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送别朋友的诗:基督徒结婚与离婚的伦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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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结婚与离婚的伦理原则

选编:永生教士2009年10月1日

【文选1】

基督教婚姻伦理的基本精神(节选)

  1、一男一女的原则

  贾诗勒指出:“《圣经》所说的婚姻,是生物学上所说的男性和生物学上的女性之结合,这一点从起初开始就已经明显了。”上帝造人时是“造男造女”,先“用地上的尘土”造成男人,再“取下他的一条肋骨”造成女人,其中的男女是上帝为设立婚姻制度而造的,他们承担了一项重要的使命,就是“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所以基督教认为,婚姻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必须是一男一女,坚决反对同性恋,因为只有男女结合,才可能实现上帝所定的“生养众多,遍满地面”的旨意。

  在一男一女的婚姻中,基督教对性是持肯定态度的,因为性正是实现“生养众多”的途径。不过,性又不仅仅是为了生养,它还有其他方面的价值,就是满足人本性的需要。使徒保罗说:“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当用合宜之份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林前7:2-4)由此可知,那些以性为邪恶的观点是错误的,而那些由此观点引出的独身主义和禁欲主义是不符合上帝的旨意。不过,“婚姻虽然涉及性权利,却不限于性,婚姻是一个伴侣的关系。这联合的范围,远比性广,包括了社会和属灵方面的联合。”7

  2、一夫一妻的原则

  上帝造人时,造了一个亚当,也造了一个夏娃。他没有从亚当的身上取下两根造女人,是在向人说明,他所喜悦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的,禁止一夫多妻。这个在创世之初就已经明确的制度,在上帝对人的教导中也不断出现,如《申命记》177节明文规定:“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耶稣在世时也坚持教导一夫妻制的原则,“每当他讲到婚姻或描述婚姻时,其上文下理总是一夫一妻。他说:‘二人(不是三人、四人)成为一体’。”8常有人以为,《圣经》是支持一夫多妻制的,这是对《圣经》最大的误解。毋庸讳言,《圣经》中的确记载了许多一夫多妻的事情,如亚伯拉罕、雅各、大卫、所罗门等都是一夫多妻的。但我们必须明确一个原则,《圣经》所记载的,并不一定是《圣经》所造成的。比如,《圣经》记载了大卫犯奸淫的劣迹,但并不等于《圣经》就赞成大卫的行为。相反,《圣经》正是以这样的事情警戒人们不要重蹈覆辙。再比如,《圣经》记载了许多魔鬼的言论和行动,但并不等于《圣经》就赞同魔鬼的作为。

  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原则不仅禁止人在名义上多妻,或者说在法律意义上多妻,它也禁止人以任何的形式多妻,即在配偶之外同第三者保持实质上的夫妻关系(尽管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任何在配偶之外的男女关系,都被视为奸淫,是十诫所明确禁止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基督教婚姻伦理是反对重婚、婚外情、包二奶等行为的。

  3、一生一世的原则

  婚姻伦理中的一生一世的原则,是在说明婚姻是具有持久性的,它要延续一生,人不得随意中止婚姻关系。对此,耶稣有一个立场鲜明的教导——“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在耶稣的这个教导中,他是强烈反对离婚的。何以如此?因为在基督的心目中,婚姻是神圣而伟大的。就婚姻的源头而言,它是上帝亲自为人设立的;而就当事双方而言,它又是双方之间的一份契约,在这份契约中,上帝又是这份契约的见证人和中介人。玛拉基的话说明了这种关系:“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她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你却以诡诈待她。”(玛2:14)婚姻的这种神圣性向我们昭示了婚姻的严肃性,人不可随意中止由上帝所配合的婚姻,抛弃由上帝所赐的配偶。这种关系一直要持续到其中一方的死亡之时。

  不过,我们一定要记得,耶稣讲这些话的中心是要求人们尊重婚姻,以正确的心态面对婚姻。他说话的目的并不是说离婚就是不可赦免的罪,他在同一段话中,也向人们说出了可以离婚的一个理由,就是对方犯了奸淫的罪。不过,耶稣并不是以此鼓励受伤害的一方离婚,在这种情况之下,他可以以爱原谅对方,努力修补这种关系。“离婚并不是第一个选择,而是‘最后的’抉择。”9总之,“上帝恨离婚,但上帝一样爱那些离过婚的人,按照上帝的话语,离婚也不是不可原谅的罪,但按‘怎么种,怎么收’的原则离婚总是带来很多的痛苦。”10

  4、一心一意的原则

  保罗在《以弗所书》中谈到了夫妻相处的基本原则,即是互相忠诚,彼此相爱,所以笔者将这一原则称为一心一意的原则。婚姻伦理中的一心一意最基本的要求是男女双方分别忠诚于对方,不存二心。这个原则要求人们不仅不能在身体上背叛配偶,同时也不能在心理上背叛。耶稣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5:27)其中所说的正是不能在心理上背叛配偶的道理。从深的层次讲,就是二人完全相爱,两人融为一体,彰显上帝的爱。关启文指出:“婚姻的意义不单是个人需要或社会习俗的满足,而是在婚姻的关系中学习和彰显神圣的爱(agape)。”11

【文选2】

离婚原则

 “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19:9)

  上帝起初造人,是造男造女。(参创1:27;5:2)神看亚当一人生活孤单,那人独居不好,就给他造了配偶夏娃,做亚当之妻。婚姻是神为人设立制定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不可污秽。婚姻在上帝眼里看为美好,是蒙神赐福的。“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13:4)在婚姻以外,不可有淫乱和乱伦的行为。

  夫妻的身体各属对方主张,只做一个丈夫的妻子,只做一个妻子的丈夫。双方爱情必须如死之坚强,如泉源之忠贞。不可背叛婚礼的誓约,无论对方处患难,处逆境,生病痛,遭打击、逼害,双方都应携手共同战胜困难。不可落井下石,不可苟且偷生,不可离弃妻子,不可抛弃丈夫和孩子。不可有任何理由或籍口休妻。“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玛215)“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憎恶的。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不可行诡诈”。(玛216)总之基督教不主张离婚。

  然而,“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了奸淫了”。(太19:9)耶稣对《圣经》休妻的解释规定为夫妻双方,若有任何一方犯了奸淫罪,有了婚外情,婚外恋,婚外性行为,受害的一方不能包容对方,不能原谅对方,不能饶恕对方,并执意离开对方。这时受害的一方可以向犯奸淫罪的一方提出离婚,并办理离婚证书。这是为让受害方保守己身,以免犯奸淫,免下地狱受永刑的烈火,是符合基督教家庭伦理的。

  如果,妻子有外遇,犯了奸淫罪,丈夫可以提出离婚。让妻子离开自己和家庭,以免和妻子同房。妻子领到离婚证书后,主内弟兄也不可再娶这淫妇为妻,否则也是犯奸淫罪了。

  “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可10:11-12;参路16:18)耶稣对丈夫离弃妻子,另外娶妻,是不许可的。因为他辜负了幼年所娶的妻,违背了良心,背叛了妻子,起了假誓言,得罪了神,伤害了妻子,危害了子女的身心健康。如果妻子无故离弃丈夫另嫁也认定犯了奸淫罪,也是耶稣所恨恶的。这两种情况也都当禁绝。

  若一家自相纷争,这家必站立不住。“损害己家的,必承受清风。”(箴1129)离弃夫妻的,终必被自己所爱的家庭、子女所离弃。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忠贞的爱情,收夫妻恩爱、白头偕老的义果。种下爱心,收下终身的关怀和牵手。大多数人都是在失去了爱人和温馨的家庭之后,方感拥有时的宝贵与可爱。离过婚的人大都感到还是原配的夫妻好,但婚姻和人生一样,都没有“当初”、“如果”这类的后悔药可吃。

  即使你有“不信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彼前3:1-2)若你的妻子暂时未在主里面,你可以用爱心教导、感化她,用你的信心、爱心和善行来劝服她信主。使她成为你的佳偶,同奔天路历程,也让你的子女成为圣洁,同得救恩。“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林前710-11)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破坏,更不可分开。(参太19:6)离婚的事不利于个人、家庭、子女,更不利于社会,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利于以德治国,也是基督教所不提倡的,更为圣善的上帝所不喜悦。

  愿天下有情人好合百年,永蒙上帝赐福。愿夫妻恩爱,白头偕老,一生牵手。