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间的小路陶笛歌谱: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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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名:论文荟萃   作者:揣振宇  添加时间:2006-05-10
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推进中国社会现代化的思想武器。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来认识世界,认识中国社会,也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南来改造中国社会,开创中国现代化发展新道路。在这一过程中,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成为中国共产党人解决民族问题的行动指南,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发中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得到不断丰富和发展。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言:“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始终把民族工作作为一项重大工作来抓,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不断促进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繁荣发展,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2005年5月27日),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版,第2页。)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具体实践不断证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行动指南。
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中国革命时期解决民族问题的行动指南
当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时,中国共产党组织还是星星之火,共产党人于1922年7月首次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受到第三国际影响提出“统一中国本部(包括东三省)为真正民主共和国;”“蒙古、西藏、回疆一部实行自治,为民主自治邦;”“在自治联邦原则上,联合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七年七月――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12月版,第8页。)这些解决民族问题的主张虽然还不具实践性,但是已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很早就关注到中国社会的多民族特性,并试图在反帝反封建革命中解决民族问题。中国共产党组织在此后不久便接受了列宁关于民族自决和建立联邦制的理论,于1923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确定了最低纲领,强调“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地和中国本部的关系由各该民族自决。” (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七年七月――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12月版,第22页。)此后,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实践中更加关注民族问题的解决,1929年6月中国共产党的六届二中全会在讨论组织问题中专门提出少数民族问题,并且提出:“少数民族问题,确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各地党部应特别注意调查他们的生活状况及风俗习惯,以供党关于少数民族策略决定的材料。” (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七年七月――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12月版,第109页。)这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对国内民族问题有一个逐步的认识过程,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在苏维埃政权范围内,不分民族和宗教信仰,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强调指出中华苏维埃的任务就是“要努力帮助这些弱小民族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等的压迫统治,而得到完全的自由自主。” (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七年七月――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12月版,第166页。)中华苏维埃还通过了《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这个决议案表明中国共产党对国内民族问题的认识已更为系统,并以阶级分析的方法厘清了当时的民族关系核心,即受帝国主义与中国军阀、地主、资本家压迫、剥削与屠杀的不只是少数民族的劳苦群众,而且也是汉族的劳苦群众。少数民族的劳苦群众,不但受到外国帝国主义与中国军阀地主资本家的压迫,而且也受到自己民族内部统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因此,各民族应团结起来反对共同的敌人――一切帝国主义和剥削压迫的国家。因而进一步提出“苏维埃共和国必须特别注意落后民族共和国与自治区域内生产力的发展与文化的提高,必须为国内少数民族设立完全应用民族语言文字的学校、编辑馆与印刷局,允许在一切政府的机关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尽量引进当地民族的工农干部担任国家的管理工作,并且坚决反对一切大汉族主义的倾向。” (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七年七月――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12月版,第166、170页。)这些规定的重要意义在于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通过对少数民族生产力、文化、干部的关注,通过一些具体化的民族政策来解决民族问题。同时这时还提出一个重要的概念“自治区域”,虽然系统的自治区域的理论尚不成熟,这一概念的提出却是共产党人对民族自决实践的一个发展和探索,“是中国共产党依据马克思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革命中民族问题的具体实践,对民族自决权给予的符合中国实际的新解释。” (郝时远:《中国的民族与民族问题》,江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74页。)此后,中国共产党人则通过在长征中的革命实践,使得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得到实践的检验,保障民族平等的一些具体政策由此形成。
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充分结合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执行了一套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民族政策。1938年9月,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详细论述了抗日战争时期的民族工作,其中包括各民族平等,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少数民族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赞助他们发展自己的文化教育,纠正大汉族主义等内容。1940年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拟定了《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和《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的提纲》,经中央书记处批准,成为指导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这一文件不仅对当时在回族、蒙古族中开发工作起到了重在指导作用,对全国其他地区的民族工作起到了同样作用。正是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在陕甘宁边区进行了民族自治的实践,在属于边区的定边、曲子、伊克昭盟、正宁等县先后建立了一批回族和蒙古族的自治区、乡。少数民族在这些地方选举本民族的干部,自己管理自治区、乡内的事务。与此同时,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陕甘宁边区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等民族工作机构也开始建立,中央党校、西北工委、陕北公学等开办的各种少数民族学习班,使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得到了培训。
解放战争伊始,党提出了《和平建国纲领草案》,主张“在少数民族区域,应承认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及其自治权。” (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七年七月――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12月版,第991页。)并在内蒙古地区领导了建立自治政权的斗争。中国共产党人在内蒙古领导各族群众根据中央的指示,粉碎了分裂主义分子分裂内蒙古的阴谋,说服一些人放弃了“独立自治”的错误主张,终于在1947年5月建立起了内蒙古自治区。这是中国第一个完全意义上的民族自治区,它的建立为在中国全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期间,中央正式确定中国实行统一国家条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作了明确规定,以后的宪法也都加以重申。民族区域自治由此成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和政策,正是这项制度大大推进了中国社会的全面整合和各民族关系的不断进步。
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中国建设时期解决民族问题的行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依据马克思主义建国理论与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与现实,建立了单一制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各族人民都成为新社会的主人,各民族在法律和制度上获得平等的政治地位。为了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执行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原则,中国共产党全面制定和实施一整套民族政策,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规模的民族调查和民族识别,全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从法律和政治上确立了少数民族的平等地位。同时,对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等一律予以禁止、更改和清除,并派出访问团、慰问团或工作团等深入到少数民族地区访贫问苦、宣传政策,同时也邀请和组织少数民族代表到北京和内地其他地方进行参观访问、沟通联系。这样,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使少数民族消除了对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疑虑,继而使各种民族矛盾、仇怨和隔阂逐步消解,中国社会民族关系进入一个良性发展阶段。
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是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也是各族人民的共同选择。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完成和向建设社会主义的过渡经历了一系列社会改革。同中国其他地方的改革一样,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也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民主改革,即以土地改革为中心,废除各种剥削制度;二是社会主义改造,即将各种私有制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带领各少数民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由于自然、历史的种种原因,我国各民族的发展状况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这里既有封建地主经济,也有封建农奴制或领主制、奴隶制甚至原始公有制经济。纷繁多样的经济形态展示了一幅人类社会纵向发展史的生动画面,而其背后则是各族人民遭受更为沉重的经济剥削和政治统治的严酷事实。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不同经济特点和民族关系特点,中国共产党人在民族地区的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了“慎重稳进”的方针,和缓推进民族地区的改革进程。它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社会震荡,避免了民族关系的损害,同时也通过改革废除了千百年来的各种剥削制度,激发了贫困农牧民创造新生活的热情。在完成民主改革之后,民族地区也随之转入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其内容即是将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的私营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公有经济。同样,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也是在区分不同情况、不同民族特点的情况下进行的。
1956年全国大部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其后的两三年中,除西藏外,少数民族地区也相继完成了这一变革。这一变革的最深远意义就是将处于不同历史阶段的各少数民族带入了崭新的社会主义,实现了社会发展阶段的伟大跨越,尽管这个社会主义还是低水平、初级阶段的。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7年,中国共产党以良好的民族政策成功开创了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各民族获得了政治平等,而一系列的社会改革则成功促成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政治结构的转型,迎来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时期。这是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史上的创举,也是现代政党和国家处理国内民族问题上的杰作;它将中国的民族关系推入了历史上的最好时期,也奠定了未来我国民族工作的良好基础。因此,这一时期被公认为是中国民族关系史上的“黄金时期”。然而,1957年以后,由于“左”的思想抬头并逐渐在党内占据主导地位,民族工作也深受影响,对民族关系良好发展的负面影响十分显著。
早在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大部分完成的1957年,中国共产党人就已经提出:“社会主义的民族政策,就是要使所有的民族得到发展,得到繁荣。”“各民族繁荣是我们社会主义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但由于“左”的错误的干扰,实现这一目标的进程逆转。直到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民族工作的重心才实现了转移。当然,这个转移过程伴随了思想解放和拨乱反正的一系列行动。“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观点曾给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至“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民族工作造成了重大损失,这一理论观点被清理的同时,大批的冤、假、错案得到了平反昭雪。这种从理论到实践的拨乱反正是完全必要的,它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人勇于正视错误、纠正错误。这为民族工作彻底摆脱“左”的羁绊创造了条件。在此基础上,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相继召开了全国边防工作会议和西藏、云南、新疆、内蒙古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座谈会,重申曾经行之有效的各项民族政策,制定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中国政治制度之一的法制化进程。这项法律强化中国共产党人在民族工作方面重点的转移,1987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提出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基本国策,紧密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实际,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相互学习,共同致富出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发展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不断巩固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在问题的报告>的通知》,载《新时期民族工作文献选编》,第301-302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一系列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相关政策也相继出台。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也明确提出: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不把经济搞好,民族区域自治就是空的。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既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我们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原则 (江泽民:《加强各民族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 》(1992年1月14日),《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387页。)。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1999年9月30日第一版。)。各民族共同繁荣成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推进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目标。
三、 在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具有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成果来自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指导,也来自于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日益深入的理论探索,这些理论探索和实践也大大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第一代领导集体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导下,对中国民族、民族问题及其解决进行了艰难的探索,形成了系统的理论。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在国家结构、解决民族问题基本道路、基本政策、基本制度等方面奠定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理论与实践的坚实基础,正是这些成果大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第一代领导集体在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实践中,充分认识到中国多民族构成的现实,从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基本原则出发,全面认识中国民族构成的状况和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相关保护措施,保障民族平等目标的实现。
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共产党人就从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与现实出发,开展民族识别工作,为推行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合作政策提供实际依据。在这一过程中,不仅有效地实行了一系列推进中国民族关系良性发展的社会政策,而且还提出,“在政治上不要去区别哪个是民族,哪个是部族或部落”。对于生活在中国境内的人群,不论其大小、强弱,只要具备构成一个民族的基本特征,就承认其是一个民族。经过认真细致的科学识别,国务院最后正式确认了55个少数民族。 (参见陈连开:《历时40年的民族大识别》,载《了望》1999年第26期。)
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理论,充分分析了各民族地区的阶级关系,并通过改革和改造,结束了民族地区剥削和压迫制度,为各民族当家作主,实行自治权,走向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奠定了社会基础。
大力推进和积极实践民族区域自治。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在革命中,分裂状态会分散和抵消民族的集体力量,建立大国更有利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发展,但是对大国如何处理各民族之间关系并未论及,列宁时期则选择联邦制,因此单一制国家内部的民族区域自治既缺少充分的理论指导,也缺少实践的探索。毛泽东曾经指出:“必须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完全地恰当地统一起来,就是说,和民族的特点相结合,经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有用处,决不能主观地公式地应用它。”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707页。)正是从中国民族的特点出发,中国共产党人通过在民族地区大力培养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在保障国家统一的前提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以自治权,保障各民族当家作主和管理自己内部事务权利,各级民族自治地方在中央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推进民族地区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取得的巨大成就和表现出来的优越性,证明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大国学说的现实性和科学性,也大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
第一代领导集体不仅高度关注大汉族主义思想对民族关系良性发展的负面影响,而且注意反对地方民族主义,通过思想观念的清理,帮助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民族观,从而推进了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的发展。
在认识民族与阶级、国家关系中毛泽东曾指出:“首先是阶级消亡,而后是国家消亡,而后是民族消亡,全世界都是如此” (《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第47页,民族出版社,1988年版。)毛泽东这一理论是迄今为止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对民族消亡最明确、最完整的论述,为研究民族消亡的历史过程指明了方向;进一步明确了民族消亡与阶级消亡、国家消亡的关系,指出了民族消亡的条件、时间,民族消亡的前提条件是阶级和国家的消亡。毛泽东在这里所说阶级的消亡是指国际上阶级的消亡,一个国家可以消灭剥削阶级,但是不能消灭阶级斗争,只有在全世界范围内消灭了剥削阶级,阶级才会消亡,阶级的消亡即为所有阶级差别的消灭。国家消亡在阶级消亡之后,即使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了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也还会存在很长一段时间,所以民族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渐进过程。这一理论对于我们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和民族特点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告诉我们任何认为实现民族融合,消亡民族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和有害的。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发展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推进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实践。改革开放对中国现代化发展进程产生了深刻影响,在这一过程中,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也得到进一步实践和丰富。首先,邓小平强调了马克思主义能够解决民族问题,并在理论上纠正曾严重破坏中国民族关系良性发展的“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论断,推进了中国共产党在统一多民族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实现了执政党在民族理论上的重大突破,从而为民族工作的拨乱反正提供了理论依据。1979年6月,邓小平同志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强调指出:“必须明确认识,现在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第二,强调发展是硬道理,将社会整体的发展与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发展联系起来,将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路径,通过区域发展战略的调整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第三,充分肯定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并推进其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进程,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成为中国基本政治制度,并在民族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和国家整合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代领导集体对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完善。执政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十分重视民族工作,并在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方面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依据中国多民族构成和各民族间的交往不断扩大的实际,提出民族、宗教无小事的论断,并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江泽民指出:“我们必须从振兴中华民族的高度,从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第248页,民族出版社,1994年。)第三代领导集体继续推进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特别是2000年颁布修改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大大提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在推进民族地区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发展了“两个离不开思想”,指出:“在我们祖国的大家庭里,各民族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第237-238页,民族出版社,1994年。)更加注重民族地区主要矛盾的解决,不断推进加快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战略的实施,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深刻地影响了民族地区的发展状况,为各民族共同繁荣提供了战略保障。将民族问题与发展问题、与阶级的关系、与国家的关系和民族关系相联系,指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并通过实践不断证明中国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中才能逐步解决。
四、不断提高执政党驾驭和解决中国民族问题能力
当中国共产党的中央领导集体顺利实现新老交替后,新一届领导集体同样高度重视中国民族问题的解决,并强调“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必须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主题。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抓住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就抓住了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 (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版,第2页。)就是说,当21世纪的头5年将要过去之时,中国社会的改革发展已经到了一个关键时期,在这个关键时期内执政党如何提高驾驭和解决中国民族问题能力仍然是一个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
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方向,不断提出和运用正确的民族理论、民族工作方针、民族政策和解决民族问题的战略,是中国共产党提高驾驭和解决民族问题能力的首要条件。
中国共产党革命和建设的经验表明,“必须坚持党在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着眼于对重大问题的理论思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新境界,不断开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http://www.china.org.cn/chinese/2004/Sep/668376.htm)正是立足于新实践和新发展,对民族问题这个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的思考,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过程中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方法。
首先,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出发,尊重民族发展规律,将民族问题作为当前每一时期发展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克服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的影响,依据变化的实践提出新思想,制定新政策,采取新措施,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的不断发展;第三,依据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新现实,确定发展是解决当代民族问题的核心,为准确把握和正确驾驭民族问题提出明确目标;第四,在全球化背景下,执政党对国内民族问题的驾驭能力成为国际社会评判其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同时还需要面对某些强势国家以人权等为借口,攻击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借民族问题进行“西化”和“分化”活动现实,充分认识当代中国民族问题世界性的特点,对于党在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着重要意义。第五,以发展为核心,不断完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是党驾驭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基础,体现着社会主义本质和特点,符合中国国情和各民族根本利益,有力地保障了发展过程中各民族利益,对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有着根本性影响。
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如何定位国内各民族的利益关系成为中国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执政党对这一问题的正确驾驭和科学把握体现着党的执政能力,也体现着党的先进性。我们还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在改革发展时期的中国,我们只具备了调节民族关系的基本制度和法律,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仍然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效调节各民族利益关系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因此,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细则和一系列配套法律是党提高驾驭和解决民族问题能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在民族事务管理过程中,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是党提高驾驭和解决民族问题能力的组织保障。党对民族事务管理的领导,说到底涉及对公共事务领导制度和方式的完善。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建立于科学的理论和理念之上,党科学地领导民族事务管理过程,就是要始终从“执政为民”“以民为本”出发,通过建立同新的经济和政府体制相适应,符合现代化要求,功能良好,结构合理,运转协调,法制健全、灵活高效的制度,以直接管理、监督管理、间接管理等多种方式实现对民族事务管理的领导。建立党对国内民族事务管理工作的科学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需要法律和制度,也需要建立事权统一、政令通达的专门机构。从法律制度完善来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特别是《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适应市场经济变化的修订,使党在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设前进了一大步。党领导下的民族事务管理专门机构也各司其职,大大推进了民族工作的发展。面对改革发展的新局面,面对中国现代化和城市化步伐加快过程中更加广泛、普遍的族际交流和地区交流,面对在市场中培养出来并不断被强化的利益意识,党需要不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现有的相关政府部门,通过政策指导和机制完善使之功能更加合理,运转更有效率,对突发事件有更灵敏的反应机制,这是党实现科学领导民族事务管理,提高驾驭和解决民族问题能力需要攻克的重大课题。
动员和组织人民共同奋斗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不断缩小地区间和民族间发展差距,是党不断提高驾驭民族问题能力的重要基础。“无产阶级政党夺取政权不容易,执掌好政权尤其是长期执掌好政权更不容易。”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并非由于军事优势,主要取决于其选择了正确道路,代表了人民利益,是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执政党执掌中国政权而不是别的什么力量,但是“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http://www.china.org.cn/chinese/2004/Sep/668376.htm)获得政权后的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确立,或称合法性的基础首先来自于其领导各民族人民发展的能力。“执政党的合法性基础由三大要素或三大资源构成,即党的先进性资源、宪法和法律资源以及群众认同资源等。其中党的先进性是最重要的资源,是其它资源的根基和核心。” (孙志明:《中共执政能力之政治学分析》,《求实》,2004年第3期。)中国共产党就应该充分体现在推动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之中,体现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为维护和实现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利益的奋斗中,执政党如果能始终站在时代的前沿,不断完善社会治理制度和法律,动员各民族人民发展经济文化事业,克服了地区和民族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差异的阻碍因素,党就能提高驾驭和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
中国共产党通过三代领导集体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导下,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已经建设了一套较为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工作原则和处理民族问题的制度体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不断完善这些制度,将充分保障中国民族关系朝着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方面发展,各民族共同繁荣目标的实现就会制度保障。马克思主义指导是中国共产党人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指南,共产党人的不断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也丰富和发展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正如邓小平曾经指出的“在世界上,马列主义是能够解决民族问题的。在中国,马列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也是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 (李德洙:《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