)服务的费用。人们需要政府,是因为在简单形态的市场上,企业不能单独提供公共物品,要由政府来组织提供。但这不意味着在生产公共物品的过程中,只有政府在发挥作用;也不意味着,民众交给政府的税款全部都是政府服务的报酬。比方说,在A国,政府收到10000元税款后,拿出2000元修马路,2000元盖学校,2000元建医院,剩下4000元给政府官员作办公费用和发工资。这时候,马路、医院、学校等具体事项,都可以由企业来承办。为此花出的6000元钱,民众并没有真正“给”政府,只是委托政府,让他作为一个承包人,用这些钱去组织资源,向他们提供简单市场上无法购买的公共物品。而在B国,政府收了5000元的税,但除了招募警察和公务员,什么也不管,显然,它的服务费用就比A国政府高。
前面也提到,在历史上——包括今天的世界上,某些国家的政府和民众之间不是纯粹的交易关系,所以,税的形式比较复杂。比如在中国,一个企业除了交税之外,还面临着工商、质检、消防、卫生等部门的收费。此外,碰到学校扩建、街道翻新、举办庆祝活动等,也会有政府部门找他们“集资”。甚至,出现财物被盗之类的案件,公安部门也会提出“办案经费不足”,要求他们资助。有人曾问一个饭馆老板,需要向政府交多少税费。老板拿出的单子显示,除了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有其它19个政府部门的收费,共69项。这些费用,虽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税,但确实是政府的收入,也是企业的负担。
因此,在衡量一个国家税负高低的时候,首先要区分“明税”和“暗税”的概念。所谓明税,就是法律规定的、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款(也就是上一章谈到的各种税项);所谓暗税,就是政府在税务部门之外,通过其他渠道向老百姓取得的收入(下面将详述)。明税加暗税,才是税收的全部。在此基础上,我们不能光看政府收了多少税,还要看政府把这些钱花在什么地方。正如上面的故事所说,客户给装修公司的钱,不等于装修公司的服务报酬。在税收问题上,重要的不是税收了多少,而是政府为自己花掉了多少。政府在社会福利和公共物品上的开支,是对民众的利益返还,不是真正意义的税;而政府通过税收为自己花掉的钱,才是政府服务的报酬,即“净税”。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一个公式来表达:
净税﹦明税+暗税-社会公共开支﹦政府服务报酬﹦民众真实负担
在这个公式中,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明税确实不高。但是,暗税的情况如何呢?
先看农村的情况。在大多数工商业落后的农村乡镇,因预算内收入来源很少,占乡级财政很大比重的是各种收费和罚没收入,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收入是“超计划生育罚款”(即所谓“社会抚养费”,实际上我们可称之为“生育税”)。该项罚款高达某些乡级财政收入的一半左右。另外,农村乡镇的提留、统筹款也是非常重要的政府收入来源,而这项收入通常是由一家半官方的商业机构——粮食收购站代为征收的。更显荒谬的是,一些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校,也被当地政府当成了税费征收机构,县、乡政府往往会以剥夺受教育权相威胁,将农村中小学生作为无偿的征税中介,通过他们向他们的家长收取各种合法与非法的税费。
而在城市地区,政府的收入来源比较复杂、征收途径更加多样,因此,享有征管权力、负有征收责任的机构也就更多。我们发现,县市以上几乎所有的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检察司法机关均具有几项到几百项之多的“执收执罚”权限(如北京市城管队拥有的合法罚款权竟多达285项),因此,除了税务部门之外,其他很多部门,如国土、公安、交通、城建等,也都是名副其实的征管机构。仅就“合法”——指具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具有省级以上“文件、通知依据”——的收费项目来说,全国大概有上千种(本章附录列出了一些比较重要的“合法”征收项目)。
根据《2005年中国经济普查年鉴》的统计,2004年,在财政税收之外,我国工商、质监、城管、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门,年收费达9367.67亿,加上检察院和法院所收的356亿,共计9723.67亿。在此基础上,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估算,2005年,全国各级行政、司法部门的收费,有12500亿左右。
除了这些“预算外收入”,近年来,在中国各级政府的收入中,还有一项很重要的来源——土地出让金。所谓土地出让金,就是政府在招商引资,或开发房地产的过程中,通过支付少量象征性的补偿,从农民手中征用土地,然后高价转给企业使用,从中获得的收益。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2006年,全国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为7700亿。而据一些学者在全国范围的调查,农民被征地得到的补偿,与土地出让价格相比,平均水平是4%,如果把“村集体”得到的补偿加上,大约是10%。以这个标准计算,2006年,政府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净收入,大约是7000亿元。在很多地方,土地转让已成为政府的财政支柱。
以上这些政府收入,是能摆上台面,大家看得见的。另有一些政府收入,是不能摆上台面,或者大家看不见的。例如,一些企业或个人,为了得到某种商业机会或经营许可,或到政府办事的时候更“方便”,对政府官员进行贿赂,这也是一种暗税。再如,在政府垄断的行业,如电信、石油、金融等,有很多国有企业,每年都能从市场上获得巨额收入。这些收入中,有一部分,是因为政府的垄断,使普通百姓额外支付的;同时,这些收入中,除了正常上交的税款之外,有一部分成本摊销和利润分配,是与政府官员支出有关的——这部分由老百姓额外支付、又由政府官员受益的国有企业收入,其实也是暗税。
“腐败税”和“垄断税”是隐形的,所以更难计算。一些机构和学者曾对中国的腐败金额作过推测,结果从3000亿元到1万亿元不等。我们采用保守的估算。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透露,2006年,全国共查处政府部门贿赂案件8310件,但他没有透露涉案金额。假设被查处的贿赂案件平均数额是50万元(已披露出的最高受贿记录是4700万元),查处率是10%,那么,政府官员实际接受的贿赂,至少有4000亿元。至于“垄断税”,我们参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把国有垄断企业高出社会平均利润率的那部分利润,视为消费者对政府的额外支付,其数额在2000亿元以上。
以上面这些数字计算,中国政府税收占经济总量GDP的比重,就不是18%了。以2006年的税收为基础,如果加上预算外收入(各种行政收费)12500亿元,土地出让收益7000亿元,这个比重就变成了27%;如果再加上“腐败税”4000亿元,“垄断税” 2000亿元,这个比重又变成了30%。与发达国家相比,这个比重仍然不高。在前面的“2005年各国政府税收占GDP的百分比”列表中,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家宏观税负超过30%;有10个国家超过40%;最高的两个国家丹麦和瑞典甚至超过了50%。但正如前面所说,从真实税负的角度看,我们不能光看民众交了多少钱,还要看他们交钱后得到了什么;不能光看政府收了多少钱,还要看政府如何花掉这些钱。
在现实中,北欧国家以税负高而著称,但在这些国家,民众享受的公共福利也很高。以瑞典为例,福利可谓五花八门,有未成年人津贴、父母津贴、寡妇抚恤金、妻子生活补助等;还有住房补助、医疗补助。从小学到大学,全部免交学费,中小学生免费午餐。丹麦也是如此,公立学校不用交学费,电脑上网是免费的,而且政府每月都对学生来有补助,补助足以支付每月的开支。瑞典首相的年薪,与一般工人相比,纳税后为2:1;首相住在居民区,没有保镖,出入不带随从;家中无公务员和厨师,上下班乘公共汽车或开私家车……这些情况,可以从他们的政府支出得到印证。以下是几个明税最高的欧洲国家的财政支出情况:
2005年瑞典、丹麦和法国的财政支出结构
(单位:百万美元)
支出项目
瑞典
丹麦
法国
数量
百分比
数量
百分比
数量
百分比
财政总开支
1,508,138
100.00%
824,841
100.00%
919,700
100.00%
一般公共服务
205,568
13.63%
105,452
12.78%
123,608
13.44%
国防
46,562
3.09%
24,015
2.91%
32,897
3.58%
公共秩序和安全事务
35,818
2.37%
15,796
1.92%
23,846
2.59%
经济事务
136,537
9.05%
55,829
6.77%
49,684
5.40%
环境保护
10,998
0.73%
8,539
1.04%
14,004
1.52%
住房和公共设施事务
24,882
1.65%
9,233
1.12%
31,283
3.40%
医疗保健
186,663
12.38%
106,781
12.95%
125,580
13.65%
娱乐、文化和宗教
29,066
1.93%
24,844
3.01%
25,479
2.77%
教育
195,417
12.96%
123,365
14.96%
105,613
11.48%
社会保障
636,627
42.21%
350,986
42.55%
387,706
42.16%
数据来源:根据OECD网站数据整理而得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瑞典、丹麦和法国的财政支出结构非常近似。对于这三国而言,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健和一般公共服务是花钱最多的四项,共占去全部支出的近80%。尤其是社会保障,在这三个国家的财政支出中都占到42%以上的比例;而教育医疗支出合计起来也都占到总支出的25%以上。这意味着民众的社会福利非常高。把社保、教育、医疗、环保等公共事务支出加起来,占到了瑞典等国财政支出的绝大部分。根据前面的公式“净税﹦明税+暗税-社会公共开支”,这些国家的净税并不高。
——反过来,再看中国:九亿农民,基本没有医疗保障。医院的条件越来越好,但收费也越来越高,一天的药费就是半年的庄稼钱,不少农民因为看不起病,“小病拖、大病捱,快死才往医院抬”。本章开头提到的王明志,正是广大农民悲惨命运的一个缩影。教育方面,年年有考上大学却因缴不起学费而无缘读书的凄凉报道。不要说内地“老少边穷”地区,就是在北京、上海、广州这些富庶地区,家庭经济条件不太好的市民,孩子考上大学也是一件让全家人发愁的“大喜事”。至于失业,1999年有条例规定,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按照工资额2%缴费,个人按照工资的1%缴费。失业金按照缴费时间计发,贡献多者标准高些,享受待遇时间长些。但实际上,在中国上千万的失业者中,得到失业救济的微乎其微……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民众享受的公共福利少得可怜。为什么?从逻辑上分析,原因很简单,就是在中国,税收的大部分都被政府部门自己花掉了。
事例(真实)·政府浪费知多少
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浙江大学教授冯培恩委员表示,政府控制行政成本的努力还亟待加强。他列举了六种政府浪费行为:
公务用车浪费——我国目前大约有400万辆公车,每年消耗超过2000多亿元,其中真正用于公务的约占1/3。
公款吃喝消费——粗略统计,公款吃喝每年不少于2000个亿,至少吃掉一个三峡工程。
公费出国消费——近年来官员出国考察和培训热在各地持续升温,目前我国官员公费出国一年耗资已经超过3000亿元。
政府会议浪费——例如西部某县2003年召开涉及乡镇的会议达375次,其中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95次,以县委办政府办名义召开的会议147次,县级各部门自行召开会议117次。
“政绩工程”和办公楼建设浪费——一些政府举债建设超豪华大广场、大剧院、大体育馆、大机场、高尔夫球场等。还有,一个省级贫困县政府的办公楼耗资7000多万元,相当于全县年财政收入的1/3;西部一个镇建起了形似天安门城楼的办公楼;南部一个只有7个村干部的村委会,耗资400多万元兴建办公楼。
能源和资源浪费——据专家估计,我国政府机关单位建筑面积的能耗是美国1999年平均水平的133倍,我国公务员人均纸张耗费量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是部分发达国家的10倍。
总之,从净税的角度,以“政府从百姓手上拿走、并自己花掉的钱”的标准来衡量国家税负的高低,中国的税负一定不是政府官员所说的“处于世界较低水平”。相反,从政府收费繁多、花销巨大并且公共福利薄弱这几个方面来看,中国被《福布斯》杂志多次列为“全球税收痛苦指数排行榜”的前几名,反映的恰恰是社会净税水平较高的现实。在下一节,我们将通过具体的案例和数字进一步说明这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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